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草根组织的行动逻辑及其解释
——以武汉市R社区C柔力球队为例

2018-01-23 20:56白杰峰
南都学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草根球队社区

魏 久 朋,白杰峰

(华中师范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原子化程度加剧,公众与国家的联系日渐松散,流动中的个体难以在现有治理体系中实现权利的组织化表达[1]44-50。特别是随着单位制的日渐消解,原由单位承担的各种功能由社区承接了过来,同时这种承接也代表着从单位管理向社区治理的理念转变。社区治理研究由此成为政府和学界关注的重点。而有关社区治理的既有文献,多是从治理过程的改善、治理规则的重构、治理方式的优化以及强调政府在治理中的核心作用[2]。这些研究多是从宏观结构上进行“自上而下”的探索与反思,而从微观视角,通过个案研究进而“自下而上”地对社区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进行回顾和重塑则稍显不足。本文认为,微观视角下社区治理主体及其相互关系应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研究方向。

在社区层面,治理的主体主要指社区治理中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即与社区事务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的个人和组织的总称[3]94-96。而要实现个体意愿的组织化表达,笔者认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草根组织应是最重要的表达主体。近来对社区居委会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其“准政府”性质的研究,如韦俊华认为,结构转型时期,由于体制机制的改革,尤其是“单位制”的日渐消解,基层政府承担着日渐繁重的行政任务,居委会日益呈现出行政化的倾向,其性质由自治组织逐渐异化为行政组织[4],而较少探讨其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对社会的进一步简政放权,社会的自主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一批“有别于官办非政府组织,由民间人士自下而上发起,直接从事公益服务或者组织社区活动”[5]的社区草根组织(Grassroots Organizations)勃然而兴。他们具有自身的特性,主要包括基层性、志愿性、公益性、随意性,是对社区治理进行补充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随着对社区治理关注的增强,草根组织也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既有对社区草根组织的研究或是侧重于探讨草根组织的合法性,如高丙忠从韦伯、哈贝马斯、莱因斯坦、基恩、泰勒、斯托克关于合法性的论述开始,重塑合法性这一概念的历史流变,进而提出草根组织应获取的四种合法性,即法律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与社会合法性[6]。或是宏大地探讨其面临的困境和应对策略,如杨贵华认为我国社区草根组织通过自发形式成立的数量还较少,服务机构稀缺,基础较为薄弱,指出应从政府和社区民间草根组织双方同时寻找改进策略,政府应向国外学习,建构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并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保障经费投入;社区民间草根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等[7]。或是探讨其对社区治理的功能意义,如张禹青、彭定萍通过北京市社区草根组织的数据分析,认为社区草根组织具有整合社区资源、促进居民参与组织化、提供交流和活动的公共空间、调节公共行为,培育社会资本,维护社会稳定等功能[8]。

通过上述文献回顾,笔者认为对于社区治理主体的已有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侧重于研究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倾向,其二侧重于研究社区草根组织的功能、困境、未来出路。而对于社区治理而言,需要发挥社区居委会与社区民间草根组织的协同作用,已有研究对二者之间张力与合力即二者间相互关系的研究则稍显不足。基于此,本文则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通过个案研究来探讨民间草根组织的成长路径,进而透视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及当前社区治理结构。笔者于2017年7月跟随中国农村改革综合创新中心调研组一行,深入武汉市某区3个街道9个社区,针对社区草根组织和社区业务工作等项目进行了为期半月的深入实地调研,发现9个社区均具有属于自己的品牌特色草根组织,9个草根组织都呈现出亲近社区“准政府”组织的行为取向,从而从自主性较强的自治组织转变为社区“准政府”组织的“业务执行工具”。其所显示的行动策略是什么?这种行动策略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如何从社区治理结构的高度进行总结提炼?这是本文拟解决的几个问题。文章选取了本次调研最显著的武汉市R社区C柔力球队为研究对象。

二、C柔力球队的行动策略

C柔力球队自2008年逐渐成长的9年时间里,参与社区治理主要通过参加各类活动的形式呈现。这些活动主要包括进行组织内部建设和开展自娱活动,积极养老;接受社区居委会安排,充当社区讲座、培训的“积极参与主体”;参与社区文艺汇演,代表社区、街道、市区等参加各级比赛;从全国老体协网、全国柔力球运动网等平台收集相关比赛信息,选择性参加比赛或赴港演出、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等。

C柔力球队的社区治理参与策略划分为直接主动参与、间接主动参与、间接“受命”参与、直接“受命”参与四类。

(一)直接主动参与

直接主动参与,从动机上来看,主要指参与者凭借自身的利益等因素的考量,自愿而主动地参与相关活动;从是否需要中介辅助上来看,是不需要中介的辅助作用的,从而可以反映出直接主动参与指向的相关活动具有相对简易、符合参与主体意愿等特点。直接主动参与是草根组织自主性的表现,他不需要居委会的任何认同或者支持,社区草根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二者实际上是互不相关的独立主体,是一种团队的内部建设方式,同时也对组织外部环境能发挥正值边际效益,如促进社区内部和谐。具体而言,C柔力球队进行的直接主动参与活动主要包括2008年自发活动期间进行的舞蹈、太极、柔力球等综合性练习项目,以及自2008年以来每年年终定期举行的茶话会、夏季集体出游等内部团队建设活动。

其成员数量也在增多,为了保证组织内部的和谐和团结,组织内部开展了系列的内部建设活动,主要包括每年年终定期举行的茶话会、夏季集体出游等不成文的内部规定。作为社区代表所进行的良好的组织内部建设,可以对社区内其他组织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从而推动其他组织的内部团结与组织间的和谐,其也可视为C柔力球队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

(二)间接主动参与

间接主动参与与直接主动参与的区别主要在于需要中介的辅助作用,即组织活动的开展需要社区居委会的帮助,或是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或是提供一定的参与机会,如“身份资源”等。这种参与方式实际上可以视为社区草根组织对社区居委会的现实讨价还价,是一种对于代表居委会参加各种比赛而无实质性报酬的一种无形反抗。而社区居委会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采取的行动选择包括支持或者拒绝。实际上在社区居委会与社区草根组织之间存在一定的互动空间和利益互换。当然,这种参与模式下实际上对于社区治理而言是有利的,因为它可以加强社区草根组织的自主性,从而对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力量”具有一定的抵抗能力。

C柔力球队自2009年成立以来,通过代表社区、街道、市区参加各种比赛,为社区赢得各种荣誉,从而形成了自身较大的影响力,其团队成员也由组织成立时的12名核心成员发展到成员数量超过100人,而能够熟练操作柔力球、具备一定竞赛能力的骨干成员数量也有了较多增加。C柔力球队自2009年正式成立以来,已于2014年通过主动向社区申请、再由社区向上申请等各级政府和“准政府”的中介辅助,获得了2014年香港艺术节最佳优胜奖、2014年马来西亚文化艺术交流最佳表演奖。C柔力球队的间接主动参与方式,实际上也是一种社区治理空间的延伸,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社区的文化影响力。

(三)间接“受命” 参与

“受命”参与在本文的语境下是指接受政府或“准政府”组织的动员而接受其任务的参与形式。如果将参与者的参与动机分为主动与被动两个维度,那么“受命”既可能存在主动接受任务的情况,也可能存在拒绝、消极抵抗任务的情况,结合C柔力球队的参与实际,本文将“受命”参与的形式限定在主动接受任务的情形下。在此种意义上,C柔力球队的间接“受命”参与主要包括接受社区、街道、市区等政府和“准政府”组织动员参加的各种社区、街道、市区、市级、省级的文艺汇演和文艺竞赛。在这种参与方式下,动员主体将为组织提供表演的平台、基本的经费、物资、后勤保障;组织也将在参与中获取自身所需的认同再造、表演展示、权威获取等利益需求。这是C柔力球队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要方式。自2008年第一次代表区老体协参加区老年柔力球比赛以来,已先后代表社区、街道、市区等参加各类文艺汇演和文艺竞赛21余次,在帮助社区完成基层文化任务的同时,对社区文化队伍建设和文化氛围营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自身也逐渐成为社区的文化品牌。

(四)直接“受命”参与

直接“受命”参与与间接“受命”参与的区别在于,这种参与不需要参与中介的辅助作用,参与难度不大。这种参与方式多是组织的自主选择,其选择多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如参加有利,至少不至于存在利益的缺失,且难度较小,组织多会持支持态度。对于C柔力球队而言,这种参与方式主要是接受社区居委会的安排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一些卫生健康教育活动、法律法规普及活动等。对于C柔力球队而言,他们需要借助于社区居委会提供的一些平台进行自我展示,而对于参加社区举办的诸如卫生健康教育活动也不会对其造成其他损害,一般而言都会积极参加,作为一种对权威的支持和认同。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C柔力球队逐渐形成了间接“受命” 参与为主,直接主动参与、间接主动参与、直接“受命”参与为辅的四位一体行动策略。总体而言,当前的这种参与策略呈现出社区居委会与社区草根组织存在着一定的互动与利益互换,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就目前情况来看,这种互动存在着一定的不对称性和等级结构,社区居委会处于优势方,而社区草根组织则相对处于弱势方。为了弄清楚这种参与策略存在的利弊,最好对其产生的逻辑进行解释,进而得出其产生的影响。

三、社区草根组织的行动逻辑及其后果

社区草根组织行动取向的形成,既是社区居委会这一“准政府”治理主体的考虑,也是社区草根组织这一治理主体实现认同再造、权威获取、资源汲取行动逻辑的表达。

(一)社区居委会视角的审视

就社区居委会而言,法律规定它是城市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其核心内容包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体制、行政体制改革的加快推进,我国迈入了从总体性社会到服务型社会的转型时期,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许多业务开始向基层下滑,基层政府成为众多业务的直接面向者。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我国基层政府形成了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格局;21世纪初期,在社区建设过程中,社区组织也分享了一定的公共权力,成为最基层的公共管理组织,城市政府结构进一步演变为“两级政府、四级管理(市、区、街、社区)”[3]94-96。将中国当下的社区建设置于单位制度变迁之下,我们发现,社区虽然属于自治组织,但其核心工作却主要是承接政府交办的工作[9]。随着街道承担的基层政治任务和行政业务向居委会的下沉和摊派,社区居委会承担着日益繁重的行政性工作。当前对居委会实行的业务清单量化考核的方式,驱使居委会将社区层面的草根组织作为自己任务的“执行工具”。而由于居委会的“准政府”性质,使得它具备了单位制时期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行政权威性,一方面,可以进行强势“受命”,从而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它又能够给予社区草根组织一定的“权威认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吸引社区草根组织亲近自己,接受动员。但由于当前我国财政体制实行的“专费专用”,居委会不能通过奖金等形式给予社区草根组织以物质回报,所以在动员和培植自己任务“执行工具”时,也面临着受到草根组织拒绝的风险。

对于C柔力球队所在社区情况而言,社区现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包括社区书记兼社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业务专干4人,对于社区承载的社区党建、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社区综治、民政事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基层司法、社区文化建设、社区体育事业、妇联工作、青少年教育、征兵武装、社区健康、档案管理、残联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等18项业务工作而言,的确存在人员不足、业务繁重的情况。以文化专员为例,C柔力球队所在社区并没有专职的文化专员,该社区的文化业务统一由社区副主任和计生主任负责,其他委员和业务专员协同办理,由于社区副主任还兼有社会综治和社区民政、社区劳动就业等专项业务、计生专员还需要统筹计划生育工作,尤其是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之后,其业务没有减少反而增加,在此现实背景下,社区文化建设工作实际上属于一种“选择性应付”的态势。为了能够完成上级交办的业务,尤其是在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的背景下,社区不得不尽可能地将C柔力球队列为“执行工具”的重要发展对象。

(二) C柔力球队自身需求的表达

C柔力球队从一开始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自主组织逐渐发展到社区的“执行机构”,它不是简单的随机选择,而是其自身需求的表达。

1.认同再造。“持续的、可转换的倾向系统,它把过去的经验综合起来,每时每刻都作为知觉、欣赏和评价的母体发挥作用,依靠对各种框架的类比性的转换(这种转换能解决相似地形成的问题),惯习使千差万别的任务的完成成为可能。”[10]布迪厄认为,在不同的场域下,人们会形成不同的习惯,习惯是内化在行为者内在的心理沉淀,当场域发生变换,习惯会变成惯习,继续影响行为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了能够整合城市社会居民,继续发挥整体动员的作用,国家在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上形成了两条线路,“一条线是政府—单位—职工,另一条线是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11]。单位是城市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是发动群众运动的核心。单位成为公众与国家联系的纽带。单位制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三位一体的功能,以行政性、封闭性、单一性为特征[12]。由于单位的行政权威、封闭的环境的单一的结构,使得单位成员努力使自己的行为获得组织的认同,从而加深作为单位集体成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这种观念深入“单位人”的内在心理。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加快发展,国家政治、行政改革加快推进,单位制逐渐走向了消解,单位被新的社区逐渐取代,“单位人”也朝着“社区人”的角色发生转变。与此同时,社会原子化程度加剧,公众与国家的联系日渐松散[1]44-45,社区建设并没有将单位消解后的公众重新带回到组织化的状态。随着“单位人”组织的日渐式微,获取组织权威认同和动员的单位惯习依然存在于“单位人”的心录深处,只要出现新的能够带来传统认同的组织动员,沉淀在“单位人”心录深处的认同需求将再次迸发。这种认同再造的功能被社区居委会承接了下来。

C柔力球队核心骨干成员皆为“单位制”时期的“单位人”,对他们而言,传统集体主义和行政权威的认同是他们内心的惯习,他们有获取居委会这一新“行政组织”认同的需求。

2.权威获取。社区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其性质是居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但随着我国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基层政府承接的政治任务和政治业务激增,而作为最基层的街道一级,其承担的任务是最为繁重的。为了能够完成政治业务,同时加强与社区的联系,街道加强了对社区的指导与控制,逐渐将社区居委会作为自己的下属机构,直接下派各类政治任务,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十分严重。同时,居委会也就从侧面获取了政府的行政权威和基层街道的庇护。

对于从原单位制下退休的“单位人”,于他们而言,社区居委会具有原单位所具有的行政权威。亲近居委会,能够让他们获取原单位所带来的权威认同和心理慰藉。从原单位的场域变换到城市社区的场域,实现了空间的转换,但原单位形成的权威认同惯习沿袭到了社区生活之中。同时,集体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精神已经成为他们人生历程中不可割舍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然深深地影响着他们这一代人。对于这群退休下来的“单位人”,从心理上来讲,他们更愿意亲近社区居委会,成为社区的代表,从居委会身上获取行政权威的需要。

3.资源依赖。杰弗里·普费弗(Jeffrey Pfeffer)与萨兰奇克(Gerald Salancik)认为,组织是一个政治行动者,组织的策略无不与组织试图获取资源、试图控制其他组织的权力行为有关[13]。社区草根组织的生长离不开供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资源。就组织所依赖的资源而言,它既包括组织内部资源,也包括组织面临的外在环境。组织内部资源主要指组织的内部结构、权力的形成与执行、组织的文化氛围等。组织面临的外部环境包括来自同类组织的挑战,不同组织的合作可能性,还有宏观的政治与社会的结构性因素影响。就社区草根组织而言,其产生之初多是社区居民自发组织而成,一般其内部结构具有随意性,没有明显的等级结构;而内部权力多为卡里斯马型统治权威领袖与组织核心骨干所掌握,但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一般不会动用权力,同时卡里斯马型领袖还可能凭借其社交网络为社区带来有利的外部资源;草根组织内部文化为一种团结、凝聚和集体主义精神,因为组织成员皆拥有相似的兴趣爱好、相似的成长经历,尤其是集体主义时期奉行的社会主义精神。由此观之,草根组织内部资源主要起到营造良好团队氛围的作用。草根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风险总体上不会来自于组织内部。我国的民间草根组织的大量兴起,是21世纪出现的重要社会现象。从宏观结构上来讲,它是国家进行政治体制、行政体制改革,调整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关系时形成的灰色空间的产物,在一些政府撤出、市场失灵、大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服务缺位的灰色地带,草根组织悄然兴起,对于公众的某些特殊需求的满足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正如其出身的条件所限制的那样,民间草根组织并没有那种优先性的先天条件,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背景下,民间草根组织的生长受到来自政府、市场、大型社会团体的控制和影响。政府是合法性资源的掌握者,它可以决定草根组织合法与否;市场是经济理性的场域,它会对草根组织进入市场形成边界壁垒;大型社会团体出于对自身的保护或者扩展,会对民间草根组织形成竞争垄断或者组织吸纳。因此,民间草根组织的生长和发展深深受到外部资源掌握者的影响。

C柔力球队出于自娱自乐和锻炼身体、消遣时间的初衷而生成,但由于传统惯习影响,存在寻求行政认同的倾向,在其后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地偏向了掌握政治资源、财政经费和行政权威资源的社区“准政府”组织。

综上所述, C柔力球队既有行动逻辑的形成既是社区居委会的无奈之举,也是C柔力球队的主动选择。这种行动逻辑下的行动策略实际上对于整个社区治理也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后果。

社区治理缺乏民主性。由于掌握优势资源,尤其是行政性资源,R社区居委会对C柔力球队常常行使“准命令”、支配等行政性权力,很少给予C柔力球队选择与对话的机会。C柔力球队由于对R社区居委会的强烈依赖,常常表现出服从的行为取向。双方之间难以形成平等对话与协商共识,从而使得社区治理缺乏民主性。

治理成效高风险性。当前C柔力球队通过积极代表社区参加各级比赛,为社区赢得了许多荣誉,对整个社区的文化氛围的营造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社区治理的表层来看,当前R社区显现出较好的治理成效。但随着C柔力球队队员年龄结构的老化,原有的骨干队员将因为身体机能的退化,逐渐从球队退出。为了避免无人继承的局面,骨干队员也有意识地开始在社区培养球队的继承人,但新加入的队员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他们的参与动机与之前的一批生长在集体主义时期的成员们大为不同,更多的是在寻求一种自娱自乐和锻炼身体,作为一种业余爱好参与其中,他们对于荣誉和认同的获取并不在乎。长此以往,R社区居委会将失去这一忠实的骨干队伍,而一旦不能继续代表社区参加比赛,当前以社区繁荣的文艺演出为载体的社区治理长效也将面临维持的高风险性。

治理成效的有限性。治理的最终目的是要调动各个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各治理主体之间形成平等的互动和合作结构,共同推动国家与社会的和谐,建立和谐社会。但当前我国的地方社会治理创新的成效有限,各主体在创新中的平等地位和合作关系还没有充分建立起来[1]44-50。因此在当前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其所达到的有效性是有限的。在社区层面,当前R社区居委会将C柔力球队视为政治和行政任务的“执行工具”,使C柔力球队的自主性受到限制,这不利于C柔力球队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满足和丰富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其所达到的社区治理成效是有限的。

由此观之,当前的R社区居委会对C柔力球队的管控与支配,难以调动其的积极性,不利于社区治理的现代化。

四、总结与讨论

社区治理最重要的是在参与主体之间建构起良好的治理结构和互惠机制,从而能够充分调动各个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区内外的人、财、物,形成有效的治理格局和治理成效。

从C柔力球队所在社区的实证考察来看,C柔力球队行动逻辑的展示从宏观社区治理结构上来看,实际上,在代表政府的居委会与代表社会的C柔力球队之间形成了一种新型的社区治理结构——“互赖治理结构”。“互赖治理结构”,笔者将其定义为一种基于利益相互依赖而形成的合作互惠治理机制。但从R社区的实际来看,这种“互赖治理结构”下,“互赖”的双方存在一定的强势与弱势之分,R社区居委会因其具备的资源优越性对C柔力球队具有较强的管控性和支配性,这使得C柔力球队对R社区居委会更多地持一种服从的态度,难以发挥其自主性优势,补足社区治理的缺陷,推进社区治理的现代化。为此,应对现有“互赖治理结构”进行改进。笔者认为转变治理理念、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应是有效的改善路径。

转变治理理念。理念的转变应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转变理念才能真正实现现有社区治理结构的转变。理念的转变不是单方面的,应是社区居委会与社区草根组织的共同转变。

就社区居委会而言,当前社区居委会奉行的是“行政的逻辑”而非“服务的逻辑”。所谓“行政的逻辑”是指对上级政府负责的逻辑,在这个逻辑里民众是可有可无的甚至是缺位或离场的[14]。社区居委会的“行政的逻辑”实际上就是对街道负责的逻辑,在这种逻辑下,它会尽可能将街道考核的压力通过“选择性培植”专业草根组织作为执行工具进行转嫁。从而形成街道对居委会考核,居委会对草根组织考核的三级考核结构。而“服务的逻辑”就是把服务对象——民众当作“顾客”来看待,民众对服务的满意度是服务评价的主要标准[14]。社区草根组织是社区特殊民意的表达,由于自身天生的“草根性”,相较于居委会这种“准政府”组织而言,它表现得很弱势。因此,社区居委会应该对社区草根组织提供服务和帮助,如提供基本的活动场所,解决草根组织反映的个别困难。社区居委会应将草根组织视为服务的“顾客”,而不是考核的对象。因此,必须首先转变居委会的运行逻辑,从“行政的逻辑”走向“服务的逻辑”。

就社区草根组织而言,不能因为自身的“草根性”而缺乏与居委会平等对话的勇气,应将自身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代表民意,主动向居委会反映。具体地,应尽可能地拓展自身活动经费的来源,减轻对居委会的经费依赖心理,加强自身的自主性;进一步提升草根组织的专业技能,从而可以作为一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

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应在社区居委会与社区草根组织之间建立平等协商、合作互惠机制。现有的社区“互赖治理结构”容易形成优势方对弱势方的强势管控,其治理技术是刚性的,难以达成治理的有效性。而协商治理更侧重于柔性治理技术如对话、讨论、共识[1]44-50。具体到操作层面,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定期组织召开社区居委会与社区草根组织代表的联席会议、座谈会议,会议议题主要包括政府政策法规的宣传、居委会的工作汇报、社区草根组织对社区重要公共事务的意见表达、就社区草根组织的困难等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等,从而使“互赖”的双方开展的是平等的协商、对话,达成共识。建立社区草根组织合作协会,将社区所有存在的草根组织共同集合起来。一方面,可以壮大草根组织的影响力,真正代表社区居民的各种特殊利益,进而与社区居委会进行平等沟通;另一方面,改变社区草根组织各自为战的局面,能够加强各草根组织之间的相互交流,进而将社区从陌生人、“半熟人社会”向“熟人社会”转变,而这也正是社区建设的目的所在。

完善监督机制。这里的监督机制主要是指社区草根组织对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我国当前对社区居委会的考核监督主要采取上级监督和民众监督两种方式。上级监督主要是指居委会要受到所属街道的行政监督和任务考核。在中国行政体制中,基层政府间的共谋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制度化了的非正式行为[15]。“共谋”如果从贬义的辞源意义上来讲,主要是指在执行下达的政治或行政任务时,出于政绩的考量,上下级政府之间进行的“相互庇护”,其所导致的结果之一是上级对下级的庇护,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流为形式。在社区居委会层面,街道与居委会实际上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共谋”。因而,为了能够对居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应该重点发挥自下而上的民众监督。由于转型时期原子化社会和个体化社会的加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积极性存在年龄结构、人群结构上的差异,一般而言,社区中青年群体由于忙于生计,缺乏社区参与的时间和精力,其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频率是较低的,对于社区居委会的民意测评也缺乏真实性。而以中老年和妇女等理性群体为主的常驻“社区人”而言,一方面他们单个地参与社区,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和参加各种社区草根组织的形式参与社区,其参与频次以及对社区的关注度是较高的。因此对社区居委会的民众监督,应重点放在现有社区积极参与主体上,特别是社区草根组织。但在当前的社区“互赖治理结构”下,社区草根组织的“工具性”十分强,在一些社区它们还会受到社区居委会的考核,难以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为此,很有必要建立起社区草根组织对社区居委会的监督考核机制。监督考核的内容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居委会的业务工作,包括社区计生、社区劳动就业等;另一方面是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满意度,即针对社区居委会发挥的社区社会功能进行监督考核,具体可以包括社区公共事务的处理情况、社区福利的提升情况、与社区居民及社区草根组织之间的协作关系等,这应是监督考核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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