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豪
摘要:指出了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根据当地村情民意,创新出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林地承包方式,解决了林业面临的新问题。以个案为例,剖析了创新林地承包方式的动机,总结了运作模式和主要特点,总结了推广过程中的工作体会,谋划了发展思路,为持续深化林改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林地承包方式;创新;探索实践;尤溪
中图分类号:F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8)01-0081-02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尤溪县农村劳动力加速外流,空心村逐步增多,导致林业经营主体缺位,解决林由谁造、山由誰耕以及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问题,是林业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课题[1]。面对新形势,尤溪县在持续深化林改过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出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以收回的林地入股、村民以资金入股共同合作造林的林地承包新方式,在全县52个村、12450户村民中推广,合作造林面积2500 hm2。笔者以2010年11月10日成立的西城镇上源村金源林业专业合作社为例,剖析林地承包方式创新的背景,总结林地承包新方式的运作模式和主要特点,提出推广林地承包新方式的工作体会,为持续深化林改工作提供参考。
2 创新背景
2.1 基本情况
尤溪县西城镇上源村共有7个自然村,9个村民小组,262户,总人口1146人。全村土地总面积1180. 131ir_r_i2,林业用地面积102l.07 1hm2(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321. 47 hm2;商品林面积699.6 hm2。在创新林地承包方式之前,全村林权状况分别为自留山53.4 hm2,谁造谁有1.8hm2,毛竹林家庭承包经营203.2 hm2,押金管护承包1.3hm2,转让经营204hm2,林地租赁经营130.5hm2,村集体统一经营的灌木林和疏林地105.4hm2。
2.2 改革动机
2.2.1 村财困难
为了建设公益事业和减债解困,在产权明晰阶段,村委会将林分状况较好的山林全部流转给少数人经营,造成村集体失去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由于多数村民没有承包到集体山林,对于村集体收回来的采伐迹地,村民不同意对外发包给大户造林,而村委会又缺乏资金造林。
2.2.2 投资困难
随着用工单价的逐年提高,营造林的成本不断加大。以杉木为例,一亩地的杉木造林成本包括苗木、劈草炼山、整地、植苗、三年幼林抚育等[2],需要投入1500元,多数村民难以投入资金大面积造林。
2.2.3 分山困难
受采伐政策的影响,上源村的采伐迹地是逐年逐步收回,每年收回的面积不是很多,采取均山到户的模式,每户承包的面积较小,经营界限很难界定,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也不利于林业规模经营。
2.2.4 经营困难
由于上源村村民长期外出打工,无法抽出时间回村经营山林,再加上分山面积太小、林业经营期限长、经营效益短期内无法产生,造成村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不高。
3 运作模式
3.1 入社条件
凡户籍在上源村的所有村民均可按每人一股加入合作社,股份也可在村内转让、赠予、继承。对于不愿参加合作社的村民,根据该村民应占有的山场份额比例、当地林地使用费标准和承包期限,计算出可获得的林地收益后,由参加合作社的村民出资一次性补偿,保证了不愿参加合作社村民的合法利益。
3.2 股份比例
村集体以林地入股占有收益分配比例的15%,村民以资金入股占有收益分配比例的85%。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发给股权证,详细记载每户入社成员在每片合作造林山场的投资金额。每片合作造林山场的造林抚育投资和收益分配均按片独立核算。
3.3 管理机构
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由村民自主选举产生,合作社管理人员负责造林地的资金概算、造林抚育发包、施工检查验收、股金收取、股权登记等事务。村两委干部不在合作社中担任职务,但是考虑到合作社前期没有收入来源,村委会帮助解决了合作社管理人员的误工补贴。
3.4 经营方式
合作社管理人员每年根据造林、抚育的面积和社会工价,预算出当年需要投入的资金,向村民收取,年终结算清楚后多还少补。造林、抚育项目由合作社管理人员确定验收标准和单价后,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价低者中标,并由合作社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付款,年终时经营事项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开。
4 主要特点
4.1 权利平等
采取新的林地承包方式后,村集体收回的采伐迹地不再对外流转,避免了归大户现象的再次发生。户籍在上源村的所有村民均可按每人一股加入合作社参加合作造林,保证村民人人平等享有承包集体林地的权利。合作社成立后,村民人社积极性高涨,1146位村民都参加了合作造林,解决了村民耕山权利难保证的问题。
4.2 利益明确
在合作社章程中,明确约定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每片造林山场的造林抚育费用、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均按片独立核算,合作社发给入社村民股权证,为人社村民建立成员账户等做法,保障了村民合法权益,解决了利益不均、不明确的问题。
4.3 管理民主
合作社管理机构的产生、管理人员的职责、财务审批权限、误工补贴标准均在合作社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3]。造林抚育等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公开招标,生产质量验收由理事会、监事会共同参与,资金使用情况和经营事项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开等做法,解决了村集体统一经营时常出现的不公开、不公正的问题。
4.4 投入不多
采取新的林地承包方式以来,村民已投入135万元对村集体收回的60.5 hm2采伐迹地进行造林抚育,每位村民年平均投入资金仅168元。通过分期分批投入小资金的方式,解决了村民资金不足的问题。
4.5 规模经营
一方面森林资源得到培育,合作造林山场林分长势良好,当年造林成活率都达到95%以上;另一方面这种承包方式还实现了林业规模经营,降低了經营成本,规避了经营风险,减少了涉林纠纷,保障了村财收入,实现了林业可持续发展。
5 改革成效的经验总结
5.1 干部大力支持是前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选择采取何种方式发包村集体收回的林地,村干部特别是村主干的主观认识至关重要。上源村采取的这种股份合作造林的林地承包方式能够顺利实施,得益于村两委干部的大局意识、长远意识。
5.2 尊重村情民意是基础
上源村在选择林地承包方式时,充分考虑到村情民意。合作社成立前,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让每位村民了解主要做法、利益分配,并采取户代表表决的方式,确保村民意愿得到充分体现,为合作社顺利运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5.3 选好管理人员是关键
由于绝大多数入社村民不参加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所以在选择合作社管理人员特别是理事长人选这一环节上至关重要。金源林业专业合作社能够顺利运作与村民选出的一帮公道正派、热心服务、坚持原则、懂经营、善管理的管理人员分不开。
5.4 公开公平公正是保障
金源林业专业合作社对不愿入社村民按照林地份额予以资金补偿,从货币意义上保证了每位村民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的权利;在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办法,确保了入社村民的资金用到实处;发放股权证、公开财务收支情况、造林验收结果让每位入社村民安心放心。
6 发展思路
6.1 探索发展委托经营
在继续巩固合作造林成果的同时,发挥懂技术、善经营的优势,吸引外出务工村民将承包的山林委托给合作社经营,解除外出务工村民的后顾之忧,增加合作社经营收入[4]。通过林权抵押贷款筹集资金,流转周边村场的林地,扩大合作社经营面积。引种楠木、香樟等珍贵树种,改变造林树种单一的格局,提高合作社经营效益[5]。
6.2 探索发展林下经济
以“不砍树能致富”为目标,用足用好国家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的优惠政策,发挥上源村阔叶林资源丰富的优势,培育红菇、中华鹅膏菌等天然食用菌业,利用林中空地种植金线莲、铁皮石斛等特色药用植物;鼓励村民在承包的毛竹山发展原生态的竹山养羊、养鸡等;大力发展“森林人家”,发挥森林景观效用,带动森林旅游发展[6]。
参考文献:
[1]王怀毅.集体林区改革试验20年[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8.
[2]国家林业局.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
[3]联合国粮农组织“支持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建设并促进知识交流”项目组.中国集体林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4]洪燕真,戴永务,余建辉,等,福建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业经营组织形式探讨[J].林业经济问题,2009(2):28~31.
[5]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组.201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报告[R].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4.
[6]林景露.尤溪县林下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15(15):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