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 涂胜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步入新的历史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九大上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并将其提升到战略高度、写入党章,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作出全面部署,开启了“三农”事业新征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要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改革,为乡村振兴、农民富裕提供不竭动力。
2012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就强调,“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十八大以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打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优先保障“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有力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截至2016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725元,年均实际增长8.0%,比城镇居民高1.2个百分点,全省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下降到2.31: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0.1%。但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农民收入不够高的问题依然突出,还需着力加以解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鲜明特征之一,就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并且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本世纪中叶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当前,我们正在为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冲刺,并要乘势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党中央着眼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明确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总要求。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农业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要始终围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坚持富民为本、富民为先,着力深化农村改革,千方百计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广大农民的实践创造,是农村改革最伟大的制度成果。农村改革40年的实践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仅可以最大程度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可以充分发挥集体统一经营的服务功能;不仅迅速解决了绝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还不断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引领广大农民走上富裕之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符合广大农民需要,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不断加以巩固和完善。一方面要守住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一方面要深化改革,着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资源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一是全面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2014年扩大试点,2015年全面推开,到2017年底已基本完成,共完成调查农户888.8万户,实测承包耕地7200.2万亩,承包合同完善率95%,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率93.1%,有效解决了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二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提出“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创造出“按户连片耕种”的“沙洋经验”,为解决承包耕地细碎化问题走出了新路;建立县级以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70个并初步实现联网运行,促进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和签约比例分别提高25.1和10个百分点;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春晖模式”“华丰模式”“福娃模式”“双丰收模式”“毕利霞经验”等先进经验,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790万亩。三是逐步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以来在荆门市京山县、武汉市蔡甸区、宜昌市夷陵区开展整县试点,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572个,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继承、有偿退出等权能。2017年又新增1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已有2246个村完成清产核资,1860个村完成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通过抓这三项工作,让农民吃下了“定心丸”,丰富了农业经营的实现形式,明确了集体经济转型发展的方向。
实现共同富裕,既要进一步优化要素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做大“蛋糕”,也要加快完善分配制度、增加收入来源,分好“蛋糕”,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无论是做“蛋糕”还是分“蛋糕”,都必须深化农村改革,调整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破除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党的十九大报告用186个字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落脚点都在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
湖北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大力实施“八大工程”(即实施促进城乡资源要素流动融合的“三乡”工程、促进质量强农的“荆楚农优品”工程、促进绿色发展的荆楚富美乡村建设工程、促进共同富裕的精准脱贫工程、促进创新创富的农村电商工程、促进科技兴农的农业科技工程、促进乡村文化兴盛的文化传承工程、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红色“头雁”工程)。全省农业部门将结合实施“八大工程”,着力抓好三项重点改革,把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积极研究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大力推广互换、出租、抵押、入股、拍卖、托管等有效模式,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探索建立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
二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一个县市重点扶大扶强1至2家产业化龙头企业,一个乡镇重点扶大扶强1至2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个村重点扶大扶强1至2家农民合作社,一个小组重点扶大扶强1至2家家庭农场。切实加强规范引导和政策扶持,采取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小农户服务行动”,围绕全省近500万户小农户,按照千分之一的比例,重点培育5000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和带动小农户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入规模经营、发展现代生产,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退出、继承、抵押等权能,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实施“村集体经济壮大行动”,完善和落实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围绕资源资产做文章,推行“资源变股份、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支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途径盘活资产资源,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