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艳 江南大学
通过整合分析分析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发现,作为产学研协同创新参与主体,企业自身规模大小、技术吸收能力与研发能力等内部因素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起着关键性作用[1],其次是外部因素,包括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市场需求水平等,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也有着较为显著的影响。
研究表明,企业规模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起着积极作用[2]。一方面,研发绩效的提升需要一定的规模效应,大规模的企业在成本分摊上具有的优势会提高其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投入回报;另一方面,企业规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企业的实力和创新基础,规模较大的企业更能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环境,如研发资金、研发设备和管理系统等方面的支持。Heshmati(2006)通过研究不同规模的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企业发现,员工规模较高的企业,其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效果更为显著。
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过程,不仅需要产学研的持续合作,而且需要企业拥有较高的技术吸收能力,否则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Becke (2000)针对企业技术吸收能力对协同创新绩效的影响提出,在特定技术机会情况下,技术吸收能力较强的大企业往往拥有更多的创新人才和独立的研发机构,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也更高。而企业R&D能力指企业在原有的知识基础上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是创新资源投入累计的结果。良好的R&D能力是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基础和核心,能加速企业获取外部知识,实现持续创新、快速发展,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对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产生积极影响[3]。但当企业的R&D能力不足时,即使企业能够从高校和科研机构那里获得知识,也很难加以利用;而过低的R&D能力则会使企业失去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进而降低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绩效。
先进的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技术环境,良好的技术环境又可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从而提升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绩效。但目前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较低,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新的产品和技术主要依赖国外的科研成果,而国内的科研成果仅仅存在于实验室中,并没有转化为经济产出。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许多方面存在问题,如缺乏对企业吸纳技术成果的鼓励政策,收益保障方面尚无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产出。
政府作为一种非市场的力量,能够对企业参与协同创新加以政策上的支持和引导,以应对市场不能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提高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绩效。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包括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信息技术平台的建立和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等。在资金投入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规划和项目,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减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面临的风险,为企业提供有效保障,充分调动企业与学研方的积极性。Boardman(2009)的研究表明,企业和学研方协同创新关系在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制度下更能长期维持。胡军燕等人(2011)认为,政府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投入强度对协同创新的绩效有正向的影响,并通过构建系统动力学模型来证实了这一点。
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目的在于将协同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水平,这个过程与市场密切相关[4]。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需求水平决定着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方向。企业通过业务机会发现新的需求后,希望根据市场需求研发新产品以增加销售收入,但受自身资源的限制不能独立地满足市场需求,高校和研发机构拥有良好的科研基础、但欠缺拓展市场的能力。企业和高校、研发机构通过优势互补,在实现企业市场竞争追求利润的同时满足学研方生存发展的需要。当市场需求水平提高的情况下,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必然提升自身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动力,对协同创新绩效的提升起到促进作用;当市场需求水平下降,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动力不足,则对协同创新的绩效产生消极影响[4]。
Deorah等人(1988)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法国等国家在化学工程领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进行比较,发现是否具有共同价值观和是否能在利益分配上达成共识是影响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效果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企业与学研方的文化价值取向不同——企业参与协同创新是出于追求利益,而高校和研发机构是为了科技成果的产出。产学研各方文化上的差异不利于其信息的交流,进而影响协同过程中知识的转移;另一方面,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文化价值差距也会影响协同创新绩效,不同企业存在着不同的企业文化,不同的企业文化会从不同的立场看协同创新,从而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绩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