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海外代购中走私犯罪客观方面及侦防措施

2018-01-23 03:06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6期
关键词:空姐走私海关

徐 强

(730000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 兰州)

1 网络海外代购涵义和现状

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网络代购形式也孕育而出,他是电子商务一种表现形式。海外代购主要是指提供服务人员从海外购买商品,在网上店铺或者其他网站向消费者进行发货。

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浓度越来越深,消费者对于商品品牌和品质有了更深要求。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奢侈品牌纷纷降价,国内外之间差价非常悬殊,加上人民币汇率持续出现波动,这就激发了许多消费者在国外购置优质商品欲望。而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网络支付体系也日渐完善,海外代购行业克服了以往外汇管制等等壁垒并蓬勃发展。

2 网络海外代购中走私手段

2.1 伪报品名

在进行海外代购时,海外代购必须缴纳增值税、关税才能够进入我国境内,所有商品都必须统一办理手续。目前,我国很多商家都在想方设法逃避检查。根据业内人士分析,无论是个人携带物品还是邮寄物品,为了可以有效逃避检查,代购者常常在入境时会把商品包进行拆封,表面标签纸进行时光,只有自己知道商品是什么品牌,海关很难知晓其中价格,这就很难进行缴税计算。

2.2 冲关

个人携带物品进入时常常被称作散客,这是很多代购品进入中国渠道之一。我们以奶粉为例,很多场合通常会从香港购买奶粉,每天往返数次,在同一时间结成队伍进行闯关。对于执法人员来说,海关执法人员人数大约在三人左右,在如此庞大人群之中并非每一件物品都可以进行准确检验,检验机器也只有一台,为了保证通关顺畅,执法人员常常应接不暇,这就使得很多散客冲关成功。

2.3 绕关

在2010年,我国海关规定邮寄物品进出口税税额在50元以下,海关可以进行免征。该项规定等同于所有进出口代购品都需要办理通关手续,缴纳关税。这会使得代购成本显著增加,如果个人携带物品在5000元以下,则属于免税状态。因此,一些商家使用全新手段绕开这一政策,对于一些价格较高体积较小代购品,例如,化妆品、奶粉专门从西方欧美国家、韩国或者日本进行进货,再邮寄到香港,通过熟人或者职业水客在带入到内地之中,通过国内快递运输最终到消费者手中,逃避了关税征收。

2.4 伪报贸易性质

伪报贸易性质主要是指通过实际贸易形式进行伪报或者通过其他贸易形式,利用国家税收优惠制度达到偷税漏税目的。对于很多职业代购人员来说,在进行报关时,他们通常会将货品贸易伪报成物品,从而进行进关。一些不法分子需要将进入内地代购品进行拆分,同时伪报货样或者广告品进入我国境内,从而享受到了免征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代购成本显著降低。早在2012年,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就查获了一起淘宝店主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务走私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乘坐航班从首尔飞抵上海,在入境过程中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经过检查,海关检查人员从犯罪嫌疑人心理中查获了化妆品、手表等等小件共计700余件。入境时,这710件商品都没有向海关申请报备,代购者将许多明显具有贸易性质货物伪装成私人物品,偷逃税款高达10万元。

2.5 准走私行为

我国海关法规定,直接收购私人走私物品也算走私行为,属于间接走私。对于很多网络代购者来说,虽然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到通关走私环节,但是如果自己明知是走私来货物进行收购,这种行为也是走私行为。在2012年,北京海关就查获了空姐代购案件,空姐利用自己前往韩国工作便利,多次从韩国代购化妆品等一系列物品,空姐将其出售给淘宝店,淘宝店明知空姐商品属于走私商品依然进行购买,这种行为也属于走私行为。[1]

3 网络海外代购中走私案件侦防措施

3.1 从网络购物平台入手获取线索

对于很多海外代购来说,代购商品大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因此工作人员来说可以进行网络查询,积极在网络上搜寻线索。例如,国外某款电子产品并未在我国内地上市,但是网上却有买家进行销售,网店成交量也非常巨大,价格也相对偏低,这就很可能会是海外代购走私案件。[2]再例如,有些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国外售价,甚至低于国外售价加上邮费价格,这明显就利用了水客走私进入我国境内便利。在网店进行了摸排之后,海关首要任务是进行货源查询,将走私入关货物与网上销售联系在一起,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对于涉嫌走私网店也应当进行彻底排查,找出供货商,进而发现整个走势流程。

3.2 加大查验力度,查缉走私货物

目前,我国海关对于行李物品采取方式是抽查式,而抽查中存在一定概率,上海市抽查概率为50%,其他地区抽查概率为30%,这就使得很多私人代购者存在着侥幸心理,决定铤而走险。针对这一状况,海关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大量使用高科技设备进行检查,同时开展复查运动,对于货物逐一进行清对,如果发现大量货物为同一种类货物,可以对个人进行重点防范,对于其所有物品进行检查。对于邮寄包裹,我们可以使用计算机进行全程跟踪,对于数据进行归纳,对于那些具有明显代购性质用途邮件进行重点监控。[3]

3.3 调查取证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从现有海外代购走势来看,许多代购都处于集团犯罪,形成了一条完整犯罪链条。因此我们在打击海外代购走私行为时,我们不能凭借某个部门或者某个地区力量进行打击,应当做好协同分工,采取多部门、多地区联合打击方式。

第一,可以开展部门合作。电商平台、海关邮办处等等政府机关可以对疑似代购网站进行巡查,工商、税务、边检等等单位可以开展联合整治,实现出入境信息共享,建立黑名单制度。

第二,应当加强区域内部侦查力度。例如,我们可以重点针对大陆与香港地区缉私部门进行协作,加强广东与香港两地水货走私打击力度。

第三,可以开展国际经侦工作。目前,有一定数量海外代购者位于我国境外地区,他们主要以留学生或者华侨、华人身份在国外长期居住。这些人群在海外购物网上开辟网络代购,由于他们对所在国法律并不知晓,很可能会涉嫌违反当事国和中国法律规定,因此我国警方和所在国警方可以进行协作,就网络代购中走私问题进行联合调查取证,对代购人员进行查控、引渡、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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