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栋亮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承德 067000)
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激发了婚姻变革思潮,并在五四时期形成了完整的婚姻自由理念。新理念为女性的生活提供了新选择,并使婚姻不再成为人生的必选项,从而逐渐形成了民国时期独特的独身现象。所谓独身,是指终生与异性脱离共同生活关系而洁身自处。[注]晓霞:《女子独身主义的透视》,《女子月刊》1935年第3卷第10期。女性独身古已有之,但作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现象则肇始于民国。民国时期的独身群体以知识女性为主,这一现象引起了时人的焦虑并将其视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议题,不可避免地受到当前学界的关注,并在女性独身的社会根源、社会意义以及知识界的认知等方面有所建树。[注]参见刘正刚、乔素玲:《近代中国女性的独身现象》,《史学月刊》2001年第3期;游鉴明:《千山我独行?廿世纪前半期中国有关女性独身的言论》,《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2001年第9期;张国义:《五四时期知识女性独身论试探》,《妇女研究论丛》2008年第2期;罗检秋:《论五四时期的“独身主义”》,《第二届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通过爬梳资料,笔者认为对知识女性独身社会意义的解读尚可深入。为此,笔者从近代国族复兴这一背景出发,分析启蒙知识界的焦虑感由何而来,呈现舆论导向与女性独身之间的张力,重构知识女性独身的社会意义,进而刻画国家、社会与女性之间微妙而复杂的关系。
近代中外战争的惨败使中国的知识阶层陷入了沉重的思想危机,他们不仅担忧国家的命运,而且在列强的冲击下对本土固有的男权特质产生了深深的自卑。在反思民族积弱的根源时,启蒙知识界的目光不约而同的聚焦到了女性那里,“他的出发点是在一个全球国家的竞争当中自己觉得比不上他人,回过头来又把这种羞耻加之于身边的女人。”[注]《从〈女界钟〉到“男界钟”:男性主体、国族主义与现代性》,杜芳琴、王政主编:《社会性别》第2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3页。他们认为,女性“妨文明之进化,蠹社会之资财”[注]佛群:《兴女学议》,《中国新女界杂志》1907年第3期。,是“天下积弱之本”[注]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女学》,《饮冰室合集》(1),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9页。,“我中国之所以养成今日麻木不仁之民族者,实四千年来沉沉黑狱之女界之结果也。”[注]黄公:《大魂篇》,《中国女报》1906年第1期。在启蒙知识分子关于民族国家的最初想象中,卑弱女性与当时的中国处于相互印证的同质地位。梁启超就曾描述他心目中的中国是“鬼脉阴阴,病质奄奄,女性纤纤,暮色沉沉”,“不数年,遂颓然如老翁,靡然如弱女”。[注]梁启超:《新民说·论尚武》,《新民丛报》1903年第28号。民族主义话语让本无关联的“女性”与“民族”成为互为象喻的两端,卑弱的女性成为了衰弱国族的象征。因此,去“女性化”就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构建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女性之所以被视为国家衰弱的罪魁,是因为她们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那么,女性应当承担什么义务呢?这涉及到女性的角色定位。传统女性的理想角色定位就是“贤妻良母”,其义务仅限于家庭之内。通过中外女性状况的比较,启蒙知识界又为女性设置了新角色,即要承担女性国民的责任,这关涉到女性是回归家庭还是走向社会的问题,并一度成为启蒙知识界争论的焦点。为了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来自西方的范型“国民之母”受到了知识分子的欢迎。“国民之母”既可直译为“国民的母亲”,又可解释为“女国民”,它获得了兼顾家庭与社会两种不同角色及权利的优势。“国民之母”仍然保持了女性作为妻子与母亲的家庭形象,女性不以走向社会为唯一的选择;与此同时,它还肯定了女子作为国民有应承担的义务与权利,她可以用独立的声音向社会发言,也不以家庭为唯一的活动场所。概括而言,“国民之母”的解释就是“对于家不失为完全之个人,对于国不失为完全之国民”。[注]吕碧城:《兴女学议》,《大公报》1906年2月18日。是故,“国民之母”受到了启蒙知识界的普遍认同,并成为晚清女权思想史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
“国民之母”成为启蒙知识界进行女权宣传的重要理论武器,凡称颂女子必冠以“国民之母”的美誉。作者“自立”发表演讲时便说:“我的姊妹们,岂不是别国人,讲生理学、人类学、进化的公理,所最敬重最尊贵的,叫国民母的么?”[注]自立:《谰言》,《女子世界》第2期,1904年2月。有文章提到女学问题时也说:“天下所最高贵,最郑重,冀以造就国民之母,视男学尤高着者”。[注]《粤吏之整顿女学》,《中国日报》1907年2月20日。“国民之母”本身其意义非凡,在提及时又常以最高级形容词来修饰,使其成了至高无上的女性代名词。“女子者,国民之母也。欲新中国,必新女子;欲强中国,必强女子;欲文明中国,必先文明我女子;欲普救中国,必先普救我女子,无可疑也。”[注]金一:《女子世界发刊词》,《女子世界》1904年第1期。作为“国民之母”的女性被赋予了拯救民族危亡,实现国家复兴的重要意义,从而使妇女解放成为构建民族国家,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着力点。
“国民之母”的神话力量来源于女性诞育、教育国民的职责。竹桩(蒋维乔)直言:“女子者,国民之母,种族所由来也。”[注]《论中国女学不兴之害》,《女子世界》1904年第3期。吕碧城曾说:“女子为国民之母,对国家有传种改良之义务。”[注]吕碧城:《兴女学议》,《大公报》1906年2月26日。林宗素痛陈到:“故今亡国不必怨异种,而惟责我四万万黄帝之子孙;黄帝子孙不足恃,吾责夫不能诞育国民之女子。”[注]《女界钟叙》,《江苏》1903年第5期。其痛陈之言中,包含的是对女子要担负起养育之责的殷切期盼。女性除了诞育使命之外,还要负担子女的教育之责。早期先觉者通过中西女性教育状况的比较,认为女性的素养决定了国民的精神面貌:“吾国民格之卑鄙者,未始非母教有以胎之也。”[注]吕碧城:《兴女学议》,《大公报》1906年2月20日。也就是说,国民的人格系由“国民之母”塑造而成,国民品质的优劣女性都负有不可推卸之责。“国民之母”握有掌握国家命运的伟力,国民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国家的优胜劣败,正所谓“女界者,国民之先导也”。[注]黄公:《大魂篇》,《中国女报》1907年第1期。在“国民之母”的构建中,婚姻仍是女性人生的不二之选,其职责在于为国家诞育新国民。
民国时期的启蒙知识界依然沿袭了清末的这一分析理路。《家庭革命新论》一文分析说,辛亥革命后国家政局的混乱,与其说罪在军阀、官僚政客,不如说是旧家庭作恶。在作者看来,不良的国家由不良的个人组成,而其根源在于旧家庭。为此他主张:“一切革新的根本精神,我们应该先从家庭做起。”[注]瑟庐:《家庭革命新论》,上海《妇女杂志》第9卷第9号,1923年9月。那么,在革新家庭、改良政治这一链条中,女性须承担什么重任呢?《新青年》杂志刊文分析说,“欲培植健良完全之国民,舍从女界上进行,其谁属哉?然则普及女子教育,改良婚姻与育儿问题,岂非今日之第一急务哉!”[注]陈华珍:《论中国女子婚姻与育儿问题》,《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年5月1日。在这里,知识女性与婚姻和育儿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成为女性参与国家重构的重要手段。五四时期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锋章锡琛、周建人等人提出了“妇女主义”,他们对女性在法律、社会或就业上争取平等权的做法不以为然,转而强调性的自由,并将之视为妇女解放的终极目标。“妇女主义”者强调性别分工,认为女性的生存意义在于“获得女性的自由,完成其性的使命,与男子及儿童共同发展全种族文化的信仰。”[注][日]原田实:《弗弥涅姆概说》,上海《妇女杂志》第8卷第5号,1922年5月 。这一理念深刻影响了当时的知识界,并被妇女解放运动的支持者所接受。
从“国民之母”到“妇女主义”,不同时期的启蒙知识分子对女性的社会角色定位却如此一致,都强调发挥女性“性”的优势,为国家生育、塑造新国民,以参与民族国家的重建。启蒙知识分子以妇女解放相号召,精心为女性重构了社会角色,赋予了新使命,这一观念深刻影响了民国知识界对女性社会价值的评判。
独身主义与婚姻自由观相伴而生。[注]沈兼士:《儿童公育》,《新青年》第6卷第6期,1919年6月1日。五四时期形成的婚姻自由观在赋予青年人自由结婚权利的同时,也为独身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独身主义作为一股清新的社会思潮,首先成为青年学生们展现个性、标榜新潮的标签。据记载,1916年,江苏南京石坝街有富家少女15人,组织不嫁会,“以终身不嫁为誓”,并推举叶宝莲女士总理会务。[注]《南京之不嫁会》,上海《时报》1916年12月13日。1917年,江苏江阴某女校,有8名年长女生秘密创立“立志不嫁会”,以“以立志不嫁,终身自由为目的”,会员有“劝人立志不嫁之义务”。[注]《异哉立志不嫁会》,上海《时报》1917年2月25日。1919年,上海八仙桥教师蒋女士发起成立“女子不婚俱乐部”,入会成员须声明誓不婚嫁,如有违背则罚洋600元。[注]《女子不婚俱乐部》,天津《大公报》1919年1月9日。1921年,《星期六》杂志刊载了潘文柔女士的《妇女独身会》一文,其中声称创立该会“意欲唤醒女界,祛除依赖及妬忌之恶性”。[注]潘文柔:《妇女独身会》,《礼拜六》1921年第130期。陈鹤琴先生在当时学生婚姻的调查中发现,有16%的参与者赞同独身[注]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120页。;在甘南引的调查中,赞成独身的学生比例也有13%。五四之后,各类报刊对于独身现象的报道也不胜枚举。《玲珑》杂志中对三十年代女学生抱独身主义的现象多有提及,如曾报道上海清心女学的吴月贞、张蓉珍,山东济南17岁的女生清冷女士等人的独身事迹;1946年,《海涛》杂志以“陈绍宽推行独身主义”为题相报道,《新上海》杂志则介绍了“独身主义的庄静”。
独身作为民国时期备受关注的社会现象,其成因并非仅仅是少数女学生“震于独身名词的新颖漂亮”[注]都良:《一部分女子的独身问题》,《礼拜六》1922年第188期。,它有着复杂的社会因素,其缘由大致如下:
第一,慑于旧婚制的弊病而产生恐婚、拒婚心理,是知识女性持独身观念的重要缘由。天津觉悟社成员李毅韬,在回顾自己独身观念的成因时提到:“目击人家待儿媳的残酷、虐待……做人家的儿媳实在不易,……独身的主意,渐渐打定了。”[注]中共天津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天津市妇女联合会编:《天津女星社》,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208页。她所陈述的事实是相当一部分已婚女性的生活常态,面对家族生活的苦痛,青年们噤若寒蝉,“皆不欲踏进这个黑暗地狱,自寻困难,尤以解放的女子为尤甚。”[注]黄石:《无家阶级》,上海《妇女杂志》第10卷第8号,1924年8月。为此,张秀华女士向编辑写信抱怨说:“当男友向我提出婚姻问题时,我的脑海中就有许多夫妻生活的悲痛阴影,好像电影般一幕一幕的活跃在眼前了,于是我要结婚的念头又丧失了。”[注]张秀华:《怎样解决“独身”与结婚的矛盾》,《青年与妇女》1946年第9号。
第二,有些青年经历过退婚或恋爱的挫折而对婚姻产生抗拒,还有人有感于自由结婚的诸多误区而对婚姻悲观失望,进而产生了独身观念。前者如石评梅,情窦初开而又涉世未深的她追求爱情,却遭遇了现实的痛击,这使其备受打击,加剧了内心的封闭,产生了独身观念。[注]袁君珊:《我所认识的评梅》,卫建民编:《魂归陶然亭——石评梅》,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2—123页。后者则有魏瑞芝女士撰文声称,我既反对旧式婚姻,更不敢赞成自由恋爱。[注]魏瑞芝:《吾之独身主义》,上海《妇女杂志》第9卷第2号,1923年2月。在另一则文章中,作者用玩世不恭的口吻说,人生本来不过这么回事,没什么可值得认真,所谓的爱恨只是徒增烦恼。[注]林鸟:《独身的人》,《杂志》1943年第11卷第1期。在他看来,即使是经自由恋爱而结合的婚姻也经不起时光的销磨,甚至潜伏着解体的危险,为此对婚姻不抱什么希望。
第三,社交圈狭小再加之部分女性择偶标准过于严苛致使婚姻失时而独身。五四以来,启蒙知识界虽极力鼓吹社交公开,但男女交际依然缺乏足够的氛围。接受了新思想的青年人皆以无恋爱的结婚为不道德,“因事业上经济上及其他种种事情不能寻到恋爱的对手,便只好独身了。”[注]聿文:《恋爱与独身主义》,上海《妇女杂志》第8卷第5号,1925年5月。更雪上加霜的是,部分受教育的女性获得相当文凭后往往自视甚高,“不是自命为扫眉才子,就说是巾帼英雄了”[注]陈兰言:《我底新希望》,《妇女旬刊汇编》1925年第1集。,于是知识女性在求偶过程中形成了不成文的规矩:“男人非比她高一层,绝不能和她平等”。[注]钱钟书:《围城》,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页。她们抱着这种心理去择偶,很容易错过最佳婚姻年龄而使婚姻失时。知识女性择偶的苛刻与其教育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思想的丰富使人更加挑剔,细腻的情趣促进爱情和友谊,却将友谊限制在少数人之中。更高的文化水平通常会使选择对象更为困难。[注]瓦西列夫著、赵永穆等译:《情爱论》,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99页。有人对此批评说,女子大学是老处女(20世纪三四十年代社会对独身女性的称谓)的制造厂。[注]宁华:《老处女何其多》,北平《妇女杂志》第4卷第5期,1943年5月。
第四,有些女性则受基督教独身观的潜移默化,立志独身以服务社会。在廖增瑞女士创作的小说《天涯何处无芳草》中集中描绘了福建教会学校的女教师群体,她们受女教士的影响,不少人保持了独身,而且还影响了部分学生的观念。[注]风帆:《天涯芳草觅归路》,浙江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510页。皈依基督教的名医张竹君就宣称:“当舍此身,担当国家的义务,若嫁了人,儿女牵累,必不能一切自有。”[注]《张竹君女士历史》,《顺天时报》1905年11月16日。吴贻芳进入金陵女子教会大学后,在同班好友徐亦蓁的影响下,开始信奉基督教,以服务社会为自己的人生观。总体而言,民国时期金陵女大毕业生的结婚率并不高。[注][美]德本康夫人、蔡路得著,杨天宏译:《金陵女子大学》,珠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78页。
综上分析,独身作为一种观念虽然来自西方[注]波罗奢馆:《独身主义之研究》,上海《妇女杂志》第5卷第2号,1919年2月。,但“中国女性的不婚主要与中国的家庭、社会或独身女性本人有关”。[注]游鉴明:《千山我独行?廿世纪前半期中国有关女性独身的言论》,《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2001年第9期。时人曾将知识女性的独身分为“绝对独身主义”和“相对独身主义”两大类[注]镜明女士:《我的独身主义研究》,《妇女周刊》1925年第8期。,前者是指矢志不婚,决心以自由之身报效社会与国家;后者是受家族主义的威吓或择偶遭遇困境等外在因素的影响而暂时保持独身,一旦外在环境改变,独身主张也就放弃了。细细梳理上述成因不难发现,知识女性的独身多由后者所致,将这部分知识女性的独身称之为“主义”显然是言过其实了。
其实,民国时期奉行或赞成独身者男女皆有,但女性在家庭、生育、就业等方面的压力远大于男性,故奉行独身者“大都在智识阶级……女子之独身者较多于男子”[注]⑦李宗武:《独身倾向与危险》,《晨报副刊》1925年7月19日 。,知识女性自立能力较强,更具备独身的底气。在葛家栋与梁议生对燕大男女生的婚姻调查中也发现,女性赞成独身的比例要远高于男性[注]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婚姻家庭卷》,第39、67页。,这一结论与当时的实际情况基本吻合。
对于知识女性的独身主张或行为,知识界持何种态度呢?礼教守旧者基于维护宗法制的目的,以儒家教义为思想武器对此大加挞伐,这自不必说。那么,新文化的鼓吹者对于独身又有什么高见呢?不少人认为,“独身者之人数,殆与文明程度成正比,文明程度愈高,抱独身主义者亦愈多;不开化之处,抱独身主义者,亦自较少”。⑦既然独身主义与文明程度成正比,那么鼓吹新文化的知识分子对此应当持欢迎态度。然而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对独身持同情、支持态度者实属凤毛麟角。
启蒙知识分子大都将独身视为“社会病态”的表象,为了规劝独身者放弃自己的主张可谓不遗余力。论者援引中外理论,反复说明独身是悖逆人生情志的。1918年3月24日,留美博士吴宓在日记中写道:“盖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如以不婚为教,则其结果,普通人趋于逾闲荡检,肆无忌惮。即高明之人,亦流于乖僻郁愁”。[注]吴宓:《吴宓日记》(2),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6页。这一分析理路为多数人所采用,不少作者即以此来反复阐述“孤阴不生,独阳不长”的道理。还有论者援引西方的性学理论,认为“男女相合才能成为一个完全的人,人类健康的发达,以两性的正当的结合为基础,性欲的满足,是男女身体康健和精神发达的要素。”[注]俊文:《独身主义的检讨》,《申报》1935年4月14日,第1版。以此来反观独身主义,其必然是悖情逆性的,它的存在必然引起女性的心理变态,引发神经疾病。莎渌女士在与记者的交谈中,以见证者的口吻说,有很多老处女都性情暴躁。[注]《独身呢,还是结婚?——答莎渌女士》,《读书生活》1936年第3卷第11期。由于独身女性不能自然抑制或流露性欲,精神上抑郁、嫉妒、幻想、偏见的程度增高。[注]梅:《我们为什么要结婚》,《健康生活》第3期,1944年9月。因此,悲观、孤独、缺乏活力是独身女性的集中写照。
1943年9月,北平《妇女杂志》为鼓励独身女性步入婚姻生活,以“老处女变态生活谈”为专栏,来记述老处女的变态生活。在李可来撰写的《老处女的故事》一文中,介绍了其女友的姑母刘连蕊这位37岁老处女的怪异举止:她独自住在楼上,很少与外界接触,总以为别人轻视她,而且有自卑、易怒、多疑的乖僻。[注]李可来:《老处女的故事》,北平《妇女杂志》第4卷第9期,1943年9月。李可来以及他人所述的众多老处女的故事都在宣扬,孤独、落寂的情感无所依托是独身女性心理扭曲的重要因素,这也是劝说独身女性放弃自己主张的有力武器。
事实上,也确有部分独身女性不同程度的表现出类似症状。25岁的上海女性美玉,立志报独身主义,却时常感到性的烦闷和冲动,并伴随头痛和心慌等症状,为此给《玲珑》杂志写信进行求教。编辑趁机以此说服美玉放弃独身主义。[注]《独身与性的烦闷》,《玲珑》1933年第3卷第15期。现代临床医学证明,长期的性压抑会导致神经官能症,再严重则性格改变,易怒易暴,更甚者将人格分裂。而且,民国时期缺乏异性社交的浓厚氛围,不少独身女性缺乏必要的移情路径。因此,美玉的身体症状极有可能由性压抑而来,由此可以佐证李可来所描述的刘连蕊的形象是可信的。
上述言论主要阐述了独身对女性自身的影响,而中国知识分子历来具有浓重的家国情怀,独身对种族、社会、国家的影响自然也不会受到忽视。知识界从遗传学的角度分析,认为知识女性作为社会的优秀分子,保持独身非民族之福。[注]《风靡全德之独身主义》,《旅行杂志》1936年第10卷第2期。热衷于性教育的周建人在1922年撰文沉痛指出,知识女性如若放弃生育的职责,就等于断绝了民族的优良幼苗。[注]周建人:《中国女子的觉醒与独身》,上海《妇女杂志》第8卷第10号,1922年10月。宁菱秋也认为,养育子女,为社会创造新生命是女性固有的职责,并力劝女青年接受这种观念。[注]宁菱秋:《我国女青年的倾向》,上海《妇女杂志》第15卷第5期,1929年5月。李宗武继续分析说,知识女性独身对种族的繁衍、文明的传承产生消极影响:“社会之优良分子,逐渐减少,而至灭绝。愚劣分子,逐渐增加,冥冥之中,代优良分子而崛起。社会组织,完全归于低能男女之手,世界文明,顿呈一落千丈之势”。[注]李宗武:《独身倾向与危险》,《晨报副刊》1925年7月19日。知识界基于对国家前途命运的担忧,对女性独身所带来的国民优秀分子的损耗极为不安。1930年代以后,在《女子月刊》《现代青年》《星期评论》《礼拜六》《中央时事周报》等刊物发表的相关文章,如《女子独身的原因及其影响》《女子可否抱独身》等都在反复表达这一隐忧。
综合上述言论,独身现象在民国时期虽引人侧目,但新旧知识界对其都难以认同,其生存空间并不大,属于社会“亚文化”。[注]罗检秋:《论五四时期的“独身主义”》,梁景和主编:《第二届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37页。据统计,即使在1934—1935年的上海,女性的结婚率都达到了90%左右,年满20岁还未出嫁的女子只占出嫁女子的十分之一。[注]邵雍:《中国近代妇女史》,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8页。既然如此,知识界尤其是启蒙知识分子为何对此表现的如此焦躁呢?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由女性解放衍生而来的独身现象偏离了知识界的基本导向,脱离了其为女性预设的社会角色。正因为如此,独身现象才被视为“问题”。
近代中国社会的沉沦,使知识界将女性与救亡紧密联系在一起:“从晚清到‘五四’新文化时期,有着落后和依从的女性身份,一直是一个与民族存亡息息相关的紧迫问题。”[注][美]高彦颐著,李志生译:《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从“国民之母”这一具有重要启蒙意义的概念的构建来看,其目的在于动员女性跟随男性一起对抗列强诸国,但当时女权的扩张只限于“母职”的角色内。[注][日]须藤瑞代:《中国“女权”概念的变迁:清末民初的人权和社会性别》,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83页。五四时期,启蒙知识分子构建的个性主义理念,也包含着个人塑造新的民族国家的殷殷期望,近代中国社会的启蒙并未孕育出健全的社会性别制度[注]侯杰、王思葳:《五四时期新女性的悲剧命运评析——以张嗣婧为例》,《妇女研究论丛》2004年第6期。,女权先锋章锡琛、周建人等人所提倡的“妇女主义”依然着重强调女性的妻职、母职身份。从“国民之母”到“妇女主义”的角色构建,启蒙知识界精心为女性重构了婚姻之路。因此,启蒙知识界显然不愿意看到传承了中华优秀基因的知识女性独身。而且,矢志不渝坚守独身主义的知识女性比例并不高,独身成为“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识界想象和构建的结果,其中充满了浓郁的男权色彩。
在新旧知识界的口诛笔伐之下,尤其是当外在环境发生变化后,那些曾经主张独身的知识女性绝大多数都结婚了。受五四运动的洗礼,李毅韬的思想发生了重要变化,也汇聚了变革社会的勇气,决心放弃自己独身的主张,按照自己本真的、自然的想法去结婚、生活,并服务于社会。在风起云涌的五四大潮中,她与志同道合的谌小岑相识、相恋,并于1922年结婚。[注]程世刚:《觉悟社全家福》,《党史博览》2008年第3期。素抱独身主义的张若名为了反抗包办婚姻,毅然与家庭脱离关系并赴法勤工俭学。在法国学习期间,经郭隆真介绍认识了官费留学生杨堃。经过长时间的交往,她被杨堃的真诚所感动,于1930年5月31日在里昂中学大礼堂举行了隆重的婚礼。[注]杨在道编:《张若名研究资料》,中国妇女出版社1995年版,第79—86页。中国第一位女教授陈衡哲年轻时曾抱定以独身成就自立的观念,拒绝任何异性的追求,但她依然没能挡住好友任鸿隽专程赴美求婚的诚意,最终抛弃了早年的独身主张,并于1920年在北京完婚。[注]《胡适之来函抗议》,《十日谈》1934年第39期。上述三位女性的选择是绝大多数独身女性归宿的写照。少数女性在为人妻母的同时不忘服务社会,以自己对女权的理解践行、体现着女性自身的价值,多数人则受社会环境的压迫或传统观念的束缚化身为贤妻良母了。
还有少数女性不为外界舆论所动,终生坚守自己的独身信念,杨荫榆、石评梅、吴贻芳、林巧稚、曾葆荪、冼玉清等人皆属此类。“唯其独身,才有事业”,这是中国最早的女学士曾葆荪的名言。她认为,我如果结婚,顶多能教养十个子女,从事教育事业,我可以有几千个孩子。[注]刘新初、许遂龙:《终身未嫁的知名女教育家曾葆荪》,《湖南文史》2002年第6期。“巾帼伟人”张竹君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西医,她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医疗及女权事业,在广州、上海创办了多家医院及女校、收养孤儿,并且积极为女性解放而奔走,深得社会各界人士敬仰,被誉为“中国的南丁格尔”、“女界梁启超”。据说,张竹君一次路遇强盗,当她报出自己的名号,歹徒听后都竟然敛容正色,鞠躬而退。[注]杨慧:《“巾帼伟人”张竹君》,《中国妇女报》2006年2月28日。岭南才女冼玉清,立志委身教育以拯救中国。在她看来,“想全心全意做人民的好教师,难免失良母贤妻之职;想做贤妻良母,就不免失人民教师之职,二者不可兼。”[注]庄伍福:《冼玉清生平年表》,徐爽编:《冼玉清研究纪念文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82页。因此,她16岁就立志抱独身主义,并坚守终生。这部分女性以事业为人生兴味,沉醉其中而自得其乐。以冼玉清为例,她醉心于学术而乐在其中:“小姑居处,寝馈之书一床,龟甲古文,蝇头小楷。秋灯夜雨,搦管伸缣。一卷偶成,寸心自喻,人皆以为枯寂者,以正乐其清静耳。”[注]李又宁:《近代中华妇女自叙诗文选》第1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版,第729页。在性格上,她待人和善、热情、平易、亲切,完全没有矜持高傲的派头,完全像生活在古籍中的世外之人,有封建时代闺秀作家的风范[注]秦牧:《关于岭南女诗人冼玉清》,徐爽编:《冼玉清研究纪念文集》,第333—337页。,并没有神经质老处女的形象。
民国时期知识女性的独身现象不容忽视,这是清末以来女权运动量变积累的必然结果,也是女性自我意识觉醒的重要表征。知识女性的独身现象首先是对传统男权的反抗,这表明部分知识女性已打破了家族主义的束缚,有了较为充分的婚姻选择权。对于那部分终身坚守独身的知识女性而言,其独身就不仅仅是对传统夫权的反抗,更重要的是她们以实际行动打破了带有男权特质的启蒙知识分子的规训与角色刻画,自己选择了奉献社会的方式。她们不仅以“人”的面目示人,更以女人的独立姿态发出了呐喊,用自己对人生与奉献的阐释,勾勒了自己的人生轨迹。
知识女性的独身现象根源于近代中国社会的剧变,她们的选择与生活又不可避免地受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对以冼玉清为代表的独身女性而言,虽然她们在事业上颇有建树,但始终处于社会舆论的包围之中,因为民国时代并未真正给新女性的精神解放和人格独立创造现实的条件。对以陈衡哲为代表的这部分女性而言,她们以女性精英的面貌服务社会,与男子尽同样的义务以实现自己作为女国民的权利,同时又承担着相夫教子的两性分工责任。与传统知识女性相比,她们显然多了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坚定的独身女性相比,她们又多了份为人妻母的挂怀。这让我们看到,近代社会变迁中知识女性社会角色选择的复杂性与诸多无奈。
通过独身知识女性与启蒙知识界的博弈我们看到,性别早已超越了其生理意义,它演变成为“一个与权力和地位相关联的价值体系,它在个体、人际关系和文化层面上发挥作用,构造人们的生活。”[注][美]玛丽·克劳福德、罗达·昂格尔著,许敏敏等译:《妇女与性别》上册《全书概要》,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页。因此,启蒙知识界与独身女性的张力就不仅仅体现在结婚与独身选择这一表象,其涉及的深层问题是如何体现知识女性的价值。对于这一问题,启蒙知识界与独身女性的价值判断显然不同。对于前者而言,人种改良、国民性的重塑涉及到国家、民族的复兴,这就决定了知识女性的根本价值在于为妻、为母,为此“母性论”“妇女回家论”倡兴不衰。“绝对独身主义”者认为,一流的女性尽责任是为了达到自身的要求,二流的女性尽责任是为了应付环境的要求。单身的女人,一样做出伟大的事业来,或做世界的翘楚。[注]建平:《勿轻视独身女子》,《健康生活》1939年第16卷第3期。服务社会,与男子一般为国分忧,才是女性价值的最大体现。
为此,我们不禁要问,女性的根本价值体现到底在哪里?她们所要追求的生活图景又是怎样的呢?这涉及到女性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对立统一,不同性别、不同历史时段对于这一问题的认知可能有所不同。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个历史问题,还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关涉到两性对女性价值的认知,乃至男性与女性的长期博弈。两性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复杂关系,或许永远无法清晰地阐释出来,而这也正是不断吸引各界学者们持续关注的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