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模拟法庭看我国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的契合问题

2018-01-25 11:32李丹阳侯丁火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12期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效果

李丹阳 侯丁火

摘要:为适应新时期下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求,我国法学教育应加强理论与实践的契合。模拟法庭作为“实践性法律教学”的重要工具,目前尚需从提高入学资格,构建科学的课程模式,创制有实效的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完善,真正发挥模拟法庭联系法学教育理论和實践的桥梁作用,加快培育出更多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性法律教学;教学效果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8.12.021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8)12—0078—04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伐,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于2011年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把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计划的重点,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于2013年启动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以更好促进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的契合。新时期下,如何切实推进实践性法律教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构建一种行之有效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不失为一项解题良策。

一、对模拟法庭推进法律实践性教学的现状分析

现今我国各法学院摒弃“填鸭式”的授课方法,转而采用源于美国的“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将“模拟法庭训练”和“法律诊所”作为重点教学工具。“模拟法庭”又称“模型法庭”也即美国法学院中通常设置的“moot court”,是法律专业学生通过分析案情、准备法律文书、正式开庭辩论等环节模拟实际案例审判及仲裁的教学方式。模拟法庭充分展现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但因受传统教学思维、教学条件等限制,现在的模拟法庭训练还无法实现我国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良好结合。为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借助参与“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的契机,笔者开展了大量的实证调查研究,结合贵州大学参赛队员的42篇备赛日志及心得体会、对中国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的访谈记录,以及对校内师生的广泛调查分析等多项内容,可以大致看出,正处于向成熟期过渡的模拟法庭在我国各高校的发展现状可谓“喜忧参半”。喜之于模拟法庭虽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但却日益受到重视,现已经成为各法学院必备的教学设备,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综合实践能力。忧之于在实际教学中,模拟法庭常被严重压缩,教育效果难以达到。

二、模拟法庭之于实践性法律教育的作用

(一)提高学生独立分析案件的能力

通过分析可知,必要的模拟法庭实践训练可以很大程度上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传统的教育方法重视传授法学理论和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与司法实践有些脱节,以致法学成为一门抽象性、“纸上谈兵”的学科。此类“高级理论”、“大词法学”既难以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很少提供一些内容可供司法实践吸收,或值得法学界加以深度探讨分析的“盖然性”理论。在调研中很多学生表示较之课堂授课的方式,一段时间的模拟法庭训练可以激发其主动拓展相关法律知识的自主性,法律条文的内涵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情况可以得到更深入的了解。而这种独立分析案件的能力也为法律专业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司法实践搭建了一个牢固的桥梁。

(二)加强学生对司法操作程序的熟悉度

模拟法庭有别于诉讼实习、审判实务或案例分析研讨等功课的一点就在于,学生在扮演法官、诉讼代理人、法警、证人、鉴定人等角色时可以更加熟悉开庭案件审理中的一系列环节。正是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进行的实践演练,真实法庭环境得到很大程度上的还原,学生对法律职业的崇敬和对司法实务的熟悉也得到提前强化,使其不会在毕业执行律务或做法官审理案件时,因毫无实践经验而视法院为畏途或者轻视法律。

(三)提高学生实务操作中的综合水平

此次贵州大学参赛队在备赛期间为模拟法庭辩论环节投入了很大精力,学生多方位思辨并运用专业术语进行法庭辩论的能力,以及围绕案件争论焦点进行搜集、审查证据的水平都得到显著提升。现如今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冲突频繁多发,彰显我国急需一大批能够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驾驭复杂局面的“治理类”卓越法律人才,而非“读几本书”“背几个法条”“列几个案子”的应试生。所以通过在校的模拟法庭训练提前增强学生综合能力,脱离单一的书本知识灌输,运用更加贴近司法实践的思维传授法律方法才是目前法学教育的正确前行之路。

(四)推进法学各科课程的深度融合

目前各法学院设立的课程大都把法律分门别类进行教授,将有机的法律体系分割为相互脱离的板块,任课老师仅仅讲授一门特别划定的部门法,案例分析和考试也都预设好了范围,这样分散的授课内容使学生较难运用正确的法律方法分析案例、形成有机的逻辑体系。相比之下,模拟法庭以复杂的社会案件为背景,帮助学生灵活地运用法律方法和逻辑思维糅合所学课程,构建统一的法律体系。它真正做到了放大法学教育的工具性,实现了“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教学目标,推动了使多种法律工具为学生自主应用。

(五)加强师生之间的有效交流

通过自主学习、交流后形成观点再与老师双向互动,学生既能对所学内容加深理解,又可以激发学习动力和创造力,甚至在有效的交流互动中还会形成一些新颖的见解。可见,该教学方式所产生的效果要比教师单方面“输入”知识更上一层楼。自第一届以来,“理律杯”的赛题涵盖范围就很广泛,以2017年“理律杯”为例,赛题以“万科宝能系的股权之争”为背景,知识面广、专业性强、时效性好。学生们在辩论中收获了更加立体生动的专业知识,老师们吸收了更为新颖可行的观点,这样互动式的模拟法庭真可称为“实践性法律教育”。

三、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引入时间不长,模拟法庭在我国各法学院中并未形成有实效的教学模式和评价体系,“实验性教学功能”的实际效果不佳,在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契合方面还存在一定缺陷。总体来说目前模拟法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未形成完备的课程体系

模拟法庭设置的不确定性使其在我国各法学院中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首先课程设置上不够稳定,一直在必修课与选修课,算加分还是计学分,学生成绩占重高还是低之间游走,性质定位的不清晰以致模拟法庭训练的内容、形式、课时都较模糊。其次课程的运行流程残缺,一个完整的模拟法庭训练应当是学生在分工后查阅资料、相互讨论分析,严格按照出庭要求演绎一个案件的辩护、审理,老师和实务人员进行点评、指导,并与学生交换意见。但目前我国大多数模拟法庭都有些“缩水”,或强调学生提高的知识水平,丧失了对审理程序的重视;或专注于形式完美而使得表演气息过重。此外相对真实庭审,较为重要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搜集筛选证据、会见当事人的能力都很少得到锻炼,更遑论增强学生职业素养和责任心。再加上模拟法庭走向课程化缺乏与之相匹配的评价体系和固定的审核标准,不同的任课教师往往会依据自己对模拟法庭的意见组织该课程,对学生的能力评价也大都以庭审环节的表现打出的分数为依据,这种评价方式最终较易发展为僵化的传统应试教育,偏离课程培育应用型人才的初衷。

(二)学生参与度不高,普及性不够

虽模拟法庭已成为各法学院的必备教学设备,但总体而言学生缺乏参与的积极性。由于长期的固化教育,学生自主性和思辨性较差,难以马上投入“角色”,甚至于部分学生依赖老师授课而不愿意主动。对于模拟法庭发展较成熟的美国来说,法律教育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是以今后的职业为目标展开教学的,它要求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已获得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因此报考法学院的学生通常已经取得了文学士(Bachlor Arts)或理学士(Bachlor Science),并且通过法学院入学考试(LAST)。这种更具有职业针对性的法学教育利于对已经拥有确定职业方向的学生进行相关的技能训练。相反在我国很多刚经历完长期应试教育的学生们,或出于兴趣爱好或出于影视剧的影响或出于父母的要求,在对法律概念、职业特质的理解以及相关的人文社科知识都贫瘠的情况下开始了专业化的法律教育,导致许多学生因缺乏一定的人文知识和社会经验难以适应法律专业学习,从而逐渐丧失学习热情。参与积极性和自主学习能力较差,学校因人数过多无法完全普及,模拟法庭的效果也就无从谈起了。

(三)实务人员指导规范性需加强

由于授课教师多为学者型法律人才,本身很少参与司法实务工作,也较少承办或代理任何案件。实务工作经验的分享多依赖于校外聘请,这就使得这项沟通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枢纽缺乏规范性和固定性,主要表现在指导次数少、时间不稳定、辅导内容有差异。通过图2可知2017年“理律杯”贵州大学参赛队备赛阶段聘请校外实务人员进行点评指导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法律文书与模拟法庭辩论方面,对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进行重点评论指导,其他能力则没有得到重视。此外各学院对模拟法庭课程资源投入较少、重视度不够也是原因之一,在没有形成完备的教学系统时许多院校只将其搁置在课外兴趣活动或竞赛的范围,那么也就無需花费巨大成本去聘请实务人员指导培训。

四、加强模拟法庭理论与实践的契合

目前我国模拟法庭虽处困境,但在不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律人才培育的背景下,其未来发展趋势尚好。若加以改进完善,模拟法庭定可成为联系法学教育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纽带。

(一)控制法学教育的人数和入学资格

法律教育并非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只求学生有些法律常识即可,而法律教育是希望培养出有组织头脑和高尚品格,于做一个好的公民之外,还能为人民服务为社会造福的法律人才。所以法律教育不能普遍化,应当在考量学校资历的情况下限制学生的人数和提高入学资格。在选拔生源时测量学生社会科学的基础,检验学生的语言表达和反应能力,并注意学生的品性素养,秉持重质不重量的原则。抑或在入学班级中层层选拔优异者组成模拟法庭实践小组,定期进行必修课程外的实践培训。利用适当减少授课人数的方式使多数学生都可以获得经历模拟法庭的机会,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学生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二)建构独立并完整的课程编制

在可以保证生源质与量的情况下,将模拟法庭固定化,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加以严格要求和辅导,并配以具有针对性的教材,将案例研讨时的心得、想法、对司法实务的独到见解都汇编为独立的教材供学生参考。面对实践中研讨法律知识和熟悉司法流程顾此失彼的问题,我们应当将两者一并作为模拟法庭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专业知识的问题单独设立庭前讨论课,学生交流自主学习到的知识和独特的见解,形成问题后统一交由老师解惑。讨论课上学生在带队老师、授课老师、司法实务人员的指导下完成角色分配、证据搜集审查、会见当事人、法律文书写作等庭前准备活动,而后进入第二部分模拟庭审,既要做到带有一丝“表演性质”地完整演绎真实庭审流程,又要做到学生发挥临场风度当庭辩护、质询和审判,在庭审结束后准备师生研讨交流会,由实务人员和授课老师点评庭审和审前准备活动的问题与注意事项。

(三)形成有实效的课程评价体系

在课程设置体系化的基础上,抛弃“唯分数论”之评定标准,从讨论至庭审结束全过程指出每个学生之优缺。除设有一名全程观察的指导教师外,针对学生准备的每一环节都应当有相应的教师进行点评辅导,也可以将一部分评价内容交由学生们互相进行,在指出问题加以改正后对学生定大有裨益。形成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的同时也要增强具备实务经验的师资力量,设立具有针对性、固定性的实务人员指导。一方面学院可以充分利用“双千计划”,提高授课教师的实务经验,有效利用实务部门分配到各高校的师资。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的案件所涉及的部门法配有针对性强的实务老师指导,同时指导内容和课时要有具体的规定。

(四)选用真实案件培育学生实战能力

各地的模拟法庭设立之目的很多是面向当地的司法机构培育人才,这就要看学生能否真正处理好地方性纠纷。其次当前我国还有许多法律漏洞需要填补,利用模拟法庭开拓学生思维,以创新性、思辨性的想法推进我国法律的完善也不失为一味良方。两种需求追根溯源指明模拟法庭要注重为学生搭建立法体系,引导学生从国家、地方性立法方向考虑问题,借助揣摩立法者原意而后形成填补法律漏洞、解决司法难题的最优方法。2017年“理律杯”赛题中许多参赛队在提出新的解决方案,抑或对部门法中语意模糊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都要从立法者原意出发。又如贵州大学将要开设的立法学卓越人才实验班,强调学生立法学知识构造,“法法联系”的能力。推动学生追根溯源学习法律,在脑海中构建宏观的法律框架,既方便学生举一反三理解法律法规,也提高其对案件分析时从本质展开发散性思维。因贵州少数民族较多,习惯法、地方性立法纷繁复杂,通过引导学生从《立法法》到地方立法的梳理学习,根本上强化其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该方案响应国家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利于塑造厚基础、宽口径的学生。可见,模拟法庭若想更好地推进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契合也离不开对学生立法学知识的强化。

(五)推进高校间模拟法庭的交流合作

各地区之间可以组织模拟法庭竞赛,形成有效的学术资源分享。在高校联合中,对各地区的司法难题进行深入剖析提议,将法学教育中的问题、经验互相探讨学习。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模拟法庭交流规模,积极构建国际模拟法庭范围的交往机制,在这样逐渐发展的过程中扩大模拟法庭的影响力,推进实践性法律教学。

[责任编辑:王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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