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斌
摘要: 财政部发布的2006年版《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会计系统,这一新准则是我国会计事业中具有进步意义的一项规划管理,将我国企业会计水平实现了进一步提升,并越来越向世界意义的会计路线发展。这一改变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项大型税务变动,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适时完善税务规划,做出合适的会计处理方式调整,才能取得更大的生存空间。本文即对新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做出简要分析,并探究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Abstract: The 2006 edi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8-Income Tax"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ims at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of enterprises and improving the accounting system. This new standard is a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project with progressive significance in China's accounting field. It has further improved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has been increasingly being developed in a world-wide accounting course. This change is also a large-scale tax change for enterprises. Enterprises should improve their tax planning timely according to their own development and make proper adjustments in accounting treatment so as to obtain more living space. This article will make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changes in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income tax of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explore its impact on the enterprises.
關键词: 新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影响
Key words: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income tax;accounting treatment;impact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03-0021-03
0 引言
依据国家税务局发布的相关税法,加大了对所得税的征收监管力度,而企业对于所得税的处理也有了一定的改变,进而使自身发展顺应相关制度与条例的规定。会计的核算必须遵循相应的准则,才能更加真实无误地传达出会计信息,为企业的财务报账以及资金规划等做出更科学的规划分析,进而达到企业的发展目标。新会计准则变化的中心就是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解决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传递出新的会计思维,进而更高质量地发展会计事业,提高税务管理层次,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以下我们将对几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做出分析比较,从而总结其对企业的影响。
1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概述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的比较分析:
依照国际会计准则所确定的方式,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大体分为两方面,一种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另一种是应付税款法,在这两个大方面上又分出了几项细节,以下我们逐一分析:
1.1 递延法和债务法的比较
递延法明确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相异之处,而这种差异是由税法和相关的准则引起的,对于时间差异来说,跨期摊提是降低影响的最佳方案,这样可以保证信息的高质量传递和维持企业会计正常地运行。递延法和债务法的差异根源在于“调整”,即债务法的采用条件是税率的变化或征税的变动影响了先前的固定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的调整,相反的,递延法不会引起调整行为。由此,债务法更具有可调性,相比递延法来说更加灵活可控。
1.2 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的比较
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前者是把应纳税所得额悉数规划,作为所得税的费用并归入相应时期的利润表;后者是把所得税看作一种利润支出,同时将此费用与收益合并归入,维持相应的发展关系,之后依照应纳税所得额得出实际所得税。应付税款法较为简单,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费用之间可以直接画等号,而纳税影响会计法与递延所得税相挂钩,计算方式较为复杂。
1.3 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
1.3.1 收益的侧重点的差异
损益表债务法的含义融入了收入费用观,侧重于二者之间的配比,讲求收入或者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中确定的相异之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含义主要强调的是资产负债观,其传达出的信息为在财务报表中只有这一项目是最具有质量的会计表型,这一思想可以提高企业对自身的规划层次,使企业能够更清晰地认知内部以及外部环境和相应的条件,以便更明确地了解财务状况,熟知企业会计规划方案,从而制定更有效的发展规划。
1.3.2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意义的差异
在这两种方法中,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两者的意义不一样。在损益表债务法中,其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主要分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应纳税时间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样应该是在本期内的发生额;在资产负债表债务中,其存在一定的暂时性差异,主要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减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该是资产及负债本身的账面余额。它的初末时期剩余金额的差值,是这段时期内流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净值额度。endprint
1.3.3 财务报表披露信息的差异
两者在财务报表上所表现的信息不同。首先,损益表债务法所用的是“递延税款”理念,其中,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对应借款方余额和贷款方余额,但是,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独立的项目出现。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却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理念,在资产报表中,把当时时段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区分体现,这样的财务处理方式能够更加清楚地表现出公司的财务状况,甚至影响到公司的正确决策。
2 所得税会计规范的发展变化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为了顺应这种进步性变化在经济方面做出了诸多政策性调整,对于会计的调整更是不断地完善,因此,所得税会计规范也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发展变化。八十年代初,我国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中对于所得税会计问题的规范象征着所得税会计的萌芽,这一时期并未对所得税会计做出详尽的阐述和规划;在九二年,我国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标志着所得税会计规范进入了初步成熟时期,对所得税会计做出了相应问题的解答与阐述,我国开始关注所得税会计的作用和影响性;在之后的一年中,我国对会计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同时对税收体系也做出了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颁布表明我国所得税会计规范进入了全方位确定时期,这一阶段,我国正确认识了税收和会计规范,并对其加强规划和管理,使其能够高质量地反映出企业经营状况等,对其加大税务管理力度;九五年我国做出了所得税会计准则对所得税会计问题的规范,标志着所得税会计规范在进行不断地完善,这一阶段我国不断学习国际经验,在某些方面向着国际会计方向发展完善,使我国所得税会计规范更加科学合理,并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3 新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
3.1 加强了内容规范性
新准则加强了内容的规范性,首先表现在对于暂时性差异含义的明确,在之前的所得税会计规范中,一般都是采用时间性差异作为阐述,不具有会计规范所要求的科学严密性;而使用新概念“暂时性差异”后,所得税会计规范就具有了国际色彩,这一现象能够体现出我国对于会计事业的眼界获得了高层次的提升,这是经济视野的开拓,也是世界学问的扩充。这一转变带动了企业的会计改革,部分企业已投入财务实践,这对其更高质量地反映内外部财务信息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另外,新准则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其规定企业在相关报表中注明7项主要披露内容,这样增强了企业信息的高效率传递与整合,进而为企业提供更详尽的资料,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信息条件。其次,为了维持会计处理的一致性,新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即在每个负债报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价值量都要进行核验,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评估审核,从而做出相应的减值。新准则在多个方面完善了规范内容,使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在与国际共通发展的进程中获取更加有价值的收获,进而使国内企业向着持续顺应时代的方向发展。
3.2 提高了处理方法的规范性
企业在处理所得税会计时,依据新准则发布前的相关规范,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一般情况下,企业大多想要依照税法的规定来计算所得税,不希望采用复杂的形式作出改变,这样一来,所得税费用就与实际分配收益发生了冲突,违反了相应的会计原则。新准则没有继续采用应付税款法,而是要求企业运用资产负债的眼光去解决会计税务问题,这样使得核算费用与实际相符,消除了原有处理方式的弊端和漏洞,引领企业提高处理方式的规范性。在这同时,企业由被动转为主动,积极调整自身会计方式,从而制定更符合发展要求的财务规划,用更科学的处理方式也有利于企业本质性的提高,使自身财务分析信息更加准确,进而不断地从新准则中获取良性食量,以谋求企业的高质量进步。
3.3 核算方式更加明确
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使得企业的核算方式更加明确,在面对税务管理上,企业都有着既定的认知和以往习惯性的核算处理,而并没有从根本上规划出明确的计算形式。新制度的提出,使得企业在保障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受益于所得税会计的处理,因为在债务法与递延法之间,存在着极大的调整性差异,二者作为企业并重考虑的核算方式,在新准则出现后有了选与舍的区分。债务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且符合会计标准,因此是企业核算不二的选择。新准则使得这一方式更加明确有效,企业在进行相关事务核算时,就有了更高的税务信息保障,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也就有了更加稳固的生存资料。
3.4 充分体现了谨慎原则
我们都知道,在债务法中,假如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就会出现递延所得税资产,这表示待摊的所得税费用,等待后来可以转回。但是,如果想要转回,必须要求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换句话说,假如估计将来的会计利润不能够大于应税所得,就会造成资产负债表中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成为虚增资产。所以,在新准则中,设定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上限。和之前的描述进行对比,《规定》中写到:“在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时,为了慎重起见,如果在以后转销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有足够的纳税所得予以转销的,才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否则,也应该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新准则体现出的谨慎原则,正是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这样便保证了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也为企业自身的发展规划打下基础。
4 结束语
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为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发展契机,虽然企业需要作出相应的改革或者调整,但是最终的目的都是良性进展。新会计准则还未全面实施,在不断完善调整的同时,企业以及学者们要继续学习探索,在这一过程中丰富认知、积累经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偏于高层次的调整,企业要具备相应的落实能力,在政策的引导下及时作出规划,保障企业自身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谋求更高质量的跨越。企业必须依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报表做出合理的规划和改变,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而顺应国家财务部的变更要求,同时更密切地融入国际金融的生存与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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