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地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1-28 09:54
中国水利 2018年14期
关键词:规程工程地质勘探

朱 勇

(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650051,昆明)

生态河道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现代河道治理的主要目标。近几年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快速推进,特别是生态治理在中小河流中的应用越来越广。

地质勘察是水利工程项目设计的重要基础。从云南省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评审情况分析,由于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深度不足,以及对河道地质特性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一些工程治理方案不合理,不仅给工程埋下安全隐患,也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虽然设计单位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主要遵照《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水利部、财政部《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规计〔2011〕277 号)、《云南省中小河流生态治理初步设计指导意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的相关要求布置完成,但从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地勘成果看,其报告和图纸质量总体虽有提高,但多数项目修改时间较长,有的项目甚至需大量补充外业勘探工作,反映出地勘工作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云南省中小河流生态问题突出

云南省中小河流众多,但一直以来普遍缺乏系统治理,大多数河流防洪标准较低,甚至成为威胁沿河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隐患。

①云南省多数流域内的暴雨主要受西伸的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影响,多集中在6—9月,有明显的季节性。而大暴雨多数是低涡与低槽类天气系统所造成,降水强度普遍较大,从而形成夏汛洪水。一次洪水主要由3天降雨形成,洪水历时3至7天左右,对沿河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

②天然河道断面狭窄,导致局部河段流速较大、泄洪不畅,以及受人类活动影响,近岸河滩地和低洼地被侵占,现有行洪通道和洪水滞蓄区被占用,河道变窄,河道行洪能力大幅度降低。加之投资少,河流所涉及的农用桥、取水建筑物等由农民自建,行洪能力低,造成严重阻水现象。

③流域内暴雨、大暴雨和高强度、小范围的单点暴雨引起山洪具有陡涨陡落、洪水历时短的特征,有些会诱发泥石流,堵塞河道,造成灾害;有些河岸在洪水作用下发生坍塌,极大地影响河道泄洪能力。再加上工程河段没有经过系统性治理,大部分河段只有低矮的沟坎,水位稍涨即漫堤,导致经常发生洪水漫滩、淹没及冲毁农田,威胁沿线农田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④河道局部底坡冲刷严重,形成深坑段与淤积段,部分河段存在逆坡。面积较大的流域,汇口前坡陡流急,险段多汇流快,洪水来势凶猛,汇口后坡缓河窄,极易漫滩。

⑤中小河流两岸分布着乡镇、工矿企业和大量的农户,由于无专门的垃圾回收场,加之环保意识淡薄,不少河道变成了垃圾排放地。一些工矿企业排放了大量废渣,一些农户把建筑垃圾、酒瓶、塑料垃圾袋等倒入河道,对河道造成了严重污染和堵塞。垃圾袋挂满河道两岸树木,破坏了河道的自然环境。由于河水被污染,还造成部分地区饮水困难。

二、地勘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勘察工作良莠不齐

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对勘察工作重视程度不一,勘探手段和工作量差别较大,可大致归纳为以下3种情况:

(1)勘察工作较规范

一些单位基本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布置钻探和山地工程,针对岩土层开展原位测试和岩、土、水试验,并对天然建筑材料开展勘探试验,地勘工作较规范。总体上看,一些正规甲级勘察单位和重视勘察质量的单位工作比较规范。

(2)勘察工作基本符合最低限度要求

因《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要求高,为此,《云南省中小河流生态治理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明确勘探手段最低限度要确保井探、坑探,土工试验至少要开展颗粒分析试验,并开展与生态治理相关的现状调查。但在具体执行中,一些单位勘探点布置稀少,手段局限于坑探,不取样或少量取样做颗分试验,仅能满足最低限度要求。

(3)欠缺必要的勘探

有的项目在提交成果时勘探工作基本为空白,或勘探点极少,或其中较长河段缺乏勘探控制,或开展过勘探但成果整编未及时纳入勘探资料。

2.成果整编不规范

(1)在工程地质图纸方面

①工程地质图或图纸不齐全;②图纸内容模糊不清晰,阅读困难;③多数河流具有一定宽度,两岸工程地质条件差异明显,但地勘成果仅提交顺河心的工程地质纵剖面图,未按要求分别绘出两岸工程地质纵剖面图;④有勘探点控制,但工程地质横剖面图未绘在有勘探点的位置;⑤无深部勘探工作控制,只是在剖面图上推测绘出多层岩土界线,缺乏依据,可信度低;⑥平面图、纵剖面图、横剖面图内容冲突,不能互相对应;⑦平面图、剖面图中地层代号、地层界线、勘探符号、岩性符号、岩层视倾角等画法不规范。

(2)在报告编写方面

①报告编写不认真,有的报告部分文字出现与其他工程报告完全相同的内容,有的报告中甚至出现无关水库的内容;②很多报告内容不全,欠缺的内容主要包括河流微地貌形态、现状堤防分布、现状生态情况、土工试验成果统计表、标准贯入试验和动力触探试验成果分层统计表等;③岩土分层混乱,分层不清楚或不符合冲洪积层沉积韵律;④对现状堤防损坏的原因未加分析,是否为人为破坏、洪水过顶冲垮、建基深度不足受淘刷毁坏等情况不详;⑤堤基开挖建议不切合实际,一些项目堤基持力层埋深较浅、冲刷深度也不大,但提出的建基面开挖深度却很深,勘察与设计脱节,如果设计采纳建议将形成过度开挖;⑥有的报告中堤防保护对象没有居民城镇,所保护的田地规模也不大,河流本身属暴涨暴落山区河流,但提出的堤基防渗处理建议却违背“允许渗漏但不允许渗透变形”“防冲不防淹”“不阻断两岸地下水与河水补排交替”等原则;⑦遗漏堤基软土层或松软砂层,留下安全隐患;⑧存在软基或软土构成下卧层时,缺乏必要的沉降变形验算;⑨对基岩河岸的稳定性评价和工程措施建议欠缺针对性。

三、对策措施

鉴于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勘察工作及成果整编存在的上述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强化对技术标准的学习

在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上,一定要遵循技术法规。水利工程技术法规涉及勘察问题的有10部之多,中小型河流治理因其特殊性只涉及其中部分方面。设计单位应遵循《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 251—2007)、《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55—2005)的相关要求,重点熟悉、掌握《云南省中小河流生态治理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云南省地貌、地质条件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地进行中小河流生态治理的地质勘察工作。

2.勘察工作布置应立足于解决问题、突出重点

勘察工作布置宜根据治理河段的基本情况,在执行规程规范时要张弛有度,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勘探手段 (至少要有坑槽探控制),达到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宜在上、中、下游不同河段取河床质试样进行颗分试验,为最大冲刷深度计算、渗流稳定分析提供基本数据,结合地质情况分段确定最大冲刷深度。适当进行土工试验,即全线开展控制性勘探,对地质条件复杂和险情隐患地段重点针对性布置勘探,对堤基、堤岸可能受冲刷土层取样做土工试验。除规程规定的现状调查内容以外,还应重点开展不同生态条件河岸稳定情况调查,主要包括河床与河岸岩土构成,河流自然形态,滩地、湍流、深潭、河滨湿地、本土植被分布等。

3.成果整编制图应遵守规范

勘察报告编制应做到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需阐述的内容不能遗漏。勘察报告要阐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发育程度,针对云南多发地震的特点,对堤基是否可能存在液化进行判断,对疏浚河道的土层结构和级配作出分析,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和工程措施建议应有针对性。

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要求制图,图件内容和格式要合理,应该标注的内容应尽量详细并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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