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要落地生根接地气

2018-01-23 02:23秦大生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9期
关键词:村社产权制度集体经济

秦大生

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村社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不仅是完善与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的一种体制,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改革,唤醒沉睡的集体资产,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只有集体有收益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才有完善与构建的基础,也只有让群众得到更多的红利分配了,群众才会对改革支持和拥护。唯此,产权制度改革最终才能落地生根、长须发芽,集体经济才能持续保持旺盛生命力。

一、制定可操作能实施的工作方案

制定可操作能实施的工作方案是产权制度改革成败的关健。

方案内容要具体可操作。要把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工作保障、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对每一项改革举措的落实都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防止大而化之、笼而统之。

制定方案要走民主程序。产权制度改革涉及每家每户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各村各社实际情况不同,每个人的意愿不同,政策不能一统而为之,干部更不能一说而了之,实施方案行不行得通,是广大群众说了算,这是制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特别之处。所以,村社要在广泛协商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细化和切合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最终的实施方案还必须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通过后,报镇或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充分激发乡村干部的改革带动力

政府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理论与实际操作的培训,造就一支懂理论、会操作的农村改革骨干队伍。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组建的集体股份合作社负责人(目前主要由原村社干部担任)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使他们能全心全意为股份合作社谋好策,带好头,尽全力,服好务。

解决村社干部的思想问题。主要解决村社干部存在的怕难、怕烦、怕引发矛盾的忧虑思想,加强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在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增强他们在改革中的带动力。

拓展村社干部的视野。目前,不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集体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不多,可分配利润较少甚至没有,社员还享受不到当前改革的好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站在农村改革的高度去拓展村社干部的视野,做好产业规划,让群众看到村社集体经济实实在在的发展愿景,参与改革,拥护改革。

优化村社干部的工作环境。产权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既不是一两次会议就能解决的,也不是一两张报表就能完成的,需要人财物的付出。所以,各级政府部门既要安排人来做具体事,也要保障工作经费,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激活群众参与改革的源动力

产权制度改革关系每个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要绝大多数成员参加。而目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群众参与率不高,且在家的多数是老人孩子,他们对改革的认识不足,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不大,改革的内在源动力不足。所以在工作中,就要充分利用一切现代化工具,采取如会议、广播、电话、传真、邮政快递、委托授权等措施,尽可能地让绝大多数成员参与到改革中来。只有得到了群众的踊跃参与并大力支持,产权制度改革才可能成功。

四、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审查

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业、国土、教育、交通、民政、水务、文化、卫生、计生、移民、林业等多个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必须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指导,严格审查把关。不仅要做好资产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这样一些基础的、现实的工作,还要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及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为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出谋划策的前瞻性的、长远的工作。

五、现有资产要清准确

数量要精准。村社集体要对其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集体资产底数。

权属要厘清。农业、国土、教育、交通、民政、水务、文化、卫生、计生、移民、林业等相关部门,对管理职能职责范围内所涉相关集体资产的清理和权属界定工作要严格审查把关,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确认资产权属。

资产价格评估要切合实际。目前,农村部分资产特别是资源性资产的定价是个难题。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出台具体的政策性规定,特别是集体资产评估细则、评估技术规程、股权的继承和有偿退出价格评估相关机制,加快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定期分析发布不同区域、不同产权交易的价格指数,让农村产权评估具备市场依据。

六、清人分类不能遗漏

清人分类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重点是因为清人是个细致活,不能漏户漏人漏股,必须按实施方案认真清理。难点是可以配股、分红人员的确定,从国家政策层面上还没有统一规定,只能是本集体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民主讨论决定。所以,清人分类必须在户籍登记的基础上,依据法规政策,参考村规民约,借鉴外地经验,最终由本村村民民主决定。

七、沉睡的资产要唤醒

唤醒农村“沉睡”资产。按照“适时、适用、适宜”的原则,进一步盘活村级集体资产。要加快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等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引进外来投资,让没有发挥作用没有发生效益这部分沉睡的资产醒过来。让原来承包期过长、承包租金过低从而影响集体收入的这部分停滞的资产动起来,充分激活农村经济,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

要多培土,促生根。一方面指导和帮助村社集体结合农业发展项目,积极发展集体土地、集体果园、集体牲畜、集体市场(门面房)、设施农业等一批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受益时间长,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以为村级组织带来较稳定的收益项目,以及其他能拉动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的经营性项目。另一方面,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从舆论引导、组织建设、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尤其在资金扶持上,通过加大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的投入,减轻村集体组织公益事业建设的负担,为发展特色农业、壮大集体经济奠定基础。同时,出台一些发展集体经济的扶持政策,如扶贫项目不要规定配套资金、加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贷款支持等,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产业,壮大收入,努力形成“输血促造血”的良性发展机制。只有多培土,促生根,产权制度改革才能有旺盛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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