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艳美 东营区商务局
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订一份包括相互交换抵偿货物的合同,把有关事项加以确定。
一是公司个体行为。采用最传统的以货易货手段,互取所需,随着商品的互换经济活动随之截止。二是小范围的内部调剂。由专门的易货公司统一发展内部会员,统一结算、收费标准,内部自由调剂,各取所需。三是电子商务模式。由互联网公司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收取会员费,各会员单位自由发布易换信息,自由交易。四是政府牵头。由政府出面,以本国特色资源换取所需的他国产品。五是民间组织协调。由全球较大的专业易货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相互交流所属会员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
在外贸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开展易货贸易是一种创举,也是开拓贸易渠道、提升产品竞争力的手段。开展易货贸易可以克服我区外贸企业由于收汇困难造成的贸易障碍,同时也可以避免因外汇币值动荡给贸易所带来的影响。
易货贸易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直接易货和综合易货两种形式,根据我区进出口企业实际情况,可采取单企业、多企业两种易货贸易模式。
对我区石油装备企业来说,可以用生产的设备换取原材料,例如,科瑞集团可以将钻机等成套设备出口到美国,然后由美国的企业提供科瑞生产所需原材料作为货款,科瑞进口原材料,在国内市场销售后实现货物价值,获得盈利。这种交易模式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需要对方的商品,交易过程不涉及任何第三方。
在实际中,更多的情况下则是由多个企业参与的易货贸易。例如,科瑞将钻机卖给美国石油公司,美国石油公司提供原油给我市利华益集团,由利华益集团向科瑞支付货款,如果美国的公司没有石油,可以在美国再进行一次贸易。这种方式进行的易货贸易,易货品的选择和价值实现需要借助第三方、第四方甚至需要第五方的参与才能完成。其特点是:交易环节多,交易费用大,交货时间、收回货款的间隔期、货物的品质等方面的风险难以控制。
对我区外贸企业来说,易货贸易渠道是外贸企业出口石油装备等产品到A国,而由原油进口企业由A国进口相应货值原油,然后由出口企业与原油进口企业进行结算。与直接贸易相比,外贸企业选用易货贸易会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给原油进口企业,所得货款相对较少。因此,只有当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出现回款困难或者交易国形势动荡较频繁导致货款不易收回时,才会考虑易货贸易这种交易渠道,从而降低回款风险。
我区外贸企业出口量比较大,而原油进口企业的原油进口配额有限制,我市三家原油进口企业利华益、垦利石化、亚通石化原油进口配额为878万吨,预计不足以支撑易货贸易产生的交易量。同时,由于我市原油进口企业进口的原油只能自用,而不能买卖,所以企业的原油需求量不大,参与易货贸易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每个国家的油价是根据国际油价由本国政府控制制定的,所以每个石油输出国的原油价格是不一致的,原油进口企业从这些国家进口原油的成本就不一样,比如石油输出国A、B,B国原油价格比A国原油价格高,我区外贸企业的石油装备产品出口到B国,同样货值的原油,由于B国原油价格高,导致原油进口企业从B国进口的原油量少,因此,受原油价格地区差异,易使易货贸易受阻。
对我区外贸企业实际情况来说,易于采取的易货贸易方式是直接易货,即用石油装备换原油,这种易货形式,要求进口和出口同时成交,但无论是石油装备还是原油都需要一定的运输过程,实际应用中存在许多困难。按照国际惯例,这种方式进行的易货贸易就需要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贸易,从而导致结算手续比较繁琐,增加了易货贸易的难度。
易货贸易涉及国家多,各自都有不同的原则或规定。如在商品范围方面马来西亚就有规定,橡胶、棕榈油、原油、木材、锡等大宗传统出口商品不能进行易货。阿根廷对易货的进口商品只限于为国家发展项目所需的原料和机械产品,以及政府允许进口的产品。建议与相关商协组织沟通,充分发挥商协组织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加强对交易对象国家的海关、外汇管理、商业信誉方面的调查。
易货贸易是涉及双边甚至多边的国际贸易,产品种类多,涉及面广,找到合适的贸易方十分复杂,通常需要数家公司合作才能形成完整的易货贸易链,并且链中各公司还要进行复杂的结算和交割,给参与企业带来诸多不便。建议成立专业易货贸易公司,可以统筹企业资源,建立资源项目库,合理选择易货贸易参与方,高效打通易货贸易链;和各企业一对一对接、单独结算,有效降低贸易成本。
就我区实际情况来看,可供易货的商品一般是大宗商品,包括石油装备、原油等,有些是受政府管制,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倾斜政策。建议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补贴,或建立保险机制,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货币的汇兑风险,履约担保方面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