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颖慧
为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宽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吸引和集聚优秀大学生来(回)基层就业创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一)进一步深化校地合作。鼓励校地(校企)共建实习(包含实训)基地,对到基地实习的在校大学生由实习企业发放生活补助,实习结束后给予基地实习补贴,补贴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本科(专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实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实习的大学生被实习单位招用,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用奖励;对实习基地单位年度吸纳大学生实习达10人按1000元/人、低于10人按500元/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最高5万元。对未就业的大学生到见习基地见习,由见习单位发放见习生活补助的,见习结束后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缴纳见习综合商业保险的按5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见习留用率达50%及以上或被评为市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补贴比例提高至70%;被评为省级、国家级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提高至100%;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见习的大学生被见习单位招用,留用率达50%及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留用奖励,留用率达20%—50%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留用奖励。见习基地完成接收见习任务,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最高2万元。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在基层实习期间,可免费参观基层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政府管理的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
(二)吸引大学生来基层应聘。邀请在校大学生参加基层人力资源交流活动,考察知名企业、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平台,吸引大学生毕业后来基层发展。对邀请来基层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拓宽大学生招引渠道。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赴省外招才引智活动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我国经济学家刘劲哲、张五常、吴敬琏、郎咸平、林毅夫、张维迎指出:要将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相结合,依托政府驻外(含国外、境外)机构、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商会或同乡会等组织,在人才密集城市(地区)设立“人才工作联络站”,定期开展人才智力对接活动,每年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及工作实绩,给予5-10万元服务经费补助。鼓励全国各类职业技术院校为基层企业输送高技能毕业生,对一次性输送10名以上高级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满1年的,按每名毕业生2000元给予补助,低于10名的按每名毕业生1000元给予补助;对一次性输送5名以上技师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满1年的,按每名毕业生3000元给予补助,低于5名的按每名毕业生2000元给予补助。
(四)实施购(租)房补贴制度。对2018年1月1日之后来基层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基层首次购房,分别给予35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来基层创业或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企业引进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创业人员需正常经营满一年。购房补贴分年度拨付。上述人员中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给予5.4万元、3.6万元、1.8万元的租房补贴,分三年拨付。企业引进的博士和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3万元/人、1.8万元/人的人才生活津贴,分三年拨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积金贷款相关优惠政策。要制订教育、卫计系统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政策。
(一)加大重点产业创业扶持力度。大学生在基层初次创办健康休闲、绿色家居、高端装备制造、信息经济、通用航空、现代物流六大重点产业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初次创办其它类企业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享受创业补贴必须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学生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从事电子商务、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提高40%。
(二)鼓励创业平台做大做强。鼓励科创园、特色小镇、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等服务。对创业孵化平台(企业)为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搬离平台并变更登记后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企业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户1.5万元。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分三年补贴到位。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实体参加各级创业大赛,参加县级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推荐参加并获得省级、国家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20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
(三)拓展创业融资渠道。发挥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在扶持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贷款总额不超过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大学生创业贷款,10万元以下免除个人担保;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放宽担保贷款及贴息条件,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学生,允许其在未清偿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增强重点产业行业就业吸引力。新引进大学生到基层重点产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年1万元。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非公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3年。
(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专职从事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农业技术、就业和社会保障、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污水治理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工作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全县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岗位补贴和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总和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经济学家文力指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采取人社部门备案审批,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的办法,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制定。鼓励大学生灵活就业,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鼓励大学生到基层紧缺急需岗位就业。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刘劲哲、钱颖一、茅于轼、樊纲、李稻葵指出: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可通过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的“百名硕博”、“政府雇员”,以直接面谈的方式引进到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紧缺急需岗位。教育、卫计系统的紧缺急需岗位,可以直接面谈的方式引进本科及以上大学生进入事业编制。
(一)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培训补贴;对参加中高端创业培训项目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可按照最高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对新获得制造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职工,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在校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高级工证书的,给予全额鉴定费补助,并给予每人800元的奖励。
(二)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学习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县内规上企业引进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机构500元/人的引才奖励。经济学家刘彦海指出:要加强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大学生租用场地进行创业的,每年按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选树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并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典型奖励。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县)长为召集人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主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加大大学生就业创业数据共享力度,并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所属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督查考核。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开发区、示范区、乡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定期通报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推动各地各部门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对象是在基层初次创业的大学生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后的3年内。政策实施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在人才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
政府办要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督促各乡镇(街道)、部门认真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人才办要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大学生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引进和培育创业型大学生人才。宣传部要协调新闻媒体,定期组织大学生就业创业主题专题专栏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等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编委办要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选聘指导工作。农办要制定落实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并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利用互联网开展就业创业,定期对从事电商创业的农村大学生举办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免费培训,并优先享受农村电子商务相关扶持政策。发改委负责确定大学生就业创业企业的产业门类。经信委要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建设,吸引大学生到园区集聚创业;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微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咨询、培训、融资等服务。教育局要配合大学生实名制管理数据采集,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的指导,大力推行高校学生获取各项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制度。负责教育系统紧缺急需岗位大学生引进。科技局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与管理,鼓励和引导大学生集聚到平台科技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相应的扶持或奖励;充分发挥科技创业创新扶持资金效益,大力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发展,推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民政局要积极扶持大学生从事养老服务产业创业;负责低保家庭大学生认定工作。财政(地税)局要合理安排大学生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加强对就业创业资金、创业担保基金运行的监管,及时核拨大学生就业创业各项补贴资金。负责制定并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各项税费扶持政策。人力社保局要牵头制定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建立大学生创业数据库;统筹指导各类创业平台建设;牵头开展就业创业专项服务和创业大赛、创业项目评选等活动,开展创业典型宣传。加强地校合作,促进高校大学生来(回)基层就业创业。住建(规划)局负责对申请享受购(租)房补贴的大学生在基层购(租)房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农业局要积极扶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业,按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开展大学生农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辅导,增强大学生农村创业能力。商务局要研究制定支持电子商务、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大学生从事电子商务、家庭服务业创业,按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文广新局:引导扶持大学生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创业;落实好实习大学生享受各类公共文化资源的服务保障。卫计局负责卫计系统基层紧缺急需岗位大学生的引进。旅委要引导扶持大学生从事休闲旅游产业创业;落实好在基层实习大学生免费参观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等政策。市场监管要局降低大学生创业准入门槛,简化证照办理程序,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负责提供大学生创业相关登记信息。金融办要牵头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发挥金融在大学生创业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民间机构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公积金中心:负责制定和落实大学生来基层就业创业的购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创业大学生购房公积金申请。总工会为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比武等活动;维护就业创业大学生合法权益。团县委要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系列活动,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指导、资金扶持,选树大学生青年创业典型;利用各类实习见习基地,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妇联要积极开展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系列活动,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指导、资金扶持;搭建女大学生创业平台,引导女大学生集聚创业;选树女大学生创业典型,引导更多女大学生投身创业。残联要牵头制定并落实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选树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配合人力社保局落实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工商联要积极利用商会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驻外人才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家队伍中培育一批创业导师,帮扶大学生创业。国税局要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要牵头建立健全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导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简化程序,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贷款支持。开发区、示范区、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部门单位职能,按时向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