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2018-01-23 16:19何东伟
客家文博 2018年3期
关键词:保护意识文化遗产公众

何东伟

为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国务院于2006年设立了“文化遗产日”,并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最近几年,文化和自然遗产从一个相对陌生的名词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保护问题,也得到越来越多的讨论和关注。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要是依靠核心传承人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形式来进行,是中华民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文化财富,更是各个民族精神的凝结成果以及有效延续。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国内外公众也越来越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传承发展,世界各国也逐渐重视对各民族精神(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因为我国所包含的民族比较多样,且发展历程久远,因此中华民族所具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其他国家更加多样化。随着我国近年来工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全球体化趋势的快速发展,以及世界各民族文化相互交流造成的文化冲击,非物质文化旅游行业规模的持续扩大等原因,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

一、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从2000年起,我国政府开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期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全面的专业指导与技术规范。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的昆曲名列第一位。目前我国是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最多的国家,有26个项目被列入名录。另外还有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三项被列入联合国亟待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尽管如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处于一个初步的阶段,存在如下主要方面的问题。

(一)公众未具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认知,缺乏保护意识

受民众态度及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诸多文化传承人员认为是“草根文化”,不具备高雅、优质的文化魅力,进而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未得到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视。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展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公众尚未树立科学、正确、健康的保护意识,也严重缺乏科学、规范的指导理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增加了难度。在某些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件的区域内,当地政府会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用于吸引产业投资、树立城市品牌形象、申报文化保护资金等项目建设中,逐步落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评比工作,进而有效推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组织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着过分依赖信息技术以及诸多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进而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丧失了其本身具备的内在意蕴以及传统气息,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能够成为一种传统文化的外在躯壳,无法将其具备的内涵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导致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地居民、保护人员等,不能有效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在传承过程中未能表现出其应有的人文关怀。

(二)社会未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氛围,公众缺乏参与意识

当前我国的建设方针为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在更高层次上满足人民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注以及营造非物质文化保护氛围中,公众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更是提升当代人文精神品质、推进文化建设的主体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依靠。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体现民族精神、传承民间文化的重要基石,加强对其的保护传承必须要提升公众的实际参与度,筑牢群众基础。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存在着两个严重影响保护工作进度的因素,即公众参与以及文化保护氛围营造两方面。在工作中上述两个方面的欠缺,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备的独特魅力和民族精神、内涵不能得到有效体现。且当代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谓“开发性保护”,导致了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被应用于商业性开发,虽然一方面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却也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具备的原生环境氛围。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一)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的有机结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指对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延续、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确认、博物馆档案建立存档等静态的保护措施,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宣传,民族精神、文化内涵的传承、弘扬、振兴等动态的保护措施。静态保护措施的核心是以记忆存放的形式(物化载体)来对民族文化精神加强记忆以及有效传承,通过有效利用博物馆的保护,建档、存档的档案保护等非物质文化保护机制等工作来落实。动态保护措施主要包含一下几个方面:第一,利用教育方式来有效传承文化遗产。教育方式主要是指,切实确保文化传承的实施,将当代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合理地穿插在中小学生的课本内容中,同时高等院校也应响应国家政策,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选修课程来宣传、普及具体的保护知识,或是直接培养传承人,进而确保公众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精神、文化价值等重要意义。第二,采取有效开发渠道来推动保护工作的落实。结合当前政府倡导实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以在更高层面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政策,加大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与支持力度,加大资金的投入,建立相应的鼓励扶持制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落实。

(二)通过政府与市场等多种方式拓宽保护渠道

当前,我国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以政府资金辅助来加强对文物保护措施的形式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此类保护形式对于相关濒危的、能够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来记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强的保护作用,但相对于诸多依赖生存于传承人、传承主体手中的工艺绝技,例如曲艺、美术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通过科学手段和文字记载等措施来记录传承,则会直接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变成固定下来的信息,逐步丧失其本身的活态性。同时,需要认识到旅游开发渠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反两个方面的重要影响,把握好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限度。如果能通过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地方经济状况得以改善,则在有效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的同时,也能有效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力度,提升传承人的保护和传承意识。

(三)提高公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一定要正确认识到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环境以及功能变迁等背景信息,加强与之对应的传承主体、所依存的文化生态环境等因素的关注,有效激发公众的积极参与性。如广东汉剧、潮剧、凤阳花鼓、成都糖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依靠当地传承主体自身的力量进行相应的传承与发展,相关技艺的传承需要有一定的市场需求氛围。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文化遗产保护一系列的制度,设立“文化遗产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来提高公众的了解和认识水平。通过有效利用当代媒体传播的多元化宣传手段,以及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讲座等方式和经常举办展览、论坛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通过统一行动形成合力,进而在社会各阶层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提高公众的非物质文化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市场及舆论氛围。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如何完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笔者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现状提出采取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有机结合、拓宽政府与市场保护渠道、营造健康传承氛围等对策以进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丰富的文化内涵、文化价值,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它们的保护与传承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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