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领
(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先秦时期王夫之称其为“古今一大变革之会”。连年战争使各国忙于富国强兵,忽视了对于文化的“把守”,各学派蜂拥而起,儒家正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精神皈依的渊源。孔子“发现人”后又通过“宗法血缘”抹杀了“泛爱众”中“人人平等”的思想;孔子注重道德的“心灵裁判”和“灵魂指引”忽视了法律对于国家权力的强制保障力与社会道德的作用等问题。
“仁”是儒家思想的理论核心,据统计“仁”在《论语》中出现一百零九次之多,但始终没有对于“仁”作出过具体的阐释。我们也可就孔子“仁”的内涵做一个具有共同性的概述,孔子所提出的“仁”,超出了西周宗法制下的“爱亲”范围和狭隘的制度体制的束缚,从而获得“泛爱”的特征和进步的人文情怀,“仁”也就由周公的“爱亲”推演至“泛爱众”。
其一“德治”。孔子发挥周公“明德慎罚”“敬天保民”的政治核心思想,提出以德治国论。《论语·为政》载:“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①“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于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②。如果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是孔子对统治阶级的“上援”,那么“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则是对底层人民的“下推”。
其二“仁礼”。孔子打通了由周公礼乐制度通往仁的通道。《八佾》载:“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③。孔子本意并非区分“仁先礼后”还是“礼先仁后”,而是着重强调“仁礼相互为用”的思想,即“仁本礼用”。这里的“礼”尽管包含着政治制度和道德规范两个方面的内容,然而孔子所更为注意的是它的道德方面的意义。“孔子要求人们通过克制自己,严格遵守道德规范,逐步达到“仁”的境界”④。
其三“仁政”。《论语·子罕》说:“子罕言利,与命、与仁。”⑤这里牵涉到“利”、“命”、“仁”三个命题,而孔子一贯主张“天下归仁”。该命题的集大成者应归于孟子。孟子的思想是一个完整的治国系统,他在保证人民有“产”之后鼓励行“庠序之教”,向百姓传递“仁义道德”层层诱导,进而达到“天下大治”。
第一,分配正义。我们以为儒家强调“重义轻利”反对“以利害义”实则不然,学者陈祖教授,一直强调现代人们忽视了儒家的关于现代假定——分配正义问题。西方在最早的亚里士多德那里指“保证那些配得到的人们得到与其功绩相称的报偿,特别是就其政治地位而言”可以说是以分配问题承认政治地位的不对等的。罗尔斯则提倡某种效率优先的功利主义分配原则,诺齐克则提倡以一种结果平等的道义论分配原则。孔子一言以蔽之“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这样看来,轴心时代的东西方大师在分配观念上是有某种契合的。
第二,内圣外王。儒家追求的至圣人格即是“内圣外王”,其在“求仁”的道路上,更加注重“向内用功”或者说是更加偏向“道德自觉”也就引发了“应然与实然”向度的发问。正是这种“向内探求”最终达到儒家最高标准的“外王”。
第三,德法两难。儒家的正义观,不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的理论上,他所提倡的不是理性、客观的价值标准,却依然具有普遍的实用价值。“正”在先秦儒家是与“直”相通的。而“直”与“义”是相连的“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也。在邦必达,在家必达”。基于这样的认知,孔子认为:“举直错枉,则民服;举枉错直,则民不服”接着说“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在这里“枉”就是“直”与“正”的对立面⑥。在这里孔子传达出要求执政者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四,生命伦理困境。先秦儒家关于生与死的抉择有“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⑦。我们要看到儒家提倡的“杀身成仁”的价值选择,孕育了古代文人侠士的“家国情怀”并影响至今。这种道德两难即指主体在特定矛盾情景中艰难选择,使主体在动机与行为、判断和决策、行为与结果中不平衡。
传统就像一列飞驰的列车,惯性的力量仍足以使其在原有轨道上持续长距离地行进⑧。长期浸润在礼法等级的封建社会,自然而然形成各种各样传统的默契行为。如何避免儒家困境,首先是找到理性共识的道路,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兼顾利益与公平促进分配公正;其次是找寻传统德育与现代德育相通的承接路径,发挥内圣外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递推和互相促进的功效;再次深入探索“德法兼治”向“和谐社会”的现实路径,让“良法”与“好德”汇聚人心;最后促进现代科技与伦理的良性互动,尽量避免生命伦理中的两难困题。
注释:
①《论语·为政》.
②《论语·为政》.
③《论语·八佾》.
④罗国杰.《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17.
⑤《论语·子罕》.
⑥尹长云.《孔子的正义观》[J].湖南: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7(3):3-4.
⑦转引自《论语》.
⑧胡起达.正义的“两难困境”[J].浙江:浙江人大,2014,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