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钒 赵 静 张雨丹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
2013年南京幼女饿死事件以及虐待养子事件的发生,在媒体大肆曝光的推波助澜之下,使得困境儿童这一群体逐渐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中,引起了社会强烈的谴责与关注。困境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的组成部分,其保护程度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此次的选题将对困境儿童进行专业的深入调查,了解困境儿童的保护现状,总结分析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阻碍问题,并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为其解决问题,提升其综合能力,同时对困境儿童的社会保护方法进行探索,寻找出有效的解决路径,为帮助困境儿童群体贡献一份力量。
为了解南京市的社区对困境儿童保护的现状,我们对栖霞区、鼓楼区等五个区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发现:(1)社区工作人员中对《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这三个与困境儿童保护有关的法律文件最为熟悉,特别是1989年联合国大会上决议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其知晓程度最高,作为第一部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对各国关于儿童的立法都影响深远;(2)社区人员帮助过的困境儿童中属于新型困境儿童的人数最多占37.5%,其次是流浪儿童占21.8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患重病或罕见病儿童和刑满释放儿童的人数相当且都比例较低。由此可见新型困境儿童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趋势,甚至超过了以往人数较多的流浪儿童;(3)基本生活需求和心理需求依次为社区困境儿童最迫切需求排名的第一位和第二位,由此可见困境儿童所处的状态不太理想,面临着生活物质的缺乏和心理压力的负担,他们身上存在的问题应该得到社区和家庭的双重重视。
(一)国家层面
一方面,要完善关于困境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使困境儿童保护走向法律化、制度化是普惠型儿童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儿童保护事业正常运转的保障和基础。[1]当前应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尽快制定出一部《困境儿童保护法》,将零散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统一起来,形成系统全面的困境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法律的文本内容应该囊括对象、操作程序、评估标准、经费拨划等部分,确保有关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司法保护等方面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落实性。另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支持,发展社区困境儿童保护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持与保障,国家应该拨款专项资金补助社区或其他社会组织困境儿童保护项目。
(二)社区层面
要建立困境儿童报告机制,通过上文的数据分析,可见在社区困境儿童发现报告机制这一部分是比较薄弱的。社区专职社工的信息来源主要依靠社区居民、社区学校、社区医疗机构、社区心理咨询室、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区民警等有可能接触到困境儿童的人群。例如社区居民主要通过平时凌厉之间的接触;社区医疗机构通过就医儿童的病情;社区心理咨询室通过前来咨询的父母以及儿童自身的反映情况等。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进行报告。[2]
(三)社会组织层面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支援作用,因为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专业性,在为困境儿童提供服务方面有着无可取代的优势作用。社会组织的加入可以弥补政府部门以及社区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方面的不足,最重要的是改变了政府部门救助中只重物质而忽略对儿童精神关爱的救助方式,而在南京市也有比较知名的关于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项目,如爱德基金会的助学助孤项目、柯菲平公益基金会的“爱心班”助学项目等。
(四)困境儿童层面
作为社区内的困境儿童有着双重角色,他们既是服务对象,又是参与主体。所以作为城市中弱势群体的一部分,要想保护自己的权益就得懂得借助身边的资源,主动地向社区工作人员反映自己的情况,不能只是静静等待他人的发现而无所行动,主观能动性的培养是改善困境儿童自身局面的重要一步。
心理辅导和亲情关怀是目前社区困境儿童帮扶内容最主要的两部分,而吃穿住等生活保障部分相比前两者的比重较低,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现在的困境儿童很可能面临的心理问题远远高于生理问题,与上述调查数据中新型困境儿童的高比重相吻合。其次,社区工作人员也在医疗救助、行为矫正、技能培训、落实安置等方面对困境儿童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1]戴超.试论困境儿童的国家救助——以儿童福利理论为视角[J].当代青年研究,2014(03):78-84.
[2]王之师.成都市以社区为平台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5.
[3]张慧.困境儿童保护制度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