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砥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举行了隆重的宪法宣誓仪式。这是自宪法宣誓制度施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体现着宪法精神、法治文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土壤中破土发芽、开花结果。
宪法宣誓制度于2015年设立,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今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更将宪法宣誓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
《周礼》记载,“小事违誓当墨或鞭,大事违誓当杀”。宣誓制度的历史源远流长,宣誓意味着宣誓人的一份“承诺”,意味着宣誓人无论在精神上还是道德上,理应承担履行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宪法宣誓所构建的仪式感,对每一位宣誓人产生心灵冲击,从而完成一次直达心底的宪法教育。这对于公务人员尊重宪法权威、按宪法规则办事、弘扬宪法精神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而宪法宣誓不仅对宣誓人是一次教育,对观礼者来说也是一次关于宪法精神的教育,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程。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宪法宣誓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也是一次对公务员队伍乃至整个社会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只有通过更多这样春风化雨的方式,让宪法精神真正入脑入心,法治中国的未来,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摘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