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冰
(710061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陕西 西安)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作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核心,在民事诉讼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民事诉讼举证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其中的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我们需要对举证责任分配当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且采取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进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民事诉讼举证制度变得更加完善,推动社会发展。
为了能够保证民事诉讼更加公平有序的进行,我们首先需要对举证责任的原则进行确定,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标准对当事人双方之间分配举证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对其提供证据”也就是我们通常情况下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这也是我国民事诉讼举证分配中的一般原则。其实不然,这条相关规定所说的是相关的举证责任通过当事人在诉讼当中提出的主张来确定,而不是以当事人所主张的实施性质作为相应的分配标准,也就说明了这条制度与相关的“不允许当事人对同一会事物从正反两方面都承担举例责任”的相关规定背道而驰。这也就说明了这条相关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根据什么人应该就什么事来承担举证责任,在事实还不明确的情况下法院就应该就何人做出败诉判决的问题作为法官采取判决的相应标准。根据我国所指定的法律规定来说,我们可以将举证责任按照相应的分配原则来进行分配。第一、主张权利或者是法律关系所存在的当事人,只需要对相应的所产生的法律事实负有举证的责任,而不需要对不存在阻碍法律发生的事实去负相应的举证责任,相应的举证责任应该由对方的当事人来进行承担。第二、主张原本所存在法律关系或者是相应的主张权利进行变更或是已经取消的情况出现,需要对相应的存在变更或是取消的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类事实一般也由对方当事人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通常来说,在举证责任分配当中我们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所指的是:当事人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或者是对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时所依据的事实,不需要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进行否认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反事实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就需要承担败诉的后果。我国《规定》得制定弥补了在之前法律当中所存在的一些缺陷,变得更加完善。其中在《规定》当中的第四条规定表明:以下不同的侵权诉讼需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进行举证。我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分类进行分析。①因为对所产生的新产品专利发生的相关专利方面的侵权诉讼,对制造了相同的产品的单位承担相应的不同于专利产品的举证责任。②由于进行高危作业而导致人员身体受到损害的相关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被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③由于环境污染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赔偿方面的诉讼,需要由被害人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免责事由以及其相关行为与所存在结果之间的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通常来说,我国相关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度,在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分配。然而在生活当中出现的问题有许多种,法律无法对出现的每一种情况都进行规定,在进行规定的时候也往往会存在着一些缺陷。因此,我国《规定》对这种现象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如果所遇到的事例没有在法律当中具有具体规定,按照所制定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无法确定相应的举证责任时,人民法院需要秉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最后确定应该由哪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条规定是在相关的法律以及制度可用的前提上,赋予了法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决定举证责任分配的权利,是法官享有一定权力的一种体现。
由于在法律当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十分复杂,再加上日常生活当中所出现的事情无法预计,因此,相关的法律制定上面难免会出现一定的缺陷与问题。依法对举证制度进行分配的前提是需要有法可依,也就是需要对我国的相关法律首先进行完善。其次,我国现在有一些部分的法官整体素质还不够,允许法官在某一些案件当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就会使当事人缺少对案件的预知性,如果法官在实际执法的过程当中出现了滥用职权的现象就会对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因此,我们需要逐渐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保证法律的公平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我国民事诉讼当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对于举证责任的恩培需要根据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来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其公平性与合理性。但在生活中时长会出现一些无法预估的情况,因此,我们还需要不断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保证我国法律健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