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娟
(华东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乡村振兴战略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提高村民的受益面,彻底解决农村产业和农民就业问题,确保群众长期稳定增收、安居乐业的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2]。国内从事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工作和研究的专家学者从多角度对社会主义农村振兴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论证。如索晓霞通过对乡土文化价值的再认识,从传统乡土文化的现代转型角度,来实践乡村振兴战略[3];陈美球等[4]则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实施主体,坚持系统思维的土地使用制度创新则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切入点。前人的研究为探讨山东罗村镇农村建设问题提供了借鉴和支持。
罗村镇地处暖温带,属湿润的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景色优美,气候宜人[5]。地势南高北低,最高海拔1108.3 m(鲁山),最低海拔5 m,加之人口充足,拥有良好的农业基础。长期以来,种植的粮食作物有玉米、小麦、稻谷、高粱等,经济作物有红薯、花生、棉花等。此外,部分村民还承包了果园种植苹果树、梨树、桃树、樱桃树等,少数村民承包了大棚种植反季节蔬菜。罗村镇的村民靠种田所收获的作物在满足自给自足的基础上,还将剩余的作物作为商品,拿到大集(当地特定的一种交易场所,即集市)上出售。特别是近年来“三农”政策的实施,为农民从事农业给予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的农业生产出现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下降,从事农业的专业性和分散性并存”的新特点,出现这一新特点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较长,即从事农业获得收入的时间较长,而镇上大多数家庭都有小孩需要抚养,有老人需要赡养,因而往往会选择获得收入周期较短的工作,加之镇上有一批乡镇企业,有相当多的中年居民去工厂打工,将种地作为副业;二是新生代的80后和90后们,他们大都向往着城市梦,在城市求学、扎根,或长期在城市打工,几乎不参与务农活动;三是一部分老人因为存在着养老难的问题,不得不靠种田来补贴家用;四是当地有一部分村民看到了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利益,租用其他村民的土地,集中种植蔬菜水果及其他经济作物;五是当地农业基础设施(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的应用以及灌溉水渠等)的完善,为这一特点提供了技术支持。
罗村镇凭借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及便利的交通条件加之充足的人力资源,发展了一批乡镇工业,以水泥厂、钢丝绳厂、陶瓷厂等重工业为主,轻工业较少,以纺织厂和食品加工厂为主。此外,由于镇上人口密集,商业也比较发达,有大型的购物广场“世纪华联”和“新星超市”,也有传统的交易市场“集市”。
罗村镇注重教育建设,为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提高办学质量,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和批准后,将镇上部分中小学合并,统一纳入教育局管辖,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罗村镇的办学水平得到提升。同时,罗村镇也在加强其他文化的建设。如大力宣传环保观念,引领全镇居民共建干净美丽的家园;建设文化广场,闲暇时举办广场舞大赛、打腰鼓大赛等一系列具有地方风俗特色的文化活动,丰富了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罗村镇的行政村每到换届选举的时候,都会有专人按照相关程序,做好选票,由选民进行民主选举,镇上相关领导对选举进行监督。从整体上看,罗村镇的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一部分村民的文化素质不高,加之受当地宗族势力的影响,有时难免会出现贿选现象。
罗村镇目前已有一部分村子,开始尝试将土地集体租给有条件大规模生产的人,将村庄的住宅统一规划,集中盖房,将余下的宅基地招商引资,兴建乡镇企业工厂,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并取得了一部分成效。
2.1.1 耕地利用率不高 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利用率不高,大多数村民都把种地当作副业,部分村民虽然把土地经营权转交给了别人,但镇上专业的大型农场、种植基地尚未形成,耕地资源的能效并未完全发挥。
2.1.2 私开滥挖矿产资源 由于当地的矿产资源丰富,买卖矿产资源的利润巨大,部分村民在利益的驱使下,未经许可,私自开采矿产资源,导致资源浪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甚至损害了当地的地质构造,诱发些许矿震,危害当地村民的切身利益。
2.1.3 乡镇企业发展前景堪忧 镇上的乡镇企业大都以重工业或人口密集型产业为主,科技含量不高,待遇低下,无法吸引高等人才来此发展;加上重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大,难以与大型企业竞争,企业若不能实现科学转型,则发展前途堪忧。
2.1.4 个体户竞争压力大 个体户由于经营单一在日新月异的消费市场上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压力,且个体户的资金有限,如果产品长期积压容易导致他们的资金链断裂,经营破产。同时,个体作坊往往没有能力为员工缴交保险,甚至有时还会拖欠员工的工资,在个体作坊工作的大都是一些年纪较大或需要照顾老人小孩的妇女之类的人群,因自身条件限制,往往无法提升技术水平以达到转型。
2.1.5 浪费土地资源 一些乡镇企业由于自身实力有限和外部的激烈竞争不得不宣布破产,停止生产后的工厂占用了大面积的土地,极大地浪费了土地资源。
2.2.1 民主建设不健全 由于监督体系不完善,农村选举仍存在贿选现象。此外,农村仍存在宗族势力问题。在同村中,比较庞大的姓氏家族往往会凭借着人多势众,干涉村民选举,甚至抢夺土地、矿产资源,欺负弱势村民,严重干扰了基层村民自治活动的实施。
2.2.2 文化建设 (1)形式单一。虽然镇上的村民会定期举行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但活动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相关节日聚集在罗村镇的文化广场举行汇演,主体也大都与传统节日有关,缺少别出心裁的方式,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和丰富。(2)文化内容缺乏创新。镇上举行的文化活动虽然可观看的节目较多,但就其内容来看,主要是以传统的扭秧歌和唱戏曲为主,而贴切社会主义乡村振兴建设主题的新节目较少,缺乏与时俱进的活力和创新的理念。随着演出次数的累积,群众容易审美疲劳,降低观看文化活动的兴趣。(3)缺乏强有力的引导。虽然村镇领导对文化活动有所重视,但因为镇上村民的文化素质有限,再加上举行文化活动缺乏强有力的引导,导致文化活动质量参差不齐,弘扬主旋律文化的效果不明显局面。
2.2.3 城镇化建设 建设新型居民社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资金主要源于:村委会从收取的土地租金中拨一部分款、村民本身房屋价值的折合款、村民的补足款。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村民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折算标准不认可、部分村干部从中截流获取不当得利等问题。此外,居民小区建成后,社会保险等基础民生保障措施尚未完全覆盖,导致城镇化空有其表。
首先,由于宗族势力的不良发展,即依靠血亲或姻亲的关系纽带,一大家族或几大家族联合在一起,一致对外。虽然这在一定层面有助于家族成员之间的团结,但在更多的时候也会因为家族成员“受欺负”,而盲目地帮其撑腰,在争吵中可能会诱发恶性争斗,破坏治安,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甚至触犯法律。其次,与当地的村民尤其是年纪较大的村民文化素质不高有关。因为他们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导致他们认识事物的能力有限,有时难免会封建迷信[6]。再者,与当地普法宣传的力度不够有关。虽然当地有定期普法的活动,但因为普法的力度和强度不够,加之当地一部分村民并未接受过正规的法制教育,导致一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每当发生了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事,第一反应不是通过合法的渠道去为自己讨公道,而是选择以暴制暴,不惜以身抗法,这样非但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反而由受害方沦为加害方,得不偿失。
总之,由于传统封建残余思想的存在,一部分村民或宗族每当新政策有损于他们的眼前利益时,会不惜一切代价阻挠,哪怕新政策是有利于乡村建设和他们长远利益的。这些做法往往会导致一部分政策难以贯彻和落实,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外力介入是指打破农民正常生活状态及利益平衡的社会事实,但是这种力量不仅包括政治学中的行政力量,还包括破坏上述平衡的不善政策及政策执行不力的情况。
外力入侵的形成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利益的驱使。马克思曾说:“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会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7]。因此,在当地社会主义乡村振兴过程中,如果相关者发现有足够的利益可图,那么他们就会想方设法为自己谋取利益,甚至不惜阻碍政策的贯彻落实,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
外力入侵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利益主体分化严重,大体可分为“作为国家代表的县级以上政府、乡镇级政府、村集体、乡村干部和普通农民”。中央对地方实行简政放权,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增加,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自我权力、利益欲望也不断膨胀,使得其在农村的权力格局中处于强势地位,普通村民难以与之抗衡。村委会必须接受乡镇政府的领导,造成村委会“实际上扮演着既办理政府事务又办理村民事务的双重角色,承担着延伸国家行政权力和村民自治权利的双重功能”[8]。但在现实实践中,由于村民自治制度及相关监督制度尚未完善,当地村民整体上文化水平不高,对法律的理解及运用能力不强,无法很好地监督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再加上部分领导干部个人利益的刚性及行政管理的惯性,往往会导致村委会过度行政化,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更有甚者为维护眼前的个人利益不惜损害长远利益和百姓利益,阻碍或曲解了一部分乡村振兴政策的实施,延缓了农村建设的步伐。
这里所指的监督制度,不仅包括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还包括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度[9]。一方面,政府要完善自上而下的监督制度,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村建设政策的贯彻和执行,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于民。另一方面,政府要完善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度,积极听取民意,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百姓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民主渠道。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让村民更好地了解和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为社会主义农村建设贡献力量,以推进社会主义农村振兴建设。
罗村镇要想解决发展和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态度和原则,多调研,听取业内智囊的建议,走群众路线,听民意,集民智。
4.1.1 土地资源利用方面 首先,在个人申请土地建设厂房或种植基地时,当地政府必须先联合有关部门核实申请者的计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发展前景,以保证被批准的土地资源能够长期利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其次,万一出现工厂停产或种植基地闲置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及时介入处理,将这部分土地重新投入到新的生产中去。
4.1.2 农业发展方面 听从党中央的指示,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扶持当地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村民。同时,积极引导大规模承包土地用于种植的个体户向现代化农业迈进,实现科技兴农。
4.1.3 工商业发展方面 抓住机遇,积极招商引资,引进先进的技术和人才,促进当地重工业转型,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对当地的商业个体户,开通小额信贷绿色通道,帮助他们解决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以增加其市场竞争力。
4.1.4 资源利用和环境治理方面 首先,在矿产资源开采方面,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管力度、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宣传私开滥挖的危害,由外到内,由制度到思想来杜绝私开滥挖现象。其次,在资源利用方面,由于矿产资源多为不可再生资源,必须要节约资源,引进先进技术,利用科技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10]。再次,尽可能使用清洁能源以减少环境污染,多植树种草,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空气质量。最后,禁止乱倒垃圾和焚烧秸秆,由专门部门集中处理垃圾和秸秆。
4.1.5 城镇化建设方面 城镇化不仅仅是社区规划,它是一个整体进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必须与城镇化同步进行。要覆盖和完善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打消部分家庭经济困难者难以支付新房补差价的后顾之忧。与当地村民妥善协调和处理原房屋补偿款和购房补差价。充分考虑到部分以种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年长者在拆迁后的生计,尽快为他们安排合适的工作。
4.2.1 加大监督力度 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基层政府的监督力度,及时、定期巡视检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的落实。拓宽基层民众的监督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1]。
4.2.2 调整政府角色 政府的角色要从“全能型政府”转变为“有限型政府”、“服务型政府”[12],即政府不再做全能型管理者,而是将职能定位为服务型管理者,实现规则的制定、监督的执行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镇政府与村委会既要保持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又要适当放权给村委会,让他们通过民主形式自主决策本村事务。
一名高明的领导者应是一个善变的人,即根据环境的不同而及时变换自己的领导方式。因此,在权变理论的影响下,县、乡、镇干部及其他农村官员要能够审时度势,顺势权变,对纷繁的工作任务进行筛选取舍。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县官”们不但要学会“弹钢琴”,还要善于“筛筛子”。同时,还应从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实践中找出解决各种难题的办法,把党和国家的政策、上级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我国在不断发展,农村也在不断变迁,要想解决所遇到的新问题,必须运用“权变”管理理论,权宜而变,不断处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