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薇 天津泰达绿化集团有限公司
与工业企业相比,园林绿化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出现的时间较短,市场进入门槛较低,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相对不高,加之主要提供的是社会公益性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经营风险相对较小,由此导致园林绿化企业法务管理体系建设总体上不太完善,有较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2002年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国资委颁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每三年制定一个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目标,在此推动下,中央企业及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逐步建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打造出一批专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但园林绿化企业普遍规模体量较小,市场化程度较高,鲜有跻身央企和地方重要国企行列,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上普遍较为滞后,在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业务合同法律审核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
除少数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外,大部分园林绿化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务管理部门和法务管理岗位,无专职法务人员,也未聘任常年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顾问。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外企和大型民营企业普遍设立法务部门相比,在法务机构建设的顶层设计上差距较大。
企业的营利性质和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负责人体制导致了企业法务的边缘地位,经营管理层往往重业务、重经营、重效益,而对于服务、保障和参谋性质的法务管理、风险防范重视程度不高。事实证明,市场化程度越高、企业法人治理越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意识就越高,经营管理层对合规管理、依法治企也越重视。而园林绿化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制度保障、机构设置和领导重视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园林绿化企业法务人员队伍的建设,法务人员的专业基础、履职能力、岗位经验与依法治企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薪酬待遇和职业成就感满意度较低,导致企业忠诚度不高,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法务人员职务、职称、职级定位的不准确,也严重影响了岗位成长的可持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十九大报告中又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列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企业作为基本社会单元和市场主体,是推行依法治国的微观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依法决策、依法竞争、依法发展已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依法治企也成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必由之路。
随着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园林绿化企业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资质的取消,加剧了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在现阶段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市场需求约束增强,经营压力和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园林绿化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也更加复杂。因此,严格落实依法治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务管理体系,是园林绿化企业适应新常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
鉴于上述分析,园林绿化企业法务管理体系基础薄弱,其建立完善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因此,要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依法治企的基础是治企有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企业法务管理提出的要求,园林绿化企业要加强制度流程顶层设计,全面落实企业制度、合同、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包括通用制度、统一合同文本、诉讼案件处置指南及招投标法律保障手册等在内的管理模板体系,加快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企业内控管理流程规范,提升法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风险管控顶层设计,从经营管理全过程风险防范管理的角度,推动法务管理与企业各项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切实依法合规经营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重点强化法人治理、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法律参与,有效发挥法务管理体系效能价值。
园林绿化企业应完善法务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或首席法务官制度,设置专职法务部门,明确其职权责任以及与企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职能业务部门的关系;聘请专业资深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机构,在企业法律咨询、法务培训、风险防范、项目谈判、诉讼代理等方面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巩固充实包括企业法律顾问、法务专职人员、外聘律师在内的法律服务团队,形成内外配合、专业高效、执行有力的企业法务人员队伍,为提升园林绿化企业法务管理水平奠定人才基础;实施企业法务人员岗位评级制度,建立企业法务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和继续教育机制,畅通企业法务人员专业晋升通道,从薪酬待遇、能力提升、职业发展角度为企业法务人员履职尽责提供有效保障。
首先要加强园林绿化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层的法治教育,有效发挥其在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中的关键作用,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层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坚决摒弃重经营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重效率轻程序的价值导向,坚决摒弃盲目崇尚权力的“人治”观念,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依法开展经营管理。其次要在园林绿化企业员工中大力宣传以守法合规为荣、以违法违规为耻的价值观,使依法治企、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理念入脑入心,提升全员整体法律素质,树立务实诚信的企业形象。
通常,法务管理人员在企业中扮演的是“防火墙”和“灭火器”的角色,以被动应对、事后处置为主。园林绿化企业要想充分发挥法务管理体系的作用,就应从改变这一状况入手,创新法务管理模式,变被动为主动,注重事前预警和事中控制,更好地发挥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职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战略性、前瞻性的法务支持,例如知识产权体系的布局管理、业务创新和市场开拓的调研建议、潜在风险的预判与评估、资本运作的决策分析、资源配置的优化部署等,积极主动地为企业保障利益、创造价值。
全面落实依法治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法务管理体系,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企业管理的新常态。园林绿化企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只有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提升经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管理绩效,避免因违法违规造成的利益与声誉损失,从而更好地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创造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为国家创造更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做出更大的贡献。为实现这一目标,园林绿化企业要清醒地认识自身法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放矢,统筹规划,多措并举,逐步建立起系统完备、运行有效、保障有力的企业法务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