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浩月 朱胡萌 易鑫
【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我国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过程中的融资现状与融资问题,并针对融资困难问题,着重探讨了中小企业国际贸易溶剂困境的解决措施,旨在为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稳定发展与成长,提供出可供参考与借鉴的内容。
【关键词】中小企业 国际贸易 融资困境
前言:新时代背景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理念的倡导与实施,均为我国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供出极为便利的政策条件与经济条件。而中小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常常会存在融资困难问题,使得开展国际贸易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上受到严重阻碍与制约。对此,应对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融资困境做细致的分析与研究,并从中找寻出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措施。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我国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持续增长,也才能为我国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一、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促使中小企业经济实力得到大幅度提升。现阶段,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领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经济能力有限、且起步较晚,使得其自身的资本积累不足,并在众多发展领域中需要国家的政策予以扶持,此类问题现已成为限制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由于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出口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尚处于缓步增长阶段,不仅担保金额较低,且受保的中小企业更是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并且,受政策因素影响,很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多设立在大中型城市,且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对于大中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的出口融资政策,具有明显的政策差异性。例如: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贷款时,由于自身资金实力与规模等方面的影响,致使对银行授信决策的影响较大,进而使得所应给付的贷款利率相对偏高,且抵押与担保手续较为繁琐,并需要进行担保费的支付,这也将导致中小城市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会受到较为严重的制约。至此,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困难的问题便得以凸显,其此类融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实际准入门槛偏高。虽然依据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经济的力度不断提升,且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准入门槛做出相应的调整,但对于实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而言,其准入门槛仍普遍偏高。例如:若进行打包贷款,不但需要中小企业在资信等级较高银行进行信用证的开立,更需要對有效担保做出明确的认定,且将视同于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管理。而此种情况的存在,将对打包贷款所具备的优势得以消除,若中小企业未能满足流动资金贷款标准,则打包贷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便失去意义。
(二)缺乏完善的融资审批标准。现阶段,除发展速度较快的大中型城市以外,很多中小型城市的商业银行,在进行融资业务审批时,仍将视同于一般贷款业务进行审批办理,而此种做法,不仅无法体现出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更会因审批流程的繁琐性,而影响到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机遇。例如:出口即期信用证业务,其所设定的收汇期限通常为30之内,若将贸易融资审批业务等同于一般贷款业务进行审批,则可能出现审批时间要长于贸易融资期限,使中小企业的发展机遇无端浪费,且对于重大商机也存在贻误情况。
(三)融资形式较为单一。现行的国贸融资形式,通常以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或与融资相结合的形式为主,不仅种类匮乏,且所具备的功能性较为单一。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仅能进行部分业务变种形式的非深度革新,无法满足国际金融行业的深层次发展与变革。这也导致贸易贷款、打包贷款、票据贴现等极为基础性的贸易融资方式依然留存在各个省市地区的银行机构中,而对于国际层面所兴起的福费廷、仓单融资、以及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等形式,则开办的银行仍然较为稀缺,这使得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二、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困境的解决措施
(一)对发达国家融资经验予以借鉴。由于发达国家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活动较早,且受大范围的金融环境因素影响,也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在此过程中的丰富经验则值得我国借鉴。首先,扩大国内产品出口。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坚持进行出口融资,以此对本国所需的商品等进行购买。例如:美国出口信贷所涵盖的国产产品出口率超出85%,这在促进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基础上,也对本国的经济活力得以充分调动。其次,贷款与审判分离。在此环节中,发达国家对于出口信贷与所进行担保的项目等,会做出极为严格的审查,以此确保贷款的有力偿还。例如:日本企业在企业进行贷款项目审查时,要明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并对其偿还能力做出评估,若贷款得以批准,则银行便要对贷款方进行紧密跟踪,以此对贷款^的执行做出持续性监督,且在存在拖欠现象时,能够第一时间采取行动。
(二)完善国际贸易融资法律与法规。我国立法部门应充分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在对我国现有法律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起更为完善的贸易融资法律法规体系。如押汇业务中国,银行针对单据及货物所应保有何种权利,如何明确与客户间的债务关系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范。以此在完善贸易融资体系的基础上,有效的规避存在的法律风险。
(三)拓展间接融资渠道。直至现阶段,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依然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首选。对此,相关政府对接部门应对商业银行进行发展战略上的调整,使商业银行将发展任务尽量偏向于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并促使其间接融资渠道的有效拓宽。同时,政府应对具有良好运行基础,且资金相对充足的中小金融机构进行规范性重组或转制,并同步进行支付困难的中小金融机构,做出明确的清产核资,以此将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速度进一步提升。此外,受发达国家丰富经验的影响,我国也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担保基金,以此解决融资困境问题。
结语: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有利地位,应通过各类措施促使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困难问题得以解决。唯有如此,才能使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更加快速,也才能为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提升,做出相应的推动作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