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四位一体”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2018-01-23 09:30:42王先敏
法制博览 2018年15期
关键词:四位一体创业者律师

王先敏 黎 鲲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51

大学生毕业即创业的比例从2011届的1.6%上升到2017届的3%。与美国大学毕业生22%-23%的创业比例相比,我国大学生创业比例依然较低。毕业半年后自主创业的2013届本科毕业生中,只有46.2%的人在3年后还在继续自主创业[1]。表明在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中有超过一半的创业者退出创业。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导致创业成功率低的原因有创新创业能力不强、资金短缺、教育不到位、政策不足等方面的原因。

在创业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都有可能导致创业失败。而其中的法律风险更容易受到高校和大学生创业者的忽视,由于大学生创业者缺乏管理经验,创业过程中更容易产生法律风险。在持续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同时,系统构建高等院校、创业基地、政府部门、律师集团等部门组成的创业法律风险联防联控体系(以下简称“四位一体”的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全方位、全过程对大学生创业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诊断、风险帮扶,降低或者减少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因法律风险而产生法律纠纷或法律事件,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和创业信心。

一、现有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和社会对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重视不够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驱动下,各高校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持续高涨。高校普遍把创业教育的重点放在引导大学生创业方面,高校未重视创业风险的教育。加上大学生创业者自身更加注重创业的热情,其对创业风险的认识明显不足。麦可思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了创业风险调查,数据显示缺乏相关的管理经验在大学生的创业风险方面占有较大的比重。缺乏管理经验所引发的风险主要在企业的运行管理、企业用工、对外合同的签订、企业财税等方面,而这些风险问题大多都属于法律风险。缺乏相关的管理经验是多数大学生创业者不可避免的问题,所以高校和社会应重视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法律风险教育,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

一是从创业教育体系方面分析,我国的创业教育起步相对较晚,创业教育的课程建设还不够完善,创业教育的理论和实践还存在相脱节的现象,以及创业师资相对滞后等原因[2],导致高校在创业风险防控方面还很薄弱,高校在针对大学生创业风险防控的投入、风险防控的教育、风险防控的措施等方面都未予以足够重视,大多数高校都未组建创业风险防控中心。二是从创业风险防控体系方面分析,国家在创业风险防体系建设方面措施相对较少,关注重点放在政策、资金、场地等积极的创业激励措施方面。国外从创业教育与创业服务、风险防控政策、立法保障等方面对大学生进行创业风险防控。与国外相比,高校、社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未予以足够重视,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二、构建“四位一体”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全面培育创新创业能力

在创业实践中,创业者往往因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薄弱,难以准确地识别法律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致使创业活动陷入危机之中。高校在实施创业教育过程中加强创业法律风险教育,有利于全面培育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二)有利于充分增强创业成功率

创业风险极大地影响着大学生创业的热情,创业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增强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信心。法律风险防控能有效预防和化解大学生在创业各阶段可能面临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所受到的法律制裁或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由于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等原因,从主观上不知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对自己已经或将要遭受的损失未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业的热情,还能有效缓解学生的创业压力。

(三)有利于持续提供创业保障

目前、高校、社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未予以足够重视,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指导大学生创业,培育大学生创业风险意识,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构建适合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顺应国家政策要求,符合大学生创业的实际需要。大学生创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风险防控机制应具有持续性,单一的风险防控体系不能全过程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保障。“四位一体”的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持续的创业帮扶。

三、构建“四位一体”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策略

(一)高职院校要当好排头兵

高校要以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为目标加强创业风险教育,加强创业风险课程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把创业法律风险防控纳入本校的创业教育工作规划。高校要发挥自身的优质资源,将懂法律、懂管理、懂财税、懂创业的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聘请为指导老师,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教育,开展大学生创业模拟实践活动、创业法律风险防控沙龙,全面培育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综合实践能力。高校要借助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源优势,主动与顾问服务单位对接,聘请熟悉企业管理的专业律师担任创业大学生的法律风险顾问。在目前对大学生创业风险防控重视不够的情况下,高校更要站在排头兵的位置,主动有为,预防和化解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高校还要把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地予以推广,促进社会对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视。

(二)创业基地要当好桥头堡

高校在创业孵化基地要筹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室,开展创业法律风险教育和帮扶。主要职责是要根据创业初始阶段的法律风险源的特点,在创业组织形式选择、企业筹建、公司章程起草、股权分配策略、议事规则、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场地租赁、企业融资、企业用工等方面给予大学生进行风险防控。政府部门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要利用资源优势,组建法律风险防控中心,对高校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帮扶和的指导,同时为毕业后的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帮扶。

(三)政府部门要当好领头羊

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在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

长效机制方面要进行顶层设计,在制度上提供保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帮扶。可将高校开展创业法律风险教育和法律风险防控的工作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创业示范校的评估指标;设立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高校的创业师资队伍培训、创业风险教育的课程建设、校级法律风险防控平台建设等方面。遴选一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组织开展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帮扶的相关活动,带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帮助。

(四)律师集团要当好先遣军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利用自身专业和资源优势,主动对接高校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风险帮扶,化解创业过程中的风险。可借助大数据和互联网的优势,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防控网络平台,为大学生创业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者提供法律服务。建立风险防控平台可以有效降低法律服务成本,有效增强服务的覆盖面,同时可以带动律所和律师其它法律业务的增长。为增强创业者的吸附力,律所和律师在为创业者提供的基本法律服务应采取免费模式为宜,同时根据创业者的需求提供其它增值服务和特色服务创业者选择。

总之,在“四位一体”的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高等院校、创业基地、政府部门、律师集团在风险防控中应发挥自各的作用,为大学生的创业成功保驾护航。

[ 参 考 文 献 ]

[1]麦可思2017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数据.

[2]刘旺,李坤皇.大众创业背景下高校创业教育的问题及对策[J].高校辅导学刊,2017,9(3):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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