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贸区金融创新的税法规则

2018-01-23 02:10王夏谣
法制博览 2018年19期
关键词:税收制度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

王夏谣 李 珊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6

目前,我国的自由贸易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基础配套设施尚未不完善,尤其是在税法规制方面。金融创新尚未完善的税收政策和管制不够严格的金融创新业务的税收措施,很有可能会对自由贸易区的快速发展形成阻碍,并带来金融等相关风险。

一、自贸区在税法制度上的缺失

(一)从税收政策制定角度

优惠政策的涉及范围较小。大部分自贸区目前对于税收的鼓励创新的优惠政策尚未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已有的政策多集中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的优惠较少;此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前提是企业有盈利,对于刚起步可能出现亏损的创新型企业,不具有适用性。

(二)从税收政策执行角度

加速折旧政策受欢迎程度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质只是递延纳税,缴税总量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且该方法客观上加大了企业核算的工作量,对于会计人员的要求较高,降低了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意愿。

(三)税种优惠政策角度

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新型企业有较大的限制,对创新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支持不够。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的广告费和企业宣传费在一定比例的营业收入之后,不会放在纳税的前列,这可能导致企业的一些经验发展的正常费用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此外,鼓励创新的大多数优惠政策大多都集中在整体的企业层面,对独立的个体高端人才的个人收入没有可适配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进行金融创新的原因

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在自由贸易区实行。在试验区注册的或试点地区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列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地区。根据企业申请,按进口料件内销或者按照国家实际检查关税政策。在当前的政策体系下,产品和设备生产企业免征对试验区内生产性服务企业进口所需的物资和设备,但货物的企业从生活服务业的进口,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并明确排除免税。完善试点口岸离境税政策,适时研究,扩大试点企业和货运承运人的范围。

同时,税收制度的改革应当在不涉及转移利润和使税基遭到侵蚀的前提之下,依据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国际通用手段,对于当前税收政策进行改善。由此看来是我国企业对于离岸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进行适应并促进我国企业发展。我们可以了解到,国际惯例的重要措施。然而,这种税收立法在我国基本上属于空白状态。对于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应当合理借鉴,从而加强管理中国的离岸税收制度,探索税收发展的新思路,为对外股权投资的管理和在中国境外税收来源的新方法和新模式将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

三、制度金融创新的税法规则

(一)深入贯彻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调控在金融创新中的作用在于,税收法治为金融市场主体实施创新行为提供了正确的指导、合理的评价和超前的预测。税法对金融创新的规制应包括税收法定性、税收公平性和税收效率等一系列原则。因此,要想能够实现税法对自贸区金融创新的顺利规制,就需要对税法基本原则进行深入贯彻。首先,必须坚持自由贸易区金融创新的税法规制。我们应该用法律明确规定的理论逻辑和国际趋势来控制政策风险。提高自由贸易区基本事务的立法水平势在必行。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没有立法经验,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自由贸易区统一的行政监管,建立税收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包括税收制度,建立促进金融创新的法律基础。

(二)落实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开展的“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印花税上面减免征收的措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入贯彻落实,并在相关自贸区范围内划分的高新企业子公司实现出口减税和退税制度的试点范围,鼓励金融租赁企业成立可以对国内市场进行拓展业务并且占据国际市场的项目子公司,以鼓励自贸区企业快速发展,促进自贸区税收制度的成熟。

(三)对于高新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进行简化税收处理,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实施先进技术企业,在服务外包领域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已确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进行实际的开发费用和扣除在研发活动和科技企业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将有效地提高产量和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率,让创新的税收激励纳税人享受对税收优惠的快乐,并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四、总结

税收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自贸区更好的进行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也促进了自贸区经济的迅速发展,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由此来看,自贸区金融制度的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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