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东,张永超
文化自信是四个自信的基础,文化自信的实践路径体现在人的价值自信中。探究文化自信问题,需要回归到人的本质、人的价值自信层面上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从而理清文化自信的人文价值建构脉络。
人创造了文化,同时文化作为人的创造物也在塑造着人。“以文化人”是文化发展的内涵。《周易·贲卦·彖传》有言:“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天下成其礼俗。”文化从广义来讲它表征着与自然相区别的一切物质活动与精神活动的总和。但在日常生活中,文化则无非是指特定民族、阶级在长期的物质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意识观念,它反映了人们在改造自然世界中所形成的心理状态、思维方式、人伦观念、审美情趣等精神成果,是这一人群的人文知识的总和。人是从历史走向未来的价值主体,人承载着社会发展进步的文化意蕴。但是,在其现实性上,文化与人的发展并不是完全同步的。在具体的历史时期,先进的文化促进人的发展,落后腐朽的文化束缚人的发展。人作为从历史走向未来的价值主体,在文化发展中发挥着人的主观能动性,凸显价值建构的可能性。人的价值建构是寻求心灵安宁、选择幸福生活的关键,是文化根系所在。所以,人的价值建构需要从人的本质进行分析研究,思考人的本质是认清人的价值问题的关键。
首先,“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人的价值问题的内核。人的本质问题是人的终极追问,是人的一种终极价值关怀,是认清人价值问题的关键。古希腊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尺度”、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等思想蕴含着对人本质问题的探讨,通过对人本身的认识,试图树立人自身的价值。中世纪的宗教神学试图把人与神统一起来,依靠信仰建立统治权威。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强调:神的本质是人本质的自我异化。在中国古代,孔子的“仁、爱”,孟子的“人性善”,荀子的“人性恶”,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等思想都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以及对人和人类社会的价值关怀。这些人文主义思想虽然都对人和人类社会进行了深刻的思考,试图建构起认知与价值的统一,但这些思想将人的本质和人的本性问题混淆起来,并且忽视人具体生活中的历史条件和特定的社会关系,最终无法对人的价值问题做出清晰而系统的回答。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进行了详细深刻的探讨。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1](P10)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就是人自己,这是对人本质的内在化理解。马克思对费尔巴哈预设人的人本主义思想进行深刻的批判。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1](P135)
人的需要与满足是物质资料生产的关键。“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行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P158)人通过劳动创造出满足自身和社会需求的生产、生活资料,人的价值正是在这种社会性的劳动创造中体现出来,并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发展而不断深化。在此种意义上说,劳动创造是人的价值源泉。马克思概括道:“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2](P395)这种共同体是个人在其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又能极大激发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的共同体。社会共同体体现着人的本质的社会联系,同时促进人真正自由的发展。所以,人的本质可以总结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其次,人的自信表现为自我肯定、自我确信,即关于人的本质的价值判定。人的自信是一种在社会交往互动关系中通过一定的价值标准,做出的自己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并具体表现在行为抉择和行为状态中的自我肯定、自我确信。人的自信的第一环节是停止成为独立的、孤单的个人;第二环节是在他人或者社会中找到自己,肯定自己。简单地说:人的自信是人的价值实现过程。人的自我价值的肯定与确立体现在社会交往互动活动中。一方面,人在社会交往中,希望得到别人甚至社会对自己的肯定,实现自我存在的价值;另一方面,为了得到自我价值的肯定又积极地与别人交往,表达自己的价值观念。主体的自我意识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人往往容易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别人,夸大自己的主体意识,这就偏离了人自信的价值内涵,走向狂妄自大的深渊。在社会交往中,关键是要积极地与他人沟通,不断调整自己的人生价值,努力达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因此,人的价值与人的自信是紧密相连的,人的价值实现程度即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契合程度决定人自信的发展程度,最后达到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即是人自信的最好表现。人的价值不仅在于对自我价值的肯定,而且需要外在的评价判断。
实现人自信的关键是人与人相互理解,进行平等的交流对话。哈贝马斯提出交往行为理论,研究主体间的交往合理性,试图通过和谐的沟通解决人类交往困境问题。他认为“交往行为概念所涉及的是至少两个以上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这些主体使用(口头的或口头之外的)手段,建立一种人际关系。行为者通过行为语境寻求沟通,以便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把他们的行为计划和行为协调起来”[3](P84)。主体间的交往需要交往主体通过有效合理的语言或行为获得一定的理解与共识,在相互理解与尊重的基础上不同的主体才有获得平等交往的可能性。不同主体间的价值表达通过平等的交往方式表现出来,正是在这种有效合理的交往行为中,个人的自身价值才会得到别人的价值评估甚至价值肯定。人与人可以通过理解,获得平等的交流对话,这是实现人的价值自信的基础。
最后,实现人的自信不仅需要各价值主体进行有效的价值沟通和交流,还需要各价值主体进行积极的价值行为实践,选择“德性的生活”。既然人的自信是一种价值肯定的实践过程,是对自我存在状态的肯定,那么就需要进一步解决要实现人的自信做什么、如何做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出:“德性是一种选择的品质,存在于相对于我们的适度之中。”[4](P50)人在社会活动中做什么、如何做关键在于选择“德性”的生活,这种德性的生活根本取决于行为者自身的主动选择和实践。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我们选择一种德性生活的准则,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同时也是在社会交往中实现人自信的重要实践路径,其中关键在于和谐有效的沟通交流和行为实践。人在生活中,首先要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尽心知性,依据自己的能力做事,获得生命的可靠即生存状态。其次,在与他人、社会的交往中回归人的本心,成为人并尊敬他人为人,尊重人格的价值,选择德性的生活,平等待人,和谐相处。最后,经过适度的选择与德性的实践实现人的存在价值,获得生命的尊重。《中庸》倡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就是要人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用行动、实践去享受仅靠思维把握不了的清晰而寂静的人生,不断完善自己的道德品质,达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实现人的自信,这就是“德性的生活”。
人的自信根本上是人的价值自信,价值自信的更高层次具体表现为道德自信,两者相互统一。人的自信不仅仅是个人价值层面的坚定,更应该是道德准则层面的坚守,社会行动层面的坚持。人的自信直接来源于德性的生活,根源于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这就决定了人的自信要求人要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自己的行为选择和实践实现对人的价值的确信。人的自信与道德自信的关系问题,需要从人的本质与道德、价值与道德、价值标准的合理性与道德规范的合理性三个关系问题入手。
首先,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也是个体道德与社会道德的统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价值是人本质的核心。人的自信是在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价值自信。道德的形成,是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从社会与个体角度可以分为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个体道德是指一定社会生活中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人,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并适应一定社会利益关系客观要求的道德素质和指导自身行为选择的内心道德准则的总和。个体道德和社会道德是不可分割的,社会道德是构成个体道德的本质内容,而个体道德则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内化和个性化。”[5](P69-72)个人在社会实践中,通过对社会道德的学习,将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自我实现需求是人最高的需求,是一种价值需求,而这种价值需求的实现只有与普世的道德标准相适应,人的自我价值需求才有可能实现。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也是个体道德与社会道德的统一,这是凸显人生意义、实现人生价值的内核。
其次,人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价值的客体。价值是一种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承认与被承认、表达与被表达的对象性关系反映。一切价值正是由于关注人本身以及人生活的现实世界才具有价值最本质的客观性价值基础。人的价值是一切价值的根本。价值只能存在于主客体的关系之中,它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于主体或者客体之中,不可能脱离主客体关系而存在。在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中,通过主体的需要与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和主体的“存在”与客体反映主体的“存在”表现出来,这是主体与客体之间对象化的过程,这种对象化过程关涉主客体的价值判断、价值评价、价值规范等价值认知和实践内容。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的价值关系中,需要保持人的价值主体性。一个人把自己既当作价值评判的主体又当作客体,无法超脱自身,就不会对自己有清晰的认识。并且人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两者在具体生活中很难区分把握,这也是认识论的理论难题。道德本质上是人存在的一种价值方式。所以,对于人价值的评判需要一个体系化的外在标准即道德准则。
最后,理解价值标准的合理性和道德规范合理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伦理、道德和价值的区分。伦理是一种规范问题,道德是一种价值关怀,道德是根植于主体的价值追求之中。伦理与道德的区别可以归结为:伦理是一种群体的、客观的、强制的外在规范;道德是一种个体的、主观的、主动的内在价值关怀。道德的发展过程,是人的价值实现的过程,对善、美好以及卓越品质的追求最后达到伦理层面,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关注事实价值,也就是关注这种标准或者准则在实践中是否符合事实发展,关注具体的价值意蕴。当然,这里并不是说不需要对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进行合理的评判,持一种功利主义或者是道德相对主义。社会的发展需要有适应时代进步的一整套道德和价值的评判体系,需要道德和法律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法律和伦理规范都具有强制性,但道德更加强调道德主体在道德生活实践中出于主动自觉的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使公民主动的行善必须要提升人的自信和道德自信。
人的自信是文化自信的高度价值凝练。文化自信的关键是人的价值自信,价值自信的更高层次具体表现为道德自信,道德自信是人的价值自信的提炼和升华。文化自信、价值自信与道德自信三者关系具体表现为:
第一,价值自信与道德自信蕴含着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是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这种人文精神具体体现在中国人的价值信念和道德规范体系之中。中国文化人文精神的价值建构首先表现在天人关系的探讨上,孟子的“性天同一”、“尽心知性”,荀子的“明天人之分”,《易传》的“天人合德”,道家的“万物一体”,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张载的“天人合一”以及刘禹锡的“天人交胜”等理论都表现了中国古代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中的基本态度,遵循自然发展规律的同时注重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肯定人在自然界中的重要地位。孔子极其重视人生理想与道德价值的实现。孔子的核心思想“仁”是最高的道德原则,“恭、宽、信、敏、惠”等是具体的道德规范,“修己安人”是培养君子的标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忠恕之道是君子在社会现实中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方式,这些精妙的人文思想不断发展,逐渐成为中国人独特的文化品格和宽广包容的文化胸怀,影响深远。中国文化以伦理道德为核心,追求天人合一的“德性生活”,特别注重培养人自身的道德修养,提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实践,以适应历史潮流的发展,达到实现人生价值的终极目标。这也是文化自信的最高价值凝练。道德追求决定价值追求以及文化的走向,只有在具体的道德生活实践中人的价值自信才能得以实现。
第二,道德自信是人的价值自信的提炼和升华。人的自信直接来源于德性的生活,根源于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一方面,道德不是外在于人,强加于人的,道德的主动性决定人在进行价值建构和道德培养过程中,完全出于自觉自律,道德内化于人生价值追求过程中。人生价值的建构出于自觉主动的精神追求,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不断完善自身的道德修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实践,最终实现人生理想。选择“德性的生活”出于自觉主动的人生追求,源于自律,并在事上多磨。道德自信与价值自信具有主动的精神特质,两者不能剥离主动性的精神诉求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人的自信不仅仅是个人价值层面的坚定,更应该是道德准则层面的坚守,社会行动层面的坚持。人的价值自信观念需要在具体的道德生活实践中不断进行修正。一个人的价值评判,不仅需要对自身有清晰深刻的价值评估,而且需要接受他人合适的对自己的价值判定。这些对自身的价值认知都必须经过道德生活实践的检验,道德规范的普世性特征影响着人生理想的实现,人生理想的实现是人生价值与道德修养的和谐一致。人不能依靠金钱、权利等外在形式作为自己唯一的价值评判标准,也不能盲目夸大主体意识的能动性而夜郎自大。
第三,文化自信的关键是人的价值自信。文化自信的逻辑起点是群体自信,不是单个人的自信,但文化自信的实践路径必须要体现在人的价值自信中。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出于对本身人生价值诉求的实现为目的,在社会生活与处理各种复杂人际关系中,进行社会生产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而达到人的道德价值的实现。人的道德需求是人多种生存与发展需求中的高级需求,是人的顶层价值诉求,道德是人实现自己根本价值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因此道德自信是人价值自信的提炼和升华,价值自信的更高层次具体表现为道德自信。文化自信在实践层面首先需要肯定文化主体即人的价值自信,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当代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有清澈明晰的认识,在多元共存的世界文化体系中,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宣传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是每个中国人的历史责任和使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努力实现人生价值,如此才能达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个体道德与社会道德的统一,进而达到道德自信的终极人生价值诉求。
文化自信的逻辑起点是群体自信,不是单个人的自信,文化自信的实践路径必须要体现在人的价值自信层面。这里的人的自信当然不是关注个人的自信,而是作为文化创造主体的社会中的人的自信,是处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的价值自信的体现。道德自信源于对“好”和“善”的追求,并最终体现在道德行为之中。如前文所提,价值是表示主客之间的一种需要和满足、承认和被承认的关系。道德的价值强调道德对于人、社会的巨大作用和意义。道德自信的意义就是表现在对“好”和“善”的追求,对人和社会巨大的推动作用。所以道德自信是人的价值自信的深刻体现。但是文化自信的价值认知中还存在着整体性的认知障碍、文化自卑心理障碍和道德价值建构障碍。
文化自信根源于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文化和当代正在建设中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文化自信的逻辑起点是整体的、群体的自信,决定了我们对文化自信要保持清晰深刻的整体性认识,不能只着眼于历史发展中某一阶段的单个文化体系。“文化自信是一种文化类型的精神特质和文化主体的自我担当的有机统一。”[6]也就是说,文化自信一方面蕴含着不同民族、国家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独特文化气质;另一方面,文化自信又凸显出不同时代中文化主体即人和人类社会的文化性格。独特的文化气质,主要意蕴在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文化进程之中。在优秀的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中,作为文化主体的人和人类社会,又不断培养自己的文化性格,历久弥新。所以,人们要主动担负起文化自信、社会自信、国家自信的历史责任,要不断增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历史责任感。担负起文化自信的历史责任首先要对文化自信保持清晰的认识。
首先,对文化自信保持清晰的整体性的文化认知。东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是由于东西方文化差异决定的。中国文化具有整体、普遍、综合的文化特质,文化自信的整体性认识是中国文化特质的充分体现。文化自信是包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内的整体性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既是基于我们民族苦难和奋斗史的文化自觉与自豪,又是我们民族寻找自身伟大复兴之路的文化史的展示;是一种既热爱自己的民族文化又海纳百川的包容精神,是一种既积极奋进又不卑不亢的文化精神。”[7](P26-28)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主要内容,不能用具体某一部分的优秀文化去代替整体的优秀文化。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保持正确的态度,发挥文化自信的整体性作用,形成合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方面,要清晰认识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发展和繁荣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坚实基础;另一方面要认识到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重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蓬勃生命的重要推动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其三者形成合力的具体表现。
其次,及时扫除文化自卑的心理障碍。中华文明是当今世界上唯一延续至今的文明,在五千年的文明发展演进中,孕育出优秀的中华文化,培育出丰厚的文化沃土滋养着炎黄子孙,生生不息,薪火相传。得天独厚的文化禀赋使中华民族屹立世界民族之林数千年不倒,并依然秀丽。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根系所在。中华民族饱经磨难、历经风雨,特别是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撞击着国人的文化自豪感与自信心,文化自卑的心理障碍自此开始。其中,科学技术的落后是导致我们产生文化自卑的心理的重要原因,但更深层次原因是对西方文化和价值体系推崇,从而对传统文化失去信心。在“全盘西化”思潮中,传统文化被看作是保守、落后的代名词。而“历史虚无主义”正是在这种“全盘西化”思潮中形成的对历史主体的否定,对民族文化的轻视。历史虚无主义根本上是历史唯心主义,是对历史的曲解。这种历史虚无主义违背了客观理解历史的正确态度,虚化中国的历史进程本身就是自卑的心理体现。习近平在“七一”谈话中指出:“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8]优秀的革命文化彰显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凝聚中国人民的爱国情怀,是文化自信的重要文化资源。只有文化自信才能消弭人们的“全盘西化”和“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树立起民族信心、国家信心和社会主义信心,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中国梦。
最后,及时认清文化自信的道德价值建构障碍。道德自信是人的价值自信的深刻体现,道德自信体现文化自信的内涵。道德自信的认知障碍是道德相对主义。道德相对主义直接源于文化相对主义的错误认知,道德相对主义认为,不同的社会文化决定不同的道德规范,不同的人和社会有不同的道德标准,不存在可普遍接受的伦理标准。道德相对主义的一个重要错误在于对文化多样性问题认识不足,对道德规范的普遍性问题认识不清。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坚持多元文化观,正确看待文化多样性,坚持事实价值,实事求是。文化多样性并不代表一定存在着道德规范的分歧。道德规范也是在各自的文化发展形态中产生的,多元的文化并不存在着根本的道德分歧。而且,社会的发展导致文化形态和道德价值发生变化,不断发展进步。道德自信就是在这种发展进步中建立起来的。所以,文化自信、道德自信和人的自信都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其中社会的发展决定意识形态的进步,这是根本原因。
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文化自信的最高理想信念。文化自信的关键是人的自信即人的价值自信,价值自信的更高层次具体表现为道德自信,道德自信又是人的价值自信的深刻体现。近年来,中国积极融入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积极与世界其他各国进行友好交流合作,主动承担起历史发展的责任,努力推动和构建合作共赢、持续发展、全球协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种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信念,是中华优秀文化自信的深刻体现,同时也是人价值自信的根本内涵:尊重理解、包容天下、命运同体、共同发展。文化自信、道德自信和人的价值自信都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人是从历史走向未来的价值主体,人承载着社会发展进步的文化意蕴。所以,更要关注人的价值意义,只有在人的自信中才能真正凸显文化自信、道德自信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