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当前基层控申检察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2018-01-23 03:06谭绍红杨永权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6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检察院办案

谭绍红 杨永权

(445000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 恩施)

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综合性业务较强,涉及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群众工作等多项业务工作。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办案实践,浅谈当前控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困惑,提出应对的策略及措施。

一、司法改革对控申检察工作的影响

司法改革后,无论是在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业务工作的职能及工作开展等方面,都对当前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有较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从部门设置上看

司改前,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是独立的内设机构;司改后,控告申诉工作部门合并到综合检察部或者案件管理监督部,不再是独立的内设机构。

(二)从人员配备上看

司改前,人员配备少且年龄老化,是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队伍的普遍现象;司改后,年轻干警认为控告申诉工作繁琐、枯燥,不容易做出成绩,没有发展空间,大多选择到主要业务部门如公诉、侦监等,导致队伍力量薄弱,影响控申工作发展。

(三)从工作职责上看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和建立,检察机关原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及其职能已全面转隶国家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具有受理、管理、初核等原有的职能也将随之不存在。

(四)从办案设置形式上看

司改前,由部门负责人出面,对工作的配合、协调进行沟通,做起来比较容易;司改后,实行的是大部制下的检察官办案组,因检察官办案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各自的工作任务重,有时不可避免的存在“分工即分家”的现象,在工作的配合和协调上往往增添了难度。

(五)从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看

司改前,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公诉部门办理;司改后,上述申诉业务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其工作量明显增加。

二、当前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面临的困惑

除司法改革以及相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基层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外,客观的讲,当前控告申诉工作还面临以下困惑:

(一)控告申诉部门长期以来其职能往往被定位于接访、维稳

因而在工作的安排上,注重信访、维稳、息诉罢访等层面,主要工作就是接待、受理、分流、督办、答复、化解矛盾纠纷等,不可避免就边缘了法律法规赋予控申检察监督的职责,忽略了控申工作自身的程序性功能。对外监督不易,对内监督更难。

(二)首办责任制难以尽快落到实处

如在控申工作的有些分工和内部管辖规定上,受理和办理是分开的。受理由控申条线负责,办理又是由其它条线的部门负责。在工作的衔接上往往有时存在时间“真空”和相互推诿现象。工作中由于少数干警缺乏责任心,遇到问题推、绕。该解决的不及时解决,该答复的不及时答复,有时倒致简单问题弄得复杂化。

(三)宣传力度不够

从控申条线自身来说,人手不够、力量薄弱,抓宣传仅限于个案,上不了规模。从整体层面而言,从上到下抓宣传的力度也不够。虽然以往每年都开展了举报宣传周和检务公开日活动,但大多都是宣传的工作亮点和其他主要业务部门,与控申工作不密切。除此之外,因事多人少,自身也无精力静下心来对控申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

三、新形势下对控申检察工作的应对策略

司法体制改革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每一位基层控申干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高检院决策部署,以控申工作执法为民的新业绩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要求,更新观念积极主动应对顺势而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抢抓新的机遇,迎难而上,奋发有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首先,要认真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方向和主要任务,是开拓新时代政法工作新局面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次,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提高站位、准确定位、强化自身、谋划发展。

(二)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履行控申工作职能

坚持宪法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法律权威,以控告申诉法律监督的新成效彰显检察工作发展新成果。

(1)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新时代赋予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更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控告申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要坚决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思想。在认识上要有高度,在理解上要有深度,在亲民上要有温度,在落实上要有力度。进一步做好、做优、做到家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的需求。

(2)主动压紧压实责任,加大查办控告申诉案件力度和节奏,“不能让正义来得太迟”。按照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学习贯彻张军检察长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和“一体四翼”工作要求,规范司法行为,以办案促执法,以执法促公平。办案,是最有效的法律监督;办出一件成功的监督案件,就是一件最好的检察产品。要用办理的典型案例开展检察宣传,以案释法。让群众真切的感受到检察机关不仅办案结果体现了公平正义、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程序、办案过程也体现了公平正义、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以控告申诉法律监督的新成效彰显检察工作发展新成果。

(三)加强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建立完善联系机制,认真处理好对上、对外和对内的监督制约、配合协作关系

控告申诉不仅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而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群众性。因此,在工作中必须认真处理好对上、对外和对内的关系:一是对上,要坚决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控申工作的相关要求,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要主动请示汇报并狠抓工作的落实。二是对外,通过接访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解决群众诉求。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的工作联系,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和监督制约,各司其职。三是对内,要充实办案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与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情况通报,把内部分工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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