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浙省禁烟与中英交涉问题

2018-01-24 21:05李元鹏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
浙江档案 2018年9期
关键词:鸦片民国外交部

李元鹏/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

民国肇建,浙江率先颁布《浙江实行禁绝鸦片议决案》及相关禁烟政令,在全省掀起了如火如荼的禁烟热潮,有力地推动了民初的禁烟运动。而英国外交部的档案资料The Opium Trade(1910-1941)显示,浙江的禁烟运动引起英国鸦片商人、各国银行及英国外交官的指责、抗议与严重干涉,中英双方矛盾日趋激化,交涉与冲突不断升级。

晚清以降,浙江渐行禁售、禁吸、禁种及禁运鸦片的效果十分显著,时人常赞“浙江烟禁,在清季已著成效”[1],“自清末以来,(浙江禁烟)很是严厉,全省几至绝迹”[2]。辛亥一役,万象更新。浙江军政府成立伊始,即雷厉风行着手拟订禁烟章程、规则,为政权稳固后顺利开展禁烟工作做相应准备。1912年2月,浙江军政府以临时参议会的名义颁布了《浙江实行禁绝鸦片议决案》(以下简称《议决案》)及相关禁烟政令,旨在接续前清禁烟传统,采取更为彻底的禁售、禁吸、禁种及禁运(“本省土浆、华产土浆”)等措施,达到“禁绝”浙省鸦片之目的。其主要内容有:(1)禁售:规定以1912年2月17日(辛亥年年末)为禁绝期限,“届期土膏店营业执照、吸户牌照、行旅小票,一律废止”。售卖鸦片的店铺如不停闭,即查封店铺,并处罚店主以三等至五等有期徒刑。(2)禁吸:严格规定吸食者戒绝烟毒的最后期限。已届禁绝期限,凡属吸户无论已戒绝未戒绝,应于禁限后10日内,将烟具及吸余土膏呈局。未经戒绝之人,应“报明禁烟局列册给照,指定制造戒烟药品店铺购服”,并“迟至元年五月末号必应戒绝”[3]。(3)禁种:一律铲除各地私种的罂粟苗。(4)禁运:禁止“本省土浆、华产土浆”[4]出入浙省。为贯彻《议决案》及相关禁烟政令,浙江军政府采取了相应行动,即收缴吸食者自藏的烟膏与烟具;对私藏烟毒及烟具者处以重刑;强制吸鸦片者勒服减吸;派遣各府县禁烟局、禁烟分局人员至各乡调查私种罂粟的情况,烟苗犁拔,田亩充公;扣留中外走私烟土,杭州海关以鸦片手续不全为由扣押衢州土商罗某转运英商老沙逊鸦片烟9箱;彻查“全省土膏存货”,将未售完的鸦片运往其他“未禁绝(鸦片烟)省份”[5];限期销毁存烟。绍兴军政分府规定,禁绝期限之后土膏店所存之鸦片如数送府,当众焚毁。

浙省《议决案》及相关禁烟政令极其严厉,其禁售、禁吸、禁种和禁运(“本省土浆、华产土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直接影响了英国鸦片商在浙省的鸦片销量,其对存药限期处置的规定使印药(印度所产鸦片,下同印土)有遽然禁绝甚至被焚烧殆尽的危险。因此,浙江禁烟问题引起了英国外交官的抗议和民国政府外交机构的关注。

(一)英国外交官、浙江官员在禁烟问题上的分歧

按照《议决案》规定而公布的禁烟告示一经张贴,就遭到英领事的抗议和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6]的注意。

1912年2月6日和2月7日,英国驻沪总领事致电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声称宁波军政分府民政部长公布禁烟告示的“禁绝”字样“措词笼统”,不知是否包括禁止印土,请外务部转饬浙江“明白晓谕”施禁范围[7];并就浙省扣押印土的事件,要求按照《中英禁烟条件》规定予以放行[8]。英驻杭领事还致函浙督蒋尊簋,责问烟膏店如果完全闭歇,“数国商人运入印土是否即交贵政府收受给价”[9]的刁蛮问题。2月9日,英驻沪总领事向外交部再发一电,就浙江“禁绝”鸦片的政策提出抗议,要求外交部查照《中英禁烟条件》相关规定办理。

同时,英国政府也向袁世凯北京政权[10]施压。2月底,英使馆直接致电袁世凯北京政权的外交官员胡惟德,要求将“浙江长官拦阻印药之事立即停止”[11]。随后,再次向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致电,声称浙江禁烟政策中有一律关闭烟店、禁止熬膏、限期销毁存烟的内容,这种“擅拟骤然之办法”明显违背了《中英禁烟条件》。电文还说,《中英禁烟条件》内载“无论何省土药已经绝种,他省土药亦禁运入,显有确据,则印药即亦不准进入该省”。但有报告显示,浙江的土药种植并未禁绝(绝种),其他省的土药亦有运入,则“该省实无禁止印药进口之理”。英使还恫吓说,扣押的印药如被毁,英国政府将“不能不赞成”英商索赔的行为[12]。

总之,英国外交官认为,浙江擅自关闭烟店、禁止熬膏、限期销毁存烟的内容,旨在“骤然”禁绝烟毒。浙江本身并未完成烟苗禁绝的任务,又任意扣押“印药”、阻拦洋土贸易,这显然违背了《中英禁烟条件》的规定。

南京临时政府刚刚宣布承认晚清政府与各国签订的条约(包括《中英禁烟条约》)有效,就接到英领事的照会。外交部随即向浙督蒋尊簋连发五电,要求迅速查明禁烟事由。同时为进一步了解浙江禁烟情况、避免中外冲突,外交部特派遣马素作为调查员,“亲赴浙江,切实调查”[13]禁烟事宜。

经过短暂的调查之后,2月26日,褚辅成与马素联名电呈外交部,较为详尽地说明了浙江的禁烟问题,对英方的无端质疑做出了回应:首先,民初的禁烟运动是前清禁烟的承续,并不存在“骤然”一说。而无论是前清还是现今的禁烟令,都“并未禁绝洋土运入”[14]。因此,浙江禁烟并未违背《中英禁烟条件》。其次,光复后浙江颁行了新的“购土执照”(仅是凭证不收任何税),而所扣印土仅有前清宣统年的执照而无“购土执照”。英领事电文中说被扣印土仅数箱,但实查“所运之箱件大小共有十八箱”,其“江海关凭单”显示运输的是洋土,但实查“所运之土夹有本土”[15]。所扣烟土手续本就不全,且有私运夹带的嫌疑,浙江有充分的理由予以扣留。

(二)浙江与民国政府外交机构的争执

2月27日、3月3日、3月4日、3月7日及3月8日,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数次致电浙督,分析英使指责浙江违约的原因,要求浙江改变禁烟策略,称:第一,浙江禁烟虽专禁土产烟、不禁洋药,但禁吸、禁售及禁运的政策使洋药贸易大受影响,且浙江仍有种植烟苗的现象。英使之所以强调浙江违约,即在于此。第二,根据马素调查员的报告,绍兴军政分府拟将限期未售之印土就地烧毁、不准转运入沪,应命令绍兴军政分府取消“烧毁印土之命令”[16]。第三,浙江军政府应立即释放被扣印土。

袁世凯在3月10日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后,迫切希望得到包括英国在内列强的承认。英国政府指责浙江禁烟阻碍了英国“正常”的鸦片贸易,将民国政府视为不友好的政权。这引起民国政府的注意,此时外交部不再纠缠浙江是否违约,而是明令浙督发布新的禁烟法令,加入“售卖印土未尝禁止”和“吸食印土及印土熬膏”亦未禁止的字样[17]。3月12日、3月18日、3月20日及3月24日,外交部多次致电浙督,除之前所指的第一、第三项内容外,主要强调了如下方面:第一,英国已将印药被扣、浙江禁绝烟土的案件移交至英外交部门,由英国公使负责交涉问题,中外交涉与冲突升级。第二,综观浙江禁烟法令,虽未明确提及严禁印土,但禁吸、限期关闭烟店及禁止熬膏等政策“不啻间接禁及印土”[18],这难免会遭到英人的指责。浙江应修正禁烟法令,重新颁布不禁售、不禁吸印土及不禁止印土熬膏的相关规定。

民国政府的外交部门认为,禁烟问题关系到中外交涉之大要,浙江遽然禁烟不合时宜。从小处来看,浙江如不按照英方的要求修改禁烟政令,英国政府可将禁烟的条约停止或作废,中方禁烟努力将付诸东流。从大处来看,民国政府尚未获得各国正式承认,应在涉及中外关系的问题上慎之又慎,最好不要横生枝节。

获得列强的承认是一个问题,浙省禁烟运动是否要继续下去是另一个问题,不能因为媚取列强的承认而过度退让,导致禁烟运动失败。针对英国领事馆的质问和外交部门的态度,浙督蒋尊簋直接做出了回应:所扣印土本为“稽查私运”[19],为免引起中外交涉,可以在“量加罚款”“略予薄惩”[20]的前提下早日议结。所扣印土可不销毁,但必须退回上海。至于禁烟法案“语涉笼统”的问题,同意在公告中添加“不禁及印土”的字样。但是禁吸食、禁售等“不能稍受阻抑”,不能加入禁止吸食印土及印土熬膏的条款。最后,蒋尊簋再次提醒外交部,浙江禁烟并非“遽然”,实是前清禁烟政策的接续;对于吸食问题,浙江有完全“严行禁绝之权”[21],希望外交部不要过多干涉,更不要“对外退让而对内反坚执也”[22]。

以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外交部门认为,浙江间接禁及洋药必将引起中外交涉,浙江禁烟只可“行之以渐”、不可违约,要求明确发布不禁售、不禁吸印土及不禁止印土熬膏的相关规定。而浙江认为,禁烟仅限禁种、禁吸、禁售及土药的禁运,并没有限止洋药,因而没有违背《中英禁烟条件》;被扣烟土可以释放,但鸦片不可完全施禁,更不可使禁烟运动中途而废。为避免中英冲突,浙江同意在公告中添加“不禁及印土”的字样,但是外交部门应该站在禁烟正义的一方,向英方据理力争,维护浙江禁烟之主权。

浙江表示愿意再发布禁烟公告并添加“不禁及印土”的信息让外交部门喜出望外,他们立即将这一消息转发给英国公使和英驻沪领事馆。但是,浙江修改后的《禁烟令》及其所扣印土退回上海的规定,又引发新一轮外交交涉。

1912年4月6日,浙江发布《禁烟令》,称:

按照本省实行禁绝鸦片议案,以本年二月十七日(阴历去岁除夕)为禁绝之期,现在期限早届,亟应照章禁绝,尔军民人等慎毋自蹈非法,致于重咎。经此次示谕之后,除印土大宗贸易有关约章暂仍旧例外,凡私自运售华产土浆及一切私吸、私种情事,一经查获,即行按照禁绝鸦片议案及新刑律分别惩治。烟禁攸关,决不宽贷[23]。

在外交部的逼迫下,浙省《禁烟令》中虽加入“印土大宗贸易有关约章暂仍旧例”的措词,却没有改变其禁烟的决心与原则,也没有放松对于浙省种植、运输特别是吸食鸦片的惩治。浙江虽将所扣烟土释放,但并未准许在省内销售,而是限令将其转运回上海,这使得浙江销售鸦片烟的店铺无法继续以洋药可售为名从事鸦片贸易。这样以“禁绝”为宗旨的禁烟政策,并未因4月6日的《禁烟令》而陷入完全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因此,浙江修改后发布的《禁烟令》,再次遭到了英国商人和英国领事、公使的抗议。

(一)英国鸦片商人、各国银行的抱怨和英国外交官的态度

当得知浙江虽发布《禁烟令》,却依然将所扣烟土限令运入上海时,英方的反应异常强烈。

抗议最为强烈的是英国鸦片商人。鸦片商人声称,辛亥革命的爆发已经给“正当”的鸦片贸易造成巨大损失。本认为战乱过后情况会有所好转,未料民初浙江会遽然“禁绝”鸦片,各省也掀起此起彼伏的禁烟运动。禁烟使得印度鸦片贸易遽减,每箱鸦片的价格已经下跌到每箱2600两,甚至可能跌破每箱2000两。Edward Ezra and Co.声称,向银行贷款购买鸦片的本金无法收回,银行因其资金周转不灵又提高了贷款利率,公司正面临破产的困局。因此,鸦片商人纷纷向英驻沪总领事法磊斯提出,浙江4月6日颁布的《禁烟令》仍然违约,希望英国政府支持他们向中国政府索赔的要求[24]。另外,作为英国在中国最大的鸦片商,沙逊公司直接致电英国外交部,要求英国政府支持商人向中国政府索赔[25]。

随同英国鸦片商人一起抗议的还有驻上海的各家洋行。The Chartered Bank of India, Australia, and China和The 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等8家驻沪洋行(后增至11家)向英驻沪领事抱怨说,自从浙江2月份以来实行的禁烟运动,鸦片烟商和各家洋行损失高达数百万英镑。但与浙江严禁洋药政策相反,各地仍然有种植土药的现象,且这些土药能自由地在上海销售。民国中央政府无力控束各地并不能成为浙江违约的借口,因此洋行希望英国政府继续向中国政府提出严重抗议,以便保护洋行的利益[26]。为了保证罪恶的鸦片贸易,The Chartered Bank of India, Australia, and China还直接向英外交部摊牌说,由于浙江的禁烟导致鸦片市场瘫痪,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美国、比利时、荷兰及日本等各国洋行签署了一份抗议声明。为了保证英国洋行在华的利益,希望英国政府向袁世凯北京政权施压,“或者让浙江遵守条约和合约,或者以浙江禁烟阻碍印药销售而造成的损失而向中国政府索赔”[27]。英国鸦片商人与各家洋行的抗议活动一直持续到1912年末。

英国鸦片商人和各家洋行的意见先后汇集到英国公使朱尔典和英国外交大臣格雷手中。作为外交官,格雷与朱尔典尽管意识到浙江禁烟难止,但是为了维护英国商业贸易和鸦片商人的利益,还是要求民国政府逼迫浙江履行条约和赔偿所扣鸦片损失。

在英使朱尔典看来,浙江的禁烟对于各国鸦片商和各国洋行而言确实损失甚巨。在向格雷报告中[28],他详细地汇报了英国鸦片商及各大洋行损失甚巨的情况,并将英驻沪总领事法磊斯的报告和《字林西报》关于印药亏损的四篇报道附于文后。但是,朱尔典却不得不从袁世凯政权面临的具体困难和中英关系等方面考虑问题。他在给格雷的电文中进一步分析说,刚刚取得政权的袁世凯政府已经算是尽力地遵守和兑现与各国签订的条约了,只是由于中央并不能有效控制地方政权(中央与地方关系存在不确定性),欲使浙江遵守相关的条约存在很大难处。浙江释放所扣鸦片时,明令鸦片商将商品运回上海就是明证。更为重要的是,国际上要求废止中英鸦片贸易协定的呼声此起彼伏。如果英国政府将禁烟与否视为承认民国政府的条件,这会损害大英帝国的声望和利益。

英国外交大臣格雷也感到浙江《禁烟令》及禁烟政策引起洋药滞销问题十分棘手。在他看来,民初各省革命政权特别是浙江军政府推行严禁鸦片烟的政策,使得印药骤行滞销,英国商人和银行的利益受损。但是中国禁烟风潮有愈演愈烈之势,民国政府又不能有效地遏制地方。因此,以浙江禁烟而造成的巨大损失为借口向中国政府索赔这条路似乎行不通了。于是,他准备继续通过外交手段向民国政府施压,表达英方的强硬立场。

(二)中英双方就浙江禁烟的再度交涉

其实,早在浙江同意“出示晓谕”第二日(3月20日),英国领事馆就迫不及待地要求得到公告全文,见浙江并未及时出示公告,又数次致电外交部,反复提醒。同时,还要求立即释放被扣印土,并对浙江“量加罚款”的决定也表示反对。4月17日,英驻杭领事终于得到“抄稿”,并得知所扣烟土虽被释放,但限令运回上海,其它洋土也必须取得“护照”“以便由该省屏除及断绝贩运”的消息[29]。4月19日,英使馆电致外交部,语气强硬,指责再三:“数月以来,浙江屡有违例扣留印药之案,其所措之词,查无确实根基。该印药释放时,与膏店所存未售之生土,一律勒令请领执照,运往他省。……现浙江印药贸易以致自行停止,且各处张贴广告,令将所存之熟膏交出烧毁,则所谓免阻印药大宗贸易之语,即属虚言。”[30]朱尔典更是频频照会外交部[31],又是强调所扣鸦片的赔款与偿款需由民国政府承担,又是指责民国政府背信弃义、各省广泛种植土烟却禁止洋烟入内,又是对民国政府无力控制各省大加抱怨,还无端任意揣测民国政府的禁烟目的,说是明为禁烟,实则欲以土烟代替洋烟。

英国外交大臣格雷指示英使朱尔典继续向民国政府提出更为严正的抗议,提醒民国政府应履行承诺,遵守条约。同时,他以英国外交部的名义向驻英公使刘玉麟发出照会,表达英方强硬的立场:中国禁烟风潮愈演愈烈,禁烟省份已从浙江、福建扩大到了广东。而按照《中英禁烟条件》,印药禁入的前提之一是土药禁种。据报,浙江、四川、山西、云南与福建诸省,均有种植土药的现象。因此,浙江并无“断绝印烟的资格”。浙江都督虽颁布了新的《禁烟令》,有“印土大宗贸易,有关约章暂仍旧例”的明文规定。但是,烟膏店被强令限期闭歇,所扣烟土被勒令运回上海。绍兴和杭州先后发有示谕,限期烧毁存药。种种迹象表明,印药贸易仍然受阻。“综而观之,中国各省对于印烟之贸易,则竭力拒绝,对于土烟之栽种,则全不限阻”。因此,可以说“中国目下政策,并不在芟锄烟害,实不过欲以土药代洋药”[32]。

总之,英国外交官认为,民国政府“无力且不愿履行条约”[33]的行为,妨碍了中英“友好”关系,声称英国政府承认民国政府一事必将后延。

对于英国外交官的指责与威胁,民国政府委婉而坚定地进行了反驳。7月4日,外交部致电朱尔典称:第一,浙江所扣鸦片“如果该商受有损失,应于释放时向该省官吏要求赔偿或可不领回原货”。现在鸦片早经释放,英方却于事后提出赔款要求,似乎是不满意浙江正义的禁烟行动而特意寻出的理由。第二,对于与各国签订的条约,中方秉持一如既往履行的态度。但是,就浙江禁烟问题而言,中国政府不能采取维护英国鸦片商人权利的一边倒政策而逼迫浙江就范。第三,对于英方“反对中央政府无力迫使浙江遵约的声明”,外交部不能认同,也不能承担赔偿的责任[34]。外交部也向驻英公使刘玉麟报告了浙江禁烟及其中英交涉情况,既向刘玉麟陈明对英方无理要求的驳斥,也较为全面地分析英方挑起事端的根本意图:英方以浙江违约为由,提出索赔甚至延缓承认新政府。就其实质而言,乃是禁烟使“印药骤行滞销之故”。索赔一事,已一再辩复,亦通令各省“注意于禁烟办法,预须遵守约章”[35]。

民国政府委婉而坚定的态度让英国外交官十分恼火。而继浙江禁烟运动之后,福建、安徽、江西、广东、湖北及湖南等省先后掀起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这更让英国外交官疲于应付。他们又是照会外交部提出严重抗议,又是要求各省赔偿焚毁鸦片,甚至陈兵舰于皖江之上。1912年12月9日,英使朱尔典与英驻上海总领事至外交部,要求赔偿各省禁烟运动造成的损失,其中特别提及浙江和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省禁烟运动皆违背条约,致使印药销路窒滞、损失巨大。1912年底北京政府拒绝了英使索赔的要求,但还是向英方表示已令各省遵从《中英禁烟条件》的意思。至1912年底,禁烟问题虽然导致外交交涉,但浙江的“禁绝”鸦片的主旨及禁烟运动并未遭受重大挫折[36]。

余论

1912年初,在褚辅成、蒋尊簋的倡导和支持下,浙江率先开展“禁绝”烟毒的运动,在东南甚至于全国掀起一股禁烟热潮。浙江的禁烟运动限制了鸦片的销路,影响了外国鸦片烟商及各国银行的利益。他们制造种种借口和事端,千方百计地阻碍浙江的禁烟运动。英国外交官亦站在邪恶的毒品利益集团一方,或任意指责浙江应为民初中国如火如荼的禁烟风潮负责;或恶意揣度中方禁烟乃是“以土药代洋药”;或以不承认民国政府为要挟,迫使中方命令浙江修改禁烟政令。其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鸦片贸易者的利益。因此可以说,英国政府并不愿放弃毒品贸易带来的巨大利润,也不甘心退出中国的毒品市场。而针对英国外交官的干涉和威胁,褚辅成、蒋尊簋等浙江官员重申了浙江正义的禁烟立场和国家主权,揭露了罪恶的鸦片贸易和英国外交官的罪恶阴谋,并最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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