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链建设及其制度保障

2018-01-23 20:41党夏宁
新西部·中旬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制度保障组织形式

【摘 要】 本文阐述了农业产业链的价值基础、运行机制以及组织形式。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农业产业链的建立和运行,提出了我国农业产业链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依法规范和保障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关键词】 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制度保障

农业产业链是指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密切相关、具有上下游关系的所有功能环节联结成的,能够实现价值增值的产业链条。[1]它是在一定的政策和环境下,商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价值流、供给流紧密结合而产生的有别于传统农业的新农业经济体,其建立、完善和健康运行有赖于处于产业链上的各经济主体通过产业链的联接形成产业联盟和利益共同体,其共同目的是在追求整个产业链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每个经济主体都能够公平的分享利益机制的成果,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一、 农业产业链的价值基础和运行机制

农业产业链是传统农业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相互延伸而形成的有机体,处于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经济主体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而产生关联效应,使得以往单个主体的经济能量得以更大释放,给处于同一链条上相邻的其他经济主体带来价值提升和利益创造的机会。在一个完整的农业产业链上,数量众多、分散作业的农户和少数规模庞大的龙头企业分别位于产业链上的底端和顶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二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传统农业领域,广大的种植和养殖农户由于生产规模小和信息不对称,缺乏谈判能力而一直处于利益分享的劣势地位,收益微薄。龙头企业获得的收益不仅包括自己创造的经济附加值,还包括本该属于农户的一部分利益。建立和谐的农业产业链就是要使得处于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经济主体充分的获得自己创造的经济附加值,实现利益最大化。

农业产业链建立的基础是区域内各经济主体在主观上要有相互协作的强烈意愿,在产业上要有相互关联,在技术上要能相互对接。它不是政府意志主导下第二、三产业与第一产业的“拉郎配”式的产业联合,而是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每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自发寻求合作伙伴而形成的利益联盟。农业产业链的建立能够提升所有合作伙伴的竞争优势,使得每一个合作伙伴通过竞争而发挥出自身最大潜能,通过提供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在市场上具有价格优势、在消费者中具有卓越口碑的品牌产品来开拓和保持市场份额。

二、我国农业产业链的组织形式

按照贝尔宾团队角色理论,[2]一个产业的构成需要不同的角色组成,分别是实干者、协调者、推进者、信息者、创新者、监督者、凝聚者、完善者。由于农业生产是一个自然过程和人为相互作用的有机体,农业产业链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阶段呈现出上游、中游和下游三个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链的不同位置承担着不同角色。当前我國正在运行的农业产业链组织的三种典型形式有: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

处于农业产业链上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担当着凝聚者、信息者和协调者的职责。它通过与农户签订合约,规范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将分散的农户按照契约关系和合作关系凝聚在一起,与社员共享信息,从而协调农户之间、农户与合作社、合作社与生产资料供应者之间的关系。

从产业链中游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扮演着实干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在生产过程中,合作社为农户提供配套的技术服务。如遇到技术问题,合作社还会与政府、农研院等机构联系,取得技术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合作社还要严格按照与农户所签的合同对生产过程给予监督和管理。

从产业链下游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肩负着创新者、推进者和完善者的责任。合作社在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等阶段中通过创新利益分配和互补机制,做到利益调节,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使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仅能得到初级产品的收益,还能得到加工和销售环节中返还的一部分利润,从而真正达到既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又能增加农民的收益的目的。

我国农业产业链仍处于非常初级的发展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产业链运作模式。制约其稳定发展的因素主要有:(1)产业链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不合理,中下游产业对于上游产业利润绝对挤压,合作难以持续;(2)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滞后,影响农业产业链稳固以及核心竞争力提升;(3)缺乏法规约束,惨烈的低水平竞争致使产业链运作效率低,龙头企业退出,产业链断裂。

三、发达国家农业产业链的建立和运行为我们提供了良好借鉴

美国是农业产业链发展最早、水平最高的国家,家庭农场和不同功能的专业合作社是其产业链的主体。2004年美国共有家庭农场204万个,平均规模为193.4公顷;2006年共有农业合作社3791万个,社员324万个,交易量1064亿美元。[3]合作社按市场价格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和服务,按有竞争力的价格收购社员的农产品,年终根据社员入股份额分配股息红利。合作社如出现经营风险,社员也按入股份额分担损失。美国政府通过《农业调整法》、《联邦农业改进和改革法》、《农业自由法》以及《农场安全及农村投资法》等多项法律保障了农业产业链上的正常运行,也使得美国农场家庭的平均收入水平高于全国家庭平均收入水平。

日本的自然环境使得日本曾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之一,1947年通过的《农业协作组织法》加速了日本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壮大,形成了以市町村为主体的基层农协组织、以都道府县为主体的地方农协和农协的全国性组织三个层次自下而上的农协体系,进行农业经营一体化运作。在农协组织强大作用下,农地细碎的分散农户形成了有机整体,到2000年每一农户家庭可支配年收入比城市工薪家庭收入高出130.4万日元。

法国是欧盟第一农业大国,其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突出矛盾是人多地少,二战后法国政府主导农业“专业化”改革,通过区域专业化、农场专业化和作业专业化全面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形成了“生产领域合作社”和“流通领域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大大提升和强化了农户在农业产业链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也形成了以葡萄酒、香水等为代表的世界著名品牌,并促进以普罗旺斯薰衣草为代表的观光旅游业的发展。endprint

美日法等发达国家农业产业链发展对于提升本国传统农业竞争力和提高农民收入的经验告诉我们,仅仅通过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简单转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三农”问题,农民收入问题解决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农业产业内部,通过农业产业链的建立和完善改变农户单元弱小困境,使农户分享农业产业链延伸创造的附加值收益。

四、基于公平与效率建设高效农业产业链的制度保障

我国传统农业产业链过窄,使得农民收入基本上依靠出售初级农产品,利润低甚至没有利润,致使农民缺乏农业生产积极性。用现代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改造传统农业,促使农业走出种植和养殖等传统耕作方式,打破传统农业藩篱,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二和第三产业相结合,农业生产向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方向延伸、 农村生态旅游与服务业一体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村经济整体价值。

(1)经济新常态下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创新是农业产业链提升的物质基础。截止2013年底,我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3.4亿亩,耕地流转比率达到26%,土地流转步伐加快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散,土地流转呈现出流转方式多样化、流转方向多元化、流转去向开放化,流转价格不断攀升和适度经营规模等新特征,并且城镇化和农村巨大的投资潜力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新的机遇,但也存在着不尊重农民意愿、流转程序不规范、农地非农化等问题。放活土地经营权,推进“三权分置”,深化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制度,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信息发布、收益评估、风险分担的平台;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坚决防止定任务、下指标等损害农民利益的政府行为;加强对涉农企业流转土地的监管力度,防止改变用途和环境污染等发生。

(2)依法规范和保障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是农业产业链提升的必要条件。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截止2013年第一季度,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3.06万户,出资总额1.21万亿元,[4]入社成员超过4300万人(户)。当前农业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产权结构呈现“一股独大”形式,治理机制呈现向少数人集中,利益分配呈现差距过大等,这些问题阻碍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建议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形式对《合作社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和补充:①适当扩大适用对象,把资金互助合作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②细化法律条款,对成员人数做具体限定,对政策扶持和优惠做出可操作性指导;③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做具体规定;④增加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的相关条款。

(3)培育和不断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链提升的关键。2012年我国有农业龙头企业近11万家,实现销售收入突破5.7万亿元,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出口创汇占4/5。[5]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总数已有1253家,占全国总数1%。带动农户1.1亿户,带动种植业面积占全国60%以上,畜禽饲养量占70%,养殖水面占80%以上。[6]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财税政策的扶持,科技研发投入是增强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财税政策应支持龙头企业进行基地建设、建立研发机构改造技术装备;在信贷政策方面,满足龙头企业在原料收购、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资金需求,创新抵押、质押和担保方式。

【参考文献】

[1] 张敏,苗润莲,卢凤君,等.基于产业链升级的京津冀农业协作模式探析[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5(5)407-411.

[2] 奚从清.角色论——个人与社会的互动[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3-4.

[3] 曲秉春.產业链视域下的农户增收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12)43-44.

[4] 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超过73万户[Z].新浪农业,http://www.sina.com.cn ,2013-04-15.

[5] 2012年全国农机龙头企业数量情况分析[Z].中国行业研究网,http://www.chinairn.com,2012-03-01.

[6] 回良玉.在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Z].中国农业网,2012-11-29.

【作者简介】

党夏宁,工作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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