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釋南朝“素族”
——以晉宋之際高門士族的變化爲中心

2018-01-23 10:52黄承炳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2018年1期
关键词:士族

黄承炳

《南齊書·高帝紀》載齊高帝蕭道成遺詔有言:“吾本布衣素族,念不到此,因藉時來,遂隆大業。”[注]《南齊書》卷二《高帝紀》,北京: 中華書局,1972年,第38頁。關於其中“素族”及與之相近的“素門”“素姓”等詞彙含義爲何,歷來討論頗多。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南朝素族指代的是士族這一點已經成爲學界的共識。但是,前人的研究主要集中於探討“素族”的含義,對其形成原因等方面未及充分展開,因此這一問題尚有餘意可發。本文將在回應前人觀點的基礎上,通過分析晉宋之際高門士族處境的變遷及其采取的應對策略,進一步考察“素族”一詞在南朝流行並且主要指代士族尤其是高門士族的原因。

一、 何謂“素族”

學界有關“素族”及相關詞彙含義的探討主要是從趙翼的論述開始的。趙翼《廿二史札記》卷一二“江左世族無功臣”條據前引蕭道成遺詔稱“齊高既稱素族,則非高門可知也”,[注](清) 趙翼著,王樹民校證: 《廿二史札記校證》卷一二“江左世族無功臣”條,北京: 中華書局,2013年,第2版,第268頁。將“素族”與高門對立起來。對此,周一良先生列舉大量材料予以駁正,並指出“凡非帝室而是清流者皆可曰素族”。[注]周一良: 《南朝境内之各種人及政府對待之政策》,《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本第四分,1936年。此據同作者《魏晉南北朝史論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82頁注1。其後,唐長孺先生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補充,認爲“素族”“素門”等實際上就是士族的同義語,蕭道成自稱“素族”不僅没有謙抑,反而有一點高攀的嫌疑。[注]唐長孺: 《讀史釋詞》“素族”條,《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北京: 中華書局,1983年。此據中華書局2011年《唐長孺文集》本,第251—255頁。陳琳國先生認爲“素族”與“庶族”含義相通,應當是“庶姓之族”的意思。[注]陳琳國: 《庶族、素族和寒門》,《中國史研究》1984年第1期,第17—21頁。而祝總斌先生則認爲“素族”“素姓”主要當依“庶姓”“庶族”解爲非宗室大臣,在東晉以後門閥制度高度發展的情況下也被用來指高級士族,幾乎等於高門的同義語。他同時還指出,這一時期“素”字被廣泛使用於褒詞,而“素”“庶”二字聲韻又相近,故與“庶姓”“庶族”含義完全相同的“素姓”“素族”等新詞方才得以出現並流行。[注]祝總斌: 《素族、庶族解》,《北京大學學報》1984年第3期。此據同作者《材不材齋史學叢稿》,北京: 中華書局,2009年,第327—337頁。後來,周一良先生在《〈南齊書〉札記》“素族”條又對他此前的觀點進行了修訂,認爲“素族”如與皇室王族相對而言指異姓高門,如對高門甲族而言又可能指門第較低的士族或寒門。[注]周一良: 《〈南齊書〉札記》“素族”條,《魏晉南北朝史札記》,北京: 中華書局,1985年,第217—219頁。周先生列舉數條諸如“素流”“素士”“素里”“素姓”等詞用例,指出“素族如對高門甲族而言,又可用以指門第較低之士族,甚至庶姓寒門”,並認爲齊高帝遺詔所云即是此意。陳長琦先生《六朝政治》將周一良先生論述提煉爲“素族,在六朝通指非皇族的一切家族”,恐怕不妥(南京出版社,2010年,第213頁)。此外,日本學者岡崎文夫先生也否定了趙翼的説法,並且指出“素族”是高門的謙稱。[注]岡崎文夫: 《南朝貴族制の一面》,高瀬博士還暦記念會編: 《支那學論叢 高瀬博士還暦記念》,東京: 弘文堂書房,1928年,第175頁。而宫川尚志先生則認爲“素族”應是舊族之意,自稱“素族”含有一種自豪感,但在部分場合下也用“素門”指代寒門,因而在把這個詞等同於特定身份時需要謹慎。[注]宫川尚志: 《魏晉及び南朝の寒門·寒人》,《東亞人文學報》第3卷第2號。此據同作者《六朝史研究: 政治·社會篇》,東京: 日本學術振興會,1956年,第372頁注32。

以上這些討論雖然角度各有不同,但是都爲我們澄清了趙翼對“素族”含義的誤解。我們基本可以確定,在南朝的文獻中,“素族”不僅没有與高門對立,相反,它在多數情況下指代的都是高門士族。但是,過去絶大多數研究所采取的路徑都是從關聯人物門第或對舉詞彙出發來分析“素族”所指代的人群,忽視了史籍中對“素族”等詞彙含義的直接敍述,而這一部分材料則恰恰可以爲我們認識素族特質提供最爲直接的證據。

“素族”在南朝史籍中出現時,很多時候都與皇室王族對舉或牽涉具體人物,如《南齊書·王晏傳》載:

(王)儉卒,禮官議謚,上欲依王導謚爲“文獻”,晏啓上曰:“導乃得此謚,但宋以來,不加素族。”[注]《南齊書》卷四二《王晏傳》,第742頁。

此條“素族”與江左第一流高門王儉相對應,而據唐長孺先生考證,劉宋一代謚“文獻”者都是宗室,[注]唐長孺: 《讀史釋詞》“素族”條,《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第252頁。顯然素族乃是與宗室相對而言。又同書《豫章文獻王嶷傳》:

謝安石素族之台輔,時無麗藻,迄乃有碑無文。況文獻王冠冕彝倫,儀形 兦内,自非一世辭宗,難或與此……王侯出身官無定,準素姓三公長子一人爲員外郎。[注]《南齊書》卷二二《豫章文獻王嶷傳》,第419頁。

《陳書·袁樞傳》:

昔王姬下嫁,必適諸侯,同姓爲主……漢氏初興,列侯尚主,自斯以後,降嬪素族。[注]《陳書》卷一七《袁樞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2年,第240頁。

《南史·吕文顯傳》:

大明、泰始,長王臨蕃,素族出鎮,莫不皆出内教命,刺史不得專其任也。[注]《南史》卷七七《吕文顯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5年,第1933頁。

這類材料很多,歷來亦受到研究者的重視。但是,我們從中雖可判斷王謝等高門士族可以納入“素族”之内,也可知素族不同於皇室王族,卻不能就此斷定素族指的就是高門士族。此時,前文所説的史籍中對“素族”等詞彙含義的直接敍述就顯得至關重要。

《宋書·蔡廓傳附子興宗傳》載興宗“少好學,以業尚素立見稱”,其後敍其遷轉情況,所歷均是清官,自稱“吾素門平進”,而其後史書又將“衣冠”目爲其同類。[注]《宋書》卷五七《蔡廓傳附子興宗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4年,第1573、1579頁。蔡興宗系蔡謨之後,出自濟陽蔡氏,屬於高門無疑。我們都知道,平進即平流進取之意,其時“貴仕素資,皆由門慶,平流進取,坐至公卿”。[注]《南齊書》卷二三“史臣曰”,第438頁。平進乃士族尤其是高門的仕宦特權,但是這裏卻將其與素門直接聯繫起來,隱含因果關係,並且稱之爲“業尚素立”,令人費解。《晉書·桓玄傳》載:

年二十三,始拜太子洗馬,時議謂温有不臣之迹,故折玄兄弟而爲素官。[注]《晉書》卷九九《桓玄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4年,第2585頁。

據唐長孺先生考證,太子洗馬乃是士族高選,桓玄父親爲“有不臣之迹”的桓温,故稱之爲折。[注]唐長孺: 《讀史釋詞》“素族”條,《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第253頁注1。將士族高選稱爲素官,那麽將士族的平進與素門、素立聯繫起來也就不足爲奇。又《宋書·謝弘微傳》:

(元嘉)六年(429),東宫始建,領中庶子,又尋加侍中。弘微志在素宦,畏忌權寵,固讓不拜,乃聽解中庶子。[注]《宋書》卷五八《謝弘微傳》,第1593頁。

“志在素宦,畏忌權寵”亦是追求士族清望之職,素宦實際上就是素官,與桓玄事相同。同蔡興宗一樣將素族與平進聯繫起來的還有出自琅邪王氏的王騫:

(騫)性凝簡,不狎當世。嘗從容謂諸子曰:“吾家門户,所謂素族,自可隨流平進,不須苟求也。”[注]《梁書》卷七《太宗王皇后傳附父騫傳》,北京: 中華書局,1973年,第158—159頁。

二者語義無甚差異。由此可見,當時人眼裏的素官或素宦一般指士族擔任的清官,同時被看作素族特質的平流進取也是士族的特權。

梁天監初,鍾嶸上表論依軍功授官之濫,將素族士人、吏姓寒人和僑雜傖楚對舉,並言“素族士人,自有清貫”。[注]《梁書》卷四九《鍾嶸傳》,第694頁。又《南史·何點傳》載點“娶琅邪王氏……家本素族,親姻多貴仕……以人地並高,無所與屈,大言踑踞公卿”。[注]《南史》卷三《何點傳》,第787—788頁。《梁書》卷五一《何點傳》稱點“家本甲族,親姻多貴仕”(第732頁),唐長孺先生以爲這種差異反映了李延壽甲族即素族的觀點(《讀史釋詞》“素族”條,《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第254頁)。兩則關於素族的材料所敍述的内容實際上都是士族乃至高門的特點。也就是説,從内涵上看,素族與士族尤其是高門士族的指代是相同的。因此,除了個案分析及階層對舉兩方面外,就詞彙本身性質而言,也可判斷“素族”及相關詞彙指代的是士族,且主要是高門士族。

《晉書·李重傳》載:

時燕國中正劉沈舉霍原爲寒素……重奏曰:“案如《癸酉詔書》,廉讓宜崇,浮競宜黜。其有履謙寒素靖恭求己者,應有以先之。如詔書之旨,以二品繫資,或失廉退之士,故開寒素以明尚德之舉……如詔書所求之旨,應爲二品。”詔從之。[注]《晉書》卷四六《李重傳》,第1311—1312頁。

《晉書·劉沈傳》載此事作:“領本邑大中正,敦儒道,愛賢能,進霍原爲二品。”[注]《晉書》卷八九《劉沈傳》,第2306頁。《晉書·霍原傳》作:“及劉沈爲國大中正,元康中,進原爲二品,司徒不過,沈乃上表理之。”[注]《晉書》卷九四《霍原傳》,第2435頁。這幾則材料中,“舉寒素”與“進二品”被用來描述同一件事。唐長孺先生認爲,當時二品已全爲高門,霍原是被中正劉沈以寒素資格提升爲二品,是對寒門的特殊照顧。[注]唐長孺: 《九品中正制度試釋》,《魏晉南北朝史論叢》,北京: 中華書局,2011年,第105—106頁。“寒”實際上是霍原本來的性質,與士族相對,而他因“素”獲得了只有高門才能擁有的中正二品身份,這呈現了“素”與高門士族之間的親和性。换言之,“素”在某種意義上是與高門士族相近的一種特質,這與後來用素族指代高門士族也具有語義上的一致性。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前面的分析認爲素族指代的是士族群體,而且在使用時也存在用於門第較低的士族甚至是寒門的情況,[注]見周一良: 《〈南齊書〉札記》“素族”條,《魏晉南北朝史札記》,第218—219頁。但這畢竟是少數,而且一般都有特殊情況。素族的主要指代對象還是一流的高門。以姚察爲例,《陳書》本傳載其遺言自稱“吾家世素士,自有常法”。[注]《陳書》卷二七《姚察傳》,第352頁。案姚察家世寒微,此處素士讓人疑爲寒門之意。但是姚氏父子所撰梁、陳二書相較李氏《南史》,卻又頗爲忌諱言及家世,[注]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卷九“蕭子顯姚思廉皆爲父作傳入正史”條言:“況察之父僧坦,以醫術著於梁代,官太醫丞,所得賞賜,皆給察遊學,事見《南史》。而《陳書·察傳》但云,察父上開府僧坦,知名梁代,二宫禮遇優厚,每得賞賜,皆給察兄弟爲遊學之資,而不言以醫術得幸,並不言官太醫丞。蓋思亷恥以方伎輕其家世,故諱之也。”(第207頁)唐長孺先生在《魏晉南北朝史籍舉要》“梁書”條指出:“又《梁》《陳》書並無佞幸、恩幸傳,《宋》《齊》二書有之。《梁書》之《沈約傳》《王僧孺傳》並不載梁時沈約上表論檢籍事。《南史·僧孺傳》有之。《朱異傳》不載其爲寒人,及其自言寒士,諸賢以枯骨見輕,《南史》有之,蓋姚氏本出寒微,於此等事特諱之也。”(北京: 中華書局,2011年,第45頁)此處便不太可能如此直白地自報家門,自稱素士恐是攀附,不能就此認爲素士有寒門的意思。“素族”及相關詞彙在史書中出現於多種情境之中,這實際上是一詞彙在一時代使用的正常情況,或誤用、或攀附、或謙虚,甚至是濫用,這也是此前討論的瓶頸所在,故而本文在以下的討論中,只采用有關素族最一般的情境。[注]劉玉山先生在肯定幾位前輩觀點的基礎上提出語言的流動性問題,認爲這些結論只可以作爲一個差可維持的大的參照系,具體何指則要結合原文及各方面因素具體分析。這雖不免將問題複雜化,但也值得參考。參見劉玉山: 《關於魏晉南北朝士族、庶族問題的再探討》,《閲江學刊》2011年第5期,第92—98頁。

當然,在糾正趙翼説法的同時,我們也需要認識到趙翼的這種誤解並非無故産生,而是根源於他所生活的語言環境。管見所及,素族至少在宋代就已經與寒門直接聯繫起來了。宋人劉克莊進故事有言:“勛閲世胄,争趨便安,寒門素族,甘就遐遠。”[注](宋) 劉克莊著,辛更儒校注: 《劉克莊集箋校》卷八六“進故事”辛亥七月初十日,北京: 中華書局,2011年,第3708頁。將素族與寒門相提並論,而與勛閲世胄相對。李覯《寄上孫安撫書》作:“比屋多是衣冠,素門方係徭役。”[注](宋) 李覯: 《李覯集》卷二八《寄上孫安撫書》,北京: 中華書局,2011年第2版,第312頁。素門與衣冠相對,且需要服徭役。又其所撰《處士陳君墓銘》介紹墓主道:“曾祖諱某,祖諱某,父諱某,皆不仕。君初以素門善治生,終能憙事,用儒術教子,起家登朝。其門既高,其行益篤。”[注](宋) 李覯: 《李覯集》卷三《處士陳君墓銘》,第339頁。這裏的素門與祖上三代不仕和“善治生”相關聯,且需因“起家登朝”而實現門第的提高。顯然,這些素族與素門指的都是寒微無疑。這種傳統一直延續到清代,導致時人對南北朝時期的素族産生了誤解。俞樾爲陳其元《庸閑齋筆記》所撰序中便有“讀是書者,當歎王氏青箱具有家學,叢談瑣語亦見典型,固與寒門素族殊也”之語,[注](清) 俞樾: 《庸閑齋筆記序》,(清) 陳其元: 《庸閑齋筆記》,北京: 中華書局,1989年,第1頁。“青箱”出自《宋書》卷六《王準之傳》:“彪之博聞多識,練悉朝儀,自是家世相傳,並諳江左舊事,緘之青箱,世人謂之‘王氏青箱學’。”(第1623—1624頁)不僅將素族與寒門連稱,而且顯言素族與琅邪王氏家學傳承之殊。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於《太平寰宇記》下亦言:“南北朝時以門户用人,寒門素族不爲人所稱述,故家傳盛而郡國書衰。”[注]余嘉錫: 《四庫提要辨證》卷七史部五“太平寰宇記”條,北京: 中華書局,1980年,第398頁。顯然是將宋人有關素族的説法嫁接到了南北朝。如此看來,趙翼之過並非他一個人的認知誤差。值得注意的是,後人對素族含義完全相反的理解恰恰凸顯了南朝時期素族這一稱呼的特殊性,探究這一特殊性爲何存在也是本文試圖解決的問題之一。

二、 “素族”反映的高門心態與形象

如前所述,祝總斌、陳琳國兩位先生都用“庶族”“庶姓”來解釋“素族”等詞彙的含義。而上一節已經指出,“素族”及相關詞彙一般指代的是士族,特别是高門,那麽“庶族”“庶姓”也是如此嗎?

祝總斌先生在探討“素族”“素姓”等詞彙出現的原因時梳理了儒、道二家經典中“素”字的含義,指出二者雖内涵不同,但都具有美意。這種學術思想使得“素”字作爲樸素、清白之意大量構成褒詞。大約從西晉開始,“素”字常用於對大臣的褒贊。[注]祝總斌: 《素族、庶族解》,《材不材齋史學叢稿》,第333—334頁。這一觀點誠是卓見。士族自詡清流,而自稱素族則是用“素”字所具的樸素、清白之意來標識自身的這種特質。

那麽“庶族”“庶姓”呢?陳琳國先生認爲庶姓就是非皇族,庶族就是庶姓之族;[注]陳琳國: 《庶族、素族和寒門》,第17頁。祝總斌先生認爲庶族指的是非宗室大臣。[注]祝總斌: 《素族、庶族解》,《材不材齋史學叢稿》,第332頁。由於兩種觀點的差異不是本文關注點所在,故暫且不論。但是二者都認爲庶族、庶姓本質上是與宗室皇族相對而言的概念,這實際上就是庶族、庶姓與素族、素姓的差别所在。前者標識的是以血緣區分爲標誌的皇族宗室以外的他者,屬於政治身份與權力地位視野下的概念;後者標識的則是具有某些共同形象與特徵的階層,屬於社會形象與觀念心態視野下的概念。雖然它們所指代的範圍都包括士族,而且在場景中也都存在與皇室王族對舉的情況,但二者的性質顯然是不同的。

《宋書·桂陽王休範傳》載:

及太宗晏駕,主幼時艱,素族當權,近習秉政,休範自謂宗戚莫二,應居宰輔,事既不至,怨憤彌結……書與袁粲、褚淵、劉秉曰:“……魏革漢典,創於前失,遂使諸王絶朝聘之禮,是以根疏葉枯,政移異族。今宗室衰微,自昔未有,泰寧之世,足以爲譬。”[注]《宋書》卷七九《桂陽王休範傳》,第2046—2047頁。

這裏的“政移異族”很明顯特指司馬氏代曹,異族指代皇族曹氏以外的家族。在這一語境下,異族實際上就是庶族。而“足以爲譬”的含義在於當權的素族與秉政的近習都有可能成爲篡奪劉宋政權的異族,即庶族。又《資治通鑑》卷一三三亦載此事,胡注:“素族,謂袁、褚也。近習,謂阮佃夫、王道隆、楊運長也。”[注]《資治通鑑》卷一三三《宋紀》蒼梧王元徽元年第7條胡三省注,北京: 中華書局,1956年,第4174頁。這一判斷當不誤。很明顯,前者屬於高門清流,後者屬於寒門小人。聯繫前後文不難發現,素族與近習二者都屬於劉休範所不滿與忌憚的庶族之列。結合以上關於詞彙性質差異的分析,可以看出,素族與庶族的指代對象並不相等,庶族指代包含士族、寒門在内的所有非皇室家族,而素族則只指代士族,前者包含後者。

史籍中偶見二者替换的情況實際上也應放置到這樣的邏輯中理解。前引《南齊書·豫章文獻王嶷傳》有“素姓三公”之語,而同書《褚淵傳》則有“庶姓三公”的説法。[注]《南齊書》卷二三《褚淵傳》,第431頁。由於這一時期門閥制度高度發展,故而三公一般由宗室或高門擔任,這兩處都是要標識宗室以外的他者,而素姓主要指代高門,庶姓則包括高門,所以兩種説法均可,意思也相通,但不能據此認爲素姓與庶姓含義相同。同樣的情況還見於《陳書·袁樞傳》:

漢氏初興,列侯尚主,自斯以後,降嬪素族……《齊職儀》曰:“凡尚公主必拜駙馬都尉,魏、晉以來,因爲瞻準。”蓋以王姬之重,庶姓之輕,若不加其等級,寧可合巹而酳,所以假駙馬之位,乃崇於皇女也。[注]《陳書》卷一七《袁樞傳》,第240—241頁。

前之素族與後之庶姓雖然在這段材料中指代群體一樣,但若是明了素族包含於庶姓之中,也就不難講通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時期的史料中,所能看到的有關“素族”及相關詞彙的敍述既存在於與宗室皇族對比的情形下,也存在於有關士族特質的描寫中,而“庶族”及相關詞彙則僅用於與宗室皇族對舉。經過前面的分析,有理由相信這種差異並非偶然,而應是由二者的性質差異所決定的。

再回到文章開頭處所引齊高帝遺詔。在既有研究中,由於將“素族”與“庶族”看作同義詞,故蕭道成自稱“素族”而“念不到此”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釋,即皇位一般只在皇室内部傳承,非皇族不敢對此心存非分之想。經過前面的比較,我們知道“素族”實際上包含於“庶族”範圍之内,這並不影響以往學者關於蕭道成“念不到此”的分析。不過,“素族”這一説法的性質畢竟與“庶族”不同,既然蕭道成使用的是“素族”而非“庶族”,會不會還有非宗室這一點之外的其他原因呢?

前引《宋書·蔡廓傳附子興宗傳》中的相關内容與蕭道成這一説法十分接近,其文曰:

時前廢帝凶暴,興宗外甥袁顗爲雍州刺史,勸興宗行……興宗曰:“吾素門平進,與主上甚疏,未容有患。”[注]《宋書》卷五七《蔡廓傳附子興宗傳》,第1579頁。

蕭道成“念不到此”與蔡興宗之“與主上甚疏,未容有患”實際上有異曲同工之妙,都表示了與權力核心的距離。更爲關鍵的是,二人作出這種分析的前提都在於自己屬於素族或素門。换言之,素族這一群體與皇權之間存在原生性距離。此外,蔡興宗的這段話還爲我們提供了從素門到“未容有患”這一邏輯的中間環節,即“平進”和“與主上甚疏”。“平進”是“素門”的特權,“與主上甚疏”所代表的與政治核心的距離可以減少高層政治鬥争對自身的影響從而“未容有患”。那麽“平進”和“與主上甚疏”之間的聯繫是怎樣的呢?《南史·王晏傳》載“時尚書令王儉雖貴而疏”,[注]《南史》卷二四《王晏傳》,第657頁。前文已經提到,王儉是江左第一流高門,屬於素族無疑,反映的也是同一情形。《三國志·公孫瓚傳》注引《英雄記》載公孫瓚之言:“今取衣冠家子弟及善士富貴之,皆自以爲職當得之,不謝人善也。”[注]《三國志》卷八《魏書·公孫瓚傳》注引《英雄記》,北京: 中華書局,1982年,第244—245頁。這實際上道破了中古高門士族的一般心態,“在門閥制度下培養起來的士大夫可以從家族方面獲得他所需要的一切,而與王室的恩典無關”。[注]唐長孺: 《魏晉南朝的君父先後論》,《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第249頁。蔡興宗與王儉均可憑藉門第平流進取而得富貴,並不需要取悦人主及感謝人主恩惠,自然“與主上甚疏”“雖貴而疏”。由此,我們想到了前引王騫“自可隨流平進,不須苟求”的説法,[注]《梁書》卷七《太宗王皇后傳附父騫傳》,第159頁。它非常直接地勾勒出了高門士族憑門第而貴顯和與皇帝相疏離之間的聯繫。

又《宋書·謝瞻傳》載謝瞻曾告誡其弟謝晦:“吾家以素退爲業,不願干豫時事,交遊不過親朋,而汝遂勢傾朝野,此豈門户之福邪?”[注]《宋書》卷五六《謝瞻傳》,第1557頁。这實際上是素族之“素”的另一重要意義,即謙退不争。《宋書·王微傳》載吏部尚書江湛舉王微爲吏部郎,王微辭書説:“如復托以真素者,又不宜居華留名。”[注]《宋書》卷六二《王微傳》,第1666頁。“素”作樸素解,與“華”對,隱含有謙退之意。前文所討論的蔡興宗、謝弘微、王騫、謝瞻等的事迹都具有這一特點。“素”的這種含義魏晉以來就有,《三國志·賈詡傳》載:

是時,文帝爲五官將,而臨菑侯植才名方盛,各有黨與,有奪宗之議。文帝使人問詡自固之術,詡曰:“願將軍恢崇德度,躬素士之業,朝夕孜孜,不違子道。如此而已。”文帝從之,深自砥礪。[注]《三國志》卷一《魏書·賈詡傳》,第331頁。

魏文帝儲貳之位受到威脅,賈詡建議他“躬素士之業”,實際上就是讓他表現出謙退不争的姿態。又前引《晉書·李重傳》關於寒素的討論中,就有“寒素者,當謂門寒身素”的説法,門寒指“無世祚之資”,而身素則是指“德禮”可稱,具體表現包括“篤古好學,學不爲利,行不要名”,“外無希世之容,内全遁逸之節”,實際上就是“廉退之士”。[注]《晉書》卷四六《李重傳》,第1311—1312頁。

“素”的這層含義到南朝一直存在,並且受到朝廷旌獎。如《宋書·雷次宗傳》載元嘉十五年詔:

前新除給事中雷次宗,篤尚希古,經行明修,自絶招命,守志隱約。宜加升引,以旌退素。可散騎侍郎。[注]《宋書》卷九三《雷次宗傳》,第2294頁。

《南齊書·蕭惠基傳》載惠基:

立身退素,朝廷稱爲善士。[注]《南齊書》卷四六《蕭惠基傳》,第811頁。

正是在這種環境下,“素”的謙退不争之義也成爲素族觀念的思想來源,化爲其不可或缺的一項特質。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素族”及相關詞彙與士族尤其是高門士族結合起來,大體可以反映高門士族兩個方面的特徵: 其一,對清流的固守和對自身優越性的宣揚,他們憑藉自身的仕宦特權,不需也不屑於在權寵角逐之中“苟求”,如《宋書·孝武文穆王皇后傳》載孝武帝使他人代江斅作表讓婚所述:“如臣門分,世荷殊榮,足守前基,便預提拂,清官顯宦,或由才升,一叨婚戚,咸成恩假。”[注]《宋書》卷四一《孝武文穆王皇后傳》,第1292頁。其二,以謙退立身,避免過多介入政治鬥争導致門户之難,如前引謝瞻對謝晦的告誡。這兩方面内容雖有不同,但核心關注點都是門户,前者是高門的自矜,而後者則是高門的自衛。不管自矜還是自衛,其根本目的都是爲了維護門户的既得利益,自矜是從正面强化,自衛則是防患於未然,二者互相配合。如此,我們便能够明白蔡興宗所謂“未容有患”的核心意義,即保持門户不衰,儘量少地介入政治鬥争。這也恰恰是齊高帝遺詔所謂素族“念不到此”的原因。當然,正如唐長孺先生所説,蕭氏原是寒門,顯達以後也只是“爲高門所輕的將家”,因而其自稱素族實在是有一點高攀。[注]唐長孺: 《讀史釋詞》“素族”條,《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第255頁。並且,蕭道成若是真的如素族一般,平流進取,不介入政治鬥争,那蕭齊政權便不可能建立,所以他不僅在門第上高攀了素族,其實際行爲也不符合素族的特點。

前引鍾嶸上表有言:“臣愚謂軍官是素族士人,自有清貫,而因斯受爵,一宜削除,以懲僥競。”[注]《梁書》卷四九《鍾嶸傳》,第694頁。在他的觀念中,素族士人“自有清貫”、不“僥競”,説明這兩種特質已然成爲時人對高門士族的普遍認知,也即高門士族自矜與自衛的心態外化成了他們在社會上的形象表現。

三、 晉宋之際高門士族處境的變化

無論是任官的清流,還是政治上的謙退不争,從前面所引材料可以看出,至少在兩晉時便已與“素”産生了聯繫。但奇怪的是,“素族”“素門”“素姓”這些兼含兩種價值且與高門士族綁定在一起的詞彙最早主要出現在南朝史料中,[注]北朝諸史亦少見,唯“素族”見《魏書》卷五六《鄭道昭傳》,“素門”見《北史》卷五“論曰”、卷八《外戚傳》“序”。南北情形多有不同,故暫不將北朝材料納入討論。《晉書》及之前朝代的正史絶無一見。[注]《晉書》雖修纂於唐初,但是其基礎乃是南齊臧榮緒《晉書》及其他諸家晉史和有關著作,全篇未出現“素族”“素姓”“素門”等詞彙,恐不是偶然。又,同是唐修的《梁書》《陳書》《南史》均出現了相關用法,也可佐證筆者的判斷。

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卷八“南朝多以寒人掌機要”條評論道:

魏正始、晉永熙以來,皆大臣當國。晉元帝忌王氏之盛,欲政自己出,用刁協、劉隗等爲私人,即召王敦之禍。自後非幼君即孱主,悉聽命於柄臣,八九十年,已成故事。至宋、齊、梁、陳諸君,則無論賢否,皆威福自己,不肯假權於大臣。而其時高門大族,門户已成,令、僕、三司,可安流平進,不屑竭智盡心,以邀恩寵;且風流相尚,罕以物務關懷,人主遂不能藉以集事,於是不得不用寒人。人寒則希榮切而宣力勤,便於驅策,不覺倚之爲心膂。[注](清) 趙翼著,王樹民校證: 《廿二史札記校證》卷八“南朝多以寒人掌機要”條,第180頁。

趙翼此段文字雖然主要是敍述南朝“寒人掌機要”的淵源,但實際上也給我們提供了其時高門士族處境轉變的綫索。自東漢以來,士族階層逐漸發展,至東晉臻於極盛,以至出現了“王與馬共天下”的局面。[注]《晉書》卷九八《王敦傳》,第2554頁。而到了南朝,“其時高門大族,門户已成,令、僕、三司,可安流平進”,因此“不屑竭智盡心,以邀恩寵;且風流相尚,罕以物務關懷”。趙翼揭露了這種變化的結果,卻没有爲我們呈現其間流變的過程。高門取得仕宦特權,且受時代風氣影響,確實會導致其不思進取,這一點前人已有討論。[注]祝總斌: 《試論東晉後期高級士族的没落與桓玄代晉的性質》,《北京大學學報》1985年第3期,第75—88頁。但是這兩個因素東晉已成,爲什麽高門到南朝方才“不屑竭智盡心”“不能藉以集事”呢?這種變化與“素族”及相關詞彙的出現幾乎同步,實際上反映的是同一問題。也就是説,代表高門士族的“素族”等詞彙在南朝史書中出現與晉宋之際高門士族的處境變化有關。其關鍵便是南朝皇權的回歸,正如趙翼所説:“至宋、齊、梁、陳諸君,則無論賢否,皆威福自己,不肯假權於大臣。”

東晉一朝是典型的門閥政治時代,士族當權,皇權旁落。然而隨着士族自身的日漸腐朽,東晉末年門閥政治已朽木難支。爲了保持士族的政治地位與特權,在晉末的動亂中,高門士族進行了一系列政治嘗試,但都以失敗告終。不僅如此,失敗的嘗試讓高門本身也遭受了巨大的打擊,使其不得不臣服於復興的皇權。以下試舉兩例最要者以説明:

第一是桓玄代晉。作爲東晉高級士族的代表,桓玄從司馬氏手中奪取皇權得到了東晉高門士族與内外大臣的擁護支持。[注]祝總斌: 《試論東晉後期高級士族的没落與桓玄代晉的性質》,《北京大學學報》1985年第3期,第83—86頁。“桓玄雖以雄豪見推,而一朝便有極位,晉氏四方牧守及在朝大臣,盡心伏事,臣主之分定矣。”[注]《宋書》卷一《武帝紀》,第9頁。高門希望桓玄能够維護高級士族的利益,挽救其統治危機。然而,桓玄很快被劉裕集團打敗,而政權也徹底落入劉裕所代表的低級士族手中。不僅如此,顯赫一時的譙國桓氏在此次失敗中被殺殆盡,[注]《晉書》卷九九《桓玄傳》,第2601—2603頁。基本退出了東晉南朝的政治舞臺。

第二是劉毅、劉裕之争。在桓玄與劉裕之争中,高門士族受到了沉重的打擊,基本失去了控制政權的可能性。但是,他們仍然希圖在勝利集團中尋求一個較爲符合高門利益的統帥人物。《南史·胡藩傳》載胡藩對劉裕與劉毅所做的比較:“夫豁達大度,功高天下,連百萬之衆,允天人之望,毅固以此服公。至於涉獵記傳,一詠一談,自許以雄豪,加以誇伐,搢紳白面之士,輻湊而歸,此毅不肯爲公下也。”[注]《南史》卷一七《胡藩傳》,第487頁。顯然,相比劉裕,劉毅更符合高門士族的口味。事實也是如此,“毅既有雄才大志,厚自矜許,朝士素望者多歸之。與尚書僕射謝混、丹陽尹郗僧施並深相結”;[注]《宋書》卷二《武帝紀》,第28頁。“劉毅爲亞相,愛才好士,當世莫不輻湊”。[注]《宋書》卷四六《張邵傳》,第1393頁。可惜的是,劉毅不敵劉裕,高門士族的希望再一次落空,高門代表謝混與郗僧施均與劉毅同誅。

除以上兩例外,晉宋之際士族罹難還有諸如太原王愉“既桓氏壻,父子寵貴,又嘗輕侮劉裕,心不自安,潛結司州刺史温詳,謀作亂,事泄,被誅,子孫十餘人皆伏法”。[注]《晉書》卷七五《王湛傳附王愉傳》,第1970頁。陳郡謝晦起兵失敗,“先系 儵等,猶未即戮,於是與晦、遯、兄子世基、世猷及同黨孔延秀、周超、費愔、竇應期、蔣虔、嚴千斯等並伏誅”,謝皭系謝晦弟,先被收押,同時受戮還有謝世平、謝紹等謝氏子弟。[注]《宋書》卷四四《謝晦傳》,第1361頁。謝晦從父謝述子謝綜“有才藝,善隸書,爲太子中舍人,與舅范曄謀反,伏誅。約亦坐死”,[注]《宋書》卷五二《謝景仁傳附謝述傳》,第1497頁。約即謝綜弟謝約。經歷這一系列打擊後,高門士族不得不接受最高統治者權威統治的政治格局,回到了皇權政治的軌道上來。[注]田餘慶: 《東晉門閥政治》,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5版,第311頁。

儘管如此,他們並不能得到新的掌權者的信任。以前引起兵失敗被誅的謝晦爲例,他受劉裕遺詔輔政,是顧命大臣中惟一一個一流高門,但劉裕在死前告誡太子:“謝晦數從征伐,頗識機變,若有同異,必此人也。”[注]《宋書》卷三《武帝紀》,第59頁。謝晦“數從征伐”,“高祖深加愛賞,群僚莫及。從征關、洛,内外要任悉委之”,[注]《宋書》卷四四《謝晦傳》,第1348頁。可以説是高門士族中最爲接近權力核心的人之一,但是仍然爲劉裕所防範。高門其時的處境可想而知。[注]參見祝總斌: 《晉恭帝之死與宋初政争》,《材不材齋史學叢稿》,第283—312頁。

除了在晉宋之際屢遭打擊外,高門士族所能分享的實際權力也大爲削減。劉裕爲了加强皇權,鞏固統治,限制高門士族發展,施行宗王出鎮制,任用皇族成員出鎮要藩以保持與高門士族力量對比上的優勢。[注]魯力: 《宗王出鎮與劉宋政局》,《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6期,第124—128頁。《宋書·劉義慶傳》載:

荆州居上流之重,地廣兵强,資實兵甲,居朝廷之半,故高祖使諸子居之。[注]《宋書》卷五一《劉道規傳附劉義慶傳》,第1476頁。

又《宋書·劉延孫傳》:

高祖遺詔,京口要地,去都邑密邇,自非宗室近戚,不得居之。[注]《宋書》卷七八《劉延孫傳》,第2019頁。

荆州爲“分陝”之地,京口緊鄰建康,二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被劉裕允許出鎮兩地的只有宗室,高門士族全無染指機會。這與東晉狀況截然相反。東晉時揚、荆、徐、豫四大强藩及揚、荆之間的江州在桓玄篡位之前基本上被士族所控制,宗室出鎮只有14人次,而且任職時間基本上在孝武帝、安帝兩朝,任職者主要爲會稽王道子父子及譙王恬父子。[注]魯力: 《東晉的“五馬”與譙王》,《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7年第4期,第528頁。

與之相關的情況,還有四中郎將的任命。《南齊書·百官志》“四中郎將”條載:

晉世荀羨、王胡之並居此官。宋、齊以來,唯處諸王,素族無爲者。[注]《南齊書》卷一六《百官志》,第314頁。

荀羨乃荀崧子,出於潁川荀氏,曾任北中郎將、徐州刺史,監徐兗二州揚州之晉陵諸軍事、假節;王胡之乃王廙子,王導從子,出於琅邪王氏,“石季龍死,朝廷欲綏輯河洛,以胡之爲西中郎將、司州刺史、假節,以疾固辭,未行而卒”,[注]《晉書》卷七六《王廙傳》,第2005頁。二人並是高門甲族。此外諸如陳郡謝尚也曾先後任南中郎將和西中郎將。[注]《晉書》卷七九《謝尚傳》:“建元二年(344),詔曰:‘尚往以戎戍事要,故輟黄散,以授軍旅。所處險要,宜崇其威望。今以爲南中郎將,餘官如故。’會庾冰薨,復以本號督豫州四郡,領江州刺史。俄而復轉西中郎將、督揚州之六郡諸軍事、豫州刺史、假節,鎮歷陽。”(第2070頁)高門士族在東晉擔任四中郎將頗爲常見,劉宋以後只有宗王才能擔任,高門士族的政治空間被壓縮程度可見一斑。

趙翼將南朝“寒人掌機要”問題的原因歸結爲高門大族“不屑竭智盡心,以邀恩寵;且風流相尚,罕以物務關懷,人主遂不能藉以集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反過來看,恰恰也是“寒人掌機要”擠佔了高門士族的權力。趙翼所論,“人寒則希榮切而宣力勤,便於驅策,不覺倚之爲心膂”,實際上指出了寒人與皇帝二者的一種默契。唐長孺先生也指出,“聚集在宫廷的寒人爲了爲自己開闢政治道路,皇帝爲了强化自己趨於衰弱的皇權,都有必要對門閥貴族進行一些鬥争。在這個目標上寒人和皇權就有可能結合起來”。[注]唐長孺: 《南朝寒人的興起》,《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續編》,北京: 中華書局,2011年,第123頁。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孝建、泰始,主威獨運,官置百司,權不外假,而刑政糾雜,理難徧通,耳目所寄,事歸近習。賞罰之要,是謂國權,出内王命,由其掌握,於是方塗結軌,輻湊同奔”;[注]《宋書》卷九四《恩倖傳》,第2302頁。“宋氏晚運,多以幼少皇子爲方鎮,時主皆以親近左右領典籖,典籖之權稍重。大明、泰始,長王臨蕃,素族出鎮,莫不皆出内教命……於是威行州郡,權重蕃君”。[注]《南史》卷七七《吕文顯傳》,第1933頁。如此,高門士族不僅受到宗室的掣肘,同時還要面臨寒人的擠壓,甚至出現高門王華因數次爲寒人秋當“所譖”而“常不自安”的情況了。[注]《宋書》卷四四《謝晦傳》,第1354頁。

四、 “素族”與高門新的生存之道

晉宋之際,高門士族挽救門閥政治格局、維護自身政治利益的企圖宣告破滅,有生力量也在一次次政治嘗試中遭到嚴重打擊。與此同時,皇權趨向復興,宗室與寒人被用來與高門士族對抗,其政治空間逐漸被擠壓。面臨這種艱難的局面,高門士族是如何應對的呢?前文已經指出,“素族”一方面反映了高門士族對清流的追求,也即對其士族身份的自矜,另一方面則表現了他們謙退的心態,避免過多介入政治鬥争導致門户之難。趨向於選擇“素族”來指稱自己,賦予和强調“素族”的這兩層意涵,即是新形勢刺激下,高門士族選擇“自矜”與“自衛”生存之道的心態外現。

正如田餘慶先生所論,時至南朝,“過去優容士族的各種成規還没有失效,士族特殊性的消失還有待時日”。[注]田餘慶: 《東晉門閥政治》,第345頁。當高門士族的權力在皇權復興背景下遭到宗室與寒人的擠壓時,其門第卻並未因此而變得一文不值。祝總斌先生指出高級士族在明白不宜與劉裕進行軍事、政治上公開對抗之後轉向在文化素養方面打擊劉裕,[注]祝總斌: 《晉恭帝之死與宋初政争》,《材不材齋史學叢稿》,第290—291頁。揭示出高門士族在文化上的先天優勢。而文化又恰恰是高門士族維持其家族政治地位、社會地位的關鍵所在。[注]胡寶國: 《釋“少孤貧”》,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編: 《田餘慶先生九十華誕頌壽論文集》,北京: 中華書局,2014年,第288—292頁。胡寶國先生分析了東晉南朝史籍中“少孤貧”相關的記載,指出“就南朝實際情況看,在維持家族政治地位、社會地位方面,最重要的並不在經濟上是否富有,而在於文化”,“‘少孤貧’的南朝士族人物,最後得以進入到社會上層基本都是靠文化”。如果從表層上看,門户本身就是高門的世祚之資。《宋書·謝方明傳》載:

丹陽尹劉穆之權重當時,朝野輻輳,不與穆之相識者,唯有混、方明、郗僧施、蔡廓四人而已,穆之甚以爲恨。方明、廓後往造之,大悦,白高祖曰:“謝方明可謂名家駒,直置便自是台鼎人,無論復有才用。”[注]《宋書》卷五三《謝方明傳》,第1523頁。

從這則材料看,雖然謝方明獲得劉穆之贊譽的前提是謝方明對其態度的轉變,但是,“可謂名家駒,直置便自是台鼎人”一句卻也突出了謝方明高門身份的分量,與趙翼所説劉宋以後“其時高門大族,門户已成,令、僕、三司,可安流平進”實際上是同一個意思。雖然高門士族失去了最高統治權力,但是他們憑藉門户之資依然可以在仕途上有所作爲。再則,上述不與劉穆之相識之四人均爲江左高門,這恐怕才是劉穆之“甚以爲恨”的癥結所在,因爲新的掌權者也仍舊以得到高門士族的認可爲榮。

唐長孺先生指出:“晉、宋之間,士庶區别日益嚴格,宋、齊時已經達到僵化的程度。”[注]唐長孺: 《南朝寒人的興起》,《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續編》,第126頁。在實際政治空間被壓縮的時候,門户則成爲高門士族不得不依靠的資本,如此,他們也就必須益加標榜其身份,所謂士庶之隔、清濁之分。“素族”“素門”“素姓”等詞彙含有清白之意,恰與高門士族所標榜的清流相合。晉宋之際,主動選擇也好,被動接受也好,高門士族的注意力都集中於捍衛門户的藩籬,從而保有其與門户共生的既得利益。趙翼《陔餘叢考》卷一七“六朝重氏族”條所舉“習俗所趨,積重難返,雖帝王欲變易之而不能”的士庶之别事除北齊一條外,其餘全爲南朝事,[注](清) 趙翼: 《陔餘叢考》卷一七“六朝重氏族”條,北京: 中華書局,1963年,第317—318頁。與“素族”等詞彙在南朝的使用實際上反映了同一趨勢。

經歷晉宋之際的變遷後,高門士族更爲自矜於門第,借此獨佔膏腴之族的既得利益,但同時他們也漸趨保守,不敢像東晉時那樣在政治競技場中縱横馳騁,這也就是“素族”等詞彙在南朝使用的第二個原因。一方面,一系列血的教訓使得“門閥士族很快明白,要維護自己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就不能在朝中争權奪利”;[注]孫麗: 《晉宋之際門閥士族由競進到退讓的歷程》,《洛陽師範學院學報》2001年第1期,第69頁。另一方面,宗室與寒人都是皇權的旗手,在權力攫取方面自然較高門士族更有優勢。在這種情形下,謙退不争自然成爲高門士族在廟堂之上的安身立命之道了。《南史·謝瞻傳》載謝瞻告誡謝晦之語:“若處貴而能遺權,斯則是非不得而生,傾危無因而至。君子以明哲保身,其在此乎。”[注]《南史》卷一九《謝瞻傳》,第526頁。明言君子“處貴而能遺權”以“明哲保身”,實際上説明謝瞻已經認識到並且有意傳授謝晦這種生存之道。可惜的是,謝晦並没能做到這一點,因而出現了前文所説的滅身之禍。謝晦在槛送京師路上發出“辱歷世之平素,忽盛滿而傾滅”的感慨,[注]《宋書》卷四四《謝晦傳》,第1361頁。方才了然謝瞻的告誡,但是已經悔之晚矣。

與謝晦頗具可比性的是琅邪王弘。王弘在宋文帝元嘉年間貴盛一時,但是卻深懷退素,由此而得善終。王弘任司徒時,《宋書·王弘傳》載:

平陸令河南成粲與弘書曰:“……夫勢之所處,非親不居。是以周之宗盟,異姓爲後。權軸之要,任歸二南,斯前代之明謨,當今之顯轍。……天道福謙,宜存挹損。驃騎彭城王道德昭備,上之懿弟,宗本歸源,所應推先,〔宜入秉朝政,翊贊皇猷。竟陵、衡陽春秋已長,又〕宜出據列蕃,齊光魯、衛。明公高枕論道……名垂萬代,豈不美歟!”弘本有退志,挾粲言,由是固自陳請,乃降爲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注]《宋書》卷四二《王弘傳》,第1315—1316頁。

又《宋書·范泰傳》:

時司徒王弘輔政,泰謂弘曰:“天下務廣,而權要難居,卿兄弟盛滿,當深存降挹。彭城王,帝之次弟,宜徵還入朝,共參朝政。”弘納其言。[注]《宋書》卷六《范泰傳》,第1622頁。

成粲所説“勢之所處,非親不居”實際意思就是關鍵職位應當由宗室擔任,其實就是前文所論劉裕爲了打壓士族、强化皇權所采取的措施。而無論是成粲的“天道福謙,宜存挹損”,還是范泰所説“天下務廣,而權要難居,卿兄弟盛滿,當深存降挹”,都是讓王弘謙退,主動讓位於彭城王。我們且不論此二人出於何種目的來作此勸告,但他們的建議與王弘一拍即合且得到了采納,就説明這種思路在當時有其合理性。又《宋書·王曇首傳》:

時兄弘録尚書事,又爲揚州刺史,曇首爲上所親委,任兼兩宫。彭城王義康與弘並録,意常怏怏,又欲得揚州,形於辭旨。以曇首居中,分其權任,愈不悦。曇首固乞吴郡……時弘久疾,屢遜位,不許。義康謂賓客曰:“王公久疾不起,神州詎合卧治。”曇首勸弘減府兵力之半以配義康,義康乃悦。[注]《宋書》卷六三《王曇首傳》,第1680頁。

在這段材料中,王弘、王曇首兄弟的尷尬處境十分明顯。“南朝皇帝恢復了絶對權威,可以駕馭士族;而士族縱然有很大的社會、政治優勢,卻絶無憑陵皇室的可能。”[注]田餘慶: 《東晉門閥政治》,第345頁。在皇權復興的背景下,面對宗室的擠壓,二人雖位極人臣,但仍然步步退讓。這是聰明的處世之道,但其中亦有萬般無奈。

前文曾分析,“素族”等詞彙中的“素”字有謙退不争的含義,而以上謝瞻對謝晦的告誡和王弘的做法,實際上都是“素”字這層含義的最好詮釋。在新的處境中,南朝高門只得素退以明哲保身,那麽,將含有謙退不争意的“素族”等詞彙與他們結合起來也就是名副其實了。

小 結

在南朝的史料中,“素族”及相關詞彙一方面用於與皇族宗室對舉,且包含王謝等一流高門在内,另一方面往往與平流進取、清姻貴仕這些有關高門士族特質的描述結合在一起。由此可以判斷,前人關於“素族”及相關詞彙意涵的討論當不誤,它們在一般情況下指的就是士族,且主要是高門士族。在史料中,“素族”存在與“庶族”等詞彙混用的情況,也有學者認爲兩類詞意義相同,並且用“庶族”解釋“素族”的含義。實際上,“素族”及相關詞彙與“庶族”“庶姓”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從指代範圍上説,“素族”包含於“庶族”,這也是二者經常混用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二者的實際意涵與性質不同,“庶族”等詞彙主要强調與皇族宗室的血緣差别,而“素族”及相關詞彙則强調特定的社會形象與觀念心態。“素族”及相關詞彙所含有的樸素、清白及謙退不争意是其與高門士族結合在一起的根原,它們反映了南朝高門自矜與自衛的心態和形象。所謂自矜,指的是對清流的追求,對門第藩籬的堅守;所謂自衛,指的是在政治上謙退不争,從而避免門户罹難。

用“素族”“素門”等詞彙指代高門士族這一現象主要出現在南朝的史書中,此前絶無一見。其原因在於晉宋之際高門士族處境的變化。東晉末年,高門士族在政治上、軍事上敗北,讓出了統治權力,有生力量也在一次次政治嘗試中遭到嚴重打擊。與此同時,皇權趨向復興,宗室與寒人被用來與高門士族對抗,其政治空間逐漸被擠壓。在此背景下,高門士族一方面更加標榜自身的門第優勢,强化士庶之别、清濁之分,借此捍衛其殘存的社會、政治優勢;另一方面,采取“處貴遺權”的方式來明哲保身,表現出謙退不争的作風。而這兩點立身之道恰與“素族”及相關詞彙所呈現的意涵相合。“素族”及相關詞彙,既涵蓋了高門士族所壟斷的清途,同時又意指他們應該采取的政治姿態,因此,他們坦然接受了這種稱呼,並將其内化爲自身標榜的對象和行爲的規制。

當然,任何一個角度所看到的歷史都有其特殊的面向,以素族爲中心的探討也是如此。我們從晉宋之際高門士族處境的變化切入討論“素族”及相關詞彙出現的原因,認爲高門士族采取了退素以保家門這種方式來應對變化,形成了新的士族風氣。但是,這並不意味着這種風氣是千人一面的。在實際的情形中,不同的家族形成了不同的政治取向,[注]王永平: 《略論晉宋之際琅邪王氏家族代表人物的政治傾向》,《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1期,第101—111頁;王永平: 《晉宋之際陳郡謝氏代表人物的政治傾向及其境遇》,《青島大學師範學院學報》2010年第2期,第67—79頁;王永平、孫豔慶: 《論東晉南朝琅邪顔氏代表人物的政治行迹及其門風特徵》,《黑龍江社會科學》2010年第5期,第109—115頁。也有部分高門子弟表現出了强烈的政治進取心。[注]李磊: 《晉宋之際的政局與高門士族的動向》,《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5期,第61—66頁。儘管如此,我們研究並認識這種風氣仍然是必要的,即使它甚至不一定是主流。

附記: 本文改定以後,得知林曉光先生在南開大學“中國中古史的史實與想像”國際學術研討會(2017年8月21日—24日)上報告了論文《六朝“素”觀念譜系與適用語境——從齊高帝遺詔“布衣素族”公案説起》,與本文議題有所交疊,特此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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