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风险分担的“三段式”动态理念

2018-01-25 09:19杨达崔镤戈
神州·上旬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风险分担三段式PPP模式

杨达+崔镤戈

摘要: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模式在中国的取得了一定的发展,风险分担比例一直是项目参与各方博弈的焦点。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三段式”的动态理念,支持收益比例与承擔比例相关的思想,以动态的理念框架规避潜在风险或超出预期的风险,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落地率,并且通过风险共担的原则提高各方的参与积极性,从而提高项目收益率。

关键词:PPP模式;风险分担;动态理念

一、引言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实现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的一种融资方式。彭桃花(2004)[1]提出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模式,能够实现“双赢”或“多赢”。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近些年来,PPP自身的优越性使其在众多领域的应用受到普遍关注。2014年财政部提出《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动员。2016年5月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达《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方加强协调,提高项目融资效率。8月,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推进工作进展。虽然国家高度重视PPP模式,但是在政策的落实及风险分担权责确定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陶思平(2015)[2]提出信息不对称性以及PPP项目参与者市场地位和议价谈判能力的差异会影响协议履行的结果。后期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造成初始达成的协定很难在落实阶段始终维持其原有的价值,内在的或外来的不确定因素会对已有协定造成冲击。将协议纳入动态风险分担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PPP项目风险评估和分担方法主要是专家判断的定性分析方法,一定程度上过于主观,蒙特卡洛模拟和敏感性分析是现有主要的风险定量分析方法,但由于参数准确性不高,输出结果的准确性和借鉴价值并不乐观。受到郭建(2013)[3]基于交通量不确定性风险提出的双边保证和实物期权结合思想的启发,本文提出了“三段式”的动态理念。动态理念与固定决策相比,更贴近现实,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和进行风险管理。“三段式”模式可以改善现有方式的弊端,提高风险分担的科学性。

二、“三段式”模式

“三段式”(如图)是一种按照收益比例进行风险分担的模式,分担的风险应属于共同承担范畴,如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汇率或价格波动带来的经济风险、舆论风险和运营中的客流量风险等。而其他由一方单方面引起的信用风险或可追究一方责任的风险不在研究范围之内。

该模式将PPP项目收益划分为三个区间,设定下基线即政府应该实行补助的水平,上基线即政府可以额外获得收益的水平。第一部分是项目收益低于下基线的情况,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对项目参与方实行补助,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补助为70%的损失额,损失不完全由政府承担的目的是避免企业完全依赖政府补贴。第二部分是主体,风险分担的比重按照具体收益确定,该步骤通过两步完成:第一步为理论层面计算风险分担比例,用德尔菲法结合专家访谈的方式确定基本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来源,将Shapley值的权重设定为决策变量并构建基于随机合作博弈理论的最优风险分担比例决策模型确定承担意愿;第二步是参考理论风险分担比例,公私双方通过谈判博弈最终确定收益比例和风险比例。第三部分是政府可以获得额外红利的部分,主要是利用项目不确定性有可能带来的额外利润弥补第一部分可能带来的额外支出,部分红利是考虑到私有部门的参与积极性。

上下基线是通过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的。首先通过投标时的背景评估测算参与的私营部门的盈利能力;之后进行案件分析,通过文献或PPP成功案例中的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盈利情况、存在风险以及再分配方案所占比例估测出该行业的盈利潜力;最后是通过实地考察项目所在地的客流量、使用频率、社会舆论倾向等内容得到项目的相关数据。得到所有数据之后,综合评定得到基线的收益值。

签订特许协定之后,协约双方将共同面临众多风险,已有协定无法涵盖所有风险,因此需要对现存协定进行动态调整,此时特许协定的“包容性”就显得极为重要。双方可以通过博弈谈判和再分配案例调研确定调整幅度和调整时间,根据不同时间段内风险占比的变化进行一定规模内的调整,利用协定弹性规避风险。

三、政策建议

风险分担是PPP融资项目的核心内容,其有效性关系到项目能否取得成功。阅读大量文献和案例后,本文认为通过收益确定风险承担比例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应用价值。“三段式”理念先以项目收益为基础进行区间划分,再针对主体部分运用数理分析和谈判结合的方式分担风险。运用数理与实证结合的方式确定基线及主体部分的分担比例。并且确立风险再分担机制[4],即当项目估测风险比重发生较大变化或出现预料之外的风险时,公私双方就需要对原有的风险分担方案进行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的可行性和项目相关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彭桃花,赖国锦.PPP模式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中国工程咨询.2004(7):11-13

[2]陶思平.PPP模式风险分担研究——基于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分析[J].管理现代化.2015(4):85-87

[3]郭建.公路基础设施PPP项目交通量风险分担策略研究[J].管理评论.2013(7):11-19

[4]周和平等.公私合营(PPP)基础设施项目风险再分担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4(3):89-93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6lslktzijjx-21;项目题目:辽宁PPP项目风险公平分担研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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