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卫秦洛 卫武军
截至2017年11月底,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有合作社1189家,其中各级示范社达142家。为切实加强合作社管理,有效激发示范社引领作用,盐湖区对区级示范社实施了“四明确”管理办法。
明确量化认定条件。一是基本情况实。合作社依法登记并运行两年以上;成员20户以上;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固定办公场所50平方米以上;总资产10万元以上;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二是民主管理好。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参会人数达到2/3以上;大会形成的决定有会议签字记录;民主制定章程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三是财务管理严。配备持证上岗财会人员;使用规定的账簿单据和核算方法,财务资料齐全归档;履行收支审批程序,每季度公开1次;60%以上盈余返还成员;参与财会业务培训并接受内外监督检查。四是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记录详实完整;每年组织成员集中培训两次以上;成员生产资料统一采购配送率和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60%;成员户均年增收10%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50户以上。五是产品优势大。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种植类:大田种植100亩以上,果蔬50亩以上,设施农业30亩以上;养殖类: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或山羊存栏300只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肉禽存栏5000羽以上,家兔存栏1000只以上;农机类:农机作业8000亩以上和拥有大中型拖拉机8台以上;服务类:年经营额50万元以上。产品标准化生产比例50%以上,拥有或申报“三品一标”,注册自主商标。六是社会反响好。经营活动依法合规,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受到各级各类表彰。
明确公开认定程序。区级合作社每年认定1次,由合作社申报,行业主管单位推荐,所在乡镇择优选报,区农经部门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据认定标准,通过实地考察、调查、核实和评分等,出具认定意见,列出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颁发示范社证书。截至2017年11月底,已为74家合作社颁发了区级示范社证书。
明确严格监管职责。在主体责任划分上,区农经部门为直接监管单位,相关部门为间接监管单位,实行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合作社不良记录库。有不良记录的,取消示范社资格;财务管理不规范、监测不合格等,除不能享受有关扶持政策,还要取消申报上一级示范社的资格;提供虚假材料和存在舞弊行为的,取消申报示范社或者示范社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示范社。国家工作人员在示范社认定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其相应责任。截至2017年11月底,共取消不合格示范社12家,并在全区合作社中进行了通报。
明确优惠扶持政策。建立示范社信息库,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等,优先支持区级示范社发展;申报上一级示范社从区级示范社中择优选报。截至2017年11月底,区级以上示范社共获得支持项目35个,物资和资金1500多万元,技术培训3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