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建新
(201306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上海)
海洋垃圾污染是海洋和沿海环境中的持久性、人类生产或加工固体物质,包括被故意丢弃在海洋和已经使用过丢弃在海滩上的物体,并被河流、污水、大雨或风直接携带到海洋中,以及意外丢失的捕鱼器具和货物等。统计表明,人类活动所产生的海洋垃圾数量惊人。全世界每天大约有800万件垃圾,每年大约有640万吨垃圾进入海洋。自1970以来,人们每年都放弃在海上积聚的漂浮垃圾,在北太平洋形成一个厚度约30m,面积达343×104km2的“垃圾洲”。海洋垃圾对商业捕鱼、航运和沿海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全球经济损失每年高达130亿美元。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海洋生态环境将无法承受,人类将遭受损失。
据联合国网站报道,2016年12月5日,在墨西哥坎昆市召开的联合国第13次生物多样性会议上,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发布了全球海洋垃圾污染研究报告。这份名为“海洋垃圾:理解、预防和减轻对海洋和海岸带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的报告称,自2012年以来,全球受到海洋垃圾影响的海洋生物种群数量已从663种增加到817种。这些威胁海洋生物生存的垃圾大多是塑料垃圾,其数量的急剧增加,迫使国际社会每年花费数十亿美元加以治理。
虽然有组织的海洋废弃物倾倒活动在1990年代初开始得到遏制,但海洋垃圾污染,尤其是塑料垃圾污染却并没有减轻。从数量上看,海上源的塑料垃圾排放从原来的90%以上下降到20%左右,但海洋塑料垃圾的总量却没有减少,这说明陆地源的塑料垃圾是在不断增加的。进入到21世纪,情况更为堪忧,原来局部的、仅局限在一些国家海岸的垃圾污染开始扩展到全球。
海洋垃圾的来源十分广泛,主要包括陆源和海上两部分,陆源主要来自海岸带开发活动、沿海地区的村镇生产生活垃圾以及河流输入等;海上主要是一些特定的海上活动,包括油气开发、海上倾废、海上渔业、海上货运和海上娱乐活动等。
从可持续发展的绝对评价上看,全球人类的生态影响已经超出地球可持续承载力至少1.4倍。海洋是地球最重要的生态系统,它的生态超载应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我国急需在如下方面进一步推进海洋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
(1)有关部门应从废弃物的来源着手,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解决海洋垃圾污染问题。
(2)进一步深入开展海洋垃圾污染调查工作,修订、完善现行海洋垃圾监测技术规程,深入开展沿海各省、直辖市海洋垃圾污染调查工作,建立海洋垃圾重点监控区域,制定海洋垃圾长期监测制度。
(3)尽快制订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联合环保、海洋、农业、住建等多部门,借鉴国内外海滩清洁度评估标准,建立适于我国国情的海滩清洁度评价技术体系。
(4)编制重点海域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对重点海域海滩进行统一规划、统一保护和统一管理,结合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全国海岛保护规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将海洋垃圾污染防治问题纳入其中。
(5)逐步建立海洋垃圾回收资源化示范点,加大投入,研发海洋垃圾收集、处置专业技术设备,开展海洋垃圾回收资源化技术筛选。
(6)环保部门应积极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大力倡导保护海洋环境的理念,进一步推动海洋垃圾宣传、清理和海滩清扫活动,会同宣传部门加强对居民、游客的宣传教育。
中国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海洋垃圾污染状况依然十分严重,预防和控制海洋废物污染,保护海洋环境,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由于海洋垃圾污染不存在地理上和政治上的边界,因此海洋垃圾的治理需要包括全球各方的共同参与,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