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刘永涛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级别多样化,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传统文化遗产类型。作为记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重要依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在实行图书、情报、档案一体化管理的机制下,在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编研、宣传和存储等方面都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1]因此,开展对于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管理方面的研究,尤其是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构建、开发与利用方面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意义,也具有非常实用的现实价值。传承下来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认定工作中,认定的传承标准是主要由家庭、师徒、学堂等多种形式传承3代以上,持续传承时间要超过一个世纪,且谱系清楚、明确、连续。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典型的历史文化资源。而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则是指保存在图书馆中专门记载具有档案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记录文献资源。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了从包括图书馆和情报等多个角度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保护工作,[2]其中,图书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构建、开发与利用的研究成为重要的保护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群体或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传统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技术技能和社会实践,以及附带与此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具有四种属性,一是非物质属性。它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如果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则成为物质文化遗产,而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社会行为相关性。它是与人类社会的生活、生产、风俗习惯等行为密切相关的,而不是独立存在的。三是文化遗产性。它是被团体、群体或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四是传承性。它是世代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级别来构建、开发与利用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可以使其在图书馆的管理与利用更加突出重点,更加具有针对性,也便于按不同级别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分类、归档、宣传、编研和存储。[3]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可以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级别相对应地划分为6个级别,即联合国级、国家级、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市级(含地区、州、盟)、县级(含县级市、旗、区)、乡镇级(含街道)。最高级别的联合国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包括3类内容,即第1类是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全世界共有16项,其中中国有6项;第2类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目前全世界共有211项,其中中国有34项;第3类是最能体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4]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目前全世界共有3项,中国暂时没有。由于不同级别的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在内容的重要性、数量的多少、影响范围的广度、影响力的大小、读者利用率的高低,以及与此相关档案文献资源编研的需求层次与研究难度方面均有所不同,对于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分级构建、开发与利用是很有必要的。它主要表现在根据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不同级别进行分级别归档记载与构建,分级别内容挖掘与开发,分级别开展研究与利用。
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划分为社会科学和科学技术两大门类。社会科学大类可以进一步分为语言文学类、艺术类、民俗类、文体类、科技类和其他类。其中的语言、文学类目前主要集中在民间文学方面,艺术类主要集中在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和书法方面,民俗类目前主要集中在传统礼仪和节庆等民俗方面,文体类目前主要集中在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方面。科学技术大类的科技类目前主要集中在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历法方面。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也可以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类型相应地进行分类构建、开发与利用。[5]由于不同类型的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档案文献管理的过程中,往往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差异化特征,图书馆不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构建、开发与利用主要表现在根据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型记载与构建,分类型精细挖掘与开发,以及分类型深入研究与利用。对于不同类型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构建、开发与利用,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对应于图书馆档案资源的档案业务管理与编研,也更便于图书馆不同类型用户的需求与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在于传承,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作用之一,就是真实详细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和结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一般有5种,按照影响力的大小、层次的高低和实虚程度,可以划分为家庭传承、家族传承、群体传承、社会传承和神授传承。[6]家庭传承是指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部具有最亲近血缘关系成员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这种传承往往主要表现在一些专业性或技艺性很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如中医秘术、武术密宗、手工艺绝技等。其表现方式往往为父子相传、爷孙相传。由于女儿长大后要嫁入别人家,会成为其他家庭的成员,所以,一般有传男不传女的惯例。家庭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由于涉及家庭秘传,是最难直接获得的,一般可以通过项目结果前推等间接的方式予以构建。家族传承是指在家庭传承的基础上,将传承范围扩大到家族范围成员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它的产生往往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而存在的,如家庭中无男丁儿孙传承等情况。群体传承是指由参加人数众多的群体集体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属于需要参加人员较多的项目,如风俗礼俗类、岁时节令类或大型民俗活动类。所以,群体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比较容易构建、开发与利用。社会传承是指社会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它主要分为师徒传承型和无师自通型两种。构建、开发和利用这两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还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因为必须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同意。神授传承是指通过一种超自然的力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其中包括托梦传承和神授传承两种主要类型。根据图书馆丰富的历史文献资料记载,由于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只不过是历史长河中很小的一段时期,无法断言我们目前的所有认知都是正确的。对于记录神授传承方式的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为了保持图书馆档案文献资源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也理应如此。[7]对于图书馆不同传承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构建、开发与利用,主要表现在根据不同的传承方式详细记载与构建,精细挖掘与开发,深入研究与利用方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进行有效传承的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有效传承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对于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在既保留原有传统骨干成分不变的基础上又不断地有所创新,从而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力。沉淀和积累是传承的结果,其核心则是来自于传承者的创新。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体现传承性,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必须经历长期时间的考验,其具体指标体现在必须经历至少3代传承人的传承,历时要求在100年以上,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要延续达到一个世纪。这样,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要求就极为严格。此时,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资源,就成为详尽地记录和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所有信息的最重要文献资料。[8]其中不仅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姓名、艺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职称、信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状况、补助标准等个人档案资料信息,还包括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名称、编号、申报地区或单位、类别、级别、传承方式、行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资料信息。对于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资源的构建、开发与利用,主要表现在构建档案资源,开发潜在能力,利用影响力,从而更好地实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9]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的构建、开发与利用,对于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人力资源体系,开发其在传承和培养继承人方面的作用,利用其宣传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对于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构建、开发与利用,就是要构建图书、情报、档案一体化管理体制下图书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体系,开发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中蕴含的丰富资源价值,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内容信息,从而切实加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保护。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档案资源的构建、开发与利用,不仅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紧密相关,而且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宣传的重要依据和资料。因此,开展对于图书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构建、开发与利用的相关研究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