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文乐
(山西师范大学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劳动互助在耕织结合的传统农村社会广泛存在。早在战国时期,孟子就倡导邻里之间“守望相助”。元代农学家王祯的《农书》则对锄草互助进行翔实记载:“其北方村落之间,多结为锄社。以十家为率,先锄一田,本家供其饮食,其余次之。旬日之间,各家田皆锄治。”[1]类似的劳动互助形式在革命前的农村社会依然存续,如变工、拨工与扎工等。20世纪40年代随着革命的演进,中共以运动的方式对农民劳动互助传统进行改造,并成功建立了在农村社会的合法性权威。本文尝试利用相关文献与档案资料,对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农业劳动互助进行实证考察,梳理中共改造农民劳动互助传统的基本脉络,以期诠释中共农村经济革命的复杂情况。
20世纪30年代,中共在中央苏区动员农民进行农业劳动互助。1932-1933年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先后颁布《关于春耕问题的训令》《关于战争动员与后方工作》《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等政策法令,动员农民建立劳动互助社、“耕田队”等劳动互助组织。当时政府明确规定:“劳动互助社以村为单位组织,最大的只能以乡为范围;加入互助社者以家为单位,凡是农民(贫农、中农)、农业工人及其他有选举权的人,不论男女老幼,都可加入,但地主、富农、资本家及其他无选举权的,一律不准入社;关于乡与乡或村与村的劳动互助社,双方互订帮助合同。”[2]以村或乡为单位组织、限制入社资格,以及订立互助合同等条规逐渐成为中共传统劳动互助模式的要旨所在。此模式于1934年初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之后在中央苏区得到普遍推广,并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效果。据载,“在极大多数地方,劳动互助社的组织,是建立起来了,而且在许多先进的县区乡,有着极大的发展”。以兴国县为例,从1月到4月,社员人数由18 220人增至49 856人[3]。这说明劳动互助在提高农民生产热情及调剂劳动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苏区经验作为中共组织农民的传统路径,为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开展农业劳动互助运动提供了重要借鉴。从1940年开始,晋西北行署先后颁行《民国二十九年春耕办法》《民国三十年春耕条例》《民国三十一年春耕条例》《关于1942年春耕工作的指示》《关于春耕工作的指示信》,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组织代耕队、村耕队、互助团或生产小组,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组织办法。如规定“互助组依‘自愿原则’‘等价交换’与‘适合日常生活关系’的原则组成之”[4]。依此原则,“组织互助以五家为一小组,每组至少有一个耕牛,同时要订好互助条件,写下合同,规定出各种纪律”[5]。为了贯彻落实这些指示与条例,晋西北行署于1941年2月成立晋西春耕委员会,决定组织春耕工作团,深入各地工作。此种以出台政策、设立机构为主要方式的动员策略显然与前述苏区经验有相似之处,但其结果收效甚微。据15县不完全统计,1941年共组织互助团、生产小组4 349个,参与者18 681人,其中兴、临、临南、离石、方山、岢岚、五寨7县参加互助组人数占各县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8%,1.8%,1.3%,14.7%,2.1%,3.1%,1.9%[5].另据5县统计,1942年共有41 020人参加互助组,占人口总数的5.6%[6].尽管相关数据有所缺失,但亦可反映出此时劳动互助在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尚未形成群众性运动,而是陷入组织困境。
首先是来自农民的抵制。“有的愿意互助,但不愿写合同”;有的认为“春夏秋各季劳动方式不同,又没有全年互助的必要”。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农民最怕自己吃亏”的私心引发了各类矛盾的产生,“技术高的不愿与技术低的互助,劳动力强的不愿和劳动力弱的互助,富的好的不愿与贫的差的互助”[7]。如离石县“限一条牛耕八十亩地”,致使“富户怕互助卖了牛”[5]。凡此种种,无不表明农民长期以来习惯于个体分散生产,而在短期内很难接受集体劳动。正如农谚云:“宁愿伙过年,不愿伙种田。”
其次是基层干部工作不力。有些干部未能以身作则,导致互助组缺乏得力领导。如临南县召开春耕委员会议,与会干部一致认为:“今年(1942年)春耕还没有造成广泛的群众运动……政民干部没有集中全力领导春耕,对开展工作影响很大”[8]。而有些干部即便对农民进行动员,也只限于对上级指示的简单传达。如兴县任家湾村召开春耕动员大会,村抗联秘书白某传达上级关于组织劳动力的办法:“第一要以家为单位,第二要以牛为中心,第三要以人口计算,第四要自愿结合,第五要适合日常生活,第六要实行等价交换,第七要与民兵配合,第八要以一年为期,第九要订立互助合同”。白某刚传达完毕上级指示,就有农民嘀咕:“什么互助小组!多少年了,人家没有个东西,还不是换工(即以人工换牛工)”[9]。从中不难发现,白某传达的组织劳动力的办法与晋西北民主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如出一辙。此种行政动员方式,事实上很难产生预设的效果。正因如此,虽然兴、宁武、岚、离石、离东、临南6县组织5 453个互助小组,但“多是老百姓自动变工组织起来的”[10]。
上述可见,1940—1942年中共在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开展农业劳动互助的努力基本上趋于失败。政府单纯的政策性动员受到来自农村社会干部和农民的潜意识抵抗,中共苏区经验与晋西北农民传统劳动互助模式发生激烈碰撞与冲突。由于农民传统具有强大的韧性,外力的冲击很难在短期之内奏效,既有的劳动互助模式并未得到根本性改观。
为了摆脱农业劳动互助所面临的组织困境,中共开始探索新式动员策略。1942年12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做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指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福利”,其办法就是要利用并改造农民传统劳动互助模式[11]。据此,1943年1月25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倡导对“流行民间的劳动互助组织”加以“因势利导,有计划地组织领导”。中共劳动互助动员策略的调整得到晋西北民主政府的高度重视。3月23日,《抗战日报》刊登了题为《抓紧领导春耕》的社论,指出:“当前的重大问题是,如何领导农民组织与调剂劳动力,利用民间习惯的劳动互助形式,加以改善提高与发展,以更大发挥劳动互助作用。过去形式主义的强制互助,不应再用”。《抗战日报》4月8日刊登了题为《发展劳动互助》的社论,进一步强调:“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在自愿条件下,组织三家以上的劳动互助小组,并约定比较长期的互助,以改善自流变工和雇工中的一些狭隘现象。”至此,从中共传统“互助”走向农民传统“变工”的新式动员策略开始形成。
随着动员策略的转变,一场以锄草、抢收为主要内容、以变工组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劳动互助运动于1943年夏季在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兴起。据载,“夏锄开始的时候,神府各村普遍组织劳动互助。一区三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民都参加了变工队,二流子、退伍军人等亦积极参加。……全乡以邱家墕变工最激烈,大队之下共有4个小队,还有7个妇女参加了变工”[12]。锄草变工的办法为:第一,劳作次序依“地远、草大、难锄”为标准;第二,吃饭方面或“变工不变饭”,或“给谁家锄,谁家管饭”;第三,劳动力与技术的协调以“双方劳动强度和锄草技术相等”为原则;第四,劳动纪律以“耕作一致,早起晚归”为范[13]。秋收时部分地区还采取“劳武结合”的新型劳动互助模式。离石县农民在“快收快打快藏”的口号下集体抢收,民兵则封锁日军据点、破坏其交通线路,并轮流监视其行动。民兵在与农民变工收割庄稼的同时还准备战斗,农民则在民兵外出时帮助其收割庄稼[14]。由此,该县秋收中既节省了劳动力,又及时有效地阻止了日军的破坏。
1943年10月,毛泽东起草《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认为“发展生产的中心关节是组织劳动力”,要求各抗日根据地“取按家计划、变工队、运输队、互助社、合作社等形式,在自愿原则下,把一切全劳动力与半劳动力组织起来”[15]。随后,他在《切实执行十大政策》的讲话中指出:“将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加以发展,生产就可以大大提高。……这样的改革……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16]。11月29日,毛泽东发表《组织起来》的重要讲话,号召“把群众组织起来,把一切老百姓的力量、一切部队机关学校的力量、一切男女老少的全劳动力半劳动力,只要是可能的,就要毫无例外地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成为一支劳动大军”[17]。至此,“组织起来”已经成为一种革命话语,指明了各抗日根据地生产的发展方向。
1944年晋西北民主政府为了更好地、全面地贯彻与执行“组织起来”的号召,先后采取灵活多变的动员策略,从春耕、夏锄再到秋收,紧依农业生产的季节特性而发出不同的指示、通知。如在春耕时强调:劳动互助的组织规模、期限以“适于生产为宜”,尤其在没有劳动互助基础的村庄不宜过大,且“应以一季为宜”,提倡“利用旧的关系”即亲情、友情关系进行组织[5]。在夏锄时明确指出:“保证群众锄草运动的蓬勃开展,其中心环节是巩固原有的变工组织,使之能更加发挥强大效能,并进一步扩展互助组织”[18]。在秋收时则指示:“以春耕、夏锄、夏收时领导变工的经验,去整理变工组织。有计划的吸收可能吸收的(男、女、老、少及二流子)一切劳动力,发挥所有的力量去抢收一年辛苦吃在口边的田禾。”[19]由于农业生产季节特性与农民传统的动员策略富有较大的伸缩性,在未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前提下,可以将农民劳动方式集体化,进而实现“组织起来”。
然而,在“组织起来”的过程中,发生了强迫命令、形式主义与自流等偏差。为此,中共晋绥分局于1945年1月2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大规模生产运动的指示》,指出“要巩固扩大变工组织,做到把全边区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劳动力,在自愿的原则下,组织到各种各样的……变工互助组织之内。必须十分注意克服与避免强迫命令、形式主义的做法,以及领导上放任不管听其自流的现象”[20]。在纠偏的基础上,巩固并扩大劳动互助组织成为1945年大生产运动的中心任务。3月6日,《抗战日报》转载《解放日报》题为《开展大生产运动中的几个问题》的社论,强调组织劳动互助“必须遵守群众自愿的原则,从解决群众迫切需要的问题作起点,逐渐提高群众”,进而开展“一个比过去更大规模的生产运动”。由此,中共在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开展的农业劳动互助运动走向了高潮。
随着运动高潮的迭起,中共新式劳动互助模式在对农民传统劳动互助模式利用与改造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并迅速得到普及。
第一,劳动互助组织由农民自发性、无序性组织转变为政府主导与基层干部领导的自觉性、有序性组织。据兴、临南、河曲等18县统计资料显示,1944年共有劳动力293 737个,“组织起来”132 985个,占劳动力总数45%.到1945年,兴、神府、岚3县46.2%的劳动力被“组织起来”[21]。截止至该年11月,河曲、保德、偏关、神池、五寨、岢岚6县45.6%的劳动力被“组织起来”[22]。从9县“组织起来”的情况来看,1945年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农业劳动互助运动的开展尽管仍存在区域性不平衡的差异,但从整体上来看胜于1944年。与此同时,基层干部领导方式的转变及组织管理制度民主化程度的增强,极大地提高了农民参加变工组的积极性。兴县一区李家塔行政村在秋收组织变工组时,首先召开行政村干部会议,干部检讨了过去组织变工组的错误做法。抗联主任康有生说:“我在峁底村领导变工时,去时只是问问村干部,头天晚上去,第二天一早便回,也不到群众里面看看。结果,虽然组织起四五个组,有的变了几天,有的根本没变。”农会秘书王初生说:“我见老百姓不变工,便吼喊他们说变工是好事,你为什么不变,但我自己却不参加变工组。”其他干部也都做了深刻的反省,一致意识到该年秋收工作的重要性,决定彻底改变过去置身于变工组之外领导变工生产的不良作风。在各级干部亲自参加到变工组后,该行政村及所属自然村都“组织起来”了[23]。
第二,劳动互助组织由临时、简单、低级的形式发展为长期、复杂、高级的形式。1944年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劳动互助组织的发展,多半是利用了农村中旧有的各种劳动互助形式,加以提高和创造”[24]。在“旧有”基础上提高的劳动互助形式主要有合伙或集体买牛组、大变工、变工合作社等。合伙买牛较之旧式朋牛组的优点在于,不仅能够在资金不足的前提下解决畜力困难问题,更重要的是“贫苦农民合伙买牛,就变在一起,大家因共同利益变得很好”[25]。在一些有劳动互助基础的地方曾发展大变工。大变工较之小变工,主要特点是“包括户数较多,每组至少有两犋以上的牛,集中起来轮流给各家耕种”,其优点是“耕得快容易做到按时下种,变工组内人多,调剂人畜籽种改进二流子都较容易,剩余劳力也容易组织起来扩大生产”[26]。还有不少地区在春耕、夏锄、秋收变工队的基础上建立了变工合作社。此种形式可以说是晋西北抗日根据地的首创,是劳动互助的高级形式,“把大批节余的劳动力和物资也组织起来”,不仅“扩大农业、手工业、运输、畜牧及其他副业生产”,而且“解决消费、运销以及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等问题”[2]。
属于新创造的劳动互助模式主要有“劳武结合”、合作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等。1943年宁武县旧堡村劳动英雄张初元首创“劳武结合”,将民兵花编在变工组,平时民兵与其他组员一起生产,战时民兵负责武装保卫庄稼,其所种土地则由其他组员帮助耕种。此种形式实现了“生产”与“战斗”的有机结合,被作为典型在晋西北及其他抗日根据地加以推广。而张初元本人被认为“是敌后组织劳动的模范,是晋绥边区农民的方向”[27]。合作农场是更高一级的劳动互助形式,其组织方式是将所有成员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牲畜、劳动力都集中起来进行集体耕作,依生产资料数量折成股份,按股分粮。它与一般变工组的区别在于各个成员的土地、牲畜、劳动力不再保持私有性质,而成为公有财产。1944年,合作农场在保德、河曲、岢岚等县曾得到一定程度发展,但不久即宣告失败。兴县白家沟村劳动英雄贾保执于1944年首创土地运输合作社,土地、劳动力、牲畜等生产资料以一定标准折合为不同股份入社,用两头毛驴跑运输,合伙种地,同时经营副业,土地收获所得私有,副业获利按股分红。此社成为抗日根据地建立的较早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之一,对新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三,劳动互助组织由建立在“人情”基础上的无纪律、无制度组织向制度化方向转变。1944年以来,不少模范变工组民主选举组长、推行工分体制、制定劳动纪律、建立会议制度并实行有效奖励等,进而将变工组制度化。如兴县温家寨劳动英雄温象栓领导的变工组体制健全,主要包括:“自愿参加,不强迫,大家民主选组长;新创造了一种民主评工办法;制定劳动力顶多少工的标准,组织到地里进行比赛,大家讨论推选好坏,评定分数”;发现问题后,马上开会讨论解决办法;对于发动竞赛,执行竞赛条件是很认真的”[28]。变工组制度化的结果是广大农民的私人关系和日常行为得以改变,并日渐被纳入革命政党建构的权力体系之内。
在战争场景下发生的以“组织起来”为口号,以劳动互助为主要内容的生产革命对农村经济、政治、军事乃至社会文化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传统农村社会因之发生了革命性变迁。
晋西北各地农民在“组织起来”后利用空闲时间大力开荒,仅1944年一年开荒面积就达750 000亩,占1941—1944年开荒总数1 400 000亩的53.5%.耕地面积的扩大为粮食增产提供了条件。1944年晋西北各地增产细粮共计320 000石,其中二分区人均增产两个月的口粮;三分区增产细粮70 000余石,远超公粮负担总额。与此同时,牲畜数量明显增加。兴县、临县、河曲、保德4县1944年牲畜数量较之1940年增加50%以上[29]。举凡此类显著变化使抗日根据地农副产品实现完全自给成为可能,不少地区达到“耕三余一”,进而为持久抗战奠定了物质基础。
凭借组织变工组,中共在晋西北农村社会的影响力有所提升。变工组在初始阶段实际上主要依靠党支部和党员来支撑。经此,农村新式政治精英得以形成。如张初元、温象拴、贾宝执等劳动英雄,不仅是农业劳动互助运动的极力倡导者,而且是中共在农村的代理人。他们组织农民进行劳动互助,努力打造模范村、模范乡,将集体思想植入农民内心,从思想上改造了农民,进而建立党在农村社会的合法性权威。如兴县胡家沟村在夏锄时,劳动英雄胡生领导的变工组讨论县选参选,即县议会、边区参议会选举。“起先大家认为县选不如村选重要,不大关心,也不知怎选?经胡生解释,大家知道村选、县选都是选替自己办事的人,就认真的酝酿起来……在行政村选举会上,一致选了劳动英雄刘来存、胡生为选民代表。”[30]这种选举方式,为新型村政权的建立奠定了群众基础,促进了农村社会秩序的重组。
在军事方面,“组织起来”不仅保障了军粮及时供给、战勤任务高效完成,而且改善了军民关系。变工组最大限度地将劳动力、畜力进行有机调配,组织运输队及时供给军粮。同时,给予外出服军勤的人员多种优惠政策,如在组员出公差时,其生产由全组帮助完成,不扣工。这样,出勤人员乐于出勤、安心出勤,有效地完成军勤任务。而且,在农业劳动互助运动的开展过程中,军民关系更加密切,并形成拥军优属热潮。岢岚县变工队拥军优属活动始终没有松懈,通过代耕、代锄、代收等方式帮助军队人工2 358.5个、牛工1 308个,并且带去慰劳军队菜蔬4 561斤、白面1 174斤、农币161 372.5元。全县793户抗属中有285户享受优待,包括代租地1 346.5亩、贷粮78.2石、贷款149 835元、调剂粮24.25石、帮助菜33 780斤等。因之,“一般抗属在代耕优抚之下可以保证一般水平生活”[31]。
“组织起来”还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农村风俗、教育、文化、卫生乃至社会结构发生变迁。兴县60%的二流子被改造,不少变工队把二流子花编在各小组,劳动英雄身体力行,与其同吃、同住、同生产[32]。变工队对二流子的改造,不仅使其积极参与生产,增加了农村劳动力,而且改变了其思想意识,进而净化了农村社会风气。静乐县小白石村阎三女等妇女16人组织变工队进行集体开荒,“五个上午就开了七垧半地,五垧半种上谷、菜,又一垧种山药,秋后劳军,再开三垧地种莜麦”。受此影响,“全村妇女都很兴奋,成立了该自然村的妇救会,将村中大部分青壮年及老年妇女组织起来”[33]。此举在激发妇女生产热情的同时,还在打破陈规陋俗的基础上提高了妇女在农村社会的地位。兴县劳动英雄温象栓组织各变工组定期利用晚上时间读报,读完后让组员进行讨论,有时在开会之前针对即将讨论的问题收集一些相关材料以进行有计划的读报。不仅如此,他还在夏锄总结时以变工组为中心发动13个自然村有组织地观看七月剧社演出,选派干部配合剧社负责人在群众中进行讲解,看完后开小组讨论会,不仅丰富了农民的精神生活,而且使其接受思想教育[32]。静宁县三区干部动员开荒变工中节余的劳动力在任家村附近的一条依山街道开展卫生积肥运动。“仅任家村等三村,五天即出了八百九十四个劳动力,完成了长三百三十六丈宽两丈的街道修理工作。”由此,不仅使原本肮脏的道路变得干净卫生,而且根绝了病源、积蓄了肥料。因之,“群众莫不交口称赞”[34]。此外,随着“组织起来”的深入开展,晋西北农村中赤贫减少或基本消灭,贫农升为中农,中农升为富农的现象比较普遍。据1944年兴县7个自然村的调查数据显示,360户中的翻身农户为90户,占总户数的25%.其中,雇农升为贫农32户,雇农升为中农2户,贫农升为中农51户,贫农升为富农2户,中农升为富农3户[35]。农村下层与中层社会地位的改变使农村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趋于缓和,巩固了农村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毋庸讳言,革命在改造传统呈现出张力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限界。首先,组织规模失当,资源浪费严重。1945年宁武县王家岔村夏锄实行大变工,“七月十二日上地锄草时,大家走得很迟,事先未按地分人,到地后才分了三股,有一股一上午倒地四块,地里休息下轮流吸烟误工很大,上午回去时还不到吃饭时候。结果下午谁也不让变工组锄地了,嫌浪费人工做不出营生来”[36]。此种“一哄而上”的“磨洋工”现象不仅造成劳动力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导致劳动效率低下。其次,组织内部管理混乱。临南马家岭村12个变工组中,第4组、第5组从未记账,引起组员的不满,结果流于形式;第6组系二流子组,中途解散[37]。最后,农民传统劳动互助观根深蒂固地存续。1944年春耕宁武县各地在“组织起来”的号召下纷纷组织变工组,但有的农民却说:“你们教我们变工互助,我们已经就变也变住了,‘合’也‘合’住了,反正是刨闹的耕种,谁家也总不叫荒一垧地”,“变工是好,就是弄不在一块”[38]。其中“变”在农民眼中就是指劳动力已经集中到一起可以进行相互调剂,而“合”则指各户的耕牛亦可随时进行调剂。由此观之,在农民的视域里,中共提倡“组织起来”与业已存续的“变工”“合牛”并无两样。这表明行政力量下权力的扩张无法在短期内彻底挤兑传统存续的空间,从传统走向革命的制度变迁尚需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
革命受限于传统同样也体现出二者内在关系的复杂性。革命前夕的晋西北农村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人情社会,道德情分是农民进行劳动互助以维持生产的基本逻辑机理。然而农民传统的道德观是以维护个体利益为前提的。农民虽然不像资本家那样计算成本与收入之间的差异以追求单纯经济层面利益的最大化,但农民还是很在乎基于生存逻辑的利益得失。也就是说,一旦农民切身利益受损,“理性”行为将会超越“道义”界限。在革命的初始阶段,尤其是在农民思想认识尚未被革命化之前,传统的韧性会本能地将革命拒之门外。当革命进入高潮阶段,一方面,被“组织起来”的农民难免会被政府行政力量所左右,进而屈从于革命;另一方面,多数农民往往倾向于对“理性”与“道义”进行权衡。尤其是当1944—1945年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农业劳动互助运动出现“过激化”即“强迫命令”现象时,不少农民虽然表面上被“组织起来”,但却心存抵触。当大变工等高级形式无法提高劳动效率进而给农民带来实惠之时,传统劳动互助模式再次成为农民的理性选择。从1946年开始,尤其是1947—1948年,传统出现明显的回归迹象[39]。当然,革命还是取得了成功,因为那些在运动中被树立为典型的劳动互助组织在这一时期继续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1949年以后农业合作化的典范。
晋西北抗日根据地农业劳动互助运动并非传统革命史观下“政策—绩效”模式所呈现的直线条演进。中共革命动员与农民传统之间的交相互动构成这一运动的历史图景。在1940—1942年期间,革命与传统发生激烈碰撞,运动的实际效果受限。从1943年开始,基于传统的革命迅速在农村社会展开,其张力甚至超越了传统。于是,运动在形式上进入高潮,并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了农村社会。然而,越过限界的革命再次遭到来自传统的阻力。在运动形式下以行政手段试图与传统决裂的政治策略,其产生的效力难以持久。因之,革命与传统并非截然对立。一方面,革命之张力受限于传统;另一方面,传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包容革命。革命与传统之间相互交织,张力与限界并存。任何与传统决裂及“告别革命”的努力均不利于农村社会的长远发展。在特定历史场景之下,迎合传统的革命与顺从于革命的传统往往是并存的,因为农民总会在“道义”与“理性”之间找寻利益的结合点并最终做出较为合理的抉择。农民的抉择也许很难扭转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但历史并非总是逆农民意愿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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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兴县二区干部、劳动英雄总结春耕研究变工经验[N].抗战日报,1944-07-08(2).
[26]宁二区总结变工经验[N].抗战日报,1944-07-29(2).
[27]景文.张初元——劳力与武力结合的光辉榜样[N].抗战日报,1944-01-13(4).
[28]高丽生.创造模范村的温象栓[N].抗战日报,1945-01-11(4).
[29]刘欣,景占魁.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198-199.
[30]邵挺军.兴县胡家沟的夏锄变工[N].抗战日报,1945-08-13(4).
[31]岢岚县生产总结[A].太原:山西省档案馆,1944:A139-01-43-05.
[32]沈越.兴县今年的春耕运动:续完[N].抗战日报,1944-09-02(4).
[33]各地劳动妇女变工互助开荒锄草[N].抗战日报,1944-07-22(2).
[34]静乐静宁政民干部领导群众进行积肥卫生[N].抗战日报,1944-09-21(2).
[35]沈越.兴县今年的春耕运动[N].抗战日报,1944-08-31(4).
[36]宁武王家岔夏锄中为竞赛合并变工组浪费人力耽误营生[N].抗战日报,1945-08-10(2).
[37]临南第三区马家岭村变工互助材料[A].临县:临县档案馆,1944:62-02-28-13-03.
[38]春芳.宁武的变工互助工作[N].抗战日报,1944-05-18(6).
[39]贺文乐.晋西北根据地互助合作运动研究:1940-1949[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