新形势下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编制工作的思考

2018-01-28 11:18邱信蛟
中国水利 2018年18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水利工程计划

邱信蛟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100038,北京)

“十三五”时期,我国正在进入加快推进以建设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为重点,着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的关键阶段。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工程质量保障的关键环节任务艰巨,急需全面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质量监督计划的重要性

1.有利于明确监督工作权限职责

(1)将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告知相关参建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初期项目法人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与质量监督机构签订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但其他参建单位并不了解质量监督书的内容。质量监督机构有义务通过印发质量监督规划、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监督计划,告之相关参建单位,使其了解监督期限、主要内容、方式以及质量监督机构人员配备等情况。

(2)公布质量监督工作权限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质量监督工作权限包括: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纠正;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或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等。同时,公布质量监督人员廉洁从业监督方式等。

2.有利于充分了解被监督项目

质量监督机构编制质量监督计划时,要结合被监督项目的主要建设任务和工程特点,加强对被监督项目的审批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文件研究,有针对性地学习工程相关的规程规范等,充分了解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质量管理基本情况,增强对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条款的理解,以利于更好地确定监督重点,优化监督方式,切实履行质量监督职责。

3.有利于强化监督工作的计划性

制定的质量监督规划、总计划、年度计划和阶段计划等工作计划,有利于使质量监督工作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更好地协调各阶段监督机构的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监督工作计划也是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印发公布后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在增强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性的同时,也有利于预防和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4.有利于提高监督工作有效性

监督工作计划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是建立正常的监督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同时对工作起到提示作用,可提示某阶段要做哪些监督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避免工作出现遗漏或忽略关键环节与重要节点。监督工作计划使质量监督工作形成良好的规律性,是完成监督任务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促进工作更加有效的快速完成。

二、质量监督计划编制程序

1.定义及分类

质量监督计划是具体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文件,是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监督的各项管理活动均离不开计划,通过将工作期间的质量监督任务分解给质量监督机构的各部门、各环节和相应责任人,不仅为部门、环节和责任人提供工作依据,而且为规定时间内落实质量监督责任、实现监督目标提供保证。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一般分为四种,包括监督规划、总计划、年度计划和阶段计划。

2.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的程序

①监督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收集。主要收集项目建设的审批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文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或总体进度计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工作安排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②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学习。重点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和《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639)等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等。

③监督项目、内容及时间的确定。根据被监督项目的类型,区分大型或中小型工程规模,重大水利或民生水利的工程类型,结合被监督项目的主要建设任务和工程特点,明确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督工作的要求,以及监督时间期限等。

④监督方式及人员的确定。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按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或进行巡回监督。部分重大水利工程多采取不同监督机构联合设置质量监督项目站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作为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站长一般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兼任,可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兼职质量监督员。

⑤监督措施及程序的制定。质量监督机构在整个监督期间一般采取发现问题—下发书面通知—督促整改的监督程序,对被监督项目的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质量巡查或质量监督检测,发现质量问题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通过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质量巡查通知书或质量监督检测通知书等方式,以书面文字形式将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督促整改。将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时上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⑥质量监督计划文字及表格的编写。监督计划可以采取“文字表述”或“文字+表格表述”两种方式编写,一般采用文字+表格方式表述,将基本情况、质量监督指导思想、监督范围与期限等文字材料综合作为质量监督计划的编制说明,将具体监督内容、方式、时间和人员安排制成表格。

⑦相关单位和人员意见征集。编制监督计划后,质量监督机构需征求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联合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质量监督人员的意见建议。

⑧监督工作计划的印发。编制的质量监督计划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印发给被监督项目的参建各方。

3.质量监督计划主要内容

质量监督机构编制的质量监督计划主要包括:被监督项目简要情况说明,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的指导思想,质量监督的范围与期限,被监督项目的具体监督内容及时间,质量监督的措施和方式,监督的组织形式与人员安排等。

三、对加强质量监督计划编制工作的思考

1.明确监督内容

要坚持对上负责、切实可行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等;其次要结合被监督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被监督项目的主要任务和工程特点确定监督目标、任务和标准,使监督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2.确定监督方式

要坚持集思广益、防患未然的原则,质量监督机构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充分沟通,根据客观条件统筹确定监督方式方法,确定采取设现场监督站或巡回监督方式,以及质量监督抽查、委托质量监督检测等监督方法等;同时要考虑监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缺点和困难,拟定如何克服的方法和措施,使监督工作计划行之有效。

3.落实监督责任

坚持突出重点、妥善安排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按照水利部推行质量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特别是对质量管理薄弱项目的监督和对质量行为不规范及社会信用较差责任主体的监督,使质量监督工作突出重点;其次要区分监督工作的阶段性,根据各阶段不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组织并分配监督力量,明确分工,合理确定相关责任人,使监督工作计划有的放矢。

4.明晰工作期限

坚持严肃执行、适时调整的原则,监督工作计划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印发后,质量监督机构需高度重视工作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坚决贯彻执行各阶段工作完成期限,并将工作期限作为考核监督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在监督过程中,如遇被监督项目有重大设计变更、不可预见因素等影响监督计划执行的,需结合实际情况对监督计划加以补充、修订,使监督工作计划更加完善、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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