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机构床位配置及利用

2018-01-25 03:53何南芙李眩眩熊文静刘红箭张秀敏吉林省省直干部保健室吉林长春3005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8年20期
关键词:入住率床位数床位

何南芙 马 娟 任 正 李眩眩 王 齐 熊文静 刘红箭 张秀敏(吉林省省直干部保健室,吉林 长春 3005)

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失能失智老人不断增加,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矛盾明显,已成为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明显特征〔1〕,且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简化及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2〕,社会对养老保险、医疗照护、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等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对机构养老的需求也日益突显。我国对养老服务体系的定位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机构养老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一种养老选择〔3〕。本研究选取吉林省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为研究对象,通过描述其床位数、床位分布及入住率现状,为完善吉林省机构养老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1 数据来源与方法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吉林省各地区上报的2016年度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报表中养老机构相关数据。以吉林省东部(通化、白山、延边、梅河口、长白山管委会)、中部(长春、吉林、辽源)、西部(松原、四平、白城、公主岭)正常运营的2 165家养老机构为研究对象。采用SPSS24.0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分析。

2 结果

2.1 养老机构分布状况 吉林省2 165家养老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637家,占29.42%,其中东部178家(34.56%),中部 226家(21.81%),西部 233家(39.95%)。民办养老机构1 528家,占70.58%,其中,东部337家(65.44%),中部810家(78.19%),西部381家(62.05%)。

2.2 养老机构床位分布情况 吉林省共拥有养老机构床位141 292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为53 013张,占总床位数的37.50%;东、中、西部占比分别为41.84%(13 528张)、29.93%(22 507张)、50.29%(16 928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为88 279张,占62.50%,东、中、西部占比分别为 58.16%(18 805张),70.07%(52 693张),49.71%(16 781张)。

2.3 养老机构床位覆盖情况 吉林省东部、中部、西部床位数分别为 32 333、75 200、33 759张,合计141 292张,故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33张,各区域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从高到低为中部(34张)、西部(33张)、东部(30张)。

2.4 养老机构床位利用情况 吉林省总体养老机构入住率为56.45%(79 764人),各区域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从高到低为东部(62.60%,20 241人)、中部(57.14%,42 969人)、西部(49.04%,16 554人)。

吉林省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为52.35%(27 750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为 58.92%(52 014人)。东、中、西部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分别为 60.43%(8 175人)、52.90%(11 906人)、45.17%(7 669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分别为64.16%(12 066人)、58.95%(31 063人)、52.95%(8 885人),均高于公办养老机构。

3 讨论

吉林省早在2003年末时已步入人口老龄化状态,2016年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吉林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477.75万人,占总人口的17.48%,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301.1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2%。根据上海市2007年提出的“9073”养老模式,将有14.33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吉林省目前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为14.13万张,基本能满足区域内养老机构床位需求。根据北京市于2008年提出的“9064”养老模式,将有19.11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吉林省目前的养老机构床位数缺口为4.98万张。此外,吉林省千名老人养老机构床位数为33张,尚未达到我国“十三五”规划中设定的目标,即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40张。表明吉林省养老机构床位配置总量仍显不足,尚需增加机构养老床位,建议政府在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进行方向引导,促使机构养老床位配置结构更加合理。鼓励增加护理型和养护型机构养老床位,以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需求。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经营的专业化,未来中小型机构实行连锁经营将是大势所趋,而专业的经营必将提供专业的产品并体现出较高的效率〔4〕。建议政府引导建设更加专业化、便于管理运营的中小型养老机构。吉林省养老机构床位分布中,西部地区千名老人养老机构床位数低于中、东部,呈现区域不均衡的现象,另一方面,西部地区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低于50%,呈现结构不均衡的现象,尚需进一步鼓励、支持该地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努力达到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的目标。建议政府在制定养老服务规划时,根据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老龄人口、养老机构床位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调整,着重鼓励养老服务发展较为缓慢地区的养老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吴玉韶等〔5〕在其研究中指出,只有市场才能敏锐地捕捉到老年人的各种养老服务需求,未来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将逐渐成为养老机构的主体,养老机构的市场化趋势将会更加明显。而这不仅需要政府做好养老服务规划、制定和落实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扶持政策及评价标准,也要积极探索与社会服务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多种公私合作方式,引导与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力量壮大,努力形成多主体、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2〕。吉林省养老机构总体床位入住率较低,低于山东省(67.09%)〔6〕、唐山市(68.4%)〔7〕、宁波市(73.9%)〔8〕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养老机构的形成与发展不仅受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老年人人口数量、自理能力、家庭照料情况及需求意愿等直接决定对养老机构的需求数量和种类〔9〕,从而影响养老机构的利用情况。床位入住率低不仅意味着机构运营效率低、养老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同时也会对社会资本注入养老服务市场有一定负面影响,不利于养老服务市场多元化发展〔10〕。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仅需要政府在统筹养老机构发展规划时,从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还需要养老机构全面了解和研究老年人的市场需求,以满足老年群体对养老条件、服务设施的要求,从服务质量、设施环境和服务水平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11〕。吉林省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高于公办养老机构,而北京市〔12〕、山东省〔6〕的公立养老机构床位入住率高于民办养老机构。在既往研究中认为〔11〕,公立养老机构因其政策扶持力度大、条件优厚、性价比高等优势是老年人理想的首选目标,而营利性养老机构受市场经济调节,入住费用高,入住率也相对较低。但在本研究中,总体及各区域的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均高于公办养老机构,原因可能是各地区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及市场化程度不一致,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项目、设施或可及性可能优于公立养老机构。

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吉林省养老机构得到迅速发展,但呈现总体床位配置不足与床位入住率低同时存在的矛盾现象。因此,尚需政府充分发挥其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中的政策调控及规范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在注重养老床位数量增长的同时,重视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使有限养老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调动民间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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