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孔祥智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本期《中国农民合作社》聚焦山东省平度市合作社的发展,我很高兴。我多次到平度调研合作社发展情况,感觉到平度合作社起步早、起点高、带动能力强,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这次调研对平度市合作社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了新的认识。
合作社是农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公司制度不适合农业,因而很多国家的农产品都是由一个合作社或数个合作社垄断经营,比如丹麦的奶制品企业阿拉(Arla)和两家屠宰场合作社企业——丹麦王冠(Danish Crown)和迪康(Tican a.m.b.a.),几乎包揽了丹麦这两个领域的全部产品,它们都是合作社;新西兰的恒天然是世界上最大的乳品企业之一,也是合作社。中国是龙头企业在起引领作用,原因在于20世纪90年代的农业产业化政策,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很多龙头企业都是通过合作社和养殖户或种植户建立联系,如山东诸城的得利斯集团;也有的企业在逐渐合作社化,如广东的温氏集团。这次来平度调研,发现山东的新希望六和集团和养殖户之间的合作社化联系趋势也非常明显,看来这是大势所趋,规律性的东西是没有办法违背的。
既然如此,合作社必然要代表着农业的发展方向。暂且不论温氏、新希望六和这样的旗舰式企业,就是较小的合作社,由于成员多为专业农户,因而采纳新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高于一般农户,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我们在2005年做的一项研究发现,只有某一产业是农民的主导产业,或者农民从中获取的收入比重较高时,新技术才有可能在这样的产业推广。
这次调研再一次验证了这一结论。平度市有一个杨家顶子村,只有200多户人家,600多口人,2007年在村党支部书记杨同林的带领下成立了杨家顶子蔬菜专业合作社,这个合作社的7个发起人入股10万元—70万元,另外143户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每亩1000元),共计现金150万元、土地700多亩,开始种大葱,2014年起开始涉足大葱育苗,引进日本技术,前后投资兴建19个大棚用于育苗,2017年投资500万元(含设备)兴建占地7亩的玻璃温室1个。成员入股的土地除了用于育苗实验外,主要种植大葱和其他价值较高的蔬菜,通过订单的方式销售给日本食品企业。2017年,合作社盈余400余万元。合作社为平度市1/3的大葱种植户提供了种苗,其技术人员每10天左右为种植户提供上门技术服务,相比以前的传统种植,可为大葱种植户每亩增加收入3000元—5000元。合作社的工作,大大提高了本地的大葱种植水平,并且逐渐把这一技术扩散到潍坊、章丘等地。可以看出,尽管这个合作社规模不大,但通过引进、消化、吸收、服务、扩散,可以把一个产业的种植技术提高到新的水平。这个经验很值得在其他地区复制和推广。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政策构想,这是基于中国农业生产者小而分散的现实而做出的科学决策。其目标就是让小规模农户采纳先进而适用的农业技术,把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并分享产业链延伸而带来的附加收益。在这个过程中,合作社起的作用非常关键。首先,部分合作社本身就是技术创新者或者技术引进者、扩散者,如前述杨家顶子蔬菜专业合作社;其次,前面已经谈到,大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通过合作社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合作社扩散新技术。即使是企业主导建立的合作社,最终也必须代表农民的利益,否则必然会被农民所抛弃。可见,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过程中,合作社必然会成为技术创新的引领者,这是新时代赋予合作社的光荣使命。
(2018年5月8日有感于平度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