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企业服务业务外包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设置

2018-01-26 14:51韦力红
山西青年 2018年9期
关键词:承包商核电管理制度

韦力红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福建 福清 350318)

核电企业业务规模庞杂、存在很多非主营核心业务,且该部分业务的存在占用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在核电企业人力资源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企业将如班车运营服务、保安服务、后勤服务、保洁、辅助维修检查服务等整体外包出去,不仅使现有的核电企业资源得到更好地优化与配置,将部分劳务法律风险转移,而且也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某核电企业服务业务外包法律风险管理现状

核电企业制定包括维修领域、技术支持领域、后勤服务领域、保安领域、班车服务领域等一系列的服务外包商管理制度,对外包商的准入、评选、考核、评价、离场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还制定服务外包合同标准范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责任承担,以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履行纠纷,进一步提升了核电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在对承包商的管理过程中,由项目需求部门对承包商单位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采购部门根据考核内容支付对应的合同价款,以督促承包商严格履约、按合同要求成工作任务,有效避免或降低履约法律风险。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合同后评价报告制度,对合同履约结果为“一般”以下、因承包商违约造成我方损失或发生法律纠纷的合同进行经验反馈,作为与该承包商后续是否合作的依据之一。

二、核电企业服务业务外包法律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外包商管理缺少统一的管理标准,还未实现标准化与规范化

核电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没有制定统一的承包商管理制度和程序,缺少统一的管理标准,导致各部门对承包商的管理规范程度不一。

(二)过多参与对承包商的人力资源管理,未能真正放手管理

对服务承包商管理还未完全从“管人”模式向“管事”模式转变,极易发生因承包商与承包商员工出现劳务纠纷而将核电企业牵扯其中,增加核电企业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三)仍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的项目,存在老劳动用工潜在法律风险

核电企业“一刀切”式地强行在所有项目中实行项目外包,实则仍沿用劳务派遣的管理模式,且管理手段较为粗放,未严格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履行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律义务和对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公司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

三、核电企业服务业务外包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设置

(一)明确核电企业各阶段的经营发展战略,动态调整外包范围

为有效防控外包服务业务过多、范围过广可能导致核电企业员工技术业务能力提升受限、企业过多依赖外包服务的帮助才能完成工作任务这一问题,核电企业应根据阶段性生产经营战略并适时主动进行动态调整,合理兼顾经济型和安全性,明确服务业务外包范围,选择最适宜、最具经济效益的服务业务进行外包,避免用工方式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保持核电企业的长期核心竞争力。

(二)制定统一承包商管理制度,规范各部门承包商管理

核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包商管理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发布统一的承包商管理制度,为各部门管理承包商提供统一的标准。在管理制度中针对不同业务领域,规定项目外包和劳务派遣分别适用的情形和条件,应明确两种模式在合同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区别。在项目外包管理制度中明确各部门对于承包商评价、考核、索赔、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职责划分;明确公司各部门应如何对承包商(而非承包商人员)进行管理,包括监督承包商建立和遵守安全质量、考勤、工作流程等工作制度、监督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等,促使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承包商的考核、监督和管理,提高承包商的履约质量。

(三)审慎选择服务外包合作方,避免发生连带责任

严格按照集团、版块主管单位及本公司的相关管理程序,根据项目预算金额和实际情况,采用询价、招标的方式选择资质信誉优良、专业水平高、法律及安全风险防控强、服务质量高的外包合作方进行合作。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承包商的履约及商务能力进行阶段性的监督与考察,及时发现承包商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和经济财务状况恶化情形,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四)完善外包合同范本,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管理

对目前使用的范本进行完善,如:一是将附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内容写入合同中,明确其工作范围及任务要求。二是合同应以工作量为标的,服务外包合同应以相对独立的业务内容和任务为标的,避免将用工人数、人均费用、岗位等作为外包合同的标的,避免在合同中约定对承包商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要求。三是对承包商单位的后勤支持应明确约定无偿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借用租赁的设备设施范围,以避免如产生安全事故导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同时还要约定承包商在使用公司固定设施时,因操作使用不当会对设备产生损害,在明确租借关系时还应该附加使用管理考核办法和维修费用分担的约定。四是若承包商无条件或资质对其员工进行入厂授权培训而要求核电企业进行的,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培训项目由承包商委托核电企业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培训。五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部门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合同的约定,加强对承包商履约情况的监管,通过追究违约责任,促使承包商严格履约。

四、结束语

实施服务业务外包需转变传统的用工思维模式,建立健全完善的对外包合作方的监督管理体系和外包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设置,以有效防范“假外包、真派遣”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温竹林.基于风险防控的业务外包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6(7):33.

[2]吉朝阳.我国人力资源外包管理存在问题刍议[J].科技经济市场,2010(08):70-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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