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界限与保护

2018-01-23 02:10吴思儒
法制博览 2018年19期
关键词:名誉权界限隐私权

吴思儒

河北工业大学,天津 300400

一、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概述

(一)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概念

关于言论自由,是人们有权按照自己想法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意见,言论自由是一种法定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有限度的,即不损害被议论人的基本权益。互联网时代下人们言论自由表达形式多样化,空间也更广,同时网络时代言论自由内容对他人损害也更普遍,因此对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限度与保护也成为了新的课题。

(二)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与传统言论自由不同,其重要性更加明显。首先,在促进信息交流方面网络打破了传统信息传递方式,人们不但可以随时随地获取资讯也可以通过自由发表言论传递信息;其次,网络环境下人们可以匿名发表言论,让人们更自由表达,提高公民自主意识,政府也可以利用网络更多关注和获取民意;再次,人们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言论有时能够为打击犯罪,揭发腐败等发挥作用,为社会发展群策群力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是有限度的,传统言论自由的界限为不得损害被议论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这一界限同样适用于网络时代下言论自由,以下笔者从三方面对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界限进行分析。

(一)以保护隐私权为界限

公民对自己生活以及个人信息享有不受他人侵犯、利用、公开等权利,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上隶属于人格权项下,同时在侵权法中有专门针对侵犯隐私权的保护性规定,可见我国立法对公民隐私权实施的是法律保护。互联网时代人们在网络平台能够自由发表各种内容信息或者言论,也有一些人或者盈利性机构为了博人眼球或者谋取利益而恶意散布他人隐私。对于此种冠以言论自由名义而侵犯他人隐私行为,应当明确立法对隐私权保护这一界限。

(二)以保护名誉权为界限

名誉权也是人格权项下内容,每个公民都有自身名誉权不受侵害权利,除了公民个人,法人组织也有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侵犯名誉权行为公民个人和法人组织都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在过去几年间因网络言论引发侵犯名誉权案件多发并在社会引发了人们关注,同时现实生活中也有大量利用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事件发生,但由于被侵害人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出于息事宁人的想法往往没有正当维权,这也使得许多人认为网络上言论不会引发严重后果,形成了愈演愈烈之势。

(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界限

网络时代给社会带来了巨大改变,但网络时代下言论自由也有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例如一些个人或者媒体会在网络上将个别事件过分渲染而引起社会矛盾,还有的在网络上对某些自然或者社会事件进行误导性宣传或者造谣,引起社会恐慌,笔者认为对此类行为有必要加强监管,让公众和社会明确言论自由必须以保障公共利益为界限。

三、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保护

(一)完善立法对网络言论自由界限确定与保护

法律应当对公民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保障,秉承这一原则,立法应当对当前网络背景下言论自由进行规范,对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给予肯定,但更要明确网络时代下言论自由的界限,从立法上协调好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民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关系,同时还要对超越界限的行为规定要承担的责任。

(二)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网络言论进行管理监督

立法确定了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网络自身就应当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管理监督,网络既然能够利用技术为人们搭建自由发表言论的平台,就更应当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虽然当前网络中已经应用了一些过滤技术对敏感词汇等进行阻却,但并没有起到根本性作用,笔者认为应当结合立法对网络言论自由界限规定,设定具体标准来规制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自由,例如当前已经有网络平台利用用户控制技术进行规范,效果就很显著。

(三)公民和媒体自身要加强自律

作为公民、机构组织以及媒体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要合法,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就需要公民及媒体加强自律。作为公民,自律就是发表自由言论要有界限,尤其是不能利用网络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他人、造成生事;作为媒体,尤其是当前各类网络媒体要严格遵守法律和新闻媒体行业规范,不能打着言论自由幌子行侵权之举。

对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界限与保护问题的探讨具有重要立法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本文对该问题的探讨还不够系统和深入,希望引起相关学者重视并展开深入研究。

猜你喜欢
名誉权界限隐私权
界限
纳税人隐私权的确立、限制与保护
妈妈,请把隐私权还给我
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谷歌尊重雕像“隐私权”的启示
化解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冲突的法律方法
承诺是跨越时间界限的恒久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若干问题分析
论患者隐私权保护
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