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区志愿服务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2018-01-24 15:20俞博文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至爱 2018年12期
关键词:事务局社会福利邻里

文|俞博文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在走入工业化与现代化的进程中,“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社区和各项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主要由政府的民政事务局、社会福利署和各种非营利机构提供,包括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及香港公益金、香港志愿组织等”。香港的志愿服务活动早在20世纪60年代最初通过非营利组织推广开来,从初期关注民间的救济活动到政府明确社会福利的责任,如为迫切需要救助的人提供物质资助,但只是被动充当协助者的角色。90年代以后,香港的志愿服务活动已能够服务全港社会不同阶层,并承担组织与社区发展甚至是社会政策变革的使命,可以说此时香港的志愿服务是多方合作,趋向多元化与专业化。香港的志愿服务依靠非营利组织,官方管理民间经营,政府奉行“服务,而不是掌舵”的方针,因此香港社区志愿服务才能经久不衰。

一、香港社区志愿服务发展分析

社区志愿服务,是在政府提供的规范与领导下,以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组织为主体,以自助、互助的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既突出重点对象,又面向全体社区成员,通过提供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与产品来增进社会公共福利和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区域社会服务。香港的社区服务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为提供有偿性服务,主要由民政事务局、社会福利署和街道部门提供(如义务工作发展局),设置相应的便民设施,在提供本港居民服务的同时适当收取劳务费用;二是志愿服务,主要由香港志愿者与义工提供(如义工联盟),面向社区有困难的居民开展无偿性、低偿性和奉献性的服务。

香港社会服务领域的状况主要是“政府统筹、社团管理、公民参与、法律监督”。香港的社区工作由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与志愿机构共同推动发展。

1. 政府主导与统筹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的港英政府明确了香港的社会福利责任,依次有序成立大批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特区政府基本不干涉社会服务事务的具体管理,而授权香港民政事务局,委托各类社会团体进行管理与协调。该局介绍页面跳转至社会福利署,社会福利署官员提出并不具体管理和协调社会工作者的事务,转介联系社团性质的“香港社工注册局”。

香港特区政府根据社区志愿服务发展的需要,协调非政府组织与义工志愿团体,制定修改本港志愿服务发展纲要;发布与践行各项社会工作的法规、条例、规章和考核评估指标,规范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市民在志愿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社会福利行政管理机关─香港社会福利署,负责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服务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民政事务局

香港民政事务局于1967年成立,属于民政事务署的内设机构。民政事务局有民政事务、福利事务、司法与法律事务3个主要工作范畴,即协助特区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发展与青年成长,鼓励市民更多参与公共事务,扶持建立社区组织,引导社区工作。民政事务局的政策范围广泛,包括公民教育、青年政策、地区及公众关系、体育康乐以及文化艺术等。

社会福利署

香港社会福利署成立于1958年,隶属于香港劳工及福利局。社会福利署主要从为社区谋福利的角度开展社区工作。几十年来,香港多份社会福利白皮书肯定社区志愿服务作为提供福利服务的一种工作方法,社会福利署鼓励市民提高社会责任感,加强社区凝聚力,团体参与社区事务,互相合作,为社区谋福利。

政府部门从事社区志愿工作的,除了民政事务局、社会福利署外,还有廉正公署和警务署。

2. 非政府组织(NGO)的执行

香港拥有发达完善的NGO系统与架构,一般分为董事会(议事与决策机构)、执行委员会(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组织一切事宜)、前勤层(负责具体志愿服务事务的执行)。

在香港的社区志愿服务发展中,NGO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组织是依靠法律在香港特区政府登记注册,具有完全资质的独立的民间组织,部分政府资助,另一部分则自筹经费。NGO独立于特区政府,有税务豁免权,是香港福利服务的主要承担者与供给者。如社区志愿服务中心,残疾人与儿童服务,由民政事务局与社会福利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拨款资助给这些非政府机构执行,以达到特区政府的服务绩效,为政府制定新政策时提供有力的事实依据。

义务工作发展局

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义工局)于1970年成立,为非营利机构,经费主要来自特区政府、香港公益金、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以及社会各界的慷慨捐助。义工局致力承担枢纽角色,与社会各界建立伙伴关系,合作推动义工参与,促使提供增值及优质的义工服务,香港社会各界贤达与市民均可加入香港义工局成为会员。

义工联盟

香港义工联盟由香港各界热心人士慷慨捐资于2014年正式成立。香港义工联盟联合街坊会、邻里会等社区互助组织,为全港义工和志愿者提供了完善的义工认证培训实践平台;成立了紧急援助基金与儿童发展培育基金,对全港青少年、老人、家庭、残障、弱势社群、康复人士、失业和单亲等服务对象进行帮扶。

3. 义工参与

在香港,从事社会服务的义务工作者被称为“义工”。目前,全香港注册登记在案的“义务工作者”将近100万人,还有更多未登记在案的默默奉献的志愿者。香港市民乐于做“义工”,从青少年到娱乐明星甚至到特首,遍布于社会各个阶层。而香港企业为了塑造员工的奉献精神与团队凝聚力,允许员工用一定量的工作时间从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香港的大中小学要求学生做“义工”,“义工”的服务记录与评定将作为学生品德评价与升学就业的评判标准之一。

法律也保护志愿者和义工的人身安全和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根据香港劳工法例,香港社工注册局推行志愿者与义工认证制度,为志愿者和义工的服务也制定了标准,义工队伍接受标准化、专业化的训 练。

总而言之,政府机构与NGO、志愿服务组织是一种相互合作、不可分割的伙伴关系。一方面,特区政府通过民政事务局与社会福利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直接拨款资助非政府机构推行社会福利政策;另一方面,非政府机构也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帮扶志愿组织,志愿者义工社工联动,共同促进香港社区的繁荣稳定。

二、香港社区志愿服务的特点

1. 历史源远流长,具有传承性。

2. 各司其职、权责明晰的服务提供主 体。

3. 规范健全的社会组织体系。

4. 完善的志愿服务法律机制。

5. 服务范围广泛,涉及家庭、社区、儿童、青少年、健康、劳工、扶贫、就业、教育、医疗、国际救援等社会保障诸多方 面。

6. 志愿服务文化根深蒂固与市民内生的服务精神和社区认同感。

三、香港社区志愿服务对内地“邻里守望”志愿服务的经验与启示

2013年12月19日,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发出《关于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的倡议书》,提出邻里守望从关爱做起,邻里守望从身边做起,邻里守望从你我做起,邻里守望从日常做起。“邻里守望”志愿服务的提出和推广,将中国特色与国际理念相结合,将党的宗旨与助人信念相结合,它已成为世界志愿服务领域的“中国品牌”,同时,它将当今中国社区与农村的志愿魅力对外展示,也成为中国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内地“邻里守望”志愿服务学习与借鉴香港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无疑大有裨益。

1. 坚持“政府统筹领导、社团独立自主、公民积极参与”是推动内地的“邻里守望”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内地在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的时候,政府应积极统筹支持,不应大包大揽,尽可能培育多元化社会团体进行管理,提高社团自主能力,打造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自觉依法行政、社区组织自主管理、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相结合的治理模式。

2. 社工与志愿者专业管理,健全社工与志愿者的激励培训制度

内地应学习和借鉴香港的经验,一方面鼓励内地民间组织参与专门化的志愿服务培训工作,逐渐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另一方面鼓励志愿组织自我管理,自负盈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提高组织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志愿者社团合法注册,并且争取政府资助和社会资助,逐渐专业有序,长久发展。

社工与志愿者的资格考证制度和继续进修制度也应逐渐完善,注册管理制度也亟待跟进。借鉴香港经验,应委托独立客观第三方机构负责社会工作者注册与管理,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树立社会公信力。在民政部指导下,应尽快通过可行性分析论证,成立独立社会机构,建立社会化的注册管理机制,促进社会工作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3. 大力推动“第三部门”建设,培育社区服务组织

目前,内地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服务落后、为民服务的第三产业不发达等问题。社区中NGO、非营利组织发展缓慢、艰难生存是社区服务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根本原因则是经费紧张,再加上社区规模过小,服务对象过少,造成组织生存运营方面的困难。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难以承接政府和企业转移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

因此,应大力转变政府职能,将部分微观的管理服务职能转移给“第三部门”,使之激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提高或放大公益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政府应该在税收、法律法规、用地、用房、用工、办证等方面给予社区发展项目和社区中介组织一定的政策倾斜及必要的财政支持,以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发展,尤其是大学生群体,支持他们到基层社区中就业,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社区人民的生活质量,利于社会公平稳定;另一方面,也为日益增多的大学毕业生开辟了一条很好的就业渠道。

4. 加快志愿服务立法进程,促进志愿服务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香港志愿服务发达,完善的志愿服务法制建设是一个重要原因。

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契机,大力扶植一批先进志愿服务机构与团体;在对志愿者和义工的界定保护上(如对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的界定)加快立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对资金捐助来源的明确,筹集资金来源与使用的合法性是进行合法志愿活动的保证。确保志愿活动的公开性、透明性,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如在制度安排上,以大学生为例,以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记入个人档案,对求学和就业起到加分作用等。

5. 丰富社区志愿服务内容,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切入点

借鉴香港发展经验,内地社区志愿服务在内容上应考虑什么是社会大众所急需解决的,如养老、就业等问题。应将志愿服务与青少年能力培养相结合,为他们提供面向社会服务的实践机会。加强在青少年教育、家庭和社区建设、贫困救助、犯罪矫治、老人赡养、子女教育、家庭关系调整、缓解压力、调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关注力度,这是高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应解决的问题。

6. 培育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精神与文化

香港文化是志愿服务文化形成的根基,香港形成了志愿服务的“共同体”。香港的社区不像内地的“规制型社区”,而更多地体现为“自发型社区”。前一种更加强调“空间地域”,后一种更加强调“内在认同”。的确,港人高度认可自身的志愿服务文化,并以积极主动的精神自觉投入到社区志愿服务中去。内地要积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知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共同培育可持续的中国特色志愿服务文化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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