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战争后印度拘禁华侨与中国政府的应对新探*

2018-01-23 21:53朱鹏贾海涛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尼赫鲁中国政府华侨

朱鹏,贾海涛

(1.暨南大学 历史系,广州 510632;2.暨南大学 中印比较研究所,广州 510632)

1962年11月20日,中印边境战争即将停火之际,印度当局突然开始大规模围捕居住在其境内的华侨①本文的华侨既包括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也包括加入印度国籍的华人。为行文简便及与当时的称谓相一致,统称为“华侨”。,并将部分难侨解送至一千多英里外的迪奥利(Deoli)集中营长期关押。中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一方面利用两国外交关系尚未断绝的有利条件,积极与印方展开交涉;另一方面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前往印度接运难侨回国。不过,由于印度当局蛮横坚持按照其确定的数量、指定的地点和选定的人员“遣返”被拘难侨,导致中国政府的救助行动困难重重,最终未竟全功,大批难侨被迫长期滞留印度。印度当局为什么要围捕和拘禁华侨并阻挠中国政府救助难侨?过去50多年间,不仅中印官方均对此提及不多,而且两国学术界也鲜有专门的研究成果。②从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仅在一些论著和论文中对此略有提及,如Neville Maxwell, India’s China War,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70;张敏秋:《中印关系研究:1947—2003》,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赵蔚文:《印中关系风云录1949—1999》,时事出版社,2000年;尚劝余:《尼赫鲁时代中国和印度的关系(1947—196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王宏纬:《喜马拉雅山情结:中印关系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1998年;周卫平:《百年中印关系》,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中印边境自卫反击作战史编写组:《中印边境自卫反击作战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3年;张秀明:《被边缘化的群体:印度华侨社会的变迁》,《华侨历史研究》2008年第4期;赵毅:《印度尼赫鲁政府排华反华运动评析》,《西部发展研究》2017年第1期,等等。在与之相关的学术研究中,研究者们普遍倾向于将印度当局的行为视作其自西藏叛乱以来反华排华活动的延续。③例如:山下清海在《印度的华人社会与唐人街——以加尔各答为中心》一文中认为,拘禁华侨是“印度当局在1962年中印边境冲突后采取的排华政策”的具体表现;周卫平在《百年中印关系》一书中认为,边境战争失利使印度当局恼羞成怒,加大了反华排华的力度,采取这种“违反国际关系准则的疯狂措施”;赵毅在《印度尼赫鲁政府排华反华运动评析》中也认为,“中印边境之战把印度国内反华浪潮推向了高潮”,等等。事实上,尼赫鲁政府战后在华侨问题上的种种作为,并非简单的排华,而是具有十分复杂的原因和目的。有鉴于此,本文将尝试利用中国外交部解密档案和印度外交部编撰的《白皮书》《外事档案》以及其它文献,深入探究印度围捕和拘禁华侨的真实意图,详细梳理中国政府救助被拘难侨的具体过程,为相关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战前印度的反华排华活动

中印互为邻邦,两国人民往来自古不绝,中国人定居印度者早既有之。至20世纪40年代的鼎盛时期,印度华侨总数一度达到6万多人,其中汉族侨胞4万多人。[1]中印战争前,印度华侨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也有取得印度国籍的华人;按照民族划分,大致可分为汉族华侨和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华侨;按照所持政治立场划分,不仅有大量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的爱国侨胞,也有不少国民党残余政权的支持者,还有追随达赖集团的所谓“流亡藏人”;按照来源地划分,少数民族华侨主要来自国内藏区,汉族华侨则主要来自广东、湖北和山东等省。在中印关系恶化之前,印度对华侨的管理一直较为宽松,并没有因他们的国籍、种族或政治立场不同而加以区别对待。有些华侨尽管出于各种原因没有取得新中国颁发的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但也能在印度境内正常生存和发展。

20世纪50年代后期,随着中印关系的恶化,印度对华侨的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1959年3月西藏叛乱发生后,印度当局高调同情并大肆收留叛乱分子。在印度一些媒体的报道中,中国政府的平叛行动也被描绘为“采取强盗行径和实行帝国主义”。[2]大量失实的信息迅速激起了印度民间的反华情绪,在印度当局的纵容乃至授意下,4—9月间,印度国内连续掀起两次大规模的反华浪潮。在此过程中,认同新中国的汉族华侨首当其冲、深受其害,而那些亲台反共者及“流亡藏人”却能够置身事外、安然无恙。在这一时期印度的官方文件中,印度当局对于认同新中国的汉族华侨,无论是否加入印籍,一概称为“中国公民”(Chinese nationals);对于那些支持国民党残余政权,拒不认同新中国,甚至伙同印度敌对势力等从事反华分裂活动的华侨,[3]则使用“中国侨民”(overseas Chinese)以示区别;[4]对于藏族侨胞和“流亡藏人”,更是别有用心地以“藏人”(Tibetan)或者“藏人难民”(Tibetan refugees)称之,以表示其对“藏独”的支持。[5]

1959年8月“朗久事件”发生后,印度当局开始以发现华侨从事“间谍活动”和“反印活动”为由,对华侨进行甄别和登记,甚至剥夺了一些华人的国籍,迫使许多人离开印度。1960年2月,噶伦堡、加尔各答的地方当局先后向旅居当地的部分华侨发出通知,勒令其在三个月内离境。此后不久,印度又将驱逐范围扩大至中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印度当局有针对性的迫害下,至1962年,汉族华侨的数量由高峰时期的4万余人骤降至1.6万人。[6]

二、战后印度围捕和拘禁华侨

中印边境战争爆发后,印度当局一改此前排挤、迫害甚至强制驱离的做法,转而限制乃至禁止华侨离境。1962年10月26日,印度颁布了专门针对华人的《外国人法(实施和补充)条例》。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只要父母或祖父母一方曾是印度交战国的公民,即使已经取得印度国籍,也被视为“外国人”。[7]11月2日,加尔各答地方当局发布通知,对属于“外国人”的华侨实施最严格的“保安限制”,勒令他们“不得离开这个城市或不得离开家里过夜”。[8]华侨聚居的加尔各答塔坝区受到当地军警的严密封锁,华侨“出门超过封锁线的就要被判刑或罚款”,他们的企业也被作为“敌产”查封或没收,致使该地逐渐陷入“一片凋零,成了一个变相的集中营”。[9]

11月20日,印度当局突然在临近前线的阿萨姆邦和西孟加拉邦大规模围捕和平守法的华侨。21日,中国政府主动宣布停火撤军后,印度当局反而进一步扩大了抓捕的范围。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印度当局就拘捕了三千多名华侨。

与以往的反华排华活动相比,印度当局此次围捕和拘禁华侨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时间特殊、行动迅速。边境战争前印度驱逐华侨一般都会提前发布通知,明确申诉或离境的最后期限,最短也有几天的时间。印度此轮围捕华侨是在印军全面溃败之后骤然动手,提前没有任何通告,就在短期内抓捕了数千人。二是强调数量,不关注“质量”。此前印度逮捕、驱逐华侨大多选择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人物或者青壮年男性。这一轮的行动中印度当局却不分男女老幼、不辨国籍,以种族清洗的方式围捕华侨,直到拘押人数达到其预设的数额方才罢手。三是意在扣押,而非驱逐。边境战争前印度排华活动都是以驱离为主,有些华侨行动稍有迟缓,就会被强制押解出境。战争爆发后,印度当局非但不准华侨擅自离境,反而将他们中的很多人长期扣押起来。对于被拘者既不审判,也不明确罪名和刑期,导致他们在无过错、无罪名的情况下被关押数月乃至数年之久。

三、印度拘禁华侨的原因和目的

从中、印、美等国已公开的档案中可以看到,印度当局之所以在军事溃败后大规模围捕并长时间拘禁华侨,主要源于其对中印边境战争性质和战后国际国内形势的认识与判断,其目的则是要以华侨为人质,换取战俘问题上的所谓“对等”,维护国家的“体面、尊严和自尊”,[10]同时,也向印度国内展示其对华强硬姿态、安抚各方的不满情绪。

印度当局认为,这场战争是中国用突然袭击和“人海”战术实施的“侵略”。因此,当中国军队攻破藏南要地瓦弄和邦迪拉后,印度国内陷入一片恐慌,总理尼赫鲁甚至以为整个阿萨姆邦很快就会被中国军队攻陷。[11]为应对中国军队“全面入侵”的燃眉之急,印度当局一方面在临近前线地区大规模围捕华侨,企图以之为人质要挟中国政府、迟滞中国军队的进攻;另一方面紧急向西方国家求救,请求美国立即派遣12个中队的超音速战斗机和2个中队的B-47轰炸机驰援印军。[12]

11月20日,肯尼迪收到尼赫鲁的求助信后,很快便决定派遣一个以助理国务卿哈里曼为首的高级代表团前往印度商讨军事援助的具体事宜。同时,美国紧急调派了12架C-130大型运输机,帮助印军向前线运送增援部队和物资,并调遣第七舰队的海空力量前往孟加拉湾支援印度。[13]12月10日,肯尼迪批准向印度提供6000万美元的军事援助。[14]20日,肯尼迪在拿骚会谈中成功说服英国首相麦克米伦,使其同意按照50:50的份额共同援助印度1.2亿美元,帮助其建设6个山地师。[15]此外,在美国的协调下,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相继表示将向印度提供军事和经济援助。

在西方国家向其施以援助的同时,苏联也在积极拉拢印度。苏共二十大后,随着中苏分歧的加剧,苏联就已逐步加大了对印度的扶持力度。[16]边境战争期间,苏联虽然曾基于对抗美国的需要而短暂支持过中国,但由于中苏双方在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上的根本分歧并没有因此而弥合,古巴导弹危机缓和后苏联便迅速改变了立场,公开同情印度、指责中国。[17]11月14日,苏联决定恢复对印军售。20日,苏联与印度签署《航海运输协定》。[18]12月4日,苏联给予印度明确答复,将帮助其建设一条飞机生产线,并在短期内交付其此前订购的新型米格战斗机。[19]12日,赫鲁晓夫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上发表演讲,指责中国“入侵”印度,挑起中印战争。在苏联的授意乃至直接带领下,保加利亚、匈牙利、意大利等国的共产主义政党纷纷指名攻击中国共产党。[20]

除美、苏两大集团外,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也对印度的立场表示理解和支持。亚洲的伊朗、约旦、泰国、菲律宾等国和非洲的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埃及)、尼日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国均公开支持印度,部分国家还点名批评了中国政府。[21]12月10日—12日,锡兰、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阿联、加纳在科伦坡召开亚非六国会议,讨论和调节中印争端,通过了有利于印度的“科伦坡建议”。

来自国际社会的援助和支持使印度当局逐渐摆脱了军事溃败后的沮丧状态,自信心再度膨胀起来。但另一方面,来自国内的质疑和批评却使其倍感压力。印军在前线一败涂地以及近4千人被俘的事实使尼赫鲁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各种质疑和批评纷至沓来。11月19日,当尼赫鲁在人民院宣布瓦弄和色拉失守后,[22]“从反对党席位上爆发了愤怒的质问和训斥”。[23]同日,尼赫鲁在对全国的广播讲话中称:“我很理解我们阿萨姆邦的朋友们现在的心情”,“我希望未来能够经常与你们保持联系”,“我们将向美国和英国求助”。[24]尼赫鲁的讲话不仅遭到了反对党的严厉批评,指责其企图抛弃阿萨姆邦,而且也使其支持者怀疑印度将背弃“不结盟”的中立政策,卷入东西方两大集团的对抗之中。尼赫鲁的个人威望和民众对政府的信赖感都出现了严重的下滑,印度国内一度流传出“克里希纳·梅农(前国防部长—笔者注)将取代尼赫鲁成为政府首脑”的谣言。[25]

不仅如此,国大党内部对尼赫鲁的批评也越来越尖锐。总统拉达克里希南公开表示,对华战争的主要教训就是尼赫鲁及其团队犯了“严重的错误”。尼赫鲁曾经的亲信、边境战争的前线指挥官考尔被解职后也将矛头直接指向了尼赫鲁,批评他“把中国当作印度的朋友”,在处理中印边界争端的过程中独断专行、一错再错,最终招致灾难性的后果。[26]

让尼赫鲁及其领导的政府更为被动的是,明显对印度有利的“科伦坡建议”在议会内却遇到了强大的阻力。反对者认为,科伦坡会议六国没有指出谁是侵略者、谁是受害者,对中国的“侵略行为”不予谴责,“这个建议伤害了印度的荣誉、主权和领土完整”,“在科伦坡建议的基础上与中国谈判就相当于向中国投降”。[27]为此,尼赫鲁不得不在人民院和联邦院中一再声明:如果中国不恢复1962年9月8日的实控状态,印度绝不与其直接谈判。[28]

在国际援助和国内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印度当局战后的对华政策日趋强硬,在两国交涉中更加强调印度的“体面、尊严和自尊”。11月,印度外交部连续发布三个声明,一再要求中国军队撤至其主张的1962年9月8日实控线以内,并声称将“利用友邦供应武器和装备的援助”来对抗中国。[29]12月10日,尼赫鲁在人民院的演讲中宣称,即使付出最大的努力和牺牲,也要在与中国的斗争中赢得胜利。[30]不过,由于中国作为战胜方已经主动宣布停火撤军,印度无论从军队士气还是从道义上,均不适合再次向中国发动进攻。印度当局认为,最具可操作性、最有主动权的手段就是利用华侨做文章,不仅能以其为人质,要挟中国政府在边界争端中做出妥协让步,而且能“以华侨抵印被俘人员”,[31]维护国家的“体面、尊严和自尊”,安抚国内上下的不满情绪。

在具体实施中,印度当局刻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彰显其强硬姿态:一是继续围捕华侨,使被拘难侨的总量不少于被俘印军的人数。边境战争中,印军共有3944名官兵被俘,却“没有任何中国俘虏”。[32]为实现“对等”,印度当局在中国主动停火撤军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不停抓捕华侨。虽然无从知道被拘难侨的确切数据,但是从归国难侨反映的情况和印度媒体发布的消息可以判断,[33]印度各地拘押的华侨总数应不小于被俘印军的规模。二是制造困难,使难侨返华的时间不早于中国遣返战俘的日期。印度当局一方面通过在集中营制造暴力事件、没收财产、拆散家庭等手段逼迫被拘华侨放弃回国诉求,另一方面迟迟不向中方提交拟释放的难侨名单,并阻挠中国使馆为难侨办理回国登记,直至中国开始遣返印军战俘两天,才允许第一批难侨返华。1963年5月25日,第二批难侨启程时,中国已将全部印俘遣返完毕。三是拒绝中国接回全部难侨的正当要求,使返华难侨的数量不多于中国遣返的印俘人数。1962年12月,中国释放716名伤病员和15名协助看管印军被缴武器的战俘以后,滞留的印俘尚有3213名。印度当局便以此为参照,限制中国接侨的人数,导致最终仅有2394名被拘华侨获释离境,大量难侨被迫长期滞留印度。

四、中国政府大力救助被拘难侨

中国政府对印度当局围捕和拘禁华侨的行为高度重视,外交部及驻印使馆、华侨事务委员会、交通部等单位为营救受难侨胞付出了不懈的努力,最终接回了部分难侨,并使其得到妥善安置。

(一)敦促印度释放被拘难侨

1962年11月23日,中国政府得知印度当局大规模围捕华侨后迅速作出反应,立即指示驻印使馆向印度外交部提出强烈抗议。24日,中国外交部正式向印度发出照会,“要求印度政府立即释放全部被拘押的华侨,停止对华侨的一切迫害,切实保障华侨生命、财产的安全”。[34]其后,驻印使馆又多次与印度有关部门交涉,敦促其立即停止围捕华侨的行动。28日,周恩来总理在致尼赫鲁的信中指出希望印度不要让“这种不正常的情况……再继续下去”。[35]12月10日,中国驻印临时代办陈肇源亲赴印度外交部交涉,当面要求印方“提供华侨情况及安排访问被拘华侨”。但印方中国司司长梅农却故意将被拘华侨同印军战俘相提并论,仅表示“印度愿意在对等的基础上通过国际红十字会交换关于这些人的情况”。在双方交涉中,“印方以华侨抵印被俘人员的企图已极明显”。[36]中国政府了解印度当局的真实意图后,随即指示驻印使馆,要“充分利用印方并未同我绝交或宣战,中印仍有外交关系的有利有理条件对印方展开斗争以保护华侨利益”。[37]同时,中国政府还准备了2000个装有食品和衣物的包裹,通过印度红十字会转交给被拘难侨,以解决他们的生存之需。

12月18日,中国外交部再次向印度发出照会,直截了当地“质问印度当局,印度是不是打算利用大批拘禁华侨作为人质来对中国政府进行讹诈”?[38]并正式要求印度当局“立即停止迫害华侨,释放全部被逮捕和拘禁的华侨,归还他们的财产,赔偿他们所受的损失;立即提供被捕华侨的人数、名单和关押地点,并且对中国大使馆提出的探视和其他合理要求提供便利”;“对愿意返回祖国的华侨,保证他们自由离境,并且允许他们携带资金和财产;对愿意继续在印度居留的华侨,保证他们的人身自由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不进行任何歧视”;“对中国政府接运难侨回国的措施给予应有的合作和必要的便利”。[39]其后,中国外交部又多次照会印度当局,强烈要求印方停止迫害华侨并允许难侨回国。在此期间,中国华侨事务委员会也对外发表谈话,为解救被拘华侨向印度当局施加压力。[40]

(二)派船接运难侨回国及安置归国难侨

在中国政府的多番抗议和催促之下,1963年3月7日印度勉强同意“遣返”约2400名“自愿回国”的难侨。[41]尽管这个人数与被拘华侨的总数还有很大差距,但中国政府认为不宜与其纠缠,应把握机会尽快接回这些难侨,然后再争取问题的彻底解决。因此,中国政府一方面继续敦促印方提供被拘华侨的名单并允许中国使馆工作人员前往探视,另一方面就派船接侨的细节于3月14日向印方提出了六点要求,以确保这些难侨能够顺利回国。[42]经过多轮磋商,最终确定了接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批次。为防止节外生枝,中国政府立即决定派“光华轮”和“新华轮”次日(3月27日)就前往印度当局指定的马德拉斯港接侨。[43]

不过,印度当局并不愿让中国政府顺利接回难侨。3月26日,中印磋商甫一结束,印度当局即在对华照会中指责“中国政府扣押三千多名印军战俘作为人质”。[44]29日,印度当局再次批评中国违反日内瓦公约,扣押印军战俘作为“人质”,[45]并以此为借口阻挠中国政府救助难侨。同日,为逼迫被拘华侨放弃回国,印度当局勾结台湾特务在集中营制造了有组织殴打难侨的严重事件,导致80多名难侨不同程度受伤,100多人被关进特设监狱。[46]事件发生后,印度当局不仅拒绝调查和惩办直接行凶者,而且以部分难侨在集中营实施暴力犯罪为由,扣留了80位已在首批释放名单上的难侨。另外,印度当局还以“不得回家处理或收集他们的资产”、扣留家属等手段,[47]阻挠难侨回国。对此,中国政府向印方表达了强烈的抗议。[48]4月9日,中国政府向印方提出六项要求,着重强调应按照既定的人数和名单实施交接,不得随意删减人数。[49]然而,在印度当局的故意刁难和迫害下,很多难侨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印方原本承诺释放的995名华侨只有909人得以登船离境。

4月27日,中国政府根据首批归国难侨反映的情况,再次向印度当局提出强烈抗议,并重申了释放全部难侨的要求。[50]然而,对于中国政府连续不断的抗议和合情合理的要求,印度当局或置之不理、或避重就轻,甚至反诬中国列举的事实都是虚假宣传。印度当局还蓄意制造“两个中国”的话题,谎称有些华侨并不愿意返回“大陆中国”[51]。5月17日,印度再度声称“他们不准备强制遣返那些不愿意返回中国的人”。[52]25日,“光华轮”抵达马德拉斯港后,印度当局又一次自食其言,将此前已明确同意释放的842名难侨扣留了178人,导致仅有664名难侨登船。当中国政府要求印方做出解释时,[53]印度当局竟然声称“既不强迫也不阻止他们去中国”,一切都与其无关。[54]

更为恶劣的是,中国方面协商接运第四批难侨时,印方却回复“现在已经没有愿意被遣返的有中国血统的人了”,断然拒绝了中方继续接侨的要求。[55]事实上,当时仍有大量难侨被印度当局关押在集中营和各地的监狱。在迪奥利集中营和诺冈监狱尚有700多名难侨等待救助。[56]印度媒体《印度斯坦旗报》则报道,仅在迪奥利集中营就有多达1000名要求回国的被拘难侨。[57]除此之外,在加尔各答、孟买等地的监狱也还关押着大量难侨。鉴于这种情况,中国政府不得不继续通过外交渠道与印度当局交涉,要求其尽快释放全部在押难侨并同意中方再次派船接侨。但中国政府的这些正当要求均遭到了印度当局的拒绝,接回所有被拘难侨的计划最终落空,部分难侨直到1967年才重获自由,朱秀英、张士兴、侯锦秀等数十名难侨则在关押的过程中被迫害致死。[58]

为解决难侨归国后的生计问题,早在首批难侨回国之前,国务院就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待和安置印度受难归国华侨委员会”,统筹协调难侨的接待和安置工作。[59]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或治疗后,归国难侨按照个人志愿,大部分被分散安置在各地的华侨农场,少数人选择了回乡落户,无一人再度流离失所。

五、结语

边境战争后印度围捕和拘禁华侨是中印关系史上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本文在梳理分析中国外交部解密档案、印度外交部编撰的《白皮书》《外事档案》等文献资料后发现:作为战败方,印度之所以在中国主动宣布停火撤军后仍继续大规模围捕和长时间拘禁华侨,其行为看似有悖常理,实则是印度当局在国际援助和国内压力的双重作用下,为获得战俘问题上的所谓“对等”、维护国家的“体面、尊严和自尊”而不择手段的结果。

尽管中国领导层对印度当局的意图洞若观火,但为了争取尼赫鲁政府重回和平谈判,防止其加速右转、完全投入西方阵营,中国政府在救助难侨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通过外交渠道与其交涉,并未采取针锋相对的反制措施。不过,事实证明,“印度政府特别是尼赫鲁没有谈判需要,只有冷战需要”。[60]此后,两国关系持续冷淡,直到70年代、尼赫鲁去世多年后才逐渐有所改善。而在另外一方面,旅印华侨对印度当局的所作所为一直心有余悸,很多有条件者相继选择离开印度,另谋发展。据统计,2004年在印汉族华侨的总数仅余6000人。[61]近年来,中印经贸往来虽有较大增长,印度华侨社会衰落的趋势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注释]

[1] 《印度华侨简况》,《侨务报》1962年第6期;阿荒:《印度华人饱经沧桑》,《侨园》2006年第2期。

[2] 《中国驻印度大使潘自力对印度外交部外事秘书杜德的书面谈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和印度关于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中印边界问题和其他问题来往文件汇编(1950年8月—1960年4月)》,1960年内部刊物,第61页。

[3] 新华社:《归侨揭露印度当局伙同蒋帮特务的反华勾当》,《人民日报》1963年8月23日。

[4] “Note Given by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New Delhi, to the Embassy of China in India (December 31,1962)”; “Memorandum Given by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New Delhi, to the Embassy of China in India (January 6, 1963) ”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White Paper: Notes,Memoranda and Letters Exchanged and Agreements Signed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of India and China, Vol.8, New Delhi: Government of India Press,1963, pp.111-112, p.114.

[5] 黄云松:《从中印藏人身份的法律争议看印度的涉藏行为》,《南亚研究季刊》2011年第4期。

[6] 编者:《印度华侨简况》,《侨务报》1962年第6期,第10页。

[7] The Foreigners Law (Application and Amendment) Act, 1962, 2016年10月,http://www.helplinelaw.com/docs/theforeigners-law-application-and-amendment-act-1962, 2018年2月15日访问。

[8] 新华社:《就印度当局在全国猖狂迫害华侨 我外交部向印度当局提出严重抗议》,《人民日报》1962年11月9日。

[9] 新华社:《印度军警严密封锁 特务到处监视 移民局经常勒索 加尔各答华侨聚居的塔坝区已成变相集中营》,《人民日报》1963年8月22日。

[10] “Letter from the Prime Minister of India to Premier Chou En lai”, December 1, 1962, 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White Paper, Vol.8. p.29.

[11] “Prime Minister’s Broadcast”, November 19, 1962, 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Foreign Affairs Record,vol.8, New Delhi: Government of India Press, 1963, pp. 318-319.

[12]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FRUS), 1961–1963, Vol.19,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96, p.397.

[13] John Kenneth Galbraith,ALife inOur Times:Memoirs,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81, pp.438-439;“Telegram From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ndia”, November 19, 1962,FRUS,1961-1963,Vol.19, pp.399-400.

[14] “Telegram From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the United Kingdom”, December 5, 1962,FRUS, 1961-1963, Vol.19, pp.420-421.

[15] “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December 20, 1962,FRUS,1961-1963, Vol.19, pp.449-454.

[16] Jerome M. Conley,Indo-Russian Military and Nuclear Cooperation: Lessons and Options for U.S. Policy in SouthAsia, Maryland: Lexington Books, 2001, p. 14.

[17] 戴超武:《亚洲冷战史研究》,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6年,第273-275页。

[18] “Shipping Services between India and USSR: New Agreement Signed”, November 20, 1962, 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Foreign Affairs Record, vol.8, p.321.

[19] “Defence Minister’s Statement on Supply of MIGs”, December 4, 1962, 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Foreign Affairs Record, vol.8, 1963, p. 337.

[20] 吴冷西:《十年论战——1956—1966中苏关系回忆录》,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321~341页。

[21] 新华通讯社国际部编印:《亚洲国家(地区)与中国的关系》,上册(东亚、南亚、西亚及附录),1965年5月,第252、270页;新华通讯社国际部编印:《亚洲国家(地区)与中国的关系》,下册(东南亚),1965年5月,第198~199、237页;新华通讯社国际部编印:《非洲国家(地区)与中国的关系》,1965年5月,第16、166、222页。

[22] “Prime Minister’s Statement on Border Situation”, November 19, 1962, 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Foreign Affairs Record, vol.8, p. 319.

[23] Neville Maxwell,India’s China War, p.409.

[24] “Prime Minister’s Broadcast”, November 19, 1962, 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Foreign Affairs Record,vol.8, pp. 318-319.

[25] John Kenneth Galbraith,ALife in Our Times: Memoirs, p.437.

[26] Ajay B. Agrawal,India Tibet and China: the Role Nehru Played, Mumbai: N A Books International, 2003, pp.194-195.

[27] T. Karki Hussain,Sino-Indian Conflict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 the Indian Sub-Continent, 1962-66, New Dehil: Thomson Press (India) Limited, 1977, p.29.

[28] “Prime Minister’s Reply to Debate in Lok Sabha”, January 25, 1963, 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Foreign Affairs Record, vol.9, New Delhi: Government of India Press, 1963, pp.37-46.

[29] 《印度外交部发言人1962年11月27日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九集,第199页。

[30] “Prime Minister’s Statement in Lok Sabha on India-China Border Situation”, December 10, 1962,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Foreign Affairs Record, vol.8, p.335.

[31] 驻印度使馆:《陈代办就华侨问题见梅农事》,中国外交部解密档案,编号113-00458-01,第3页。

[32] 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国际委员会1962年12月28日给我驻日内瓦总领馆的备忘录》,中国外交部解密档案,编号113-00458-01,第8页。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63年8月26日给印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的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3年11期,第289页。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62年11月24日给印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的抗议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62年13期,第266页。

[35]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关于中国边防部队将从1962年12月1日起主动开始后撤呼吁印度政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给印度共和国总理尼赫鲁的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2年13期,第263~264页。

[36] 驻印度使馆:《陈代办就华侨问题见梅农事》,1962年12月10日,中国外交部解密档案,编号113-00458-01,第2~3页。

[37] 外交部:《关于日内瓦公约问题》,中国外交部解密档案,编号113-00458-01,第6~7页。

[38]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62年12月18日给印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的抗议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2年14期,第295页。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发言人关于印度当局继续无理迫害华侨并企图阻挠我国派船接运华侨回国的谈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3年第1期,第19~21页。

[41] “Note given by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New Delhi, to the Embassy of China in India”, March 7, 1963,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White Paper: Notes,Memoranda and Letters Exchanged and AgreementsSigned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of India and China, Vol.9, New Delhi: Government of India Press, 1963, p.101.

[42] “Note Given by the Embassy of China in India, to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New Delhi”, March 14, 1963,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White Paper, Vol.9. p.106.

[43] “Memorandum given by the Embassy of China in India, to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New Delhi”, March 26,1963, 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White Paper, Vol.9. pp.112-113.

[44] “Note Given by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New Delhi, to the Embassy of China in India”, March 26, 1963,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White Paper, Vol.9. p.109.

[45] “Note Given by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New Delhi, to the Embassy of China in India”, March 29, 1963,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White Paper, Vol.9. p.158.

[46] 新华社:《归国难侨揭露印度当局卑鄙暴行阴谋扣留华侨打击侨胞爱国意志》,《人民日报》1963年5月17日;新华社:《归侨揭露印度当局伙同蒋帮特务的反华勾当》,《人民日报》1963年8月23日。

[47] 新华社:《应在头两批回国的二百六十多名难侨为什么没有回来?归侨揭露印度当局扣留难侨的卑劣手段》,《人民日报》1963年6月16日。

[48] “Note Given by the Embassy of China in India, to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New Delhi”, April 1, 1963,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White Paper, Vol.9. p.114.

[49] “Letter Given by the Embassy of China in India, to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New Delhi”, April 9, 1963,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White Paper, Vol.9. p.116.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63年4月27日给印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的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3年10期,第182页。

[51] “Note Given by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New Delhi, to the Embassy of China in India”, May 6, 1963,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White Paper, Vol.9. p.130.

[52] “Note Given by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New Delhi, to the Embassy of China in India”, May 17, 1963,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White Paper, Vol.9. p.138.

[53] “Memorandum Given by the Embassy of China in India, to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New Delhi”, June 10,1963, 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White Paper, Vol.9. pp.147-148.

[54] “Memorandum Given by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New Delhi, to the Embassy of China in India”, June 14,1963, 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White Paper, Vol.9. p.150.

[55] “Note Given by the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 New Delhi, to the Embassy of China in India”, August 10, 1963,Indian 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White Paper: Notes,Memoranda and Letters Exchanged and Agreements Signed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of India and China, Vol.10, New Delhi: Government of India Press, 1964, p.60.

[56] 新华社:《第三批归国难侨在湛江举行集会 强烈抗议印度当局阻挠我国继续接侨》,《人民日报》1963年8月29日。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63年8月26日给印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的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3年11期,第289页。

[58] 新华社:《归国难侨控诉德奥利集中营惨绝人寰的暴行》,《人民日报》1963年4月23日;新华社:《向祖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控诉》,《人民日报》1963年4月28日;新华社:《归国难侨集会控诉印度残酷迫害》,《人民日报》1963年4月30日。

[59] 新华社:《接待和安置印度受难归国华侨 国务院决定成立接侨委员会》,《人民日报》1963年4月25日。

[6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年谱》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561页。

[61] 钱峰:《从半个世纪前的5万人减到目前的6000人 印度华人为何越来越少》,《环球时报》200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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