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岩,李 刚,徐 蕊
(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哈尔滨150081)
随着全球升温形势的持续加剧,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1]。“十二五”以来,我国加大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力度,各地落实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任务,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宣告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减排目标[2]。在国家层面上,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国际层面上,我国认真履行并积极倡导国际气候公约,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事业提供中国方案,正在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将成为全国各省、市、地区的一项优先开展、全力推进的重点工作。黑龙江省是以森林资源著称的生态大省,拥有面积广阔、结构多样的森林生态系统,而森林强大的固碳功能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据此判断,黑龙江省将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起到不可或缺和难以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国内学者针对国内省际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开展了一些研究,但专门针对黑龙江省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较为系统和深入的探讨,分析黑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形势和主要问题,提出现实可行的发展路径,为全省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黑龙江省是全国性的重工业基地和商品粮主产区,也是中国森林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和绿色生态屏障,承担着粮食供给、气候调节、固碳增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任务,但也同时存在着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的现实问题[3]。近50年来,黑龙江省气候发生了显著变化,1988年至今,黑龙江省气温连续20年持续偏暖,50年间升高了2.8℃,年平均最高和最低气温同步上升。气候变化导致了极端气象灾害加剧,并引发了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规模和强度有逐渐增强的趋势[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措施,也为了解决因气候变化而导致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问题,自“十二五”初期,黑龙江省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二氧化碳减排方案与实施细则,并按照国家下达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向省内各市地下达了减排目标与任务。黑龙江省发改委作为省级气候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碳排放数据核算与报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筹备、应对气候工作能力建设、碳排放强度考核等应对气候变化等核心工作,并通过统计、工信、质监、农业、林业、住建等有关部门在各个领域开展的协同工作,全省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受到工作基础和技术条件的限制,黑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形势仍然严峻,工作开展情况在国内处于中等水平,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2014年起,我国开始实行碳排放考核制度,对各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黑龙江省按照国家要求,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2013年,黑龙江省通过统计燃煤、燃油、天然气、电力调入调出等项目的排放量,结合不同的排放因子,计算得到全省单位GDP能耗为0.953 t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4.3%;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31 506.42万t,单位GDP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19 t标准煤/万元,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等级。2015年,国家对各省份的减排目标、资金支持、产业结构、森林碳汇、体制创新等方面的13个指标进行了综合评估,黑龙江省再次被核定为“良好”等级。通过开展二氧化碳减排考核,黑龙江省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约束性减排任务,积累了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数据资料,强化了各市地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为黑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框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温室气体清单是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废弃物处理、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等领域的区域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是国家用来测算和掌握区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重要工具。在黑龙江省2005年、2010年温室气体清单报告中,两个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分别为25 975.45万t和35 219.85万t二氧化碳当量。2015年,国家下发了《关于开展下一阶段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按照规范样式和方法学编制2012年、2014年度温室气体清单。为此,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开展市(地)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遴选技术合作单位和专家咨询单位,启动了2012年、2014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这些温室气体清单将为黑龙江省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排放权交易提供较为可靠的技术依据。
碳数据核算与报告是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碳排放交易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重点排放单位的一项常规性工作。2015年,根据国家下发的《关于请报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相关数据的通知》,黑龙江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能耗在5 000标吨标煤或年排放13 000 t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源进行了调查,共涉及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等7个领域的9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同时,黑龙江省建立了重点单位碳排放数据报送制度,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对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核算和上报,研究构建黑龙江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并适时与国家温室气体数据平台进行对接,这就为该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了科学化、标准化、可持续化的资料数据支持。
碳排放权交易是基于排污权交易理论的市场化减排方式,也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2016年,国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覆盖行业及代码、企业排放汇总表、数据核算报告、核查机构及人员条件、核查工作指南等进行了统一要求。根据国家要求,黑龙江省成立了应对气候工作机构,筹划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规划、第三方核查机构遴选办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方案,对全省各地区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2016年,黑龙江省组织开展了碳排放核查机构采购及服务招标,在全国范围内征选第三方碳核查机构,对省内141家重点排放单位进行2013—2015年碳排放总量的核查工作,黑龙江省碳排放权市场开始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近年来,黑龙江省虽逐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约束性指标,但与先进省份相比,仍存在减排力度不足的问题。政府应基于黑龙江省的行业发展状况和碳排放特征,研究和落实温室气体减排措施,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一是调整产业结构,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二是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石油消费量,加强煤炭清洁利用,发展生物能、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三是加强能源节约,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推进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商业和民用、农业和农村以及公共机构节能。四是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升并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五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六是控制农业、商业和废弃物处理领域排放,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为了准确掌握本地温室气体的具体排放情况,黑龙江省应按照国家每年下发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计划,科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一是委托技术单位开展能源统计和数据调查,全面掌握黑龙江省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5个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二是要选用国家备案的清单编制方法学,计算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采用国家要求的标准样式,形成数据准确、形式规范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三是要做好省级和市地级两个层次的清单,做好全领域“总报告”和各领域“分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编制、报件、联审、修正等工作过程,并在通过国家审核后向全社会公布。
当前,黑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事业仍处于起步阶段,碳排放考核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应尽快建立稳定长效的碳排放考核制度,明确省内各地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将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分解到各市地,尝试探索县一级的碳排放强度考核,争取在“十三五”末期,实现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增量的“双控”。三是针对前期考核的薄弱环节,尽快落实低碳社区建设和低碳产品认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依托黑龙江省的新能源应用、林业碳汇、低碳技术方面的优势,进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方面的创新性探索。
黑龙江省应积极研究温室气体统计核算方法,构建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统计及核算的准确性。一是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的基础统计体系。二是将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要,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品种和指标分类。三是加快建立健全重点排放单位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四是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体系,建立起省、地市、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监测,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森林资源是黑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优势,黑龙江省应更加充分地发挥比较优势,重点发展林业碳汇产业。一是加强林业碳汇基础研究和项目开发,核清省内林业碳汇资源底数,科学论证发展林业碳汇的实际发展空间。二是要按照国家碳汇林专属营造区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省级碳汇林营造标准与管理办法,研究确立符合该省实际的项目操作流程。三是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框架下,按照国家已发布的造林项目、森林经营项目方法学,集中力量开发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交易项目[5]。四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培养专业森林碳汇计量单位和专门技术人员,着力加强黑龙江省碳汇林营造、森林经营增汇、碳汇项目管理、碳汇计量核算、碳汇产品交易的工作水平,为黑龙江省全面推进林业碳汇产业提供技术支持。
当前,黑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本地专家团队和技术支撑机构较少,仍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的必要。一是加强控排企业能力建设,针对控排企业开展碳交易制度设计、碳排放盘查、碳排放配额分配、企业碳资产管理、企业碳排放监测和报告等方面培训。二是加强碳交易管理和研究人员的能力建设,要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服务机构参加各类培训研讨,提高研究和工作能力,适应碳交易试点工作的需要。三是发展该省的碳认证、碳核查等应对气候变化服务业,在从事气象、低碳、环保、节能、农林方面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中,积极构建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定向培育和能力建设,使其尽快具备承担碳盘查、碳核查、碳审计等业务的工作能力,为碳交易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