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娟娟
战争观,是人们对战争的根本看法,具体而言,就是对战争的目的、性质、作战指导思想、斗争战略策略和战争前途等的总体看法,其中还涉及战争与政治、经济、外交诸方面的关系。
在对战争的态度和目的的认识方面,先秦时期,兵家和儒家虽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却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以孙子为代表的兵家对战争的基本态度是重战、慎战,认为“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孙子兵法·计篇》)。战争很残酷,所以对待战争要慎重,孙子要求“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至战”,不可轻启战端,决定是否开战的依据是“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孙子兵法·用间篇》)。可见,孙子对待战争的态度是较为理性的,重战、慎战而不反战、避战,又以“利”作为思考战争问题和决定战争策略施为的依据和出发点,很少考虑战争的性质。反观儒家,则基于“仁义”“爱人”的立场排斥战争、否认战争,若战争不可避免则提倡“仁人之兵”(《荀子·议兵》)、“仁人无敌于天下”(《孟子·尽心下》)的理想战争,强调战争的性质决定战争结果走向。显然,兵家“重利”的功利性战争观与儒家“重义”的道德性战争观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汉代之后,随着儒学一统天下局面的形成,儒家对孙子的批判全方位展开,但是治国需要文武两手,战争亦没能退出历史舞台,儒家就退而求其次,用“仁义”对不符合儒家价值观的孙子的“利诈”进行改造。宋代,儒学者们一方面对孙子的“利诈”进行批判,另一方面又用儒家理论对孙子的慎战、“道”等观点进行了符合儒家思想的阐释。明代,自明成祖颁布《四书大全》《五经大全》《性理大全》之后,理学开始了统治明清思想界的历程,伴随着科举考试成为明代选官的主要途径,理学的影响力更是无远弗届。无论文人士子还是武官将士接受儒学熏陶是其成长中的必然,由此以孙子为代表的兵学置于理学的全面覆盖之下。儒学按照自己的方式对兵学进行改造,从而使得儒家的“仁义”观与孙子的“利诈”观在冲突的同时,进一步融合。
义战是先秦诸子百家对战争的一种理想追求。春秋战国时期,目击“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的战争惨况,儒、墨、道诸学派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上,提倡“非攻”“去战”,却在血淋淋的战争现实面前不得不正视战争的客观存在,为了寻找约束和限定战争的理论依据,他们在道德层面上提出了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义战观。义战的基本含义就是用兵作战要讲仁义,而判断是否用兵以“义”的依据就是战争的动机或目的是否符合吊民伐罪或安国保民的标准。儒家在将战争区分为“义战”与“不义之战”的基础上,提倡“诛其罪,吊其民”(《孟子·滕文公下》)、拯救生民于水火的正义之战,认为“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所以先贤、圣人的数次用兵都是正义的:“尧伐驩兜,舜伐有苗,禹伐共工。汤伐有夏,文王代崇,武王伐纣,此四帝、两王皆以仁义之兵行于天下也。”(《荀子·议兵》)他们甚至认为战争的性质决定战争的结果:“仁人无敌于天下。”(《孟子·尽心下》)
不仅儒家,兵家也谈义战,吴起言,“禁暴救乱曰义”“成汤讨桀而夏民喜悦,周武伐纣而殷人不非,何也”“举顺天人”而已(《吴子·图国》)。尉缭子曰:“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财货,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此之为“义”也(《尉缭子·武议》)。孙子亦言:“故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国之宝也。”(《孙子兵法·地形篇》)强调“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孙子兵法·计篇》)。虽然儒家和兵家都强调顺应民心,保护民众,但二者的义战观是存在明显区别的,尤其是在对“义”和“利”这两者关系的认识上。儒家重“义”轻“利”,其基本态度是非兵、去战,孔子谓:“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论语·卫灵公》)孟子言:“今之事君者皆曰:‘……我能为君约与国,战必克。’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为之强战,是辅桀也。”(《孟子·告子下》)反映出儒家对战争的极不赞同。但战争又无法避免,不得已,他们提倡正义之战,举凡正义的战争,都坚决拥护,认为“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何其血之流杵也?”(《孟子·尽心下》)“以不敌之威,辅服人之道,故不战而胜,不攻而得,甲兵不劳而天下服”(《荀子·王制》)。兵家则重“利”轻“义”,“义”固然是兵家战胜攻取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在认同战争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利”才是兵家所有战争决策的依据和基点。孙子言:“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孙子兵法·军争篇》)又言:“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孙子兵法·火攻篇》)此外,为尽快达成自己的作战目的,减轻战争对己方的损害,孙子还提到在战争中要遵循“兵者,诡道”的规律,在战术上要使用一切可能的诡诈之法出奇制胜。
可见,兵家这种执着功利的“重利轻义”或“重诈轻义”的价值观与儒家基于人本主义之上的“重义轻利”的价值观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二者的这一根本分歧,贯穿于其发展过程之始终。以至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不断有儒者以此攻击兵家,明代儒家也跳不出此窠臼。他们一方面高举“义战”的大旗,希冀能对战争进行规范。如明成祖就明确倡导“吊民伐罪”的“义战”,其言:“武有七德,禁暴乱为首。又谓:止戈为武,盖帝王之武以止杀,非行杀也。”①《明太宗实录》卷二七一,台湾“中研院”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2453页。又言:“发兵为诛暴,为保民。”②《明太宗实录》卷五六,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825页。《草庐经略》也提倡用兵须符合“义”的主旨,“兵之兴也,所以遏乱安民也。暴而不禁,是滋之乱,而民愈不安,殊非从来征伐本意。故王者之师,倡仁而战,扶义而征”③《草庐经略》卷八《禁暴》,《中国兵书集成》第26册,解放军出版社、辽沈出版社1994年版,第347页。。
另一方面,他们又站在“义”的旗帜下,非兵贱诈,大肆批判孙子的“诈”。明太祖言:
以朕观之,武之书杂出于占之权书,特未纯耳。其曰“不仁之至”“非胜之主”,此说极是。若虚实变诈之说,则浅矣。苟君如汤武,用兵行师,不待虚实变诈而自无不胜。虚实变诈之所以取胜者,特一时诡遇之术,非王者之师也,然其术终亦穷耳。盖用仁者无敌,恃术者必亡,观武之言与其术亦有相悖。武之书必有所授,而武之术则不能尽如其书也。④《明太祖实录》卷二七,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1271~1272页。
明太祖认为以“不仁之至”“非胜之主”为代表的“仁”才是孙子思想的核心,其“虚实变诈”思想是一时取胜之“术”,孙子“仁”的言论跟其“诈”的手段是不统一的。实际上,这是明太祖自己将孙子的“仁”与“诈”这组对立统一的范畴完全对立起来,而非孙子思想的自相矛盾。孙子既提倡“令民与上同意”的“仁”,也用较多的篇幅阐述战胜攻取的“兵者,诡道”(《孙子兵法·计篇》)之法,二者适用的范围和情境是不一样的,故可统一。若不能深刻理解二者的关系,就断言孙子的“仁”与“诈”相矛盾,是不可取的。明太祖也承认“以少为众,以弱为强,逸己而劳人”,这些出奇制胜战法的运用是“百战百胜之道”。他说:
阵势或圆或方,或纵或横,敛合布散,倏往忽来,使人莫测。善用兵者,以少为众,以弱为强,逸己而劳人,伐谋而制胜,运乎阴阳,行乎鬼神,虽有勇者莫能施其力,智者莫能用其谋,斯为妙矣。大于两敌相对,在审其强弱,识其多寡,以正应,以奇变,奇正之用合宜,应变之方弗失,百战百胜之道也。⑤《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173~174页。
“以少为众,以弱为强,逸己而劳人”,实际上就是孙子“兵者,诡道”的具体运用。显然,在战术上,明太祖是不否认“诈”的使用的。
大儒方孝孺站在“仁义之师”“道德之师”的立场上,否认用兵中 的“利”与“诈”,其言:
战非圣人之得已也。圣人之所谓战者,不城而人莫敢逾,不池而人莫敢近,无戈矛剑戟弓矢之器而奸谋邪虑消沮于万里之外,是之谓道德之师。其次,导之以礼乐,申之以政令,诛暴而伐罪,救民而不求利,不战而服人,不杀一卒而胜国,是之谓仁义之师。下此,则以材相用,以诈相欺而已矣。若孙武子者,亦其一也。然其十三篇之所论,先计谋而后攻战,先知而后料敌,用兵之事周备明白,虽不足与于仁义之师,苟以之战,则岂非良将乎?视彼恃力之徒,驱赤子而陷之死地者,犹狼残虎噬耳。呜呼,武亦安可得哉?⑥方孝孺:《逊志斋集》卷四《杂著·读孙子》,宁波出版社,2000年,第111~112页。
方孝孺所论表明了这样几重意思:其一,极力推崇儒家的以“仁”用兵,以及“不战”“不杀”,甚至认为“圣人”“礼乐”与德政就能解决战争问题;其二,批评孙子的“诈”;其三,认为孙子所论虽不能称为仁义,但肯定了十三篇先计后战、知彼料敌对战争的推动作用。
刘寅虽作《武经直解》,但对孙子的“诈”并不认同,他说:“兵者,诡道,是以孙、吴之流专尚诈谋。……虽然兵谋师律儒者罕言,诡谲变诈圣人不取,仁义节制其犹大匠之规矩准绳。”①刘寅:《孙子直解·序》,《中国兵书集成》第10册,解放军出版社、辽沈出版社1990年版,第23~24页。思想家丘濬和刻印家闵振声则引用南宋高似孙《纬略》的观点批判孙子的“诈”,丘濬言:“后世专以权谋用兵,始于《孙子》。凡其所以舍正而凿奇,背义而依诈者,固无足取也。”②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一四二《经武之要下》,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809页。闵振声曰:“兵流于毒始于孙武,其言舍正而凿奇,背义而依诈。”③李贽:《孙子参同·小引》,《中国兵书集成》第12册,解放军出版社、辽沈出版社1990年版,第530~531页。二人单就孙子的“诈”进行批判,割裂了其“仁”与“诈”的统一,得出的结论也必定是不准确的。赵本学对孙子的“非仁义不能使间”颇有微词,他说:“仁义之道,王者之所以怀诸侯而服万国者也,何用于间?《孙子》十三篇不言仁义,而独以用间之事归之,则其不知仁义亦明矣。大抵霸之所谓仁义,特假借之号,诡谲之辞耳。”④赵本学:《孙子书校解引类》卷下《用间第十三》,《中国兵书集成》第12册,解放军出版社、辽沈出版社1990年版,第472~473页。赵本学的学生、抗倭名将俞大猷战功彪炳,却也同样对孙子有偏见。他说:“孙武子兵法,闻《拙速》一言误天下,后世徒读其书之人,杀天下后世千千万人之命,可胜恨哉!可胜恨哉!……愚见世人欲图速成之幸功,视三军之命如草芥,往往而然焉,皆孙武子一言误之也。孟子以杀人盈地盈野者,宜服上刑,然则孙武子一言杀天下后世之人不可胜计,使孟子而在,将以何刑加之乎?”⑤俞大猷撰,廖渊泉、张吉昌点校:《正气堂全集·正气堂续集》卷四《杂文·拙速解下》,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20页。将战争的惨烈后果归结到孙子身上,显然不合适。孙子并非一个穷兵黩武者,他认为最理想的战争状态是“不战而屈人之兵”,说:“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兵法·谋攻篇》)与儒家的非兵、去战不同,孙子客观、理性地看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理想目标不是时时可以达成,迫不得已需要伐兵攻城时,他提倡要运用奇谋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胜利,这才是孙子的初衷。
在对孙子的“诈”进行批判的同时,明代一些学者还引经据典对孙子的“诈”进行重新解释。一种观点认为,孙子的“诈”与儒家的“仁”,本质上并无不同,但因用兵目的或使用的人不同,从而有了“诈”与“仁”的区别,代表人物如湛若水、李敏、陈第等。湛若水认为用兵是“仁”还是“诈”,关键在于用兵的目的是否顺天应命的正义之战。他说:
阅孙、吴诸书,中间战陈攻守之法、奇正分合之变,与夫所谓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卑而骄之、乱而扰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等语,大抵亦是兵家道理宜尔。今且有虎豹蛇虺伤人,而人之所以攻之,使其不得纵逸以反噬人者,若圈槛虎落机矢之类,固当无所不用其极,是何也?是真知虎之可恶而杀之也。然则其为机矢圈槛也,岂云诈?而其杀之而寝处其皮也,岂曰不仁乎?圣人之所谓兵,想亦是如此。夫以仁伐不仁,征以正人之不正,岂曰姑为之而姑试之,使其得逭于天诛,而或反至于噬人,圣人所谓兵决不如此。惟其不度可否,而概以是施之于私怒杀人,如所谓争地争城,杀人盈野者,则其所为,正所谓诡道耳,而孙、吴之流亦自视以为诡道。盖其操术则同,而其用心则有异耳。不然,则宋襄、陈馀之徒皆可以为王道,而圣人之所谓兵者荒矣。故孙、吴谓兵为诡道,我则以为正道;孙、吴谓用兵必以诈乃胜,我则谓用兵必以诚乃胜耳。盖其心诚于恶恶,以除天下之害,则凡所以纵横百变以为之备者,其为谋不同;而其主于恶恶,以除天下之害者,其心则一而已矣。鄙见如此,不知何如?圣人用兵只在人心,观受有臣亿万,惟亿万心;吾有臣三千,惟一心,卒以此胜如林之旅;及孟子修孝弟忠信,可制挺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汤武顺乎天而应乎人,故杀民而民不怨,毒天下而天下从之,东征西怨,南征北怨,此岂孙吴之谋所能及?而宋襄、陈馀之所谓为仁义者,非汤、武之仁义也。①湛若水:《甘泉文集》卷一二《金陵问答》,《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56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647页。
湛若水用猛虎伤人、人不得已反抗的例子,来说明战争存在的合理性,赞同汤武等圣人“顺乎天而应乎人”的正义之战,反对春秋战国时期那些“争地争城,杀人盈野”、只为满足上位者一己之私利的战争。他认为,孙、吴用兵的方式与汤武用兵的方式并没有什么不同,本质的区别在于战争的目的是为民请命,还是满足一己之私,“盖其操术则同,而其用心则有异耳”。由于用兵目的的不同,也就导致用兵指导思想的不同:“孙、吴谓兵为诡道,我则以为正道;孙、吴谓用兵必以诈乃胜,我则谓用兵必以诚乃胜耳。”在湛若水看来,圣人用兵需要谋略,孙子用兵亦要谋略,但因为用兵的目的不同,因此有了“仁义”与“诈”的区别。李敏也持类似观点,他在刘寅的《孙子直解·序》中言:“是书也,岂徒专为权谋谲诈?顾人用之何如耳。汤武用之则为仁义之师,孙吴用之则为谲诈之术,仁义得之愈久而愈昌,诈术取之随得而随失。”②刘寅:《孙子直解·李敏序》,《中国兵书集成》第10册,第18页。此论固然值得商榷,却反映出湛若水、李敏诸人确实看到了儒家的“仁”与孙子的“诈”并非截然对立的。陈第认为简单地把用兵贴上“诡”“粗”的标签是不合适的,他说:
夸诈者流,谓兵为诡;介胄之辈,以兵为粗。今兄丈所论如是,孰敢以为粗且诡也。第昔在漳,调亭诸生,动有节制,何学非兵?今在塞上,联属士卒,语之知方,何兵非学?披坚执锐,怡然有春风沂水之真;作战谋攻,坦然皆鸢飞鱼跃之趣。孰为静,孰为非静,孰为动,孰为非动,吾皆不得而知也。③陈第:《一斋集·书札烬存·答张崇仁》,《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57,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292、325页。
陈第认为,儒家的六经皆具备用兵的原则,兵法的一些原理六经中都曾提到过。在有人问“用兵之法,亦有河、洛之数乎”时,陈第回答:“岂惟河、洛,六经皆备矣。行阵整肃,《礼》也;三千一心,《乐》也;劳以歌谣,非《诗》乎?申以誓令,非《书》乎?奇正相生,变化无穷,非《易》乎?用命赏于祖,不用戮于社,非《春秋》乎?”④陈第:《一斋集·书札烬存·答张崇仁》,《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57,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292、325页。可见,儒者仅就“诡”对孙子进行批判,是毫无道理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三代圣人亦谈“诈”,并以“文”的名义掩盖“诈”的做法,代表人物是张明弼。其言:
三代之圣人,亦有诈焉。今人之诈,不能愚一人,而古圣人之诈,乃可以愚天下万世。人无能摘而发之,一旦摘而发之,禹、汤、文、武、周公,皆拱手瞪目,以大服吾言,而不敢反唇以相诃。三代圣人之诈者,何也?曰:其道则是,其名则诡也。其道是而名诡者,何也?曰:三代之圣人皆如秦皇以武治天下,而其名则饰之以文,人遂从而文之也。……圣人之心,知夫天之生民,既有大小强弱之殊,又且胡秦、貊错居此壤,势不能不寻于斗兢,倘徒训之以诗书弦颂,词赋文章之业,则人皆化而为妇人女子,邻有强暴,必且禁而辱之,故必欲人而习之以杀人之事。又恐以杀人之事,著之令甲,则天下栗疾枭果之气必奋发而不可止,其势亦必至于乱。是故饰之以为乾头宾客,礼乐诗歌之名,使人蒙于甚名,而习于其事。但有杀人之实,而不居杀人之名,亦并不生杀人之心。于是生灵憺惜,而又不至于开乱。嗟乎,圣人之心亦苦矣!诈亦甚矣!后世不知圣人之诈,而日务乎诗书弦颂,词赋文章之业,至于杀人之事,上与下皆以为忌而不讲。①沈际飞:《武经七书会通·张明弼序》,《孙子集成》第11册,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1~19页。
张明弼基于儒者轻视武人的现状,分析三代圣人亦不排斥用兵,试图以此导正明代儒生轻武的现象。其分析有一定道理,禹、汤、文、武、周公等人虽被后学塑造为“仁义”加身的圣人,但其用兵时依然使用诡诈之法,这跟其圣人的身份并不矛盾,认为圣人出于拯救民生的需要,而以“文”的名义掩盖“诈”的企图,倒也不甚准确,毕竟“圣人”的光环是后人给他们加上的。
儒家讲“仁义”,孙子虽言“兵以诈立”,但其中有些观点亦与儒家的“仁义”有异曲同工之妙,明代有些注家遂用儒家思想来解析孙子的这些思想,淡化了孙子的“诈”,促使了孙子思想的儒学化。如刘寅曾言:“《武经》言仁义、礼智、道德、忠信与儒家无异,但用之者自有大小、浅深、精粗、广狭不同,岂别有所谓仁义、礼智、道德、忠信者哉?”②刘寅:《孙子直解·引用》,《中国兵书集成》第10册,第34页。亦即,兵家的“仁义、礼智、道德、忠信与儒家无异”,区别在于所用之人不同耳。刘寅在对孙子“道”的意思进行解释时,更是直解引用了儒家的观点:“惟有道可以伐无道,故以道先之天时。”对“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的解释为:
道者,仁义、礼乐、孝悌、忠信之谓。为君者,渐民以仁,摩民以义,维持之以礼乐,教之以孝悌、忠信;使民知亲其上,死其长,故与君同心同德,上下一意,可与之同死,可与之同生,虽有危难而不畏惧也。昔武王有臣三千,同心同德,是与上同意也;纣有亿兆人,离心离德,是不与上同意也。荀卿曰:“仁人之兵,上下一心,三军同力,臣之于君也,下之于上也,若子弟之卫父兄,手足之捍头目而覆胸臆,斯可与同死同生也。”③刘寅:《孙子直解·始计》,《中国兵书集成》第10册,第111~112页。
薛应旂在《孙子说·序》中,针对某些人谓“孙子兵家者流,皆权谋术数,一切以就功名之说”,提出不同看法,其谓:“曷谓不役于利,不知其所以论兵者。唯民是保、唯国是全,而终始皆本于仁义,诚非至廉、至静、至信者,不能会通而神明之也。”①薛应旂:《孙子说·序》,《孙子集成》第2册,第712~713页。强调了孙子思想中“安国保民”的主旨。
在对孙子“道”的解释上,李贽更是旁征博引,既引入了儒家的“贤人”观念,言:
《始计》五事,一曰道,夫道莫先于得贤,莫要于爱民。得贤则明,爱民则亲,所谓“未战而庙算胜者”,此矣。然非平日修德爱民以致贤人,则贤者亦安能致之哉?故唯德修而后贤人至,唯贤人至而后德益修。道益明,民益亲也。此篇专为君言,故曰“主孰有道”,其实将道亦如是而已矣。故首述得贤,为将者当参考也。②李贽:《孙子参同·始计》,《中国兵书集成》第12册,第574~575页、第571~572页。
又把孙子的“道”与儒家的“仁”联系起来,认为:“一曰道,孙子已自注得明白矣。曰‘道者,令民与上同意,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是也。夫民而可与之同死生也,则手足捍卫头目,子弟卫父兄,不啻过矣。”此“道”即“孔子所谓‘民信’,孟子所谓‘得民心’是也”,“此《始计》之本谋,用兵之第一义”。③李贽:《孙子参同·始计》,《中国兵书集成》第12册,第574~575页、第571~572页。李贽还进一步列举了《武经七书》中除《孙子兵法》外的其他六书中关于“道”的言论来类证孙子的“道”,是谓“得贤之道”“爱民之道”“慎修之道”,顾名思义,显然都是从儒家的角度选取的内容。陈第亦认为“仁义”本就是孙子思想中的应有之义,他说:“《书》曰:‘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为此六经之节制也。孙武子曰:‘道者,令民与上同意。’此兵法之仁义也。”④陈第:《一斋集·松轩讲义·论兵》,《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57,第324页。与节制是儒家思想的应有之义一样,仁义也是《孙子兵法》中的固有内容。
儒家的“仁义”与孙子的“诈”适用领域不同,“仁义”是对自己人,“诈”是对敌人,因此二者的矛盾并非是完全不可调和的。明代有些学者就在区别认识两者的基础上,阐发自己的军事观点,在谈战争问题时既谈儒家的“仁”,又谈孙子的“诈”。如赵本学、《草庐经略》、王阳明、戚继光等。赵本学在其《孙子书》的序言中说:
君子不得已而用权谋,正犹不得已而用兵也,用之合天理则为仁义,合王法则为礼乐。故管仲霸者之佐用兵,释实而攻虚,释坚而攻毳,释难而攻易,以欢虞美为道,假尊周为名,要纯乎权谋而已耳。孔子称之曰:如其仁。如其仁何欤?盖人虽权谋而事,则仁义也。诸葛亮“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此存心养性之言也,躬耕南阳,不求闻达,此尊得乐道之行也。至于用兵,知孙权之本为汉贼,而姑结与为援;刘璋宗室也,而掩取以并其军;仲达不战,遗以巾帼以激之;郭模诈降,泄人言语以间之;盛兵昼行,夜攻遂阳以袭之,息鼓偃旗,开门却洒以疑之,何尝不用权谋。盖事虽权谋,而心则仁义也。若宋之韩琦、范仲淹、寇准、宗泽、李纲、岳飞于虏主战而不主和,权谋无所不至,求其人则金玉君子,忠厚正直,一言一行无非圣贤正心修身之法。王钦若、汪伯彦、黄潜善、王伦、秦桧之徒,于虏主和而不主战,未闻一启权谋之口,求其心则犬彘小人,奸回险薄滔天之恶无不忍为。以此观之可见,正用权谋以攘夷狄之患,安四海之民者,实为儒者之分内事;而致知格物之功,明经学文之暇,不可不兼读其书而潜究其理也明矣。古人著兵书,凡四十余家,存者有其七,《孙子》十三篇,实权谋之万变也。……儒者生于其时,遇国家有难而主兵,何不可之有?其曰“猥云德化,不当用兵”,此迂儒保身之谋、卖国之罪也。①赵本学:《孙子校解引类·重刻孙子书校解引类序》,《中国兵书集成》第12册,第22~30页。
赵本学承认战争不可避免,因此需要兵法指导,兵法讲权谋,在战争中必须要用权谋,否则就无法克敌制胜,所谓“权谋”实际就包含了孙子的“诈”。赵本学也肯定了“仁人”用“诈”的合理性,从他引用的管仲、诸葛亮等人使用“权谋”的例子中,不难看出其中用“诈”的影子,是从一个侧面对这些人用“诈”的肯定。既然作为“仁义”代表的管仲、诸葛亮等人可以用“诈”,说明“仁义”与“诈”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与那些矢志提倡“义战”的儒学者一样,赵本学强调用权谋要“合天理”,只有为国保民的战争才是“合天理”的,诸葛亮、韩琦、范仲淹等人为保卫国家而用兵,不但可以使谋用诈,而且是仁义的。天理是原则,权谋是手段,手段服务于原则,这是仁人用兵的特点。此外,比一般只倡导“义战”的儒者更进一步的是,赵本学一改儒生非兵的传统,指出“正用权谋以攘夷狄之患,安四海之民者”是儒家的分内之事,其非兵之举更是要不得的“卖国之罪”。已经有把儒家的“仁义”与孙子的“诈”结合起来的倾向。在对《计篇》“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一句进行解释时,赵本学亦是兼顾了儒家的“仁义”与孙子的“诈”:
此以下详五事之说,言使其民体君之意,从君之命,与之同患至死而不逃去者,则为有道之君也。或曰:圣贤用兵之所恃,不外此。孙子之言盖与之吻合。愚谓:道有王、霸之异。其曰: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其曰:民之所好好之,所恶恶之;其曰:省刑法、薄税敛,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弟之义,此王道也。王道之民,同心同德,尊君亲上,如子弟之卫父兄,手足之捍头目,与之生死,何畏之有?其曰:仁言以入民心,私会以悦民意,厚战士之家,急有功之赏,哀死而问伤,同甘而分苦,此霸道也。霸者之民,欢虞喜悦,趋事敌忾,以进死为荣,退生为辱,亦与之同生死而不畏危也。孙子诡谲之学,其所谓“道”,盖兼王、霸而已矣。②赵本学:《孙子校解引类·始计》,《中国兵书集成》第12册,第38~39页。
《草庐经略》既有《忠义》篇、《任贤》篇,又列《诡谲》篇、《间谍》篇,既提倡儒家的“忠义”,认为将领需持忠义之心,“非忠义,何以为立功建绩之本”③《草庐经略》卷一《忠义》,《中国兵书集成》第26册,第30~31页。;又推崇孙子的“诈”,认为“若曰仁义之兵不用诡谲,此宋襄、成安之迹,安得不败也”④《草庐经略》卷三《诡谲》,《中国兵书集成》第26册,第148页。。
一代名将戚继光更是清楚地看到了孙子“仁”与“诈”的使用范围,他先是对世人一面学习孙、吴,一面又贬低孙、吴的做法提出批评:“习武者,不外于孙、吴。是习孙、吴者,皆孙、吴之徒也。自夫世好之不同也,试文之余,每于篇中,必肆诋毁讥诮其师,无所不至。试使今日之毁师者,受国家戡定之寄,而能攘外安内如孙、吴者,几人哉?夫业彼之业,而诋彼之短,是无师矣。以无师之心,而知忠爱之道,有是理乎?”①戚继光:《练兵实纪·杂集》卷一《储练通论上·正习讹》,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13页。在《止止堂集·愚愚稿》中,戚继光明确指出世人对孙子与圣贤的评价标准不一:
孙武子《兵法》,文义兼美,虽圣贤用兵,无过于此。非不善也,而终不列之儒。设使圣贤,其人用孙武之法,《武经》即圣贤之作用矣。苟读《六经》,诵服圣贤,而行则狙诈,《六经》即孙武矣。顾在用之者,其人何如耳。故因变用智,在君子则谓之行权,在小人则谓之行术。均一智也,而君子、小人所以分者,何也?盖由立心不正,则发之自异耳。奚足怪哉!②③戚继光撰,王熹校释:《止止堂集·愚愚稿上·〈大学〉经解》,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62页、第271页。
并认为孙子的“诡”与“仁”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又曰:‘兵者,诡道也。’‘诡’字,非诡诈于心之谓,末云:‘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此所谓‘诡道’云。‘能而示之不能’等句,皆‘不可先传’之意。所谓诡其形以示敌,非在我治兵为将,存心制行,发号施令,俱要诡也。今人行检奇怪,即依附曰‘兵者,诡道’,将事该如此。呜呼!‘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果何说也?惟天下至诚,斯能得人。大本不端,则万目丛脞。‘诡’可乎?不可乎?”③戚继光认为“智”与“诈”本质上并没不同,孙子对敌人用“诡”,对自己人“至诚”,两者并不矛盾。他点出了某些为了批判而批判的儒者的盲点,其论可谓公允。更为关键的是,作为一名征战沙场的将领,戚继光能把孙子的“仁”贯穿到其用“诈”的实践中,践行了他卫国保民、爱兵善俘、战求全胜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