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雪松
前言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社会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更好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及农村对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中央明确了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快土地流转的宏观政策目标,在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门的大力推进。但是由于存在一系列复杂的制约因素,土地流行缓慢,流转局面困难。
1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
近年来,大部分地方都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引导农民按照市场机制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逐步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然而却发展缓慢,存在土地地理条件本身、承包经营权、干群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2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制约因素
2.1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不到位,顾虑重重。一是对土地流转本身心存疑虑。一些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不清,对相关政策法规不甚了解。对于一部分场镇周边打工的农户,他们一边务农一边打工,务农效益较低,但是他们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手不但不交农业税,还可以获得农业补贴,害怕土地流转出去后,没有农业补贴。二是对流转合同存在疑虑。土地流转都是在双方协商下确定的,口头协议较多,签订合同的较少,没有一套评估机制,也没有权威的指导价格,各地土地流转价格悬殊较大。对于长期流转,流转价格怎么增长,心中没底。再者,随着土地流转市场日趋活跃,大家对土地租金的期望值也是越来越高。三是对流转年限存在疑虑。一些农民担心流转出去的土地多年后没有地界,或者国家政策影响,土地存在收不回,或收回土地矛盾多,不愿长时间流转。
2.2部分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草率承诺留下诸多后遗症。有的基层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不支持、不引导,任其自然发展,导致出现“缺位”现象;也有少数基层干部不顾客观实际,占地为王的思想,把政策引导变为行政干预,强迫农民土地流转,造成土地流转主体不合法。
2.3规模经营主体存在二大困难。一是集中连片流转难,土地承包到户,是根据土质、家庭人口分配到户的,再经过多次承包调整,每户的承包地块零星分散。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难。流转期限短,再加上部分农户纯在毁约现象,并且农业预期效益不明显,经营主体就不愿加大投入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2.4缺乏开拓型和创新型的农民全市农村中具备创业能力和条件的经营能手本身并不多,对于部分镇级来说更是寥寥无几,带动农民增收成为天方夜潭,大部分农户仍然以家庭经营模式为主。据调查,全镇种养殖能手10人,仅占乡村人口0.05%。其中,种植能手5人,养殖能手3人。在种养殖能手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0.8%,初中文化程度占10%,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占1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以上数据显示,我镇农村种养能手普遍文化素质偏低,开拓和创新潜力有待提高。
3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3.1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夯实流转基础。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处于稳定状态,是推动农村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顺利完成土地流转的有力法宝。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为土地流转奠定坚实基础。
3.2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一是加强管理和服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调处机制,妥善化解流转纠纷,稳定承包关系。二是规范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确定、形式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依法保护流入方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三是履行法定义务。土地发包方应当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或者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的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农业生产建设中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3.3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一是发展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扶持农户扩大规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机购置补贴向从事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技术进步,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农药科学施用、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实施上给予重点倾斜。三是落实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的,各地在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用地予以倾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