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道德哲学的主体向度研究

2018-01-22 03:16陶立霞
理论与现代化 2018年4期
关键词:自由主体

陶立霞

摘要:道德哲学是康德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康德视为探究人全部规定的哲学。在康德理论中,道德被理解为自由主体对道德律令的践履,并指向了以人为目的这一终极命题。人在道德领域摆脱了感官世界的束缚,达到了既自由又自律的高度。康德突破了从认知层面把握主体的局限性,让价值主体在道德世界得以确立,在主体观念上实现了重大变革。康德道德理论不仅把对人的启蒙向前推进了一步,而且在现代主体性道德形成发展进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值得人们对其展开深入反思与探究。

关键词:主体;自由;善的意志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8)04-0074-07

人类所有的追问最终要回落人本身,这一赋有终极意味的存在。道德是人之道德,人对自身的理解必然会影响道德世界的构建。“人是什么”的哲学拷问,构成了道德的本体论与道德世界建构的确定逻辑起点。从传统向现代的转换中,旧有道德秩序瓦解,人开始以自身为基点去建构道德。麦金太尔对此有过深入阐释,他说:“现代性的兴起伴随着道德的变迁与破碎,独特的现代道德判断观点突现过程中的每一阶段,也都伴随着独特的现代自我概念突现过程中的相应阶段。”[1]人是个复杂的生命存在,并非一成不变永恒之物。当人依靠自我确定此岸的善与恶,展开道德上的确定,势必会走一条多样化道路。面对传统道德瓦解后的混乱与纷争,康德经由批判理性的审视,以意志自由为前提,以实践理性为根基,以人为最后目的,构建了主体性道德体系。康德突破了从认知层面对主体的把握,在道德领域确认了人作为价值主体的尊严,这对道德的认知与主体的定位都是一次重大变革。康德的理论不仅把对人的启蒙向前推进一步,而且在现代性道德发展進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在康德理论基础上,马克思把启蒙现代性道德构建与主体性、现实性、实践性、社会性结合起来,开辟了现代道德建构的新视阈。

一、启蒙与人的觉醒:道德主体构建的前提

人类文明史是人从混沌迷离走向相对自觉的历史,也是人对自身命运把握日趋自觉的历史。在前现代社会,人尚没有真正达到从自身出发去反思自我,去构建属人的世界。人认为真实地存在着一个更高的存在统治着人的命运,或是神秘的自然之力,或是至高无上的神圣它者。按照查尔斯·泰勒的理解:“人们过去常常把自己看成一个较大秩序的一部分。在某种情况下,这是一个宇宙秩序,一个‘伟大的存在之链,人类在自己的位置上与天使、天体和我们的世人同济共舞。”[2]然而,与生俱来的高贵与脉管里涌动的自由渴望,使人不会永远忍受任何力量对人的宰制,终将走向与一切束缚抗争之路。打破一切束缚,把人从蒙昧状态中解放出来,成为主人,这是人的诉求,也是启蒙的目的。世人所熟知的启蒙时代如同壮丽迷人的乐章一样,让人热血沸腾,令人神往。它划过历史的天空,留下了最为炫目、璀璨的华彩。人的力量解放是启蒙时代最具鲜明的特征,也是启蒙留给后人最为宝贵的财富。培根“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哲学宣言,是人之力量在这一时代获得巨大胜利的写照。

当传统秩序渐被启蒙瓦解,人独立于世,也随之将自身抛人一种从未如此的不确定状态。如果承认理性是人的自我,情感、欲望、非理性又何尝不是人的自我。启蒙思想家坚守一切都需重新审判与清理,人自身是否也需要被反省和检验?对人本质的认知,是启蒙时代诸多思想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并取得长足进步。休漠指出:“任何重要问题的解决关键,无不包括在关于人的科学中间;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的解决。”[3]休漠终其一生致力于人的科学研究,其最终成果体现在《人性论》。承继经验主义传统,休漠对人性的分析多基于经验原则,即只有在经验中,通过对行为习惯、情感表现及欲望等的观察,才能够把握恒常的普遍人性,认定人性的真实样态。如果说,以休漠为代表的英国启蒙思想家通过经验而限制了人的理性。那么,法国启蒙思想家则看到了理性与人类进步的同步性,而高扬起理性旗帜。他们将理性视为认识之源、价值之源,即便没有上帝神圣核准,世界可以依靠理性支撑起稳定而完善的秩序。早从笛卡尔开始,理性就被视为衡量一切的尺度。笛卡尔指出,感觉经验无法保证知识的普遍性,人与生俱来的“我思”这一天赋理性能力才是知识的阿基米德点。莱布尼茨、沃尔夫、斯宾诺莎同样将理性作为一切认知的基础。从短期来看,理性被推至无以复加的地位带来了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但从长远来看,这究竟是人的进步,还是退化,值得反思。当启蒙的同行们对理性与进步充满信心,为之欢呼时,卢梭并没有屈从于理性文化的压力,在宏伟高亢的启蒙理性乐章中,以诗人的浪漫与哲学家的严肃谱写下了不和谐的音符,向时代的理性文明宣战。卢梭指出,人类以科学理性勾勒了一幅宏伟壮丽的世界图景,也留下了一个从自由走向奴役、从善良走向堕落的噩梦。

英、法等国先进的启蒙思想在德意志本不平静的历史长河中激荡起了启蒙的波澜,并引发了伟大的心灵关于启蒙与人性的沉思。如果说,休漠的经验主义思考惊醒了康德理性“独断论”迷梦,卢梭的批判与呐喊则让康德去思考理性宰制下的人之自由与尊严。1784年12月,康德在《柏林月刊》杂志第4卷第12期上发表了题为“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的文章,阐明了他对启蒙的理解。康德呐喊出这句启蒙的座右铭“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号召人们战胜自己的怯懦与懒惰,把自我从束缚中解放出来,运用自己的理性与判断力去审视一切,去解决所有问题。康德生活于启蒙运动时代,对人进行启蒙,确立人的尊严与价值是康德哲学的核心诉求。在康德看来,可以从两个维度来把握人自身。康德说:“首先,就它属于感官世界而言,它服从自然法则(他律);其次,就它属于理知世界而言,它服从不依赖于自然的、并非经验性的、而是仅仅基于理性的法则。”[4]460人以理性的自我从自然万物中独立而出,但作为感观世界存在却无法摆脱自然属性,受自然规律制约。正如,知性虽为自然立法,却无法超出感性经验界限。面对展现于前的有限认识能力,康德依然相信人本质上具有超越一切束缚的尊严。人作为理知世界存在,能够摆脱自然属性束缚,依靠决定自己行为与自我设置目的的意志能力,依人为自身所立的律令而行,从而获取自由。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康德进一步通过人的原初禀赋来阐释自然存在与理知存在。康德指出:“1.作为一种有生命的存在者,人具有动物性的禀赋;2.作为一种有生命同时又是理性的存在者,人具有人性的禀赋;3.作为一种有理性同时又能够负责任的存在者,人具有人格性的禀赋。”[5]这些禀赋都为人所先天具有,属于人的本性结构要素。动物性禀赋与人性禀赋为人作为自然存在者必然拥有的自然禀赋,人格禀赋为理性存在者所必然具有,也属于道德禀赋。康德认为,在三类禀赋中,道德禀赋是根本性的。

人作为感性存在受自然规律制约,会表现出欲望、情感、冲动、兴趣等自然性需要,被情感欲望所驱使,但人又并非只是受本能欲望支配和主宰的自然人,还是具有理性的存在者。康德对人的特有解读是近代西方启蒙主义关于人之理性自觉的理论结晶,标志着人走向了更为成熟的觉醒。康德正是以这样的人为基础,构建了主体性道德体系,高扬了人之主体地位。人不仅能依靠理性,去认知这个世界,还能依靠意志,自觉自愿地接受道德。人之为主体,不仅体现于人为自然立法,更深刻体现于人为自身立法。人之为道德主体,人也成之为人。当然,康德对人的回答也不是永恒的答案,只要历史还在发展,人还存在,对人的探究就会不断有新的答案出现。

二、主体与道德的互证:康德主体性道德理论的构建

主体是关系到康德哲学基本性质的重大问题,在康德哲学中具有重要位置,这是毋庸置疑的。康德深人分析知、情、意三种能力结构,划分出三种能力的轮廓与边界,奠定了人在认知领域、审美领域、道德领域的主体权威。然而,从根本上说,唯有在道德领域,主体的地位才真正得以弘扬。康德把人视为全部研究的基点,而把道德视为研究人全部规定的哲学。他指出:“根本目的并不因此就是最高目的,它们中间(就理性完善的系统统一性而言)只能有一个唯一的最高目的。因此,它们要么是终极目的,要么是作为手段必然属于终极目的的从属目的。前者不是别的,就是人的全部规定,而探讨这种规定的哲学就叫作道德。" "36在康德看来,人之所以为人,不在于各种欲望的满足,而取决于像星空一样充满永恒魅力的道德。

早期的康德主要借助沙夫茨伯里、休漠与哈奇森等的道德情感理论,对道德展开论证。然而,康德并不完全认同以情感对善进行的说明。在《感性与理知世界的形式及其原则》中,康德区分了“可感世界”和“理知世界”,并指出道德哲学是纯粹哲学,要阐明的内容属于“理知世界”,不能依据经验获得。在道德基础上,康德开始从自然人性转向了理性。康德说:“就道德哲学提供了首要的判断原则而言,它只有凭借纯粹的理性认识才能认识,因而属于纯粹的哲学;而伊壁鸠鲁把它的标准置人快乐和不快的感觉之中,受到指责是很有道理的;此外还有远远地在某种程度上追随他的新人,例如莎夫茨伯利及其支持者。”口康德认为,道德应该在一切条件下,对所有存在者都有约束。因此,必须追问道德判断的理性基础,建立一种道德的形而上学,来实现道德的纯粹性。《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问世,标志康德从“普通道德意识”的研究正式走向“道德形而上学”建构。道德的纯粹性决定了它只能从理性中来,然而理性要求人遵从道德律,欲望卻刺激人追求幸福。两种能力的冲突,推动康德对道德理性能力展开进一步研究。以《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为基础,康德发表了道德力作《实践理性批判》,对道德理性能力,即实践理性做出批判。围绕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在对自由、善的意志、道德法则、以人为目的等与道德相关问题进行的阐释中,确立了主体人在道德领域至高无上的权威。

首先,主体自由为道德体系建构的拱顶石,而道德反过来确证自由存在。康德把道德哲学视为关于自由的理论。康德说:“关于自然法则的科学叫做物理学,关于自由法则的科学则叫作伦理学;前者也称作自然学说,后者则称作道德学说。”[4]394自由在康德道德哲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一,人由纯粹理性的思维之我转变为实践理性的意志之我或自由之我,是道德得以生成的前提。康德说:“人是自由之人,在自身的道德行为中,对行为结果才是应负责任的。”[8]在必然性的世界,人受必然规律或超越于人的它在支配,只需按既定规则或命令行事即可,也就无须承担任何道德责任。没有自由,自我道德选择将不复存在,行为的善与恶也将无从谈起。康德反复强调“只有自由者才有道德”。道德法则就建立在意志自由基础之上,为自由意志的自我立法。通过对意志自由的分析,就可以把道德及其规则推导出来。为了奠定主体自由这一道德哲学体系的基石,康德进行了精心铺垫和深刻论述。通过理论理性批判,康德限制理性,为人保留自由。在经验世界中,人与其他万物一样受必然性支配。在先验世界,人则摆脱自然规律支配,服从自由而自主规定行为。其二,意志的自我立道德之法证明了自由存在。在知识论中,康德经由因果范畴的超验使用来建立自由,即思辨理性力图在因果链条中,思考无条件者,体现为自由。康德认为,这种自由不具备客观现实性,只是自由的理念,唯有在道德领域,自由才具有客观现实性。人摒除一切诱惑、偏好等动机,跟随善的意志做当为之事,即做道德法则命令之事,也即人的自由之事。

其次,善的意志为道德基础。没有上帝发布命令规范美德,无法通过理性的事实分析为道德判断确立标准,也无法通过自然欲望走向道德之善。那么,道德证成源自何处?康德认为,只有跟随人最纯粹的善的意志,方能找寻道德。善的意志实质就是实践理性,也是自由意志。善的意志何以为道德基础?康德指出,这是不证自明的。通过完全必然发生效力的善的意志,康德构建了道德法则。道德法则不是源于它处,外在于人的律令,而是善的意志发出的绝对命令。道德法则内在于善的意志之中,其是否客观有效也由其检验。道德就是主体借助善的意志对善的确信与践履。人摆脱欲望束缚,依靠善的意志自立法,又自觉自愿地守法,体现出崇高的道德人格与自由力量。

再次,道德以人为目的。康德认为,实践理性作为目的活动能力,必然指向某种目的,即采取此行为的动机。实践理性的目的应对一切存在者都普遍有效,是每个人在本质上都必然存有的目的。这一目的只能是人。世界万物之中,唯有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能规定自己的目的,并赋予其他存在者以目的。按照整个目的链条系统来说,其他万物仅具有作为达到人之目的手段的价值,只有人才能作为终极目的。人有人格,有至高无上的尊严,从来不可以被用作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与工具。康德把这作为道德的最高法则,只有恪守这个律令,人才不会误人歧途。道德实践就是人克服自己的欲望本能,实现以人为目的。康德以道德之笔,为人类描绘出了一个道德理想国,一个自由平等与普遍幸福的“目的王国”。在这个王国中,每个人都是至高的立法者,都是道德主体,也都是自由的。

最后,道德为上帝存在的前提。为了纯化德行,康德抵制了一切与幸福相关的目的追求作为道德根据的僭妄。部分学者据此评断康德理论是道德形式论。康德本人曾对此类评论给出回应:“我的这一命题被加尔费先生表述如下:我曾经断言‘奉行道德法律而完全不考虑到幸福,才是人类唯一的终极目的,这必须看作是创造主的唯一目的。(按我的理论,则既不是人类道德本身,也不仅仅是幸福本身,而是世界上最可能的至善——它就在于這两者的结合与一致——才是创造主的唯一目的。)”[9]康德认为,幸福虽不能作为道德的最高基础,但人无法抑制对幸福的欲望,也不可能有任何人会愿意主张,有德之人不能获福。德行只能称为至上的善,而不能作为全部而完满的善。只有德福结合的“至善”才是实践理性的完满目的。那么如何实现德福一致这一完满目标?文艺复兴以来,自然人性获得解放,“凡人的幸福”成为道德构建的重要逻辑起点。幸福论被霍布斯、洛克、休漠等人支持。康德指出,由于偶然性或不确定性,幸福不能够作为德行基础。只有在道德前因下,幸福才能作为组成部分被结合进“至善”。按理论来说,幸福应依照道德来分配。但经验表明,德行高尚之人,未必能获得幸福,而狡猾罪恶之人,却往往享受高官厚禄。为此,康德悬设了“上帝存在”,即上帝本着道德幸福相配的目的创造世界万物,终将使德福合一,假如不在此岸,至少在彼岸合一。此“上帝存在”不是实体的存在,其存在的充分性以人的道德意向为根据。康德说:“所以我甚至不能说:有一个上帝等等,这是在道德上确定的;而是只能说:我是在道德上确信等等。这就是说:对一个上帝和一个来世的信念与我的道德意向是如此交织在一起。”[6]529“上帝存在”的悬设,表明康德内心深处的坚持,至善为人类永远应当追寻的目标,在人类无限的发展过程中必将其实现。

无论是道德的前提、道德的出发点、道德的最终价值,道德目标的实现、道德法则的根据,康德都将其指向主体人。康德理论充分展示了人在道德领域的自主性、基础性、权威性地位。在此意义上,康德理论可称之为主体自我道德论。

三、从康德到马克思:道德主体从先验走向现实

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等事件的推动下,旧有秩序渐进瓦解,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理性与自由。与此同时,人之道德行为的安排者不再取决于彼岸的他者,而诉诸于此岸的自我,主体性在道德领域获得了巨大成功。近代的诸多思想家或是高扬人之理性,或是肯定人之功利,或是执着于人之经验,体现了各自独特的道德建构风貌。但在本质上都是从人出发,来阐释道德,推论人所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这是西方近代道德论证的思想逻辑,也是康德道德理论的本质特征。康德理论与近代诸种理论在道德证明上相异,甚至是矛盾的,但在主张道德应诉诸人这一基础上,却是一致的。与之不同的是,康德以自由为前提,从善的意志出发,赋予了人守护自身道德的能力。由此,人被从认知理性与感性欲望中解放出来,而归于充满力量的生命自由,开辟了关怀人之尊严与自由实践的道德理论路向。这已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启蒙,尽管人之主体地位在当代一直受到挑战,但我们仍有足够信心宣称,人是道德的主体,是有高贵尊严的存在,人不是手段,人应以人为目的,实现人的自由与完善。面对现代日益加深的道德危机,我们需要在人是目的这一道德底线上,检视现代社会对人本真价值的抹杀与戕害。贯穿于其字里行间的人本主义精神,永远的对人之生存的终极关怀,是康德给我们留下的最为宝贵的道德理论资源和精神遗产。

当然,启蒙时代特定的历史条件与社会精神状况,使许多理论探讨都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就道德理论而言,康德将道德建立在摒除一切经验因素的实践理性之上,虽高扬了主体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黑格尔曾深入分析到:“康德提出了同样的原则,不过主要是从理论方面提出的……法国人具有现实感、实践的意志、把事情办成的决定……在他们那里观念立刻就能转变成行动……在德国,同一个自由原则占据了意识的兴趣;但只是在理论方面得到了发挥。我们在头脑里面和头脑上面发生了各式各样的骚动;但是德国人的头脑,却仍然可以很安静地戴着睡帽,坐在那里,让思维自由地在内部进行活动。”[10]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实践理性除了为自己立法,决定自我外,别无其它。黑格尔认为,客体就是主体,现实世界就是自我意识的外化。黑格尔说:“自我意识又同样扬弃了这种外在化和对象化,并把这种外化和对象化收回到它自身中因而它在的异在本身里就是在它自己本身里。”[11]应当说,黑格尔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康德实践理性的纯粹先验性,但他把自我意识与对象世界的统一结合在绝对精神之内,使其理论留在观念的建构上。

理论上的应当不能代替现实中的实然,对道德的建构必须引进现实的考虑。要化解康德的问题,必须立足于现实世界,承认道德主体的现实性。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在对人、社会与历史的理解上开启了新的路向,也实现了对人与道德关系理解上的巨大变革。所谓历史唯物主义,简单来说即为在历史与现实中去理解人的生存与人类社会发展。立足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对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规律等问题作出了深入的论述。马克思认为,道德与其他意识形态一样,不是独立发生的,也并非天生的,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根植于社会的物质条件基础之上。马克思的道德理论继承了康德高扬主体性所能达到的优越思想成就,又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康德理论的不足。从康德到马克思,道德主体从纯粹的先验走向现实世界。马克思指出:“不管是康德或德国市民(康德是他们的利益的粉饰者),都没有觉察到资产阶级的这些理论思想是以物质利益和由物质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为基础的。因此,康德把这种理论的表达与它所表达的利益割裂开来,并把法国资产阶级意志的有物质动机的规定变为‘自由意志、自在和自为的意志、人类意志的纯粹自我规定,从而把这种意志变为纯粹思想上的概念规定和道德假设。因此当这种强有力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实践以恐怖统治和无耻的资产阶级钻营的形态出现的时候,德国小资产阶级就在这种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实践面前畏缩倒退了。”[12]213-214马克思认为,康德的“自由意志”为先验的自由活动,脱离了人存在的现实基础——物质生产活动,仅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性,具有浓厚的思辨色彩。与以现实的阶级利益为基础的法国自由主义相比,康德理论是软弱无力的,缺乏革命的勇气。用马克思的话说:“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12]211-212与康德不同,马克思赋予人以实践化与社会化的具体内涵。马克思说:“我们不是从人们居改兑的、所设想的、所想像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像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13]73马克思将人视为现实的、能够进行实践活动的、生活在社会关系中的主体,扬弃了康德对主体人的理解,也超越了康德主体性道德理论。道德作为社会与历史中的人的道德,无法脱离现实的物质存在、实践与社会,由单纯自我扩展开来。

马克思不认同康德将道德建立于纯粹先验主体之上,并不意味马克思放弃了对人是目的的守护,对人之自由的追求。马克思真正要批判的不是康德理论的最终目标,而是反对康德实现这一目标的道德抽象方式。康德将这一目标的实现交付给了人的道德自我,即通过理想之人在道德领域的自立法又自守法,构建了一个道德理想国,对个体自由与人人平等的目标实现给予了理论的解释。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做法不会是有效的。贯穿马克思一生的哲学主题是“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2]57对马克思来说,只有现实的改变阻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一切不合理秩序,在革命过程中消灭私有制,才能真正构建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人的解放。可以说,通过马克思哲学,康德道德理論中的主体、自由、以人为目的、至善,获得了现实层面的有力阐释,成为具有主体维度、实践维度、理想维度与现实维度的道德。可以说,马克思道德哲学既是康德理论强有力的终结者,又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承人。

康德理论自问世起,关于它的合理性就从未停止过质疑之声。理论的缺陷不可避免,但康德理论已经超出一般理论活动意义。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康德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无论康德之后的哪个时代,人们总能在康德理论中发现价值和灵感,值得人们对其展开深入反思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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