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爱梅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在年龄构成上,我国网民仍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整体的72.1%,其中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29.7%。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青年学生尤其是大学生是网民的主力军,他们参与网络的广度与深度在不断增加。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在参与网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违法言论的出现,网络犯罪的增加等。大学生的网络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整个社会的互联网发展水平,也决定着法治社会发展的进程。因此,网络时代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以其强大的影响力全面而深刻地影响着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必不可少的媒介和手段。网络时代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带来正面影响的同时也存在着负面因素。
网络信息量丰富,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对网络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打破传统学习时空的限制,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和生动性,提升学习的效果。而对于网络法律规范的学习是法律素养的基础。在内容上,简练生动,内容丰富多样,还支持视频、音频、图片等多种形式,可以实现内容的简单化、生动化,更具有表现力和内容的吸引力,可以轻松掌握最新最全的信息,适应现代工作、生活节奏加快的现状。利用网上交流平台交互交流的特点,实现有效互动,尤其是对大学生普遍关注的校园和社会热点问题,他们更易于在网上发表观点、看法进行交流讨论,既保留了适度的距离感,也促使着交流双方地位平等,可以减少抵触心理。互联网“促成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从法定权利转变为现实权力,从而极大激发了公民的权利意识。”[1]互联网为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提供了自由平等的平台,促成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发展并不断成熟。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多元性特点,错综复杂的信息使得涉世能力和辨别能力比较差的大学生无所适从,信息繁杂考验着他们处理信息的能力,大量的虚假信息垃圾信息增加了大学生获取有效信息的难度和成本。网络社会的虚拟性能让大学生充分畅所欲言,网络个体的共同行为淡化了个人的权利义务观念,往往容易做出超出范围的行为,导致网络环境下的权利滥用。真实世界的道德约束在网络世界里变得软弱,网络诈骗、网络谣言、侵犯个人隐私等网络伦理失范行为频发,再加上还没形成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造成了网络生活的失序。所以亟需用法律规范大学生网民的法律行为,提高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与自律能力,促进网络社会健康发展。
大学生法律素养是指大学生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主要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以及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2]网络空间下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大学生这一群体在网络的特定环境下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熟知互联网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内化、融合,形成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并在实践中自觉运用并遵守和提高的能力,是法律素养概念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和扩展。目前,大学生的网络法律素养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网络法律知识是指人们对于网络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的认识和了解[3],具备一定的网络法律知识是大学生网络法律素养的基础。互联网的发展,让大学生获取网络法律知识的渠道更加多元,可以方便的获取大量的网络法律资源,自主地查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困惑。同时,也给大学生的网络法律知识带来了挑战。大量的网络信息需要大学生去分辨真伪,除了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之外,还应该有对于互联网领域的扩展和延伸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这些恰恰是大学生忽略的。虽然大学生在课堂上学习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但是结构单调,陈旧滞后,对于互联网法律法规不清楚、不了解,不能满足网络时代对于大学生的要求。这成为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直接限制因素。
网络时代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一定的发展,但是仍然处在较低的水平。主要体现在:一对法律权利义务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但只停留在直观表面印象的水平和阶段,对于权利义务的内容、范围和如何实现都没有理性认识,所以在网络行为中存在大量的失范行为。二是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平等性使所有人都实现了舆论自由,在网络上能够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利益,但是这必须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如果没有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就不能自觉的履行维护网络秩序的义务。三是进行网络活动多以个人价值和利益为取向,对于“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做到自觉的维护。
网络时代,大学生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能够用法律手段,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因为网络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能力都不足。网络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猖獗,发案率呈上升趋势,给法治社会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网络侵权以及个人信息泄露形势严峻,维权意识和能力也亟待提高。大学生网络电商平台上购物越来越多,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点击钓鱼链接,蒙受损失后能够追回的微乎其微。另外,在平台上找工作兼职也有不少大学生权益受损,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大学生缺少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勇气,放弃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用法、护法能力差。
习近平总书记在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曾说,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把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性。但是,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遵守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社会法治的首要标志就是必须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而‘法律至上’的原则既体现于公民的法律观念之中,更要在制度建构上得到体现,以确保公民“法律至上”观念的形成和发展。”[4]
十八大之后,我国加强网络立法,立法进度进一步加快,立法层级也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为表现形式的法治体系,一大批互联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先后出台。自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为我国网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出台,除此之外,散见于各项法律之中的个别条款,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些也为网络空间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法的执行决定着人们能否通过此过程感到法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而价值体验的状况又直接影响到人们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网络司法面临着多重困境,互联网的虚拟性、跨地域、在线化和去中心性等特征,对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司法制度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当事人运用传统司法规则、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成本高、流程长。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跨越了时空的限制,具有超地域性甚至全球型,案件管辖弱化了住所、纠纷发生地等因素,很难确定具体由哪个地域的司法机关来行使司法权,引发司法管辖权的法律冲突。当互联网违法犯罪法院受理之后,司法送达方式和审判证据规则也面临巨大挑战,网络舆论的过分干预使司法独立面临着挑战。
“法立于上而俗成于下。”民众对于法律的认知和接受程度直接影响法律贯彻实施广度和程度。对大学生实施网络法制教育,首先利用好互联网这一工具,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占领网络法制教育阵地,建立集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互联网+”普法集群,通过互联网传播方式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占领新兴阵地,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数据库,建立规模化、集约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实行全国范围内的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做好网络懂法教育、网络守法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及网络维权教育[5]。学习相关网络法律法规,尊重崇尚法律,提高法制观念,规范自身言行,自觉遵守法律。培养网络背景下的主体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明确权利义务,行使网络权利履行网络义务都应该在网络法律的界限内进行,以权利义务一致的意识支撑法律信仰。网络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塑造健康的网络道德人格,维护互联网的秩序,在实施网络行为时,能够做到自我管理和网络行为自律,将外在的法律知识内化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提升在互联网领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水平,建设清朗的网络空间,不断推进网络强国的进程。
[1]杨异,王续琨.网络时代公民权利意识培育问题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3(4).
[2]钟文化.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及法制教育改革浅探[J].科技教育创新,2008(01).
[3]吴学政.论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及安全教育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4(1).
[4]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法律出版社,2001:310.
[5]李方裕.网络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探析[J].新西部,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