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内含着方法整体性、逻辑整体性和历史整体性,方法整体性支撑逻辑整体性,这二者同时又支撑着历史整体性。马克思主义的宏观架构需要从整体的视野去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具体理论也同样需要从整体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基石,要整体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宏观架构,就必须立足方法整体性理解和把握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整体性,从而进一步去把握其历史整体性。本文着重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整体性对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意义*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整体性问题,可参见张雷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历史整体性》,《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整体性,关系到如何在澄清历史上和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读、误解甚至是曲解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和发展劳动价值论。
在理论界,人们一谈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就会很自然地认为劳动价值论主要讲的是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问题,这无疑是正确的。从逻辑整体性角度来思考劳动价值论,我们看到,马克思不仅在《资本论》第一卷充分阐述了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而且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也对价值的内在转化形式进行了详尽的探讨;即使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对劳动创造价值问题的分析也不是仅限于第一篇,在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中,马克思还从资本主义现实角度分析了劳动创造价值问题。可以认为,劳动价值论包括劳动创造价值和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内容。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分析闪烁着逻辑整体性的光芒。
马克思认为,劳动创造价值的前提,首先是价值内含在商品中,成为商品的不可缺少的因素,其次是价值内含在商品经济中,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成为商品经济的规定。而更重要的是第三,即价值的实体就是抽象的人类的一般劳动。因为撇开商品体的使用价值属性,“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1](P51)马克思对劳动二重性问题的分析,解决了只有抽象劳动才创造价值的问题。可见,劳动创造价值说明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事实,从而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提供了基础理论的依据。
当然,马克思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分析并不只是停留在价值实体层面,而是扩展到了价值量的层面,以及价值的外在转化层面。对于劳动创造价值中劳动时间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1](P53-54)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量决定的论述,从价值实体与价值量的关系上说明了劳动创造价值。在商品经济发展的现实中,货币的出现必然使价值发生转化,当货币表现价值时就是价格,价格成为价值的外在转化形式,“商品价格只有在货币价值不变、商品价值提高时,或在商品价值不变、货币价值降低时,才会普遍提高。反之,商品价格只有在货币价值不变、商品价值降低时,或在商品价值不变、货币价值提高时,才会普遍降低。”[1](P119)马克思对市场供求、价值、价格之间关系的分析,展现了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意义,说明了劳动价值论的生命价值所在。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并不是只在一般意义上分析劳动价值论,而是通过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现实进一步分析了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总体化问题。当资本主义生产在科学技术和分工协作的发展中,在结合劳动的促进下得到不断拓展时,劳动过程会被分解,组合劳动者的群体出现了,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有的是技术人员,有的是监工,有的是直接体力劳动者或十分简单的粗工。分解了的劳动过程构成一个总体,组合劳动者的群体则为总体工人。“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总体工人的出现,使原先单一的直接劳动者的划分变得复杂,使生产的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1](P582)总体工人的出现,意味着创造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的主体不再是单个人,而是一个总体,也就是说,服务于同一生产过程的人的劳动都创造价值。马克思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总体化问题的分析,深刻说明了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作为“总体劳动”,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其范围是在不断延伸和扩大的。这也为我们在信息化、全球化、市场化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提供了理论依据。
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分析的逻辑整体性,并不是局限于《资本论》第一卷,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通过考察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资本流向的变化,分析了价值到生产价格的内在转化,以价值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转形发展了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生产过程的结果即商品的价值可以分成三个量:“一个量只代表生产资料中包含的劳动,或不变资本部分。另一个量只代表生产过程中加进的必要劳动,或可变资本部分。最后一个量的产品只代表同一过程中加进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1](P257)当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和转变为成本价格,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之后,商品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了。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意味着商品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商品按照价值的交换转化为按照生产价格的交换,而生产价格更接近于资本主义的经济现实。“商品生产价格的一切变动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价值的变动”,[2](P228)生产价格是价值的内在转化形式。生产价格形成以后,商品市场价格借以波动的中心,就由市场价值转化为市场生产价格,“日常的市场价格就是围绕着这个中心来变动,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朝这个中心来拉平的。”[2](P200)在生产价格的规定性中,市场价格是市场生产价格的表现形式,市场生产价格则是市场价格的本质规定。价值到生产价格的内在转化并不否定价值规律,关键就在于价值的变动支配着生产价格的变动,作为生产价格组成内容的平均利润又是由总的剩余劳动量来调节的。
价值到生产价格的内在转化之所以是劳动价值论逻辑整体的内容,原因就在于,“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2](P197)当商品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高度时,情况发生了变化,例如,商业自由化了、劳动力发生了自由流动、信用制度发展了等等,商品按照价值进行交换不再能适应这种变化的情况。所以,马克思强调:“把商品价值看做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是完全恰当的。这适用于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的那种状态,无论在古代世界还是近代世界,都可以在自耕农和手工业者那里看到。”[2](P198)历史事实证明,商品按照价值进行交换还是按照生产价格进行交换,是和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相联系的。
从逻辑整体性角度来思考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显然包括了劳动创造价值和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内容,从劳动创造价值到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反映的是劳动价值论由价值的简单规定进一步上升为价值的复杂规定的逻辑发展过程,只有把劳动创造价值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地理解和把握劳动价值论。不仅如此,这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发展过程,还不断地丰富和伸展着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规定,使劳动价值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数字化新媒体的推广而不断得到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上,在19世纪80年代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论战中,奥地利资产阶级学者庞巴维克对劳动价值论展开的所谓《资本论》中存在“两个劳动价值论”、二者是“相互矛盾的”等等攻击,撇开其阶级立场不谈,正在于不懂得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思路,不懂得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整体规定。换言之,以逻辑整体性的视野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解决误读、误解甚至曲解劳动价值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路径。
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创新奠定了劳动价值论逻辑整体性研究的基础。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读、误解甚至是曲解,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不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的创新。因此,可以认为,把握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创新,是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逻辑整体性及其意义,以及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前提。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阐述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总体方法。总体方法是分析“具体总体”和“思想总体”、抽象和具体、历史和逻辑之间关系,展现思维过程的逻辑和辩证法的方法。马克思从“生产是总体”出发,把总体分解为“具体总体”和“思想总体”,从“思想总体”对“具体总体”的结构和过程的再现中,说明了构成“思想总体”的基本要素即范畴不仅具有二重性和完备性,而且在抽象和具体、历史和逻辑的关系中具有转换的有序性和开放性。总体方法的运用反映了政治经济学理论通过再现“具体总体”的“思想总体”,是一个具有丰富复杂规定和关系的逻辑体系总体。马克思运用总体方法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研究,既展现了理论分析的逻辑性,也从中证明了这一方法的科学性。
首先,总体由“具体总体”和“思想总体”构成,“思想总体”可以再现“具体总体”的结构和过程,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分析正是由简单商品经济进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由范畴的抽象规定上升为范畴的具体规定,以“思想总体”反映“具体总体”。“具体总体”和“思想总体”的关系,表现为“思想总体”是把“具体总体”“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是思维着的头脑“用它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它既不是“具体总体”本身,也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3](P25)马克思运用总体方法以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现实这个“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的分析为基础,从价值范畴的转化上再现了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范畴的转化表现了现实的生产行为,范畴的转化也反映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这个总体内部的辩证的运动过程。劳动创造价值,揭示了价值的实质,反映了价值的抽象规定;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揭示了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事实,反映了价值的具体规定。从价值到生产价格,意味着从价值的抽象规定到价值的具体规定,尽管在价值范畴规定性的分析程度上,以及内在结构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对“具体总体”的概括和加工,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是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的,是符合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现实的。不仅如此,也只有从劳动创造价值的抽象规定出发,才有可能揭示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具体规定,才有可能为平均利润的分配奠定理论基础。可见,只有把握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整体性,才有可能把握价值创造从抽象到具体的规定,从而从根本上搞清楚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在劳动价值论研究上的失误,斧正当前理论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太抽象了”的看法。
其次,范畴是问题分析的基本要素,处于总体结构中的范畴既具有二重性也具有完备性。对于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商品、价值、货币等范畴,马克思不仅分析其二重性,也分析其完备性,并以范畴的完备性对范畴二重性中的社会规定性方面做出进一步界定。在总体方法中,范畴的二重性表现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二重规定,自然规定性是社会规定性的物质内容,社会规定性则是范畴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范畴的社会规定性同样也表现为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规定性与特殊意义上外在化的社会规定性这二重性,这种二重性是通过范畴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完备性得到确定的,从而才有着范畴的内在规定性在抽象基础上向具体转化的辩证过程。例如,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范畴,它的二重性表现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规定,具体劳动“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1](P56)抽象劳动则是人类劳动的质,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作为劳动范畴的社会规定性,随着商品经济发达程度的提高而不断发生着由一般意义的社会规定性向特殊意义的社会规定性的转化。劳动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劳动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规定性说明了劳动范畴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就有过不同程度的发展,“劳动一般”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如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劳动资料,而“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表现出一种古老而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的关系的最简单的抽象”。[3](P28)劳动是历史的产物,劳动范畴具有历史发展的印记。在劳动一般中,“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1](P211)但是,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以后,劳动一般必然要发生向特殊意义的社会规定性的转化,如马克思所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1](P581)总体工人、总体劳动正是劳动范畴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特殊意义的社会规定性的表现。因此,我们看到,马克思运用总体方法对劳动范畴二重性和完备性的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把握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整体性,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我们遵循这一分析思路进一步深入研究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发展了的内涵。
再次,范畴的辩证转化是一个有序和开放的结构,必须据此来理解和把握劳动价值论分析中的一些理论问题。范畴辩证转化的有序性不仅仅是一个根据范畴在既定总体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或者根据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先后排列次序的问题,它还通过范畴辩证转化的不同层次,如不同范畴之间的辩证转化、同一范畴不同规定性之间的辩证转化表现出来。范畴辩证转化的有序性在强化理论分析的逻辑性和科学性的同时,证实了理论的发展性、开放性。从不同范畴之间的辩证转化来说,在劳动价值论的创立中,马克思以商品为逻辑起点,分析了商品二因素向劳动二重性的转化,以价值形式的发展分析了商品向货币的转化,以抽象劳动创造商品价值为基础,分析了劳动一般向劳动特殊的转化,以商品价值的构成为前提,分析了商品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等等,在对这些不同范畴的辩证转化分析中,构建起了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整体。总体方法是对劳动价值论各范畴在历史上逐次完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发生变形的逻辑过程的考察,因而是全面准确理解和发展劳动价值论逻辑整体的重要方法。从同一范畴不同规定性之间的辩证转化来说,劳动价值论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范畴经历的正是其内在规定性的变化。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创造价值和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中,在不同语境之下都提到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问题。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P52)而当商品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高度时,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以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范畴必然会在简单商品经济抽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供求变化等因素而发生新的延展,即价值是“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2](P722)也就是说,市场价格开始在价值决定上起调节作用了。运用总体方法来分析问题,我们就会认识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不同的表述,不过是同一范畴在逻辑发展过程中内在规定性发生的延展而已,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显然其内在规定性要比简单商品经济中复杂得多,具体得多。理论界一直存在的关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通过总体方法的解释是可以讲清楚的。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发展过程,科学地证明了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性,为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提供了严整的逻辑思路。
自马克思恩格斯创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后,在历经一个多世纪的时代发展变化中,遭受西方学者批判和攻击最多的理论就是劳动价值论,因为他们很清楚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具有基石般的理论地位,要推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体系势必要推翻劳动价值论,因为他们很清楚,如果要同意劳动价值论,“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353页注释③,人民出版社,1964年。由此可见,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首要的任务就是发展劳动价值论,就是在把握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整体性基础上发展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从劳动创造价值到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逻辑整体分析,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简单到复杂的辩证转化过程,为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视阈中发展劳动价值论提供了科学的逻辑思路。20世纪初,卢森堡、考茨基对修正主义者伯恩施坦修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批判,希法亭对资产阶级学者庞巴维克攻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反击,都为我们深刻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代意义提供了重要启示。列宁站在时代发展的前沿,遵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逻辑整体性的思路,探索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到垄断阶段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问题,为我们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发展劳动价值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
列宁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到垄断阶段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问题的探索,同他对帝国主义问题的研究紧密联系。列宁在分析垄断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新阶段’的最新成就”基础上,[4](P597)遵循着马克思分析劳动价值论所运用的由简单到复杂、由抽象到具体的方法,透过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新现象,紧扣垄断这一实质,沿着马克思从劳动创造价值到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逻辑整体思路,创新了劳动价值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列宁认为,垄断是从资本主义发展到很高阶段的生产集中生长起来的,垄断也是从殖民政策生长起来的,“垄断既然已经形成,而且操纵着几十亿资本,它就绝对不可避免地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去,”[4](P623)它使资本主义的一切矛盾尖锐化,使极少数最富强的国家剥削日益增多的弱小国家。垄断虽然代替了自由的趋向,但是,它仍然“处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竞争的一般环境里,同这种一般环境始终有无法解决的矛盾。”[4](P660)这就说明资本主义虽然发生了垄断这一新的变化,但是,垄断的性质依然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依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整体思路分析垄断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列宁强调,由于垄断是从资本主义生长起来的,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决定其必然通过形成垄断价格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由于垄断是从殖民政策生长起来的,资本扩张的本性决定其必然通过占有殖民地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垄断决不能完全地、长久地排除世界市场上的竞争”,[4](P660)而用改良技术的办法则可以降低生产费用并提高利润。可见,列宁的分析基本说明了在资本主义垄断中,商品的生产价格已进一步转化为垄断价格,垄断价格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与垄断利润之和,它是垄断资本凭借其垄断地位在生产价格以上出售商品的价格。列宁在劳动创造价值的基础上,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进一步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价格转化为垄断价格。垄断价格成为劳动创造价值在垄断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一种具体的逻辑展开形式。
毋庸置疑,列宁关于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垄断价格的分析,是依据时代变化和现实发展要求遵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整体性思路做出的发展。在这一分析中,列宁关于垄断导致世界上极少数最富强的国家剥削日益增多的弱小国家的格局,以及垄断资本通过占有殖民地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分析,首先引起了一些国外马克思主义者如法籍学者阿吉里·伊曼纽尔的关注,并借此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拓展到国际范围。伊曼纽尔沿着马克思所开创的劳动价值论逻辑整体的思路,在研究当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关系中发展了劳动价值论。他认为,当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是通过两种不平等交换形式实现的,一种是“广义的不平等交换”,即“仅仅是在工资相等而资本有机构成不相等时由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引起的”不平等交换,一种是“狭义的不平等交换”,即“工资和有机构成都不相等”时由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引起的不平等交换。[5](P176)显然,伊曼纽尔是把马克思在劳动创造价值基础上所论述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由一国范围运用到世界范围,从国际生产价格的形成中说明了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获得的超额利润,不仅是由本国雇佣工人的劳动创造的,而且也是发展中国家雇佣工人的劳动创造的。由于现实中存在着发达国家的剩余价值率低于发展中国家、资本有机构成高于发展中国家的事实,所以伊曼纽尔强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上的“狭义的不平等交换”,才真正反映劳动价值论的实质。伊曼纽尔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拓展到世界范围内的研究,虽然处于20世纪下半期,并且分析也很不成熟,但是,却开阔了我们发展劳动价值论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视野。
人类进入21世纪以后,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对各民族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当每一个国家都卷入经济全球化以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交往关系就变得日益复杂。在这样复杂的世界经济环境下,如何在劳动创造价值的基础上研究国际价值向国际生产价格的转化,从而发展、创新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任务。
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使人类的相互依存关系达到最大化,使各国利益相互交织,彼此间利害与共、休戚相关的程度不断加深的同时,也使人类的发展面临着共同的严重问题,出现了“逆全球化”的乱象。从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情况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交往,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交往,世界经济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剧了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生产的跨国外包发展和全球供应链的延长,从产业转移到贸易转移,一些发达国家把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服务转移到劳动力成本低的国家,获取出口竞争优势,而一些劳动力成本低的国家则通过加工贸易的方式把制造出来的产品又返销到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又由净出口国转变为了净进口国。各国之间贸易差额和巨大息差的存在,又会导致资本的大规模跨国流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此外,全球金融市场的不稳定、世界两极分化的存在、大量移民带来的就业问题和融入异国文化问题等等,都成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逆全球化”的乱象。这些乱象虽然不可能影响劳动价值论的运用,劳动价值论的一般规定如价值创造、价值决定、价值规律、价值转化等,在与世界经济现实的结合中必然发生作用,但是,劳动价值论的社会规定即发生作用的范围远比一国内部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具体得多,这就需要在进一步研究世界范围的资本积累、全球市场经济的发展、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两种制度合作下的并存,以及全球基本矛盾带来的难以解决的全球问题等视阈的基础上发展劳动价值论。显而易见,面对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各种现实问题,研究国际价值及其转化问题,就成为发展劳动价值论的重要问题。不可否认,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逻辑整体性的思路为我们在经济全球化的复杂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提供了研究的思维行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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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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