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还是关怀?
——论马克思多主体交往实践观的生态维度

2018-01-23 08:57胡建东
关键词:客体马克思维度

张 敏,胡建东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马克思认为,实践作为联结一切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桥梁,对一切“主—客”二元关系的分析都离不开实践。它不仅是使人与自然得以分化和统一的中介,更是人类的存在方式。以此为逻辑基点的交往实践理论,通过对多主体多元交互模式的理论构建,展现出马克思理论视域下实践理论的独特的生态维度,从而得以成为当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旨归和理论来源。

一、“技术的”还是“道德的”——马克思实践观对两种实践观的超越

在西方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最先对人的不同的活动类型做了思考,他最先是在政治和伦理的意义上区分并使用了“实践”这一概念。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他提出了人的两种不同类型的活动:一种是“创制”,是“营造术”,意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生产活动,这种活动受“理智的德性”(rational virtue)统摄,且由其来判定这种活动的真伪性。通俗讲,就是我们所说的为了生存而进行的活动。这种“营造术”意义上的活动是不能称之为“实践”活动的。另一种是“行动”,这种行动受“实践的智慧”(practical wisdom)指导,并且它会告诉我们哪些是善的,哪些是恶的,由“实践的智慧”统摄下的“行动”属于政治、伦理价值层面的活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类活动有“创制”和“行动”这两种形式,但只有“行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活动,才是追求自由的活动。“实践所具有的理性品质不同于创制所具有的理性品质。”[1]因为在这里,无论实践主体受何种现实因素的束缚,实践主体的意志都是完全自由的,且受决定善恶的“实践的智慧”来统摄行动,因而主体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政治、伦理等方面的责任。

之后,康德在进行哲学划分时同样用到了“实践”概念。在他看来,理性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思辨理性”,也就是“理论哲学”,与自然必然性相关,属现象界范畴,由知性立法;第二种是“实践理性”,也就是“道德哲学”,与自由概念相关,属本体论意义的范畴,其中起立法作用的是“善良意志”。思辨理性所关怀的是人与自然的活动关系,实践理性关怀的则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严格意义上说,康德也是赞成在伦理学的意义上使用实践概念。但现实却是“人们把按照自然概念的实践和按照自由概念的实践认作是同一个东西”[2]。鉴于此,康德不得不对实践活动做出区分:“如果规定这原因性的概念*“原因性的概念”在俞吾金《从康德到马克思》一书中被译为“因果性的概念”。这里采用的中文译文是邓晓芒先生翻译的《判断力批判》的版本。是一个自然概念,那么这些原则就是技术上实践的;但如果它是一个自由概念,那么这些原则就是道德上实践的”[2]。这样一来,康德在不情愿的前提下提出了两种类型的实践概念——技术的和道德的实践,因而这就构成了关于实践的两种不同理解。康德本人突出强调了道德上的实践。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实践的第二种维度存在着理解上的缺席,普遍更关注的是技术领域内的实践而忽视了道德维度的实践概念,所以才会出现哈贝马斯等人对技术、科学横行于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不得不说这种批判是极具理论洞察力的。

这种对“实践”概念二分理解的方式本身就埋下了对其中某一个维度遗忘的根源,这种二分法的理论看似全面,但实际上却使实践概念内含的饱满性以一种干瘪的形式出现,也就无法对现实问题做出合乎逻辑的解答。与亚里士多德和康德不同,马克思主张把实践理解为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人的存在方式。马克思认为“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3]。在这里,马克思批判康德把彼岸世界和此岸世界割裂开来的做法,通过把“实践”这一概念进行中介性的改造,进而使人与自然之关系、人与社会之关系得到统一。可以说,康德式的这种实践观思维方式一直以一种惯性方式统摄着西方传统的思想家们,这就必然导致其对现实问题做不出全面综合的判断,因而理论只能以一种模糊不清且立场不坚的解释方式出现。

如何使理想的彼岸世界和现实的此岸世界得到统一呢?马克思主张从现实生活中寻求康德理论视域下的“自在之物”。在马克思那里,这种自在之物就是隐藏在现实生活背后真实的“社会关系”。他认为,实践不仅具有伦理和道德的意义,而且还有存在意义。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既是一种人类改造物质世界的活动,这关涉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又是形成人类之社会关系的基础,这关涉到人与人的交往关系。换言之,它不仅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也是人存在的基础,尤其是其中所内含的生产实践对于社会和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样,实践之“存在意义”的出现就使得人与自然的主客关系和人与人的主体之间的这种双重关系得到统一。“实践”既不是单纯的主体改造客观自然界的活动,也不是单纯的主体之间的政治伦理之活动,它是一种具有“存在意义”的活动。由此,马克思的实践概念使得自在自然和人为社会得以统一,而实践就是二者得以统一的基础。实际上,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或者说更细化地从生产劳动这个具有根本性意义的维度来理解实践概念:当我们从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角度去理解时,生产劳动实践就成了联结人与自然的中介,具有亚氏所说的“创制”和康德理论视域下的技术上的实践意义;而当我们从人与人之间的生产交换或者干脆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去考察问题时,生产劳动实践又成为调节人与人类社会关系的联结点,这里的社会关系虽然不同于伦理意义上的道德,但“社会关系”自身却内含着众多的交往维度,如经济、政治、道德等,在理论内涵上已经包含了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行动”和康德理论视域下的“道德地实践”这一维度。经过这种改造,从而使得实践的自然维度和社会维度的二元范畴得到了有机统一。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通过实践概念,特别是实践中的生产劳动,把实践理解为构成人类社会统一之基础、社会关系形成之基础的概念,进而扬弃了亚氏和康德关于实践概念的两种理解,从而使以往对于实践概念的双重理解得以整合统一。

二、“单极的”还是“多元的”——马克思交往实践理论的多主体特征

传统西方哲学往往把世界分裂为主体与客体、物质与精神等一系列二元对立的模式,并且其中的一方统摄另一方,这种非此即彼分析范式的结果必然会造成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传统哲学家认为实践是单一主体与客体之间二元的单维度的相互作用过程。这一观点认为,无论何种交往实践行为都内含着两极——主体和客体,前者是实践行为的发起者,后者是实践行为的受动者;实践过程即是行动主体作用于客观对象的行为过程。所以,这在实践上势必会导致“单极主体论”或“一元中心论”*这种理论在现实中则表现为发达国家所主张的“西方中心论”的交往模式,随着世界发展主体的多极化,这种中心论已经呈现出被否弃的趋势,取而代之的必将是多元主体交往模式,形成多元化的格局。。我们知道,主客体进行合理交往的前提是交往实践各方的地位在平等原则或者正义原则下的相互确认,而传统“主—客”对立的交往实践观从一开始就破坏了这一原则,将一方视为高高在上的主体,另一方贬为征服对象的客体,进而“主—客”关系就会沦为黑格尔式的“主—奴”关系。因而我们可以看出,这种“主—客”单极交往结构的哲学观念在本质上是与人类交往实践本性相对立的。因此,用传统的“主—客”(改造与征服)实践框架去规范和解释交往实践问题,进而更细致地应用到生态领域,必然会陷入矛盾对立的困境。这种模式的思维自然会引导着人(主)与自然(客)的交往实践走向对立,最终产生生态危机。

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存在的方式和构成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缺少实践环节的社会关系都是无法存在的。人类实践作为人的本质力量是外化、物化的过程,它不仅是主体能动改造客体,形成“周围感性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同时还是调整和改造主体与主体之间物质交往关系和精神交往关系的社会活动。于是,“主体与主体”和“主体与客体”的双重关系在实践活动中得到统一。将“实践”与“社会关系”在模式上统一起来,就是马克思理论视域下的“交往实践”*“交往实践”在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多次出现,可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6页。。简而言之,“交往实践是多极主体间为改造和创造共同的中介客体而结成交往关系的物质活动”[4]。

这一理论认为,主体与客体和主体与主体之间交往的双重关系绝不是相互排斥的二元对立的矛盾过程;相反,它们是以实践为客体中介而联结起的多主体交往模式,也就是“主—客—主”这一交往实践结构。“任何单一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即‘主—客’关系,都不过是‘主—客—主’实践结构的一个片段和环节。”[4]在这一理论视域下,主体在从事改造客体活动的同时会受主体之间交往关系或者说社会关系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是代内的,而且还是代际的;不仅是单极作用的,而且还是多极循环的。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精神指导下的主体遵循自由的原则在市场领域进行物与物的交换,这被称之为市场自愿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每个行为主体在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使得社会利益得以维持、社会正义得以保持。所以在现实的经济过程中,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换在道德层面遵循的是“无害原则”(the harmless principle)。“无害原则”实质是一种理性选择,而理性选择的做法就是去选择打破伦理束缚,追求问题的最优解。这时,主体行为的必要性与不必要性遵循的完全是一种功利主义原则。这就会导致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主体”关系二元模式的无秩序性的紊乱。因为,主体在进行社会交往时,他第一要义考虑的不是这种行为是否合理、是否道德,而是如何实现主体利益的最大化,每个人都是以个体为单位进行实践的,而没有考虑到使实践行为的正当性建立在社会利益和人类利益的基础上。这一现象恰恰是马克思这一理论所要反对的。

同时,经过改造后的客体反过来还会影响主体活动。这里的客体“既不是脱离主体关系的孤立存在物,也不是仅仅对单一主体来说的生成及单方‘主体—客体’关系的建构,而是诸主体间物质交往活动的中介”[4]。这种多极主体的多元交往模式以客体为载体和中介,以实践活动为基质,从而将这种双重关系在模式上统一了起来,形成“主—客—主”多元反馈的交往实践模式。这一模式在主客平等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多极间交往关系的整合、规范和统一,达到了各交往主体和客体之间关系的动态平衡和主体行为过程的可持续性。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实现这种交往实践关系的动态平衡既是多极关系之间“和谐的因”,亦是多极关系之间“和谐的果”;这种行为过程的可持续性既是当今我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应该秉持的准则,亦是现实生活中处理我们主体间社会交往关系的首要原则。因为它从矛盾中看到了和谐,并且内含着否定性向度,从而实现了主客体之间在否定过程中的相互肯定,从而实现了主客体交往关系的对立统一。因而,我们说它超越了传统哲学思维下单一主体行为下的一维交往模式。下面,我们将具体论证这种多主体多元交往模式下的实践理论所蕴含的生态维度。

三、“环保的”还是“破坏的”——多主体交往实践蕴藏的生态关怀

马克思的思想体系是否包涵了环境关怀或者说是否包含生态性的维度,这是当代环境主义者一直在争论的论题。对此,多数西方学者持否定态度。他们或者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实践观点与西方生态伦理思想存在着深层的对立矛盾;或者把马克思的自然观和实践观归结为“生产中心主义、生产的无限扩张是产生自然问题的根本原因”;又或者认为马克思的生态思想存在着断裂——其早期著作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尚有理论关怀,而在晚期著作放弃甚至遗忘了这种关怀;更有甚者如唐纳德·C·李(Donald C.Lee)认为:“马克思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是贪婪的、暴力的和破坏自然的”[5]。对于这种看法,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这些人并没有深入到马克思的文本中进行挖掘,或者有失偏颇的仅仅抓住其一个观点进行片面的理解、评论甚至改造,不得不说,这是对马克思的误解。

(一)进行多主体交往实践的前提——生态依赖原则

马克思在实践的基础上正确认识了自然与社会的关系,把对社会的研究纳入“社会—自然”的这种二元范畴下加以考察,从而得以对这种关系进行科学的解释。学者李怀涛认为:“马克思以实践为中介的自然观,承认自然界的地位优先性。”[6]事实确是如此,“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7]。在这里不难看出,社会是相对于自然而存在的,是广义上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社会得以产生的基础,二者是主客关系的同时亦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讨论的自然虽是自在的,但它是相对于社会而自在的,并不是完全自在的,它是人化的,是印有人类活动之痕迹的,因为仅仅在纯粹的范围内讨论抽象自然不仅是毫无意义的,也是讨论不出任何结果的。之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在论证价值之来源时,同样强调了价值之自然前提。不难理解,任何的价值创造过程虽然离不开劳动,但总需有劳动对象,需有一个自然前提作为基础。类似“人是自然的一部分”的观点后来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再次出现,在此则不做赘述。总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类的独立性是相对的,而对自然的依赖则是绝对的”[8]。对于上述马克思不同理论所强调的“自然前提”,我们称之为“生态依赖原则”。可以看出,马克思不仅是承认自然前提和关怀自然的,并且对自然前提的关注也没有随着自身理论的发展而遗忘,他只是没有用相同的语言进行表述或者说就这一问题进行具体论述而已。事实是,马克思主张要把“自然”纳入到历史必然性的思考范畴内,在“社会—自然”这种双体系的大系统下来认识历史规律和自然规律。基于这种规律,实现人类对自身实践活动方式的指导和支配,进而使人类在历史活动中实现其作为推动历史发展主体的功能和价值。概括来说,这种生态依赖原则的主要思想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达到自然向人的生成,以及自然被人化、人被自然化这一过程,从而形成人与自然融为一体、协同进化的关系。

(二)多主体交往实践内含的双向生态维度

“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人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9]在这里,我们不难得出这一结论:“人和自然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他们的对立统一是随历史而发展的”[6]。我们知道,这双重关系的出现是源于人类实践;同样,它们能够以何种方式进行多极交往、相互改造、和谐共处,这也是以实践为中介基础的。而在中介基础上,最突出的无疑是生产活动,生产活动本身并不存在任何问题,谁否认生产活动谁就否认了人类存在的合法性,关于生产活动的重要性限于篇幅在此不做赘述。但是,我们应考虑到在生产活动中涉及一个“真假需求”的问题,这也是关涉到马克思生产活动理论其实质究竟是破坏性的、还是可持续性的问题。因而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每个人都千方百计在别人身上唤起某种新的需要……使他处于一种新的依赖地位”[9]。从这里可以看出,出现问题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劳动过程中人与人社会关系的矛盾对立,是人类社会关系的矛盾(人对物的占有——私有制的矛盾)造就了人与自然的对立。而且这种对立还是双向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被人赋予了社会关系的印记,成为人化自然或者说历史的自然,物质则转化为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下的“社会的物”,“社会的物”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最高表现就是资本,“资本不仅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化了,而且使人与物、人与人的关系异化了”[10]。这种人对物的占有关系(私有制)决定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反过来又统摄着人与物的关系。因此,马克思指出,在这种双重矛盾下,私有制是造成人与自然关系异化的根本原因,正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剥削和压迫的矛盾对立才导致人与自然的对立。所以马克思力图“通过人对物占有关系(私有制)的扬弃来改变人与人的关系”[10],进而解决生态危机。

我们知道,生产劳动作为人类某种共同活动的方式,它联结起人与自然(“主—客”)关系的同时亦联结起了人与人(“主—主”)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影响和制约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主体之间的关系反过来亦会影响和制约着主客关系。面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阶级对抗和人与生存环境的“敌对关系”,马克思认为这两种矛盾的解决必须同时进行,以便为“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同人本身的和解开辟道路”[11]。在这种生存实践活动中,人并不是像传统哲学所设想的那样是一种主客二元对立或主体之间相互孤立的关系,而是一种“主—客—主”的辩证统一关系。在这里,人是一种与世界密切相关的“世界性存在”,面对着多极主体关系的制约,人类活动的自然维度和社会维度必然需要遵循着自由的实践维度。用当代的政治话语来说,便是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模式。因而,我们说这种多主体交往实践所体现的生态维度是双向的,是二元的。

四、结语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历史过程是有规律的,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是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在相互作用的联动中包含着在自然界这个大环境下人类实践活动的规律性,亦包括社会历史进程的规律性。当人们认识和顺应了“人类社会—自然”(“主—客”)这种二元模式的总体性运动方式和发展趋向时,它会积极地促进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展开和目的的实现。相反,当人类没有认识到这种规律进而违背它时,这种规律必然作为异己的消极力量制约着人类的实践活动,甚至使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的预期计划与实际结果根本背离。这种冲突发生后,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联动关系就会以一种强制性的方式规定着人们的实践活动。这时,人类在这种二元模式的状态下就会失去其主导角色,人类便就会丧失其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主体地位而成为受动的客体。

由于当时的时代环境所限和时代问题的要求,马克思这一理论侧重点并不是启示人们对生态环境进行道德关怀,也不是对生态问题的解决途径进行全面的论述。在马克思的理论视域下是不会出现生态问题的,所以生态对马克思的理论无法构成问题;但是马克思交往实践理论中的“主—客—主”多元的哲学交往模式却是解决当今世界人与自然关系危机的一个理论切入点。这一理论旨在揭示人与自然(“主—客”)、人与人(“主—主”)关系在实践层面的联系和规范的同时,从世界观的角度确立了这种“主—客—主”的多元反馈交往模式。马克思交往实践理论的伟大之处在于,它从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对立为我们指出环境恶化更深层的原因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矛盾对立。因此,马克思指出,“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12]。也就是说,只有在制度层面通达共产主义,在社会关系维度进入具有内在否定向度的社会,在生产实践维度实现社会化大生产,达到各种自然资源在人类社会的合理配置,满足人们的真实需要时,这种人与自然的异化现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扬弃。

面对当今人与人及人与自然在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关系,“正确理解和把握方式应当是:‘主—客—主’框架,即多极主体的交往实践观”[4]。每一极主体面对自然客体时,都应该秉持着正确的索取态度,因为这不仅与主体自身相关,它同样也与另一极主体相关(代际、代内);同样,作为“对象化的中介”和“中介化的对象”的客体也会以不同的方式制约着主体。因此,只有建立合理的交往实践结构才能有效预防和保护生态,这一哲学理论的现实关照也就是当今中国所提倡的绿色发展理念。因此我们说,马克思多主体交往实践理论是不仅仅局限于现实生活中交往之异化问题的,而且它同样是具有生态内涵的,并且这种多主体多元实践模式所蕴含的生态维度方面的理论旨趣亦可以成为各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旨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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