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拟设两个级别,新增两专业
本刊讯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近日,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社部共同发布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起草说明》。根据《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设为两级,分别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增加了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两个专业。
《资格制度规定》明确,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其中,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根据《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在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基础上,增加了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变更为四个专业。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在考试安排方面,《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价》(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专业科目)、《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专业科目)4个科目,每年一次,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的考试制度。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专业科目)2个科目,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在注册与执业方面,《资格制度规定》提出,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其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成果上签章。对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印章。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协助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并可独立开展相关规定的具体工作。
此外,《起草说明》明确,在原制度下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以及已经取消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