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校园贷”的种类特点分析及风险防范研究

2018-01-25 11:32刘鹏霖李世鹏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12期
关键词:校园贷风险防范特点

刘鹏霖 李世鹏

摘要:在“校园贷”市场的新时期,在其种类和特点已经产生了新变化的重要节点,辅导员在防范和应对“校园贷”问题上也要有新手段。充分结合辅导员“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四大主要职能,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对大学生进行财商教育,积极创新严控“校园贷”的管理制度,精准做好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服务,打好新时期防范“校园贷”的攻坚仗。

关键词:新时期;校园贷;特点;风险防范

doi:10.16083/j.cnki.1671-1580.2018.12.013

中图分类号:G641;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8)12—0049—04

一、引言

2009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擔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因此,学生金融信贷的市场出现了空白。2013年,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学生消费欲望的增强,各贷款机构或平台将目光锁定在学生身上,形成了最初的校园贷,并引发了一系列校园金融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于是,2016年4月,银监会和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开始出手整顿校园贷市场,初见成效。而后,2017年6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在经历两次大范围整改后,部分“校园贷”产品和机构逐渐退出该市场,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银行开始尝试进入“校园贷”市场,“校园贷”正式进入了新时期。

二、新时期“校园贷”的定义、分类与特点

(一)定义和分类

“校园贷”是指公司或个人,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各类贷款业务,目前分为五种模式。一是大学生可以申请注册的分期购物平台,如:京东(京东白条)、淘宝(蚂蚁花呗)、分期乐等。二是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赛客学生借贷行、玖富万卡等,这类平台随着国家的管控,数量已经大幅缩减,转向白领人群,如任我花。三是部分国有银行新推出的“校园贷”服务,如工行“大学生融e借”等。四是民间或非法借贷,如:个人借贷、“裸条”等。五是具有欺诈性质的诱导贷款,如培训贷、刷单贷等。其中,前两种模式属于传统“校园贷”类,第三种属于新型国有银行“校园贷”类,而后两种属于非法“校园贷”类。

(二)传统“校园贷”特点

1.门槛略有升高,但仍较低,放款速度快

由于国家对“校园贷”的管控,很多机构已停止对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如名校贷等。部分机构和平台降低了学生信贷的额度,如蚂蚁花呗等。放款速度仍然较快,尤其是分期购物平台模式的机构,只要额度下发,随时可进行消费,深受大学生喜爱。

2.部分机构的利率设置虽然合法但手续费高昂

以赛客学生借贷行为例,借款的利息最高可设定为同期银行借款年利率的四倍,即不会被认定为违法的“高利贷”。但是,平台还会向借款人收取500元借款手续费,每月收取借款人借款本金的0.7%作为借款管理费,还将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收取0~5%的借款服务费。以该网站提供的一位信用等级最低的某学生,为考驾照而进行的12期年利率18%的5000元借款案例计算,每个月需付本息491.67外,还需支付每个月0.7%的管理费(约35元),且还需一次性支付500元手续费和250元的服务费。一年共计还款约7070元,转换为实际年利率约为41.4%。

3.越来越多的机构建立或加入全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

2017年9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建设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式开通,包括京东金融等机构,覆盖了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各机构可以从更多元的角度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交叉比对。从根源上限制了一位借款人从多处互联网金融机构借贷的行为,抑制了风险。京东金融同时保留将用户的违约信息提供给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管理机构的权利。而赛客学生借贷行会将逾期用户的有关资料正式备案在“不良信用记录”,列入全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黑名单,其数据将为银行、电信、担保公司、人才中心等有关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用信息,并保存7年,同时保留对该用户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4.逾期成本很高

用户逾期的后果会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或上报征信,将严重影响未来的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甚至影响飞机出行等生活方式。不仅如此,在违约金方面,各平台的违约金也相对较高。京东白条的逾期利息为0.07%/日,不计复利,年化利率为25.2%;蚂蚁花呗逾期利息为0.05%/日,不计复利,年化利率为18%。从数据上来看,这一水平的年利率对于学生来讲,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而更有甚者,以赛客学生借贷行为例,均为单利,1~10天逾期管理费率为0.1%,10天以上为0.5%,另外还要支付罚息,1~10天费率为0.05%,10天以上为0.1%,换算为年化利率为211.5%。对于任何人而言,这都是一个高昂的逾期成本。

(三)新型国有银行“校园贷”特点

1.门槛高、额度低,无抵押担保

目前,国有银行所推出的“校园贷”尚处于试用期,开放的地区和高校较少。如:中国银行推出的“中银E贷·校园贷”仅对华中师范大学开放,最高额度为8000元;招商银行推出的“大学生闪电贷”的最高额度同样为8000元,只在上海部分高校试点;工商银行推出的“大学生融e借”只开放了15所学校,贷款额度根据学历不同最高可贷2万元;建行广东省分行推出的“金蜜蜂校园快贷”授信额度最高5万,向全国开放;青岛银行推出的“学e贷”向6家青岛高校开放,贷款额度最高为2万。各国有银行推出的“校园贷”产品均无需抵押担保。

2.利率相对低,无其他手续费,借款费用透明

与传统“校园贷”产品相比,国有银行的“校园贷”产品利率相对较低,费用透明。中国银行推出的“中银E贷·校园贷”,贷款利率体现普惠意义,不含任何手续费;招商银行推出的“大学生闪电贷”日息最低万分之1.7;工商银行推出的“大学生融e借”目前申请可享受原利率8.7折优惠,即年息5.655%,换算成日息约为万分之1.57;建行广东省分行推出的“金蜜蜂校园快贷”日息万分之1.5;青岛银行推出的“学e贷”年息5.22%,相当于日息万分之1.45。

3.还款时限相对宽松,有一定的缓冲期

相比传统“校园贷”动辄高昂的逾期费用,国有银行“校园贷”产品在还款期限上有一定的缓冲。中国银行的“中银E贷·校园贷”,贷款期限未来将延长至3~6年,覆盖毕业后入职阶段;青岛银行推出的“学e贷”的贷款期限在大学4年的基础上再延长2年,借款人可在毕业工作2年后还款;工商银行同时推出的校园版信用卡具有3天还款宽限期的容时服务,最低还款宽限差额10元的容差服务等权益。

4.逾期资金成本相对较低,但征信成本不可估量

国有银行在面对用户还款逾期时,在资金方面與传统“校园贷”相比较低。尽管如此,逾期信息会被记录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未来的贷款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非法“校园贷”特点

1.危害性强

自2017年6月《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所有未经许可进入校园的信贷产品均为非法“校园贷”产品。它脱离了法律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因此危害性更强,也是暴力催收的重灾区。从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大量的“校园贷”伤害大学生的事例中,可以发现由于不法贷款机构的恐吓和威胁,学生面对这类来自社会的压力时,往往更难认清形势去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反而容易陷入以贷还贷的死循环,或误入歧途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内心崩溃走向极端。

2.隐蔽性高

由于相关部门对非法“校园贷”的持续打击,这些非法“校园贷”的宣传方式和运行模式已经由线上大面积公开转向了线下宣传,线上单线联系的运作方式。即关闭原有网上信贷平台,转向大面积、高频次进入校园贴广告的宣传方式,且业务员使用容易更换的个人微信号、QQ号等线上聊天平台进行业务办理。这种模式使有关部门对他们的打击效率大幅降低。

3.具有一定的诱导性和欺骗性

一些机构或个人利用“校园贷”进行诈骗,从中牟利。如使学生深受其害的“培训贷”,就是利用了学生想要学习技能但苦于囊中羞涩的心理,诱导学生进行借贷;再如“刷单贷”,利用了学生想要勤工俭学的心理,欺骗大学生进行借贷。这些学生接触到的信贷平台或机构从本质上不一定非法,但由于这些所谓的培训机构或刷单个人,隐瞒了借贷行为的风险和利率等应知条款,诱导学生进行借贷,从渠道和运营上导致了这类经过了第三方之后的借贷的非法性。除此之外,大量张贴于高校的“校园贷”广告依旧单纯突出利率低,无需担保抵押等信息,对手续费、保证金等其他消费只字不提,具有一定的欺骗性。

4.学生的认可度和主动使用率不高

随着有关部门对非法“校园贷”的打击力度增大,媒体大量曝光了“校园贷”危害大学生的实例,以及高校对在校学生进行的“校园贷”风险防范教育,使大部分学生对这类非法“校园贷”具有一定的防范意识。据调查,约96.98%的同学能够认识到这类“校园贷”的非法性,只有3.02%的同学表示并不了解这种“校园贷”。

三、新时期“校园贷”的风险防范措施

目前,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对“校园贷”市场监管措施的逐渐成熟,社会媒体的持续关注,使传统“校园贷”正日削月腹、非法“校园贷”正无处遁形、新型国有银行“校园贷”正异军突起,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高校辅导员应积极策应国家金融部门,结合辅导员“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四大主要职能,打好新时期防范“校园贷”的攻坚仗。

(一)引导——消费观念是根本

孔子曰:“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中国古代先贤往往主张过一种勤俭朴素的生活。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大学生接触到的是膏粱锦绣的朋友圈、美衣玉食的微博、抑或是纸醉金迷的网络直播,大量奢华铺张的现象冲击着当代大学生艰苦朴素的作风,尤其是大学生刚刚脱离父母的管理,自制能力较差,不能够坚决抵制物质的诱惑。另外,大学是人际关系走向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时期,很多学生不善于回绝亲人、朋友、同学的贷款求助,而毫无原则、毫无底线地支持,进而深陷“校园贷”。高校辅导员应积极帮助学生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友善,正确理解朋友的概念,心存安全意识和底线意识,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高校辅导员应主动占领校园网络阵地,传播优秀网络文化作品,通过微博、微信、空间等多种平台,使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根本上,使学生远离“校园贷”。辅导员只有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消费引导和心理干预,才能够从根本上减少盲目消费、攀比心理,从而回归科学、理性消费。

(二)教育——财商教育是关键

让·鲍德里亚在其著作《消费社会》中提出“在媒介数字化的时代一切都显得更加便捷且毫无遮掩”,反映出消费的影响力与日俱增。而消费行为反映着一名社会人的财商。现代社会将财商与智商、情商并列为三大不可缺的素质,包括创造财富及认识财富倍增规律的能力和驾驭财富及应用财富的能力。正所谓“无知者无畏”,大量“校园贷”的负面案例无不透漏出当代大学生金融风险教育、隐私安全教育、信用安全教育的缺失。“打铁还需自身硬”,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最亲近的教育工作者,应提前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充分应对学生经济纠纷,妥善处理学生在“校园贷”中遇到的问题。并在大学生新生教育中,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如合理利用国有银行app提供的“贷款计算器”等小程序,教会学生计算单利、复利、逾期利息等基本贷款常识,使学生能够判断还款能力和预见还款风险;或开展主题班会等互动式第二课堂,利用角色扮演等教学手段,使学生充分掌握基本金融知识及制定消费计划,充分认识契约精神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充分了解征信、个人信用体系及其影响。而非法“校园贷”往往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急于成长成才、获得经济独立或勤工助学的心理,诱骗学生购买“校园贷”产品,辅导员应加强对其负面案例的曝光力度,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其危害,自觉抵制非法获利。

(三)管理——建立制度是方法

高校辅导员应通过多种渠道捕捉校园热点,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将功课做在事前,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测机制。其一,辅导员应重视对学生干部洞察力和金融嗅觉的培养,以此为抓手,尤其针对“双十一”“双十二”等关键购物节点,及时发现学生的异常消费行为,掌握其消费手段并及时干预。其二,发动学生通过网络巡查或生活观察,对入侵校园的非法“校园贷”通过学校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全方位打击非法“校园贷”。其三,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有助于及时发现学生的网贷行为,并能够有的放矢地在网贷前期或初期对网贷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及时避免家庭经济损失和心灵创伤。其四,辅导员也可针对学生“校园贷”的需求进行普查,在必要时协助学校拓展国有银行“校园贷”业务进入校园,为学生提供一个优质、安全的“校园贷”服务,以解决学生学业、创业、出国深造时所需的合理贷款。

(四)服务——重点帮扶是动力

“校园贷”产品盛行的源动力是大学生生活中的资金供给无法满足其消费欲望,但在解决大学生的消费欲望之后,依然能够看到“校园贷”仍可将目光瞄准至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以解决其实际困难和基本需求。因此,高校辅导员需将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落到实处,将国家的政策、学校学院的帮扶政策有效地向學生推广和宣传,结合本校学生特点创新出有效、精准的贫困认定标准,切实保障贫困大学生的需求。同时,应积极拓展和发布学校、学院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打开正规的勤工助学通道,使学生了解劳动创造财富的付出和幸福,尤其是针对已经使用“校园贷”的同学,应使其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具备还款能力。只有使贫困大学生在遇到困难时,将求助的眼光放到学校、学院,并能依政策及时解决时,才能够使“校园贷”的市场渠道进一步缩减。

四、结语

总体来讲,由于国家对于“校园贷”市场的严格监管及国有银行“校园贷”的进入,使这一市场已经逐渐趋于规范,但仍然可以看到,无论是何种“校园贷”,均暗含着或多或少的风险。尤其是传统和国有银行“校园贷”对大学生的审核更加严格,容易使学生趋向于风险极高的非法“校园贷”。因此,高校辅导员应结合“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四大职能,做好学生价值观引导和财商教育,积极建立“校园贷”防控制度,深入落实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才能标本兼治地使学生了解、把控、远离“校园贷”。

[责任编辑: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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