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东 (吉首大学 416000)
元代之前,历代中央政府管理少数民族的方式多为羁縻政策,到了元代,羁縻关系发展成为土司制度,明代中央政府为了有效的统治西南少数民族,形成了一整套的土司制度,其中土司朝贡也是国家朝贡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朝贡制度在隋唐已初具规模,宋、元朝贡制度逐步完善,明代“踵元故事,大为恢拓”1,在元代的基础上,在洪武年间就形成了土司朝贡,其原因有:一是明代建立初期,刚结束一段全国性的战乱,中央政府力图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改变经过长期战乱引起的经济萧条、民不聊生的社会现状,另一方面是尽快消除元代的影响,树立自己中央绝对权力的威信,让各地臣服自己。二是由于中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都远远优于少数民族地区,使统治者产生一种天下共主、为我独尊的优越感。三是中央政府利用土司管理当地,稳边治边。中央政府要适时掌握土司们的动向,了解土司对管辖区域的治理情况,更重要的是要考察土司们是否效忠和认同中央政府。
明代中央政府对各地土司的朝贡极为重视,为了加强对包括湖广地区在内的各地土司的掌控,强化土司对中央政府的尽忠和认同,洪武年间就对土司朝贡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并逐渐完善成一套完整的土司朝贡制度。从内容上分析,明代洪武年间湖广土司朝贡主要有贡期、人员、贡品、回赐等。
(一)贡期。明代对土司朝贡贡期的规定,开始于洪武年间。《明史》《明会典》《明实录》《历代稽勋录》等史料中都提到湖广土司是“每三年一入贡”。比如《明史》中记载:“施州,隋为清江郡,改施州。明初仍之。洪武十四年改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属湖广都司。……令三年一朝贡如故事。……九年,永顺宣慰彭添保遣其弟义保等贡马及方物,赐衣币有差。自是,每三年一入贡。……洪武元年,保靖安抚使彭万里遣子德胜奉表贡马及方物,诏升安抚司为保靖宣慰司,以万里为之,隶湖广都指挥使司。自是,朝贡如制。”2可以看出,从洪武年间开始,施州、永顺、保靖等湖广土司实行“三年一朝贡”的制度。
(二)朝贡人员。洪武年间,湖广土司亲自来朝贡,或遣儿子、兄弟、侄儿等近亲贵族人员进京朝贡的居多。比如,洪武二十七年正月,“永顺宣慰使司宣慰彭添保贡方物。”3正是永顺土司本人亲自进京进行朝贡。洪武五年二月,“容美洞宣抚使田光宝遣其子答谷什用等来朝贡方物,赐光宝文绮二疋答谷什用等衣人一袭。”4洪武元年闰九月,“永顺宣慰使彭添保遣其弟义保等贡马及方物,诏赐添保绮帛义保等衣服有差。”5洪武二十年二月,“保靖宣慰使彭万里遣其侄应祖等来贡方物。”6这三条史料说明并不是土司本人,而是土司让自己的儿子、亲兄弟、侄儿代替自己去朝贡。
(三)贡品。洪武年间,保靖、永顺、辰州、施南、容美、忠孝、东乡五路、忠建、盘顺等湖广地区的土司纷纷归附,向明代中央政府表达自己的忠心,及时献上贡品。贡品是整个朝贡过程中最重要的承载物,质量必须是上乘的。土司靠贡品和中央政府进行交流,赢得中央政府的信任,获得丰厚的回赐,牢固自己的地位。在明代洪武年间湖广土司的贡品中,出现最多的是马和方物,比如,洪武三年正月,“湖广辰州湖耳洞长官杨秀荣、潭溪长官石文焕、新化长官欧明、万平江蛮夷军民长官杨晟明、欧阳寨长官杨再仲等来朝贡马及方物。”7洪武年间,明代政府刚建立政权,还需四处平定边疆,建立军事防御机构,需要大量的优质马匹,所以湖广土司的朝贡中,有多次的贡马的记录。而方物主要是指当地的特产,按当地的出产情况而定。
(四)回赐。明代普遍对于回赐奉行“厚往薄来”的政策,明代洪武年间,中央政府对湖广土司的朝贡进行回赐分为物质赏赐和册封。物质赏赐主要是织金绮帛、纻丝纱罗、冠服衣物、彩币钞币等,代表贵族身份的手工业织品和钱物。洪武年间,原湖广土司纷纷归附,向中央政府朝贡的同时,上交元代所纳的虎符、印章等,并请求明廷按照之前元代自己受封的领地和地位给予现在的职位,所以,中央政府在回赐时进行了册封。比如:洪武五年正月,“忠建元帅府元帅墨池什用遣其子驴吾什用,率所部溪洞元帅阿巨什用等来朝贡方物,纳故元所授金虎符并银印、铜印、宣敕,诏赐文绮叚及衣服,置忠建长官司及沿边溪洞长官司,以墨池什用等为长官。”8忠建元帅府元帅墨池什用遣其子驴吾什用率部朝贡,上交了元代授予的金虎符、银印、铜印、宣敕等,向明代中央政府表明忠心,中央政府为了表彰其积极归附的行为,回赐高级织品,并册封为忠建长官司。
(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治理。明代继承和发扬前代对边疆的治理,特别是元代对边疆的治理经验,在湖广地区实行土司制度,以元代原有的土官中挑选积极向明廷靠拢的归附土官,授予封号,并让其进行朝贡,以使湖广土司区域成为中央王朝管辖的区域,使湖广土司成为臣子,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治理。这种情况在洪武年间最多,并初步奠定了明代湖广土司的范围、人数、领地等。明代中央政府十分重视朝贡,其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明代湖广土司通过朝贡,积极向中央王朝靠拢,表现出自己对中央王朝的忠心,可以从中央王朝得到实权和利益,巩固其在统治区域的合法地位,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加大了对湖广土司的管控,也进一步促进了湖广土司对中央政府的认同,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发展。
(二)加强中央政府与湖广土司的经济交流。洪武年间,湖广土司朝贡的贡品和明廷回赐的东西相互流通,加强了湖广土司区域与中原地区的经济交流。中央政府针对湖广土司的统治阶层,回赐丰厚的物品,多为钱币和各类衣物冠服、布料等,满足了湖广土司对这类物质的需求。中央政府通过这种经济上的回赐,体现政治上的意图,彰显中央王朝统治者的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威名,以物质换取边疆的稳定。另一方面,湖广土司上贡的多为马与方物,都是原始的初级产品,充实了国库,也满足了统治者的物质要求,丰富了中原地区人民的生活。贡使一路上的所见所闻,让土司和土民们了解了汉族先进的生产工具、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司区域的发展。
(三)奠定明代朝贡制度的基础。明代在洪武时期已经奠定了朝贡制度的基础,比如,《明会典》中关于土司朝贡的规定:“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诸番国及四夷土官人等,或三年一朝、或每年朝贡者,所贡之物、会同馆呈报到部,主客部官赴馆点检见数。”9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会同馆是朝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机构,中央政府要求土司三年或每年进贡一次,对于到京的贡品,由会同馆呈报,主客部官赴会同馆检查质量、清点数量。明太祖之后,明代对于朝贡制度不断进行完善,最终达到朝贡制度的高峰。
综上所述,明代土司朝贡制度在洪武年间奠定了的基础,洪武年间的湖广土司朝贡在贡期、朝贡人员、贡品、回赐上具有一定的特点,通过湖广土司的朝贡,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治理,加强中央政府与湖广土司的经济交流,并奠定明代朝贡制度的基础。
注释:
1.《明史》卷310,《湖广土司》。
2.《明史》卷310,《湖广土司》。
3.《明太祖实录》卷231,洪武二十七年正月辛酉。
4.《明太祖实录》卷72,洪武五年二月己卯朔。
5.《明太祖实录》卷109,洪武元年闰九月壬午朔。
6.《明太祖实录》卷180,洪武二十年春二月壬午朔。
7.《明太祖实录》卷48,洪武三年春正月辛卯朔。
8.《明太祖实录》卷71,洪武五年春正月己酉朔。
9.《明会典》卷108,《朝贡通例》。
参考文献:
[1] 明实录[Z].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系据国立北平图书馆红格钞本微卷影印,1962年版.
[2](清)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明)李东阳等.明会典[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4] 张雄、彭英明:湖广土司制度初探[J],江汉论坛,1982.
[5] 张钰梅.简论明初的朝贡制度[J].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5.
[6] 宋娜、陈季君:播州土司、永顺土司和唐崖土司文化中的国家认同观念[D],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