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忠诚的时代特征与道德实践

2018-01-23 15:48鄯爱红
伦理学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政治

鄯爱红

政治忠诚观与一个国家的哲学理念、价值观念、政治文化密不可分,东西方国家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伴随着忠诚的对象的不断演变,逐步在价值层面上蕴含和发展了各具特色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伦理,为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新时代,应借鉴吸收中西方政治忠诚理论的有益成分,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政治忠诚观,使之成为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的政治伦理和凝聚力量、智慧和共识的道德基础。

我想谈三个问题:政治忠诚的历史演变与时代特征、政治忠诚的道德实践、建构当代政治忠诚伦理的原则与现实选择。

一、政治忠诚的历史演变与时代特征

作为政治伦理的一个重要范畴,忠诚在政治伦理中的地位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即一个由中心到边缘再到中心的不断演化过程。无论是在中西方政治伦理发展的大视野中,还是在中国共产党建国以来的政治伦理发展进程中都可以看到这一规律。

从中西方历史发展的大视野中来看,“忠诚”理论及德性实践奠定了中西方政治文明的伦理基础。无论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还是西方政治史上,政治忠诚都受到高度重视。在古代西方,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都主张“城邦至上”“忠诚于城邦”“效忠于现行政体”,他们要求公民要把全部的忠诚都献给国家,有利于国家秩序和城邦安定。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及其教会占据统治地位,政治信仰即宗教信仰。教父哲学的集大成者奥古斯丁认为,上帝是至高至真的,人类的肉体应服从于灵魂,忠诚于上帝。进入现代民主社会后,随着政治行政二分原则的提出和官僚制的普遍实行,政治制度与行政管理逐渐科学化,使作为个体政治伦理美德的忠诚不再受到重视,忠诚在政治伦理中的中心地位渐渐旁落,制度伦理成为政治伦理的关注重心取代了对忠诚美德的重视。然而,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政治实践中的信仰危机、腐败、任人唯亲、政治团伙等问题的日益突显都与政治忠诚密切相关,基于此,“忠诚”美德再次成为政治伦理的核心范畴受到关注。

在中国,自春秋战国始,在中国历朝历代所概括的德目中,“忠”都包含于其中,一直被认为是做人之重要品德。忠德作为一个德目,伴随着中华文明的不断发展,历经各个历史时期的批判与传承,呈现出复杂曲折的命运,其内涵也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丰富与创新。尽管忠的内含和地位也随着历史文化的变迁有所变化,但总体来看,“忠”被认为是修身进德、学礼行礼的方法,也是处理君臣关系、为政治民的重要伦理规范。忠诚作为一种政治伦理规范,对中国政治文化的形成、演变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政治忠诚。毛泽东说过,“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中国共产党靠着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信念,靠着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谋幸福的不懈追求,保持了全党意志和行动的统一,塑造了广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品格,引领了中国历史进步的正确方向。然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实践进程中,伴随着市场化改革和中国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政治忠诚作为一种品德逐渐被领导能力所取代。自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行政管理学恢复重建以来,行政效率和效能一直是学科研究的重要主题,提升行政效能的相关技术如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等也受到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中,德才兼备中的“德”渐渐为虚化、弱化,“才”成为摸得着看得见的“实绩”。各级干部的学历、能力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增强,政治忠诚逐渐被淡化,于是出来了十八大以后巡视组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组织的鉴定意见中“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另一种表述就是追求效率不问价值的问题,就是“许多领导干部出问题不是出在能上,而是出现德上”。

基于这一形势和特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将“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作为评价干部政治品格和道德品行的首要标准。习近平要求各级党委特别要加强政治忠诚教育。新时代,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一大批忠心耿耿的接班人和建设者。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政治能力和政治忠诚建设,具有很强的时代价值。强调政治忠诚是解决价值多元时代政治伦理生活中的价值坚守问题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强化中央权威,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地方和部门本位主义、保护主义严重问题的要求;是强化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对上级组织强调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对下级只讲集中、不讲民主的选择性民主集中制问题的要求。

二、当代中国政治忠诚道德实践

“忠”的含义是“尽己,”“全心全意”,“诚”的内含是“内外一致”。“忠诚”是指对待某一对象尽心竭力,毫无二心。忠诚是一种发于内而形于外的品格,是建立在内心的自觉自愿之上认识、情感和行为的统一。当代社会,伴随着价值多元化时代的到来,传统的价值观和文化体系不再占据垄断地位,人们对于“忠诚”的定义和价值也呈现多元化。一些人认为对个人来讲,能力是第一位的,“忠诚”等同“死心眼”“傻子”;一些人将“忠诚”理解为盲目而无原则的服从,等同于小团体小圈子里不原则的相互支持;一些人将忠诚看作是“对自己价值观和良知的坚守”。无论怎样,“忠诚”有了多种解读是不争事实。与此相应,政治忠诚的道德实践困境也就在所难免。

当然,忠诚的道德困境并非今天才出现。在中国,“忠孝不能两全”,“忠于国还是忠于君”的论争一直都存在,特别是在社会处于变革之时就更为突显。梁启超就认为,忠诚的对象不应局限于“君”,而应扩展为忠于国家。“言忠国则其义完,言忠君则其义偏。”他还进一步将忠看作是人格的重要支撑:“忠、孝二德,人格最要之件也。二者缺一,时曰非人。”“人非父母无自生,非国家无自存,孝于亲,忠于国,皆报恩之大义,而非为一姓之家奴走狗者所能冒也”。西方中世纪是神治与人治混合、教权与王权竞争的时代,也有过既要服从上帝的权威,又要求效忠于政府的论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人高度忠诚于纳粹党,之后也有了以阿伦特为代表的思想家们对纳粹时期忠诚的反思,提出了个人“不服从”的责任伦理问题。

在中国,当代社会的忠诚冲突之所以凸显,与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社会处于由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之中紧密相关。经历了40年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过程,价值领域功利至上,忠诚淡化带来政治生活中的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政治和行政分离导致的政治腐败等问题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破坏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对过去40年来的党政关系做出一些调整,这一系列的调整带来的不适应性也直接以忠诚困境的方式表现出来。

在实践层面,政治忠诚主要体现为主体服从“命令”之政治承诺与践行。政治忠诚既是一个政治概念,更是一个伦理概念。作为一个公民,对国家的忠诚应当是基本义务。除此以外,从伦理关系的角度,作为政治忠诚主体的官员有五个不同向度的忠诚客体(对象),即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政党、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上级、忠诚于自我的政治良知。虽然它们都以政治伦理意义上的道德命令作为实践起点,却因为作为忠诚对象的五者存在性质和表现形式上的差异,在实践中往往会面临道德冲突,成为行政人员的两难甚至多难选择。

人民是政治忠诚的主要对象,政治忠诚作为一种政治伦理关系,在中国语境下,就是干群关系。在封建社会,政治忠诚主要表现为臣民对皇帝的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干部和群众之间建立起了新型的伦理关系,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已经载入宪法。因此,忠于人民可以说是终极意义上政治忠诚的根本对象。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来源于其对人民利益的代言与维护人民利益的使命,忠于党和忠于人民是同一层次的忠诚,官员对党和人民的政治忠诚高于一切忠诚,具有绝对性。但是在现实中,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但不是个别人的利益的代表者,也并非是眼前利益的代表者,因而有时候会出现表面上党和人民利益的不统一,给官员的道德实践带来选择困难,如何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行政的统一才成为一种追求的理想目标。

人民是官员表达其政治伦理忠诚的起点和终点。然而,在组织制度中,最基本的一条规定是“下级服从上级”,因此,在日常的政治实践中,各级官员的忠诚往往直接表现为对其“上级”命令的服从,这是保证组织运行秩序的基本要求。但是作为上级的官员个体由于有其自身的利益和欲求,其决策与命令并非总是合乎道德与法律的,所以,官员对其“上级”的政治忠诚有时候也会出现道德冲突。近年来,因为贯彻执行上级违法“命令”而被判滥用职权罪的事件屡有发生,就是上级命令与法律相冲突引发的忠诚困局。

作为下级的行政个体在服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之前对之进行合法正当性的理性判断和谨慎鉴别,做到这一点有赖于官员的政治自主性、政治判断能力和政治伦理品德等诸多政治伦理素质,也即政治忠诚主体的道德良知。

三、政治忠诚伦理建构的原则与现实选择

建构新时代政治忠诚伦理应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为指引,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德实践,立足于当代中国官员的知识水平、理论水平和道德觉悟,对中国传统的政治忠诚观(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忠诚传统)和西方政治忠诚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和批判,从中国传统的忠诚伦理文化与西方忠诚政治思想中吸取智慧。

构建新时代的政治忠诚,在理论上,应当确立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所有的人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中国先秦时期的政治伦理关系的对等性思想和西方强调人与人之间平等性的思想成为今天政治忠诚伦理建构的一个原则。不论是行政个体自己、其行政上级,还是普通的人民,都是行政个体必须忠诚并为之服务的对象。这一原则应成为新时代政治伦理忠诚观建立的出发点。第二,政治的目标是维护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的原则。政治权力是公共权力,公共权力不能为个体私有;公民权利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必须落实到每个人。厘清权力和权利的关系是政治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新时代政治忠诚应以维护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为基础,培养政治主体的忠诚美德、良知与能力。

在实践上,为解决政治忠诚的道德实践困境,需要根据忠诚涉及的多重伦理关系所规定的“服从”要求程度的差异作一个排序,供官员政治实践中做出道德选择时参考,同时需要培养公职人员的政治人格和道德创新力,应对道德实践中的忠诚冲突。

当代政治忠诚观的确立,其实质是对政治实践中的政治关系的定位,包括作为政治主体的组织和个体与政党、民众、上级、自我等具体忠诚对象之间的关系定位。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乔西亚·罗伊斯在《忠的哲学》中提出,忠诚自有一个等级体系:处于底层的是对个体的忠诚,而后是对团体的忠诚,处于最顶端的是对一系列价值和原则的全身心奉献和忠诚。以此为参照,当代政治忠诚的层级结构应当是:作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价值的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应是忠诚对象的第一级,其次是对作为组织纪律的上级的忠诚,第三级是对个体良知的忠诚。当出现忠诚对象相互冲突时,忠诚于政党和人民应是无条件的绝对命令,忠诚于上级则是有条件的理性服从,忠诚于道德良知则是忠诚能否实现的美德基础。

从公共权力来源上看,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的个体与作为权利主体的人民根本上只能是“服务与被服务”的政治关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忠于人民是绝对无条件的。相比较之下,忠于上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即当且仅当“上级”主管的命令或意志符合国家法律并实际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时,下级才必须忠诚于其“上级”的命令。在国家的政治权力运作系统中,下级对上级的服从是基于职务安排的服从而非基于人格身份的服从。当上级的命令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时,需要调动个体的道德判断力,采取智慧的方法圆满解决问题。下级有责任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积极影响上级修正或改变他们错误的或违法的决定和命令。

政治忠诚在道德实践中的实现,有赖于政治制度伦理的健全,有赖于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的支撑,也依赖于政治生活环境的健康和有序,这些都是从制度和文化上支持而不是消解忠诚之心的外在保障。从终极的或根本的意义上讲,从事政治活动的个体的政治伦理品质起着关键的作用,只有培养起基于独立平等的人格基础上的忠诚品格,才是政治忠诚实现的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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